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欧雅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外墙装饰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5-09
发布于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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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欧雅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的《安徽欧雅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外墙装饰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12-34*开通会员可解锁*-242256)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安徽东方正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庐山路6号的闲置厂房,利用企业现有的雕刻机、发泡陶瓷切割机、EPS线条切割机、搅拌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等生产辅助设施。搬迁后企业设备不变,产能不变,年产10万平方米外墙装饰构件。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节水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颍州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颍州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采取可靠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EPS板热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塑料制品工业;EPS板热切有机废气苯乙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和砂浆搅拌工序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参照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要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发泡陶瓷边角料、EPS边角料和切割固废收集后外售;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和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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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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