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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态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4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步态分析仪采购项目:
中标人:北京麦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45万元
二、其他:
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 系 人:武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 系 人: 张伯涵、孙薇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zhangbohan@cgci.gt.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步态分析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41
二、项目名称:步态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步态分析仪
供应商名称:北京麦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老公营村181号院8号楼209 室
中标金额:¥4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品牌
规格和型号
单价
(人民币元)
1
1-1
步态分析仪
1套
中科睿医
ReadyGo-1-2
45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志辉、单文卫、徐月萍、孙喜文、韩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
金额:0.67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
第1包:保修为5年。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定标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标候选人得分:第1包:北京麦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87.00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公告
3、中小企业声明函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步态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41/01
采
购 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资格审查........................................27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4
第五章 采购需求........................................44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2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441
2.项目名称:步态分析仪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8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
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
求
1
1-1
步态分析仪
82
1套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
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
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3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
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
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
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执行。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4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第1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投标人提
供的货物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制造。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
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
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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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购买采购文件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采购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
下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
下载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
。纸质采购文件和电子版本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采购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
质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
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 标书室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时。联系人:邵伟;联系人电话:400-680-
8126转2。
4) 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4.本项目资金情况: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6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 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1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3.1
开标前答疑
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8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步态分析仪
工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如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投标报价中应包括
进口环节税以及完成报关提货等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150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
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9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
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
提示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
,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
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
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
,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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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
应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
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11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
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
C座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
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
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
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份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12
条款
号
条目
内容
递交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
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
有缺漏。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
文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合格的货物
及其有关服
务: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
,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
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
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
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
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
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
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未提供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的,投标无效。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13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
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 标 人 ( 也 称 “供 应 商 ” 、 “ 申 请 人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
政性资金。本项目最终合同价款总额以财政资金实际情况为准。合同约定的
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 规 定 了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 于 未 参 加 现 场 考 察 或 开 标 前 答 疑 会 而 导 致 对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不 了 解
,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 投 标 报 价 准 确 性
、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 项 目 是 否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供 样 品 , 以 及 样 品 制 作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14
、评标方法和评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
定 依 据 《 政 府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 2007〕 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
库〔2008〕 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
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
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
〔
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2.1.2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15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 1 ) 在 货 物 采 购 项 目 中 , 货 物 由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
即
货
物
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2 ) 在 工 程 采 购 项 目 中 , 工 程 由 中 小 企 业 承 建 ,
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 ) 在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中 , 服 务 由 中 小 企 业 承 接 ,
即
提
供
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
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
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
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17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
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
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
或
强
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18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
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 已 预 装 正 版 操 作 系 统 软 件 产 品 的 通 知 》 (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
用
正
版
软
件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
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
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
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 黏 剂 、 油 墨 、 清 洗 剂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产 品 的
, 属 于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 供 应 商 应 执 行 符 合 本 市 和 国 家 的
VOCs含
量
限
制
标
准
(
具
体
标
准
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19
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
通
知
(
财
办
库
〔
2020〕
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0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因
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
责 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
项
目
如
划
分
采
购
包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
包 进 行 投 标 。 投 标 人 应 当 对 所 投 采 购 包 对 应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1
释 。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资 料 和 已 印 制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外 文 ,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
未
附
中
文
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 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
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10.2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记 了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的
,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
质
性
内
容
,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
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 无 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 ,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
做 出 了 响 应 , 或 申 明 与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 求 》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
如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税 费
,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2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价
)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 购 人 不 得 向 供 应 商 索 要 或 者 接 受 其 给 予 的 赠 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
标
人
应
按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
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以支票 、汇票
、
本
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以
金
融
机
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
将
原
件
提
交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
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体
的
,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多 方 共 同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3
12.6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
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保
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7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
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
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4
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字才有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
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
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
包号、标的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
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5
。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
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7条
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 项 目 开 标 使 用 北 京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 视为投标无效。
18.3 投
标
人
可
委
派
1-
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
18.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8.4条的规定在开标时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6
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
18.8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 ,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
、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 购 人 将 在 评 标 报 告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中 按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人 ,
中
标
候
选
人
并
列
的
,
由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人 委 托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未 规 定 的 ,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的 方 式 确 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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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在北京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中标结果,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
标
人
拒
绝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 购 人 允 许 采 用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的 ,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8
中 标 人 可 以 依 法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采 取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 本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
包 履 行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则投标无效
。 中 标 人 就 采 购 项 目 和 分 包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 ”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 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以
书
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9
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30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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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
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
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
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
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
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
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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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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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
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
要求。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
项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34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35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本项
目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
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
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
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
1、1-
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
表3-2项规定。
3、本表序号3-
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
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
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
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36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1-
2投标人
资格声明
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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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
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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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如有)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
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
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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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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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
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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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
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
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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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
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43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
规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分高者
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
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44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45
二、评标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
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产品(若为
非单一产品采购
包,则提供该包
核心产品)或其
同品牌的同类型
产品近三年销售
业绩的评价(9
分)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
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
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
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
高得9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
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
不予认可。
2.投标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
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
品。
商务
部分
10
政府采购节约能
源、环境保护评
分(1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46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技术
部分
50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50分)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5
0分,其中有1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3分;有1项其
他条款不满足的,扣1分,最低得分0分。
注:最低得分为0分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
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
案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的投
标此项评审为0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
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
培训(8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能够在设备
或系统安装地点为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及日常维护
培训,直至采购人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和日常故障
的处理。满足要求得2分,否则得0分。
售后
服务
部分
10
配件供应能力(
2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
诺设备停产后10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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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
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
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
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
目采购货物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
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
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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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
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
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
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
件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
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
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
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
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
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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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1-1
步态分析仪
1套
否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
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1. 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
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
证投标产品停产后5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
(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
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
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
2. 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
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
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3. 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
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
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
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4. 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
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5. 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
级服务。(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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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2
小时内给予反馈,24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
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
人使用。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详见每包技术要求中。
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
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
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
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
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
署验收意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
。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
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
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
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
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
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
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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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
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
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
在相应的配置中。
3.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
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
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
、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
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
作人员提供不少于1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
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
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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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品目1-1 步态分析仪
一、主要用途:临床步行功能3-5级的脑卒中、脑外伤的患者平衡能力评估。
二、技术参数
1、主机系统
1.1、主机内存≥16GB,硬盘存储≥512GB
1.2、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器屏幕≥24英寸,分辨率≥1920*1080
1.3、USB3.0端口数量:≥2个
1.4、传感器采集帧速率≥20 FPS
2、检查系统
2.1、全身区域运动过程捕捉关键点图像数量:≥20个
2.2、测试区域面积:≤5㎡
#2.3、系统可对成人进行平衡能力评估,可用于临床步行功能3-
5级的脑卒中、脑外伤的患者平衡能力评估。
#2.4、测试项目:至少包括SARA、SPPB、Tinetti、闭目站立、串联站立、半串联站立
、步态分析测试、计时起立行走测试(TUG)、重复座位(椅)起立测试。
2.5、步态分析测试项目包含左右脚站立相、左右脚摆动相、双支撑相、步速、左右脚
步频、左右脚跨步速度、左右脚摆动速度、步宽、左右脚步幅、左右脚步高。步速、
步宽、步频参数测量误差≤5%,提供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
料。
2.6、计时起立行走测试:测试总时间、起立时间、坐下时间、转身时间及步速
2.7、重复座位(椅)起立测试:起立速度、躯干摇晃程度、坐下速度、重复座位起立
总时间,其中起立速度与实际站起速度等核心参数的误差范围≤5%,提供第三方专业
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2.8、具备测试指导说明功能
2.9、具备测试过程进行语义分析功能,可在视频回放中进行可视化呈现
2.10具备中国人群正常运动功能的参考范围值。
2.11、可自行开展检查项目组合,并可生成评价分析报告
2.12、具备患者信息(病历)管理,支持患者(病历)信息的录入
2.13、支持视频数据、测试结果数据的本地存储,并可查看历史测试结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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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患者数据可导出
3、产品配置组成至少包括台车、传感器、显示器等,提供证明材料
4、支持与院内信息系统(HIS)、PACS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上传功能。
三、安装与调试
1、中标人负责场地规划、搬运、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到货至安装期间之搬运及保险
; 保险需包括人员及设备之全额保险。
2、如现场条件无法安装,中标人负责调整设备以满足现场条件。
3、安装完成需提交安装报告书与质量报告书。
4、规格书中标人填报后,为合约之一部分,验收时依规格书逐项比对。
5、安装完成经检点各项配件、功能及实际使用测试各项软件一个月无异常,且完整提
供各项文件经审查通过,为验收完成。
6、维修软件须免费提供至设备报废。
7、中标人需负责清理安装所产生的废弃物。
8、中标人需负责安装现场整洁; 若有损坏需负责恢复原状。
四、售后服务
1、全责质保期:≥2年(自设备验收完成之日起)。
2、质保期内依原厂规定执行定期保养与校正,中标人提供保养工具及设备。
3、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提供备品服务,备品满足同样要求。
4、保修期内已购软件免费升级。
5、提供新增软、硬件购置折扣计价方式。
6、零件供应≥10年,否则依采购人设备残值回收。
5、国外零件取得时间3日内。
五、人员培训
1、装机完成,需配合采购人安排,免费指导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直至完全熟练掌
握操作流程及日常保养流程。
2、提供原厂完整课程维修培训1名(含学费),课程学费、住宿地点与训练地点间之交
通由中标人负责。
3、操作手册,2份中文或英文原版手册。
4、维修手册,2份中文或英文原版手册;内容需包含功能测试步骤与调整校正说明、保
养校正作业内容、故障原因与排除方式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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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定版本为准)
合同编号
请购部门
请购案号
医疗设备类购销合同
甲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方和乙方就本合同下的货物购销事宜达成一
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序 货物名称
型号和
规格
数量
制造商
名称
原产
地
未税单价(元)
未税金额合计(元)
税率
(%
)
税金(元)
含税金额合计(元)
1
¥
¥
¥
¥
总计: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此金额为含税价)
合同价款包含货物及辅助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适用于需安装调试货物,下同)、验收、运输、包装、税费、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质量保障等全部费用。非由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货物的配置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合同文件构成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
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b. 中标通知书 / 成交通知书c. 协议(如有)d.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f. 与本合同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
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三条、货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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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内向甲方交付货物。如果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最后交付期限为该休息日或法定节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 交付方式:送货上门。3. 货物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 乙方应在货物交付的同时交付能保证货物正常操作和使用的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产
品合格证及保修卡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5. 货物交付:
1) 在货物交付前 10
日内,乙方联系人应通知甲方联系人做好接收准备,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2) 货物交付时,甲方联系人和乙方联系人均应在场,双方指定联系人如下:
甲方指定本单位 梁绍峰 (部门/职务 供应处 ,电话 56118659
)作为联系人。
乙方指定本单位
(部门/职务 ,电话 )作为联系人。
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行为对对方不生效。
3) 货物由乙方运输至交付地点;货物交付后,甲方联系人和乙方联系人应共同签署交
付清单;
4)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联系人在交付清单上签字完毕之时,视为乙方交付完毕。
第四条、付款方式1.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在货物到货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后,并且甲方收到发票
30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
90%货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剩余
10%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一年后如标的使用正常且乙方不存在本合
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30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总货款5%的履约
保证金,即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保修期满后如标的使用正常且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经
甲方书面确认后
30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存
在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乙方应向甲方赔付款项,
甲方自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同时乙方应在
3个工作
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2. 各阶段付款时间统一以本合同内全部货物均到货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起算。3.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开具真实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4. 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五条、保修
1. 本合同所述保修期为:乙方承诺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的全责免费维修、备件
更换、功能性能及完整性保养及质量保证周期。
2. 保修期起始日计算为:乙方在合同标的物全部硬件、软件安装完毕及整机调试结束后,
经甲方使用部门正式投入使用
30天且无货物自身故障,并依甲方书面通知要求,配合
提供完整的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要求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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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以甲方完成
“材料检验表”与“固定资产增加单”为据。合同标的物
(含货物的配置清单)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始计算保修年限。
3. 保修期限: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 年(大写)。4. 保修范围:整机全责保修(如未做其他说明,全责保修包括全部维修、保养及定期更换全
部零配件费用
),保修期内,乙方及其代理的设备生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
任何费用。
5. 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定期保养责任。为保证甲方仪器
设备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提供周期性预防检修、保养服务,且不应少于
1次/年。且在提供检修及保养服务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检修保养报告或
其他原始记录表,说明其保养内容,并将维保及其运行状况以书面形式交付甲方合同标的物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6.
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故障维修责任。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由技术人员对故障现象和初步判断等作出明确答复,如现场无法解决,则应在
4 小时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故障处理与维修。
7.
保修期内,乙方派出至甲方场地执行保修任务的人员在维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非因甲方造成的人身伤害、个人保险和设备保险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理。
8.
在进行设备维修或定期保养中,乙方派出人员对甲方其他设施或固定资产造成损坏,则应由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
“责任认定书”和“罚扣单”赔偿经济损失。
9.
保修期内,每年合同标的物(含货物的配置清单)因故障停机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一
年以
365
(
275、365)个工作日计算,停机日每多超过1个工作日,保修期顺延10个工作日,并由
乙方支付货物合同总价款的
0.1
%/天赔偿金,逾期30日以上未解决致仪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10 %。
10.
保修期内,若乙方无法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甲方可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指导,产生费用依发票金额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拒绝支付,则甲方有权扣除剩余货款相应金额,或处以同等额度罚款作为违约金。
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乙方有权在合同签署前,明确注明不在保修范围内的项目(表单另附),如未在本合同中注明,则为整机全责保修,合同签订后不再接受调整保修范围。
12.
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乙方会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承担与保修有关的义务。乙方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不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应当在货物保修期内的义务。
13. 本保修条款未尽事项,比照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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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应在双方商定时间点共同对货物进行拆包检验,以检验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新旧程度、技术文件等(以上统称货物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后,根据检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
经检验,货物状况符合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检验清单,并注明货物状况符合合同约定。
2.
经检验,货物状况存在瑕疵,但瑕疵不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使用的,乙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前使货物状况和技术文件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货物瑕疵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在共同签署的检验清单中注明。
3.
经检验,货物状况存在瑕疵,足以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发现足以影响货物安装调试和正常使用之日起(含发现之日)
7
个工作日内使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并按照延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货物瑕疵情况和补救措施应由甲、乙双方在共同签署的检验清单中注明。
4.
当国家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或存在部分不一致的,以两者之间的高标准作为评定货物是否符合标准的依据,双方对于什么是高标准有争议时,以甲方所认定的标准作为高标准。
第七条、安装调试1. 甲方需根据乙方提出的安装要求,负责准备安装场地,以保证货物在交付后可以正常
安装、调试和使用。
2. 乙方在合同标的物收入甲方库房或指定位置之日起(含收料之日)的 7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如有特殊原因导致安装延迟,可由双方商议议定。
3. 货物的安装调试由货物生产厂商技术工程师免费负责,甲方负责配合、协调工作,乙方
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
4. 安装调试完成后,由货物生产厂商和乙方共同签发《安装调试书》。甲方认为货物达到
临床使用要求的,甲方应在《安装调试书》上签字,并依乙方要求加盖公章以确认安装调试合格。
5. 《安装调试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货物生产厂商各执一份。6. 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对货物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供操
作手册,乙方在收到甲方培训通知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在培训通知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处,由其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培训无次数限制,直至甲方使用人员熟练操作为止。
7. 乙方在安装调试后,应负责将产生的垃圾及包装物依甲方要求进行清运与处理;8. 如有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操作或失误造成甲方装修或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乙
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依甲方核算进行损失赔偿。
第八条、权利瑕疵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其交付的货物无其他权利瑕疵,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种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并且此种知识产权不限于乙方所提供货物本身的硬件、软件、外观设计,还包括乙方所提供货物中所包含的零件、配件、部件所具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已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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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违法货物,所谓违法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翻新货物、料码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铭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单与包装箱序列号不一致等情况)、无证医疗器械、走私货物、被相关主管部门暂停销售、禁止销售或被有关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
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已经被抵押、质押、作为融资租赁的特定标的物、作为购销合同的特定标的物的。
5.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无论拼装、组装的零部件是否属于二手、废旧材料,此种拼装、组装形成的货物均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范畴。
6.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虽不是其自行或委托他人拼装、组装形成的,但乙方明知或乙方虽未明知但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向甲方交付的,此种情形属于本条所约定的瑕疵的范畴。
7.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的。
8.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虽仍具有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资质,但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受理了第三人的投诉、或相关主管部门对乙方已经实施了检查,且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被主管部门取销销售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资质的。
9.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准备解散或解散的。
10.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将进入或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11.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被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的生产商或总代理商
或销售商或总销售商(无论名称如何)取销销售授权的。
12.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之时、之后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董事长
、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任何对乙方自身的运营有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违法行为或任何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持续、稳定运营,或造成乙方雇员更换频繁等情形出现的。
13. 双方关于其他属于权利瑕疵情形的约定。
第九条、质量保证责任
1. 保修期内,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
,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保修期依实际故障时间顺延;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并应赔偿甲方损失。保修期过后,乙方仍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障服务,零部件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10年,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2.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合同标的物,需保证其品名、规格、强度、材质等确实依据合约
约定内容制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且合同标的物的设计、制造、安装均不存在已知的缺陷或错误;若合同标的物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代为赔偿可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无条件支付。
3. 乙方保证供应甲方合同标的物及其相关零件、生产工艺等,均无侵犯第三人所有专
利或其它知识产权。如存在权利瑕疵而致使甲方涉讼或被求偿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且所衍生之一切费用
(含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及损失概由乙
方负责及负担。
4. 乙方必须负责其所供应的货物及配件均与本合同所附产品一致,并合同标的物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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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真实、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无相关证件或不匹配,将以相应产品售价的
10倍赔偿甲方。乙方明知合法的医疗器械对于甲方而
言的重要意义,尤其理解非法的或证件不全的医疗器械一旦出现问题,即使此种问题并未导致患者直接的损害后果、或货物虽未出现任何问题但因为任何原因被曝光、被公开时,也会对甲方产生重大的、负面的影响,会对甲方及甲方各级工作人员造成巨大的名誉、声誉损害,乙方对此表示完全理解。
乙方在此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本款所约定的情形,乙方完全愿意按照本款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并且承诺将放弃一切合法的、对其有利的抗辩,无论此种抗辩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或客观存在的事实,乙方完全放弃抗辩,愿意按照本款约定承担
10倍赔偿责任。
5. 甲方在使用货物过程中,严格依据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但造成第三人人身、
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述所约定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第三人或第三人家属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向法院支付或最终由甲方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向鉴定机构支付或最终由甲方承担的鉴定费,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6. 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医疗器械,当甲方依据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正常使用,但因
货物的问题,导致出现任何医疗纠纷,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由甲方先行赔付,则甲方赔付完毕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 货物出现技术或质量或其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需乙方到甲方现场解决的,乙
方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给予答复,并自接到甲方通知起在规定时间赶到甲方现场。
第十条、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1.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若违反合同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2. 如无特别约定,乙方违背约定拖延交货,每拖延一日须支付甲方货物总价款的2‰作为
违约金,乙方拖延
1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2
0%作为违约金。
3. 如无特别约定,
货物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安装、调试合格的,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货物总价款的
2‰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5 天仍不能安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如无特别约定,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支付合同款项
的
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应支付合同款项的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
同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根据乙方的直接损失酌情予以补偿。
5. 如无特别约定,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每逾期一日,按照应返还
履约保证金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应返还履约保证金的2%。
6. 乙方在安装、调试货物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安装调试,乙方承诺,无
论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若造成甲方职工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乙方在此声明,其自愿放弃以乙方或乙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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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没有过错作为其免责的抗辩理由,但是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除外。
7. 甲方对于交付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通过的货物一年内非因甲方工作人员
不按操作规程或具有其他过错而导致出现同一故障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检定结果未能通过技术监督检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新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更换后仍出现本款前述约定的情形时,乙方应当负责退货,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依据货物全价向甲方给付钱款,并且甲方尚未给付的款项不再向乙方给付。
8. 乙方因交付的货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合法权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赔偿
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损失,该损失由乙方承担。本款所约定的“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依法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鉴定费用、交通费、甲方因此向律师支付的差旅费用等。
9. 甲方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货物且出现了医疗纠纷时,甲方因此向患者或患方支付的所有
赔偿款均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或被责令停止使用本合同
约定的货物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被查封、扣押、冻结、被司法拍卖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
20%。
11. 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派人、派员
到甲方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或要求甲方出具书面陈述情况或报告或相关主管部门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函等方式向甲方了解情况或相关司法机关以前述方式向甲方了解情况或司法机关开具调查令由律师向甲方了解情况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10%。
12. 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出现媒体或记者至甲方处采访的(本款所约定
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本款所约定的记者是指向乙方出具记者证的自然人;本款所约定的采访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访、暗访、由相关党政部门发函要求甲方接受采访、相关媒体发函至甲方请求甲方接受采访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
20%。
13. 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被媒体进行报道时(本款所约定的媒体包括但
不限于电视、网络、纸质媒体、自媒体、网络论坛、百度贴吧等等;本款所约定的报道,包括但不限于记者所进行的采编报道、不限于电视频道所播出的节目、任何人或主体以任何形式所进行的宣传、爆料等形式亦属于本款所约定的报道的范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
5%;如果本款所约定的“被媒体进行报道”的文字、图片、影像中体现出了甲
方的名称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
30%。
14. 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出现与乙方有纠纷、有争执的自然人、法人至
甲方处了解情况、或与乙方有纠纷、有争执的自然人、法人通过任何形式、手段将乙方予以曝光(公开)且在曝光(公开)时【本款所约定的曝光(公开)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发表文章、在百度贴吧发表文章、散发传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提及了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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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名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
30%。
15. 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导致甲方被任何第三方起诉、追加为共同被告、
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或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被作为被申请方进入仲裁程序、被追加为被申请人进入仲裁程序等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
20%。
16. 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时,无论此种行政处
罚是否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
20%。
17. 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且出现乙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保
修期内的维修义务或出现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
20%。
18. 甲方发现乙方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但未出现本条第10至17款所约定的情
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货物总价款的
10%。
19. 乙方依据本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如违约金的数额低于甲方因此遭受的损
失,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不使用货物期间的损失、甲方重新购买新货物的准备性支出(此处的准备性支出不包含新货物的价款)、甲方不使用或不能使用货物期间给运用该货物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所发的工资、甲方尚未给付乙方的货物剩余货款等。
20. 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如低于甲方因乙方违约所导致的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
补足损失数额与违约金数额之间的差额,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尚未给付乙方的货物剩余货款属于此差额的组成部分。
21. 本合同明确约定甲方损失的项目时,以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未明确约定甲方损失的
项目或双方对于甲方损失的项目或内容有争议时,参照本条第
19款、第20款所约定的
内容确定甲方的损失项目。
第十一条、廉政责任1. 乙方不得在货物购销业务往来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
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本合同涉及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
卡等。
3. 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
,不得到门诊、病房、行政办公空间等推销本院使用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或其它场所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4. 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乙方应予以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
门反映情况,甲方将依据有关党纪法规和制度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终
止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并将乙方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清单」,甲方在未来至少三年内将不再与乙方发生供货业务往来,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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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合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2. 合同解除,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3. 双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满足的,自书面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需退回已收货款并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自行将货物运回,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
15日内,未将货物运回,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
失由乙方承担。
4.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本合同内容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2.
涉及质量问题争议需进行鉴定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甲方所在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3.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合同争议解决期间,除所涉及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火
灾、战争、法律变更、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及时提供有关本合同货物及相关耗材发展的最新动态。2. 如货物涉及信息系统连接,乙方有义务免费配合甲方进行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等方面
的连接,直至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
3. 合同内容变更均应以书面约定为准。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 本合约正本4份,甲方3份,乙方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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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附件二:合同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备案证;以及合同标的授权文件(仅针对医疗货物)
附件三: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仅针对公开招标项目)附件五: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针对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的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章):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
168号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纳税人识别号:
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5P
开户行:北京银行太阳宫支行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章):
地址:
电话: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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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授 权 签 订 合 同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合同签订及相关事宜。
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
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代理人签字: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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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
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
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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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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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
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
,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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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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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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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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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 1 )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
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 2 )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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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 、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
、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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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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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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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书面
声明和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书面声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投标产品名称)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我
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随声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
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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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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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
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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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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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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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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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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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商
产地/
国别
制造商统一
信用代码
制造商规
模
制造商所属性
别
外商投资类型
品牌
规格、型
号
单价(
元)
数量 合价(元)
1
(标的名称)
2
3
4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
明》中内容矛盾,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制造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51%以上绝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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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
或“内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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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
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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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
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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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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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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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8-
1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
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
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
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
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 们
( 制 造 商 或 境 内 总 代 理 商 名 称 ) 是 按 ( 国 家 名 称 )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
的境内总代理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境内总代
理 商 地 址 ) 。 兹 指 派 按 ( 国 家 名 称 ) 的 法 律 正 式 成 立 的 ,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设 在
(投
标
人
地
址
)
的
(
投
标
人
名
称
)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 表 我 方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办 理 贵 方 第
( 招 标 编 号 )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
(制造商)制造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的
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
的境内总代理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
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
方
兹
授
予
(
投
标
人
名
称
)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
确认
(投标人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作为境内总代理商,随此函,附上
(制造商名称)给我方(境内总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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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授权文件复印件,以证明我方提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 制造商(
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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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
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
境内的销售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订货时间
型号(规格
)
数量(台/套
)
合同签订时
间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况
1
2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
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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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
技术方案
1.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说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
投标产品名称)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文件颁发单位和
名称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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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售后和培训服务方案
4.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tmp/a203eeab-d301-4c76-9bf9-6f41a59f5e98-html.html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8-4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 应 商 所 属 性 别 请 填 写 “男 ”或 “女 ”, 指 拥 有 供 应 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