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公开时间:12分钟前 | 公 开 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浏览次数:10次 |
打印
分享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42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鲁1426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公开选任本案审计、评估机构,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拟选聘机构
本次选聘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务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原县城立交东路15号,注册资本为56029.65万元,在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14117R。主要经营范围为:液体无水氨、工业用甲醇、硫磺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限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合成氨、尿素、农用碳酸氢铵、多肽尿素、硫酸铵、缓控释肥、氨水、三聚氰胺、塑料制品、化肥、发电、蒸汽、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服装、棉麻、化纤生产、销售、仓储;安全阀效验(FD1);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因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四、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一)财务审计项目
对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审计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出具审计报告;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负责处理清算期间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的涉税事项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
(2)审计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自成立日期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4)审计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负债情况;
(5)审计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财产等情况;
(9)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10)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资料不完整,则应负责整理账务,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11)在破产清算期间,负责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纳税申报、税款减免、税务注销等与税务有关的事项。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7、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财产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8、处理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营业事务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管理人账户的日常管理,提供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
9、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对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财产、财务、负债等进行审计的事项;
10、本案终结前,对管理人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项目:对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盘点、评估,确定资产详单和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如有)、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并向管理人提供盘点工作底稿;
2、出具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并向管理人提供技术底稿;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或其他需要调整的,及时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项目时间要求
财务审计:审计机构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并出具初稿,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最终审计出具报告;初稿完成后,管理人需对报告交流意见时,审计机构应当参加,听取交流意见,并依据审计规则完成修正事项。
资产评估:评估机构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并出具初稿,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最终评估出具报告;初稿完成后,管理人需对报告交流意见时,评估机构应当参加,听取交流意见,并依据审计规则完成修正事项。
管理人或人民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评估内容,届时另行确定完成时间。
六、违约责任
审计、评估机构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审计、评估业务,提交审计、评估报告(含初稿)等文件逾期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日,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申报机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
七、报名须知
1、参加投标的审计单位、评估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提供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授权委托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参加投标的审计单位、评估单位须曾办理过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案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报名机构须能够独立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不得将审计、评估工作再委托,否则管理人不予支付费用,并追究合同约定费用的一倍违约金。
4、参加投标单位需在现场谈判时提供纸质投标资料,内容包括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人员构成、负责人情况、办公场所等)、业绩介绍、本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人员构成(具体说明现场工作人员姓名和人数)、报价及相关证书、资质文件、人员证书、承诺书等,须于管理人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报价单除外)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26.com,报价单及纸质申报材料密封后直接提交给管理人。申报材料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5、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报名时间: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2时止,报名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城立交东路15号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六
楼管理人办公室。
6、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
财务审计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时在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城立交东路15号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六楼管理人办公室。
资产评估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5时30分,地点同上。
7、服务收费:
本次申报只接受固定金额的报价方案(注:交通、食宿、调査、函询等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
审计、评估费于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毕,且资金进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之后支付,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根据法律流程,如破产费用不足以支付审计、评估费用的,以实际法定清偿额为准,各方互不追究。审计或评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审计与评估机构自理。
八、评分规则
1、本次评标最高分为:100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中标机构,当得分相同时,采用抽签决定。
3、评分结束,由管理人当场公布中标单位。
九、特别提示
1、竞聘机构提交承诺书,承诺内容含: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不
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若投标人中标,本招标公告材料以及中标单位投标过程报送的相关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指定日的第二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组织工作人员入驻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开始审计、评估工作。
本公告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联系人:李卫国,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