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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7分钟前 | 公 开 人:江阴市康乐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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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康乐塑胶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更正公示
(2023)康乐破管字第139号
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3)苏0281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马士柱对江阴市康乐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3)苏0281破4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履行职责。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康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维民的说明及向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后,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29日、10月25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康乐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总金额为440,045.92元(含管理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华士税务分局向管理人申报的资料,确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应当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职工债权公示后,部分职工向管理人提出其自行垫付的社保费用应当确认为职工债权,并提供自行垫付社保费用的缴费记录等材料。管理人认为其主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主张予以确认。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康乐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日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康乐公司的职工债权人在公示期满前对本公示附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包括对自己的或者他人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可以用于证明实际在康乐公司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后要求管理人更正,亦可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江阴市康乐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1、江阴市康乐塑胶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更正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江阴市康乐塑胶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姓名 |
已公示/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 |
补充确认的金额 |
合计 |
1 |
高光辉 |
3,000.00 |
7,281.40 |
10,281.40 |
2 |
许强二 |
20,864.72 |
8,493.00 |
29,357.72 |
3 |
张学伟 |
26,194.43 |
8,228.85 |
34,423.28 |
4 |
桂金丽 |
28,645.00 |
7,806.15 |
36,451.15 |
合计 |
78,704.15 |
31,809.40 |
110,513.55 |
|
康乐破管139号-康乐职工债权更正公示.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