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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7分钟前 | 公 开 人:正大奥格(福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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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奥格(福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正大奥格破管字第3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正大奥格(福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作出(2025)闽07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正大奥格(福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正大奥格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闽07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正大奥格(福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为核查债务人正大奥格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和负债情况,并为债权核查、处分债务人财产提供参考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权益,加快推进正大奥格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正大奥格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正大奥格公司基本情况及强制清算情况
正大奥格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为马德寿,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正大畜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持股60%,股东福建省奥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股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03455E。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兴浦路东一区5号,厂区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万安乡王元村下王元小桥,所属行业为其他农业。经营范围包含:肥料生产、销售: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复合肥、缓控释肥、掺混肥、水溶肥、叶面肥、化肥、微生物菌剂、基质土;生态农业的综合技术开发与推广;生态农产品加工销售;生态农业休闲体系建设;生态农林产业技术转让与咨询服务;环境治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药、兽药、饲料、日用百货、农副产品、水果、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批发和零售、代购、代销、佣金代理、进口及其他相关的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正大奥格公司尚未投产经营,部分厂房尚处于在建工程,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处于长期闲置状态。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正大畜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2024)闽07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正大奥格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闽07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正大奥格(福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清算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以来,依法开展了各项清算工作。清算组经编制正大奥格公司资产负债表、对正大奥格公司债权进行审查和认定,对正大奥格公司财产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并对其债权性资产进行清查和认定,发现正大奥格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正大奥格公司破产清算。
二、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其他应收)款项情况、预付账款情况、存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应付(其他应付)款项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
(3)债务人资金流向、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5)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6)核查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事项;债权人可能行使抵销权的互负债务事项等。
(7)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应对每笔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否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如无书面凭证应予以说明。
(8)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截止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的企业资产及其构成、企业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9)债务人资产的出售、出租、以物抵债等情况。
(10)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项披露。
(11)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事项。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3.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如有)进行解释、说明。
6.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7.协助核查债务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8.从会计、财务的角度,协助管理人开展资产清收、诉讼仲裁等工作。
9.对应收账款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对未回函单位须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0.处理债务人破产清算期间有关事务中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协助核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提供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税务问题的咨询。
11.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审计机构资质条件
1.参与比选的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属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册单位或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
(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3)熟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办理过强制清算、破产程序、诉讼或强制执行程序中审计业务不少于3件。
2.参与比选的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与正大奥格公司及其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为正大奥格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是正大奥格公司及其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现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正大奥格公司及其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参与比选的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担任正大奥格公司及其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与债权人或者正大奥格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
(3)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报价及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
2.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含税),审计机构因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办公、快递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和结算。
3.因债务人正大奥格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处置(拍卖、变卖)收到财产变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本案财产无法变价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使得本案的审计费用无法支付的,选中机构无条件接受。
4.破产清算期间因对审计的工作内容及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或作出说明的,不再另行收费。
5.如审计工作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
五、完成时限
1.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合同。
2.审计机构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组织人员开展工作。
3.审计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出具报告初稿,在签订合同后40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4.人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出相应的补充或进一步说明的,审计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作出书面回应。
六、参选机构提交文件
1.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格资质证书、业务经验案例、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等)。
2.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简历,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办理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的经验案例,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近三个月的医社保缴纳记录。
4.参选机构服务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及安排。
5.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方式及可协商最大折扣比例)。
6.参选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送达地址。
7.参选机构的承诺书,承诺书至少需包括内容①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准确;②保密条款;③参选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的服务和出具的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及相关要求;⑤被选定的机构,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⑥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做好审计工作;⑦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参选文件提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提交方式:提交的材料以PDF为格式,文件命名为“单位+正大奥格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发送管理人指定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并同时将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密封后加盖公章提交给管理人,可以书面提交也可以邮寄,邮寄以管理人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
3.逾期提交材料的,视为未报名。
4.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10号苏宁广场B区C栋天璟商务中心13A(14)层;联系人:柯伟强律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选定方式
1.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案例经验、报价等条件择优选取,在各项条件均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以最低价中标;排名第一的为中标机构,排名第二的为备选机构。如同时出现多个条件相同的机构,则以摇号方式确定;如同时出现多个最低报价机构的,则以摇号的方式在最低报价机构中选取中标机构。
2.如仅有一家参选机构参选且条件符合选聘条件的,管理人报人民法院许可后,确定其为中标机构。
3.管理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知被选中机构。
九、特别说明
1.本公告所列正大奥格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2.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旦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还;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对于最终选中的审计机构,管理人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3.本次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4.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被选中的机构按照管理人提供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认可本公开选聘公告作为正式约定书的一部分。
6.中选的参选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约定书,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机构承担其申报价10%的缔约过失责任。
7.有意向的参选机构在提交参选材料前可联系管理人进一步了解正大奥格公司的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正大奥格(福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正大奥格破产案件3号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