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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某客户云数据门户服务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编号:UEBBFA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某客户云数据门户服务公开询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20 万元,招标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规模为 120 万元(含税)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某客户云数据门户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某客户云数据门户服务公开询比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2.1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
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2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比公
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低代码/无代码/无码化开发及数据开发、治理、交换相关能力类)
,
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 100 万。
注 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
名称、标的、金额(份额)
、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
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
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
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提
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 2:在必要时,成交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
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成交供应商所提
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3 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服务人员,须提供《人员信息表》:
(1)项目负责人 1 名;
(2)专业服务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 3 名。
注 1:供应商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
,清晰标记人员角色,格式自拟。
注 2: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
前近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
2.4 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
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
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
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
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7 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06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09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
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
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
公告“7 供应商注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
七、其他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某客户云数据门户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项目编号:UEBBFA2*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
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某客户云数据门户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与规模:购实施开发服务,完成数据共享软件产品的其他功能需求的开发服
务,以及与采购人指定系统进行接口对接的开发服务。详细内容见附件 4:技术规范书本项
目采购规模为 120 万元(含税)
。
1.2.2 实施地域:北京。
1.2.3 项目性质:服务。
1.2.4 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1.2.6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其 45 日上线试运行完成。
1.2.7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1.2.8 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1 个,份额 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
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
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3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1,132,075.47 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
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2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比公
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低代码/无代码/无码化开发及数据开发、治理、交换相关能力类)
,
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 100 万。
注 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
名称、标的、金额(份额)
、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
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
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
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提
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 2:在必要时,成交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
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成交供应商所提
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3 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服务人员,须提供《人员信息表》:
(1)项目负责人 1 名;
(2)专业服务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 3 名。
注 1:供应商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清晰标记人员角色,格式自拟。
注 2: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
前近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
2.4 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
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
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
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
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7 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凡未通过资
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 00 时 00 分(北
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
cn)
”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
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
见本公告“7 供应商注册”
。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
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
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
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办
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理”
。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118 号冠华大厦 12 层
邮 编:100000
联 系 人:王靖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 8 号京印国际中心 A 区 701-1
邮 编:10006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开通会员可解锁*3429
联 系 人:乔兆发、宁欣、于佳怡、杨新千、赵宏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乔)
、*开通会员可解锁*(于)
电子邮件:*开通会员可解锁*@189.cn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
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5 年 12 月 5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118 号冠华大厦 12 层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 8 号京印国际中心 A 区 701-1
联 系 人: 乔兆发、宁欣、于佳怡、杨新千、赵宏月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乔)
、
电子邮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189.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