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5破15号关于选任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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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06
发布于
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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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8分钟前 公 开 人: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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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作出(2024)鄂05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豪陶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帝豪陶瓷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65270R,位于当阳市玉阳街道窑湾村,法定代表人胡光敏,注册资本1008万元,经营范围: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销售;包装纸箱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

二、审计内容及审计要求

审计机构以*开通会员可解锁*(破产案件受理日)为基准日,对债务人资产、负债、股东出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基于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破产程序的特点,本次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管理人接管到的纸质财务凭证重新建账(如必要);如提供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债务人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重点关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及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

3.债务人自成立之日起至基准日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4.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对应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将资产或债权依据文件整理移交给管理人供清查追收;

5.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债权、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

6.债务人资金流向,重点审查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流向;

7.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8.债务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9.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10.应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11.为管理人核查债权、诉讼仲裁等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

12.可能存在的主体混同情况进行财务混同情况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3.按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14.管理人认为审计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应自行向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或单位调取审计所必需的凭证及材料,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

二、机构报名条件

1.申报机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单库入库名册中,宜昌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优先;

2.申报机构及其指派的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与债务人及其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3.申报机构同意采用项目包干价格,申报机构完成本次审计工作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申报机构同意后付费方式,即先完成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待债务人清算并资产变现后30内支付,并接受无财产可供支付时,不再支付相关费用和报酬;

5.申报机构及其指派的人员不得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报名资料的提交及选任方式

(一)本次申报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申报方式

1.现场递交、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9号亚洲广场b座14楼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郑富喜律师,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二)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及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机构简介、本次项目拟派出的工作人员简介,承办破产清算或重整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如有)等;

3.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机构及项目人员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2)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3)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报告;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

(6)同意债务人清算并资产变现后30内支付审计费用(无利息),并接受无财产可供支付时,不再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7)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4.报价函。报价函应明确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透明合理。

(三)选任方式

届时由管理人对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综合评定,在同等条件下采用价格优先的选任方式,最终从得分最高的三家机构中确定一名中选机构、一名备选机构。如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名的,直接成为本案的审计机构。

四、其他

1.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开展遴选工作,接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参选机构应在慎重考虑后提出报价,管理人不承担不能支付全额费用或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中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提交报告。

3.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管理人安排签署业务委托协议,不得无故放弃。

4.若因审计资料不全而使得审计机构无法审计或者无法全面审计的,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调减相应费用。

5.对于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

五、公告方式、期限

公告在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https://pccz.court.gov.cn)上发布。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特此公告。

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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