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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宿迁徐港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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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苏1324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尹西城对宿迁徐港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苏1324破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宿迁徐港电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为依法推进宿迁徐港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该公司的商标资产进行评估,现将本次公开选聘的原则、条件、评选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宿迁徐港电子有限公司(初始注册名称为:宿迁市宝利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4223L,法定代表人为:朱延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注册地位于泗洪县信息电子产业园33栋3楼。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销售汽车电子产品,以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二、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债务人的设备资产进行全面价值评估(机器设备详细信息可查看本公告附件),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法院、债权人的询问。
三、完成工作时限
本项目评估机构工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评估资料的,需和管理人协商另行确定时间。
四、资质要求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营二年以上。
(二)报名单位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三)报名单位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或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四)报名单位拟派出参加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三人,且团队负责人在近二年内有担任企业破产清算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五)报名单位应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
(五)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
(六)报名机构的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相关证明、本机构参与本项目相类似评估工作的相关案例等);
(七)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
(八)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二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按时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 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明确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
7、如法院或管理人对评估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评估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8、同意先行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阶段或破产财产拍卖、变卖处置完成后,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分批支付。
六、特别说明
由于破产案件特殊性,债务人评估费用支付方式为:待债务人破产财产能够通过拍卖、变卖能够变现,且足以支付评估费用的情况下,则将评估费用纳入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顺序支付;如债务人财产通过拍卖、变卖能够变现,但不足以清偿评估费用的,则将评估费用纳入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按比例支付,不足部分不再支付;如债务人最终无财产可供拍卖、变卖或资产无法变现的,则不支付评估费用。
七、递交报名材料时间、地点
有意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报名资料邮寄或直接递交给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广场律师大厦6楼江苏法德东恒(宿迁)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杨律师 联系电话:152 9832 8876 )
八、评选规则
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以评估费报价考量为主,综合评估效率、破产案件专业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聘任。管理人将在参选机构中选定一家担任债务人评估机构。本次评选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关于最终选中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其他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九、其他须知
(一)有意向参与本次选聘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时限以书面方式递交报名材料。
(二)参与竞选的机构应当确保提交材料及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管理人有权对竞选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及内容虚假、违法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竞选资格。
(三)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四)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评估的, 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 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获选机构履职过程中发生财产、人身损害的自行负担。
(六)参与本次竞聘机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聘机构承担。
(七)管理人对本选聘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宿迁徐港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徐港评估附件.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