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经发电镀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阜南经济开发区表面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5-12-11
发布于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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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经发电镀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的《安徽经发电镀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阜南经济开发区表面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503-34*开通会员可解锁*-568258)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为表面处理中心一期配套的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标准化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污水处理中心(设计规模1200m3/d,含废水回用系统)、一期雨污水管网、一期危化品库及一期污水管廊。本次环评范围仅针对上述一期基础设施,后续入驻的表面处理项目均须单独履行环评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颗粒物浓度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氰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要求,氰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总铬、六价铬、总银在预处理设施排放口执行安徽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 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总镍在预处理设施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 标准。总铬、六价铬、总银、总镍、总铜、总锌、总铝、氟化物、总氰化物在总排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 标准、安徽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及阜南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因子相同的取较严限值);其余污染物执行安徽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 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及阜南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因子相同的取较严限值)。本项目回用水部分水质要求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工作。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到位,以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7.施工期按照国家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各类污染。

8.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阜南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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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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