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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 公 开 人:中国商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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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19)京0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商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建设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京01破22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充分了解商业建设公司资产负债情况,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后续可能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采用公开招募方式选聘选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商业建设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商业建设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柴崇安,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50万元。商业建设公司的现股东为上海银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和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根据管理人查询到的公开信息,商业建设公司共有11家对外投资,其中目前处于存续状态的共3家,处于吊销状态的共8家。目前处于存续状态的对外投资分别为上海中商恒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占股25%)、上海中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占股100%)、中商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
商业建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商业、商业设施和行业网点建设的投资、管理;有色金属、钢材、木材、水泥、汽车、机电设备的销售;日用百货、珠宝首饰、钟表及钟表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以上项目有关的技术、工程和信息服务。
经管理人调查,商业建设公司名下核心资产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215号的商务广场,此外还有若干银行存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以破产清算受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对商业建设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等工作提供财务支持相关数据、对财产管理和变价、重整投资等提供相关咨询建议;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商业建设公司的资金流向、关联交易、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收账款等专项事项进行审计;对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情形进行财务审查并作出结论;
3.配合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及投资人的询问等;
4.管理人认为审计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5.审计机构报名最高限价为25万。
注: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
1.完成破产清算及重整两种情形下商业建设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2.出具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为财产管理和变价、重整投资提供专业支持;
4.配合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的工作,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及投资人的询问等;
5.管理人认为评估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6.评估机构报名最高限价为10万。
注: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报名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合伙企业资格,另已获得执业资格且年检合格;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与商业建设公司、商业建设公司相关人员及相关的关联公司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熟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破产清算或重整企业审计经验。
四、报名材料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参与申报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以下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报名表(原件);
2.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原件);
5.与管理人、债权人、商业建设公司及案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原件);
6.保密承诺函(原件);
7.审计/评估机构申报书(内容需包括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投标人及团队负责人破产清算企业审计或评估业绩说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服务范围和工作计划、拟委派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报价方案(需包含金额、支付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
(二)提交方式
1.报名材料提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
2.提交方式:报名材料需向管理人邮寄书面文件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版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请务必发送电子版扫描件至932923844@qq.com),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报名时间和报名材料提交时间是否延期。
3.管理人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两高律师事务所,蒙律师(收),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评分细则及评选方式
(一)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单项最 高分数 |
评分内容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及综合实力 |
10 |
根据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人数、成立时间等综合评价投标人实力,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以此类推。 |
2. |
投标人业绩 |
20 |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有3个破产清算审计业绩,计10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最多计20分。 |
3. |
团队负责人能力 |
30 |
1.执业时间5年计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计5分。执业时间5年以下不得分; 2.执业至今有3个破产清算审计业绩计15分,每增加1个加5分,最多计25分,少于3个业绩不得分。 |
4. |
报价方案 |
40 |
1.投标人提供的报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为有效报价; 2.管理人在有效报价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1)如有效报价机构少于3家,则评标基准价为最低报价;(2)如有效报价机构不少于3家,则评标基准价=全部投标人总报价金额之和的算数平均值; 3.当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计40分。每偏离(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最多扣20分。 |
(二)评选方式
本次评审共分为两轮,首轮评审与第二轮竞争性磋商谈判。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项目服务经验、团队设置、服务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评审,首轮评审选出审计、评估各三家参选机构进入第二轮竞争性磋商谈判,第二轮竞争性磋商谈判中,管理人将择优选定最终的一家审计机构与一家评估机构。竞争性磋商谈判时间由管理人届时另行通知。
六、特别说明
1.拟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汇报,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中选机构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及工作完成时间待委托合同签订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3.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国商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中国商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docx 下载
中国商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