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鲁0902破3号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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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10
发布于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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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14小时前 公 开 人: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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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鲁09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联矿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做出(2025)鲁0902破3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积极推进大联矿业公司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对大联矿业公司的财务及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联矿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住所地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圣云。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矿山工程;矿山采掘和洗选设备安装、维修;通用零部件制造、销售;钢材、建材销售;对外投资、咨询服务,矿山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职业介绍)。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为:山东吉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宁阳天健经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按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裁定所载,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大联矿业公司资产总额为12,697,405.88元,负债合计978,494,971.83元,资产负债率较高,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具体情况需以项目现状为准,管理人无法保证所披露项目情况客观、全面,申报机构需自行对项目情况进行调查。

二、审计范围

对大联矿业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审计事项包括:(1)大联矿业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情况,以及截至破产受理之日债权人及债权情况;(2)破产受理前签订而大联矿业公司及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履行情况;(3)大联矿业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4)大联矿业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5)大联矿业公司的出资人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以及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6)大联矿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7)按照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管理人进行破产期中、期末审计;(8)根据管理人需要,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协助管理人完成破产清算程序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及相关税款核算、测算,为大联矿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提供会计咨询服务;(9)对破产费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及管理人要求的各种工作;(10)按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做审计说明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需按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要求开展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及审计规则独立审计,按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需根据被审计项目情况,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保证工作质量与效率;

3、审计机构需全面参与破产企业的资产盘点,处理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无预付款,需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待破产财产分配时统一支付;

5、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完成审计工作,其间,每周向管理人汇报工作进度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保证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有特殊事项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管理人同意

四、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3、申报机构需具有有效的审计从业资质,且须为山东高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录入选机构;

4、与管理人、债权人、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四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的参与意向;

2、审计费用报价;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破产审计相关工作业绩;

7、参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

8、申报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7)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8)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时,同意按相应比例收取审计费用。

申报书需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止。

七、报名方式

1、申报材料递交(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7号B座421室,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271000,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如选择邮寄递交材料,应预先考虑邮寄路途时间,管理人以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对申报期限截止后送达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要求,且经泰山区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泰山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审计机构。

3、综合考虑破产案件需要,管理人确定一家入选机构,可根据情况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5、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案为破产案件,审计费用需待破产财产分配时统一支付,如破产财产不能支付审计费用,需由审计单位承担相关风险。

7、本公告作为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的有效附件。

8、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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