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2925破2号关于新和县泓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聘测绘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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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2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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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和县泓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聘测绘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公 开 人:新和县泓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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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和县泓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聘测绘机构的公告

(2025)新泓破管字第5号

新和县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依法裁定受理新和县泓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宇实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因清算工作需要,现管理人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测绘机构,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泓宇实业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代表人于小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7222N,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煤化工园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经营状态为存续。

企业经营范围:金属硅还原剂加工及销售;洗精煤加工及销售。

二、测绘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受聘的测绘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测绘规范、技术标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泓宇实业公司厂区内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含测绘区域房屋位置图、单栋房屋平面图、房屋结构、层数等),以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测绘程序,以便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自中标之日起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及评估公司,完成测绘工作;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并出具测绘报告初稿,并确保能够根据管理人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后及时出具正式报告;

2.对债务人建筑物的界址坐标、实际面积(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建筑结构、楼层分布、朝向、权属界限及其他法定登记所需核心要素进行专业测绘,出具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测绘成果报告(含电子档及纸质档);

3.按照管理人的合法要求,配合完成与上述测绘成果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补充核实、报告内容说明、针对测绘结果异议的专业答复等);

4.指定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测绘工作;

5.法院、管理人安排的其他与测绘有关的事项。

三、测绘费用

1.报名机构的报价为总包干价(含税价、税率等测绘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包含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的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测绘服务及中标后为开展测绘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2.因对测绘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测绘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测绘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测绘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测绘费用在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不动产测绘资质;

2.报名机构在项目所在地新和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常驻工作人员,并已在项目所在地新和县测绘主管部门进行有关测绘资质备案,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没有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

5.具有丰富测绘经验的专业团队,能够胜任破产清算案件测绘业务。

(二)报名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9时止。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竞选的测绘机构,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书面报名材料(以截止时间前管理人收到材料为准),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文件及委派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内。

申报材料应包含:

1.报名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报名机构的工作业绩(重点是为破产清算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

4.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

5.项目报价方案;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7.报名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工作人员连续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无失信记录;(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2A座7楼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史若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六、遴选及通知

1.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本选聘测绘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3.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新和县人民法院监督,中选结果报新和县人民法院备案。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新和县泓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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