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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6分钟前 | 公 开 人:江苏京海名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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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海名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苏0582破申1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苏京海名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京海名悦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苏0582破112号决定书,指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盘活江苏京海名悦公司资产,发挥企业运营价值,维护和保障各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尽快推进重整工作,引入重整资金,实现重整成功目的,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发布如下招募公告:
江苏京海名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672162;注册地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塘市镇北西路);法定代表人顾琳;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影视策划、摄影扩印服务;3D技术推广;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室内外空间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动漫动画策划;会展礼仪服务;翻译服务;服装、服饰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医疗项目及商业的投资、管理;珠宝首饰、工艺品、家具、纺织品、体育器材购销;展览展示服务、健身服务;茶艺培训、乐器培训、绘画培训、书法培训、声乐培训、棋类培训、舞蹈培训、表演培训、动漫制作培训、语言类培训、跆拳道培训、瑜伽培训、太极拳培训、武术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股东京海名悦(北京)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8571%)、顾琳(持股比例4.1429%)。
根据管理人对江苏京海名悦公司资产状况的初步调查,现资产情况如下:
不动产:江苏京海名悦公司名下不动产为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塘路南侧的工业不动产,其中有证房产面积为37062.18平方米,无证房产经评估机构实地测量,面积为134.37平方米,有证土地面积为16690.10平方米,无无证土地。
存货:江苏京海名悦公司名下有大量进口家具,部分家具已经完成拆箱、拼装,在江苏京海名悦公司不动产内陈列。部分家具仍处于封箱状态,目前堆放在不动产内。具体家具数量、品类需待评估机构进行盘点。
固定资产:江苏京海名悦公司名下固定资产包括部分办公家具、保洁机器等,具体数量、品类需待评估机构进行盘点。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情况根据文件记载、现场踏勘、江苏京海名悦公司移交资料初步整理得出,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实际情况可能根据案件进展进一步明晰,意向投资人也可自行调查核实。最终资产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认可并自愿遵守江苏京海名悦公司的本次投资人招募规则。
2、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参与江苏京海名悦公司重整的资金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能够在合理时间内支付保证金、投资款,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历史信誉。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4、监管要求。意向投资人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具体详询相关部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
5、行业背景。意向投资人(含其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主要经营的产业或从业经验如能与江苏京海名悦公司的业务形成上下游的产业协同效应,能够持续产生正向收益,能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其他。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前述关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描述,仅为本重整案意向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管理人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必然参与重整案件的承诺。
1、报名时间、地点
意向投资人应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四份),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报名邮件请注明“江苏京海名悦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止
报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610号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号楼苏州资管大厦150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王经理)
邮箱地址:wangzichun@sz-amc.com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函,载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业绩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初步投资方案等内容,如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也可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意参与本次招募并按照招募方案履行的股东会决议;公民报名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2)
(3)资金实力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附上资信证明、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以证明具有投资实力。
(4)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应同时按要求提供前述相关资料,联合投资人应就本次报名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报名承诺函(见附件3);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7)联合体承诺函(见附件5,联合体投资人适用)
注: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在提交的文件上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手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手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所有附件模板内容不接受任何实质性修改。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如报名材料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审核结果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重整尽调保证金【人民币一百万元(¥1,000,000.00)】,如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重整尽调保证金账户另行告知。
联合体投资人交纳保证金:联合体投资原则由牵头意向投资人统一缴纳保证金,联合体成员内部自行就交纳金额分配进行调剂,如联合体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阶段前发生成员变动,交纳金额由联合体成员内部自行解决,管理人不因成员变动进行单独退还或补交。
尽调保证金退还:如经遴选、评审等招募程序后未被确定为最终中选投资人,且经确认在重整程序中不存在泄密、妨碍管理人工作等相关违约违法行为的,未中选投资人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最终中选投资人结果确定后由管理人安排无息退还。
通过初步筛选且成功缴纳重整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联络管理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江苏京海名悦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自行承担。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同时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和时间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是否开展尽职调查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无论是否尽调,均视为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标的物的知悉认可并自愿承担法律风险。
完成尽调保证金交纳的意向投资人,可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条件提交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时间根据重整各项工作进度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投资方案,视为放弃遴选资格以及放弃继续参与投资。
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范围、重整模式、重整资金及支付、经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团队、资源配置、经营目标等)、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等。
提报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至遴选结果确定前,意向投资人原则上不得退出,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尽调保证金。
管理人将在各方的监督下,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资金实力、业绩规模、产业协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审查、评审。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的,管理人将通过遴选方式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中选投资人,具体遴选要求和规则在管理人报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具体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经最终遴选确定的中选投资人,在收到中选通知后应按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另行支付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金额将由管理人在中选通知同时一并告知中选投资人,投资保证金接受账户与尽调保证金接受账户信息一致。
中选投资人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江苏京海名悦公司将在管理人的指导下与中选投资人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中选投资人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将作为其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投资人的投资价款(不计息)。如中选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另行支付投资保证金、或未在管理人要求期限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且经催告后仍未签署的、或签署后未能按投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履行的,将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并更换投资人或重新开展招募工作。
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江苏京海名悦公司信息、数据、资料,以及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全部资料信息等,意向投资人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违反该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四、联合体投资人成员的调整
意向投资人采取联合体方式投资的,应当有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联合体参与本次投资的全部事项,并取得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充分授权。在提报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前,除牵头意向投资人外其余联合体成员如发生变动,该变动不得导致联合体不符合投资人报名资格。联合体成员发生变动的,牵头意向资人应当取得新成员(如有)的充分授权,并于联合体成员发生变动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备案。提报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至遴选结果确定前,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发生变动。中选后,联合体成员的变动需取得管理人同意且不得影响重整投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签署、执行。
联合体内部的关系、纠纷由牵头意向投资人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自行解决,且不得影响重整投资方案提交、重整投资协议签署等本次招募的相关工作。本次招募各阶段,联合体任一成员违约的,视为整个联合体违约,管理人及江苏京海名悦公司有权向联合体任一方或全体追究违约责任。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适时发布后续通知。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本次重整招募程序仅作为江苏京海名悦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判断依据,中选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中选投资人方才成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或投资人资格拍卖款转为重整投资款的组成部分。
4、本公告所述之公司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如江苏京海名悦公司重整案发生重大事项或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京海名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51211-江苏京海名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募公告附件.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