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批前公示】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醇系列产品节能提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11
发布于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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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醇系列产品节能提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醇系列产品节能提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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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fyhbck@126.com

地址:阜阳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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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醇系列产品节能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颍东区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厂区内,对现有A套甲醇精馏装置进行改造,增加负压塔等设备,通过改变热耦合方式,改造后节约蒸汽12t/h;同时对乙二醇精馏加氢单元进行改造,新建1台进料冷却器、1台弛放气冷却器、1台液相加氢反应器,2台加氢产品泵,改造后节约蒸汽20t/h及提升产品品质。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乙二醇精馏工段液相加氢工序冷凝不凝气主要为未反应的氢气和少量甲醇、乙醇,经管道收集输送至燃料气管网做燃料气(废气收集效率为100%),甲醇精馏工段负压塔废气成分与常压塔废气成分相近,均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现有经水洗塔处理后去厂区燃料气管网做燃料气(废气收集效率为100%)。项目建成运行后,非甲烷总烃、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限值要求。

2.废水

本次改造均在现有装置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废水去向不发生变化,现有乙二醇精馏装置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再排入园区再生水厂,经再生水厂处理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中“再生水用作冷却水的水质控制指标”后,回用于园区其他企业。园区再生水厂排放的浓水进入园区浓水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实现废水“零”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增加的固体废物为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阜阳市信息公开网和阜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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