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902破1号公开招募整体租赁经营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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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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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募整体租赁经营人公告

公开时间:43分钟前 公 开 人: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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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概述

*开通会员可解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9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刘国栓对债务人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5)豫09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濮水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发挥金桥公司现有资源价值,维持商场营运,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本着降本增效的目的,经部分债权人提议、报请华龙区人民法院,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整体租赁经营人,对金桥公司名下资产实施整体租赁经营。

二、金桥公司基本情况

金桥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纪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6350X,注册资本1025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中段。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金桥公司名下核心资产为位于濮阳市黄河东路金桥家具广场,建筑面积16806.21㎡。

三、招募事项

(一)招募目标

1.公开招募具备资质的整体租赁经营人,将金桥公司整体租赁给第三方经营管理,维持商场运营价值,保障债权人权益最大化。

2.由整体租赁经营人负责金桥家具广场及金桥建材市场的维保、安保、消防等全部经营管理事宜。

(二)整体租赁经营人资质要求

1.主体资格:在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相关物业经营经验的个人,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整体租赁团队主要成员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专业能力:团队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并提供资信证明。

3.财务实力: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资金支持整体租赁经营。

(三)整体租赁经营期限

暂定一年,具体根据破产程序进展调整。

1.若整体租赁不足一年转入破产重整且计划获法院批准,投资人接管之日起至原期限届满继续整体租赁,整体租赁及收益归投资人;期满后是否续期由投资人决定(提前15日通知)。

2.若整体租赁超过一年未转入重整、重整计划未通过或被宣告破产处置,期限顺延至管理人提前15日通知停止。

3.同等条件下,整体租赁经营方享有金桥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自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意向方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报名:

1.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2.《经营整体租赁方案》(密封),内容包括:

(1)意向方基本情况;

(2)资金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证明;

(3)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4)整体租赁投资方案(含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向、回报方式);

(5)给付管理人及债务人的收益报价表;

(6)其他补充资料。

(二)评议与确选

1.如仅有一家合格报名,报名文件符合基本要求则直接确选。但若其报名价格过低,合同价格需由管理人征询债权人、债务人意见后调整确定。

2.如存在多家报名情况,在华龙区法院监督下,由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债权人代表组成评议委员会,按综合评价法评审,报价最高者确选(次高者为备选)。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文件要求

报名书一式三份(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濮阳市华龙区黄河东路金桥家具广场3楼东侧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宁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薛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保证金缴纳

报名后3日内,报名方需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提交《整体租赁经营合同(草稿)》;未按时缴纳则视为未报名成功。

确选后,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最终未确选者,选任结束后3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三)合同核心条款

《金桥公司经营整体租赁合同》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整体租赁性质:按现状租赁经营,管理人将资产出租给整体租赁方。

2.期限:1年(管理人可根据实际调整)。

3.整体租赁费用: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费用(金额需明确);维修设施须报管理人审批并接受监管。

4.风险防控:整体租赁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期间债权债务;管理人监督但不干涉正常经营。

5.违约责任:

(1)自然损耗外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2)逾期支付整体租赁费按日万分之五计违约金;

(3)拒绝履约、严重损害资产、连续/累计两个月未足额付费、情势变更需止损等情形,管理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4)违约金可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四)其他重要事项

1.特别优待:管理人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时,整体租赁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投资权。

2.风险提示:整体租赁方需自行承担盈亏,按约支付费用。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所列金桥公司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价值的承诺或保证。

2.招募规则对所有意向方同等适用,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3.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进程调整流程及条件。

特此公告

濮阳市金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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