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医院西城院区医疗保健中心LED屏幕改造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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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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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医院西城院区医疗保健中心LED屏幕

改造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169

二、项目名称:友谊医院西城院区医疗保健中心 LED 屏幕改造建设项

三、中标信息

第 1 包:

供应商名称:东方亮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 10 号院 2 号楼 1016 室

中标金额:¥938,550.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品牌

规格和型号

单价

(人民币元)

1

1-1

LED 显示屏系统

补充建设

1 批

东方亮彩等

P2.0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梅、汪颢懿、王涛、张永发、赵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金额:1.407825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

第 1 包:所有设备自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5 年内免费保修及免

费上门维修。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7.90 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1 日

定标日期:2025 年 12 月 23 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友谊医院西城院区医疗保健中心 LED 屏幕

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169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24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3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40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5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9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的

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169

2.项目名称:友谊医院西城院区医疗保健中心 LED 屏幕改造建设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99.5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求

1

1-1

LED 显示屏系统补充建

99.5

1 批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

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

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包。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

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

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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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

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

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

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

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

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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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116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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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 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P2.0 LED

全彩显示屏。

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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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条目

内容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LED 显示屏系统补充建设

工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1)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

需求中所要求的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

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分开填写。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199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日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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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条目

内容

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4)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中国通用招标

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

具体方式如下:

4.1 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

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

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

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

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4.2 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

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4.3 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

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4.4 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4.5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

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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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条目

内容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 10 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

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

发〔2023〕8 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

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

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

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

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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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条目

内容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

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

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

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17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7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

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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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条目

内容

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

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

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

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

果。

4.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

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

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

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

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

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比 例 不低 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

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

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

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

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

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所

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

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

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

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0〕2381 号)。

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

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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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采购需求标准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

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

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

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

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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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

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

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

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

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

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

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

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

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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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

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

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

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

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

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

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

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

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

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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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档,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

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

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规定盖

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

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

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

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

标的名称等。

(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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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

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

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2.7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

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

明其出席。

1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

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

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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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

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

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

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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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

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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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

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

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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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

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

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

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府采

购 法》第

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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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

等证明文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

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

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

“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

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

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

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

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

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材料。

提供证

明文件

的有效

文件并

加盖本

单位公

1-2

投标人资

格声明书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格式见

《投标

文件格

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

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

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

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

标人提

供,由采

购人或

采购代

理机构

查询。

1-4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的其他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

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

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

证明文件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

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

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

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

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

《投标

文件格

式》

2-1-2

拟分包情

况说明及

分包意向

协议(类型

一)(本项

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

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

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

文件格

式》

2-2

其它落实

政府采购

政策的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

明文件

的有效

文件并

加盖本

单位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

本项目的

特定资格

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

明文件

的有效

文件并

加盖本

单位公

3-1

本项目对

于联合 体

的要求(本

项目不适

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

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

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

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

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

证明文件。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

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

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

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

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

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

文件格

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

服务承 接

主体的要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

文件格

式》

“1-2

投标人

资格声

书”

3-3

其他特定

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

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

照。

提供证

明文件

的有效

文件并

加盖本

单位公

4

投标保证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

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获取所参与包的招

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

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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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

《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 “实质性格式 ” 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

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8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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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如

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

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

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

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

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

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

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 2.4.2-2.4.8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

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

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

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

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

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_/___。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

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

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

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

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

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评标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30 评标价格(30 分)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30%)×100(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

部分

15

投标人资质证书

评价(5 分)

投标人应具有 ISO9001、

ISO14001、

ISO27001、

ISO20000

认证证书及 ISO 45001 认证证书,以上所有证书每提供

一个的 1 分,最高得 5 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三年内

承担的项目业绩

的评价(9 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 年 12 月 1 日至本采购活动招标

公告发布前,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核心

产品的销售业绩或 LED 显示屏系统建设项目业绩,有 1

个得 3 分,最多 9 分,没有得 0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需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

采购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

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

政府采购节约能

源、环境保护评

分(1 分)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技术

部分

55

对招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40 分)

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七、采购标的需满

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三、技

术参数要求中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全部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 40 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条款共 12 项,有 1 项“▢”条款不满足的,扣

2 分;一般条款(未标注“★”或“▢”)共 165 项,

有 1 项一般条款不满足的,扣 0.1 分,最低得分 0 分。

注:1、投标人须针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

技术参数条款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按要求逐条响应,并

按“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

等要求”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标注序号“1”“2”……为一条,如有多级序号,

以最小级别序号为一条。

3、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作为实质性要求,不纳入评分。

项目需求理解分

析评价(5 分)

投标人能够正确理解项目需求,针对投标人根据第五章

采购需求以及本项目特点提供的需求理解分析方案综

合评价,内容至少包含项目整体需求分析、项目重点难

点分析、项目执行整体思路等。

(1)投标人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清晰阐述且完全

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5 分;

(2)投标人对每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

贴合项目需求,或阐述的内容未包含细节或措施的得 3

分;

(3)投标人对每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

满足项目需求的或提供的方案明显与本项目内容不符

的 1 分;

(4)未提供项目需求理解的得 0 分。

整体技术方案(5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提供的整

体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整体技术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同时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因素有充分的可行

建议和措施,并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 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整体技术方案不够完整具体、内容不够详细、可

操作性不够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 分;

(3)整体技术方案简单、思路不够清晰,有明显的缺

项的得 1 分;

(4)未提供整体技术方案 0 分。

售后服务和培训

方案评价(5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售后服务

方案进行评价,其中: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

具有完备的应急事件处置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且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具备服务体系,

具有应急事件处置措施、可操作性较强,且部分满足招

标文件要的得 2 分;

(3)售后服务方案很简单,内容缺项太多的得 0 分。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提供的培

训方案进行评价,其中:

(1)培训方案完整、具体,有针对性的且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的得 2 分;

(2)培训方案不够完整和具体,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得 1 分;

(4)培训方案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提供培训

方案的得 0 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友谊医院采购 2024 年度西城院区医疗保健中心大厅 LED 屏和

多功能厅 LED 显示屏系统补充建设项目,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

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申请人应

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

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

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

组 建 的 节 能 产 品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结 果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

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

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

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1-1

LED 显示屏系统补充建设

1 批

序号

包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P2.0 LED 全彩显示屏

1 块

2

P3 LED 全彩显示屏

1 块

3

5V40A 电源

83 台

4

发送卡

2 套

5

接收卡

83 张

6

拼接处理器

1 台

7

视频处理器

1 台

8

钢结构及装饰

2 套

9

30KW 配电箱

1 套

10

定制玻璃幕墙

1 块

11

C0B P1.53 LED 全彩显示屏

1 块

12

5V40A 电源

1 套

13

接收卡

1 套

14

视频处理器

1 台

15

机顶盒

1 个

16

钢结构及装饰

1 套

17

25KW 配电箱

1 套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 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

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

标产品停产后 5 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

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

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 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

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3. 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

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

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

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4. 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

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5. 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

级服务。(如果有)

6. 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 2 小

时内给予反馈,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详见每包技术要求中。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

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

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

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

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

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

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

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

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

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

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

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

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

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

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

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

承担。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

相应的配置中。

3.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

符合下列条件:

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

必须要有接地。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

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

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

员提供不少于 1 日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

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

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第 1 包 品目 1-1 LED 显示屏系统补充建设

一、P2.0 LED 全彩显示屏

(一)数量:1 块

(二)用途:用于多功能厅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汇报等活动播放动态视频、图片、

文字、等相关会议内容

(三)技术参数:

1. P2.0 LED 全彩显示屏

▢1.1 屏体尺寸≥:长 4.9m×高 2.66m=13.㎡

1.2 像素间距(mm)≤2

1.3 模组分辨率(W×H) ≥160*80

1.4 模组尺寸(mm)≥(W×H 320*160)

1.5 色温(K)区间值 3000-10000 可调

1.6 水平视角( °)不低于 160

1.7 垂直视角( °)不低于 140

1.8 刷新率(Hz) ≥3800

1.9 换帧频率(Hz) ≥60

1.10 工作温度范围(℃) -10 -- 40

1.11 存储温度范围(℃) -20 -- 60

1.12 工作湿度范围(RH) 10 -- 80%无凝露

1.13 存储湿度范围(RH) 10 -- 85%无凝露

▢1.14 防蓝光测试:通过低蓝光认证标准测试,保证 LED 显示屏对人眼观看的安全及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光辐射无危害≤1W/㎡/sr 。

▢1.15 黑屏节电功能:显示屏需具有通讯检测、电源检测、电源温度控制系统,需提供

电源实时温度监控,需具有超出设定温度自动报警,防止过温失效等故障报警功能。

1.16 校正智能化:显示模组需具有校正参数存储功能,每个模组维护更换后自动校正。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二、P3 LED 全彩显示屏

(一)数量:1 块

(二)用途:用于多功能厅会标语信息内容显示发布

(三)技术参数:

1. P3 LED 全彩显示屏

▢1.1 屏体尺寸≥:长 8.832m×高 0.384m=3.3915 ㎡

1.2 像素间距(mm)≤3

1.3 模组分辨率(W×H) ≥64*64

1.4 模组尺寸(mm)≥(W×H 192*192)

1.5 色温(K)区间值 3000-10000 可调

1.6 水平视角( °)不低于 160

1.7 垂直视角( °)不低于 140

1.8 刷新率(Hz) ≥3800

1.9 换帧频率(Hz) ≥60

1.10 工作温度范围(℃) -10 -- 40

1.11 存储温度范围(℃) -20 -- 60

1.12 工作湿度范围(RH) 10 -- 80%无凝露

1.13 存储湿度范围(RH) 10 -- 85%无凝露

▢1.14 防蓝光测试:通过低蓝光认证标准测试,保证 LED 显示屏对人眼观看的安全及其

光辐射无危害≤1W/㎡/sr 。

▢1.15 黑屏节电功能:显示屏需具有通讯检测、电源检测、电源温度控制系统,需提供

电源实时温度监控,需具有超出设定温度自动报警,防止过温失效等故障报警功能。

1.16 校正智能化:显示模组需具有校正参数存储功能,每个模组维护更换后自动校正。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三、5V40A 电源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一)数量:83 台

(二)用途:用于多功能厅 LED 全彩屏驱动电源

(三)技术参数:

1. 5V40A 电源

1.1 泄漏电流:<1mA(Vin230);

1.2 工作温度:-20℃~50℃

1.3 散热方式:支持自然冷却功能

1.4 相对湿度:5~90 无冷凝

1.5 保护功能:输入欠压,过载保护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四、发送卡

(一)数量:2 套

(二)用途:用于用于多功能厅 LED 全彩屏显示发送

(三)技术参数:

1.发送卡

1.1 输入分辨率 : 1920×1200@60Hz

1.2 带载能力 : 230 万像素

1.3 供电电压 : AC-100-240V-50/60HZ

1.4 控制方式 : USB 接口控制

1.5 视频接口 : HDMI / DVI

1.6 音频接口 : HDMI/一路 3.5mm 接口音频输入

1.7 视频格式 : RGB,YCrCb4:2:2,YCrCb4:4:4

1.8 输出接口 : 四网口

1.9 视频源位深 : 8/10/12bit

1.10 光探测头 : 1 路

1.11 接口:支持 HDMI/DVI/DP/VGA/CVBS/SDI,接口数量根据需要定制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五、接收卡

(一)数量:83 张

(二)用途:用于多功能厅 LED 全彩屏显示接受

(三)技术参数: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接收卡

1.1 要求支持常规芯片实现高刷新、高灰度、高亮度;

1.2 要求可消除单元板设计引起的某行偏暗、低灰偏红、鬼影等细节问题;

1.3 需支持 14bit 精度逐点校正;

1.4 需支持所有常规芯片、PWM 芯片和灯饰芯片;

1.5 需支持静态屏、1/2~1/32 扫之间的任意扫描类型;

1.6 需支持任意抽点,支持数据偏移,可轻松实现各种异型屏、球形屏、创意显示屏;

1.7 需支持 DC 3.3V~5V 超宽工作电压,有效减弱电压波动带来的影响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六、拼接处理器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多功能厅 LED 全彩屏多画面及多路信号显示

(三)技术参数:

1.拼接处理器

1.1 对各个输入通道采用纯硬件处理技术,采用独享带宽方式为每个输入通道分配带宽,

切换过程中对其他信号无影响,实现了对输入通道的实时处理功能;

1.2 支持 HDMI2.0、HDMI 1.4、HDMI 1.3、VGA、DVI、IP H.265、CVBS、SDI 信号输入;

支持 U 盘播放;支持 DVI 输出、支持 HDMI 输出;(接口可定制)

1.3 拼接处理器自带 3D VESA 同步接口,可以外接 3D 同步发射器;可以把普通信号融合

为 3D 信号;

1.4 拼接处理器支持左右格式、上下格式、帧连续格式输入信号片源,输出信号转换为 3D

输出;可以支持双目摄像机输入实现 3D 现场直播;

1.5 拼接处理器自带 GENLOCK 参考同步接口,可以保证多台设备级联拼接输出完全同步、

无撕裂、无拼缝;

1.6 支持硬件预览,单个 DVI 输出口可以同时显示 24 路输入信号;

1.7 支持 EDID 编辑功能,输入分辨率自定义,支持输出分辨率自定义、支持输出帧率自

定义,单个 DVI 输出口输出自定义分辨率最宽 3840、最高 3840、帧率最高 144Hz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七、视频处理器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多功能厅 LED 全彩屏视频处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三)技术参数:

1.视频处理器

1.1 需支持 HDMI 1 路 4K 视频信号输入、包括 3 路 HDMI,2 路 DVI

1.2 需支持 HDMI、DVI 输入分辨率自定义调节。

1.3 输出需支持 8 个千兆网口输出

1.4 需支持设备备份和网口备份,设备故障或网线故障时保证屏体运行过程正常无问题。

1.5 需支持 HDCP 协议的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技术

1.6 需支持对视频信号任意切换,裁剪,拼接,缩放

1.7 需支持 HDCP 协议的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技术

1.8 可支持通过旋转按钮一键调节屏体亮度调节。

1.9 需支持创建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方便快速调用。

1.10 为保证产品稳定及设备间兼容性,须与 LED 显示屏为同一品牌

★1.11 产品符合国家强制 CCC 认证要求(证书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八、钢结构及装饰

(一)数量:2 套

(二)用途:用于多功能厅 LED 全彩屏结构及装饰

(三)技术参数:

1.钢结构及装饰

1.1 屏体结构尺寸:长 4.9m×高 2.66m=13.㎡;长 8.832m×高 0.384m=3.3915 ㎡

1.2 显示屏钢结构制作及安装,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

1.3 框架结构需采用热轧镀锌方钢材质钢材制作;屏体外包不锈钢边框

1.4 钢结构设计合理、稳定

1.5 钢结构支架方钢、角钢、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充分考虑框架重力荷载、作用影响下具

有足够可靠的安全性及美观等因素。钢架构件(含接合板)采用 Q235B 钢制作,结构用钢

符合《GB700-88》规定的 Q235 要求,保证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碳、硫、磷的

极限含量。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九、30KW 配电箱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多功能厅 LED 全彩屏总电控制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三)技术参数:

1.30KW 配电箱

1.1、含主控开关、分路控制开关、接地端子等控制元件。

1.2 含配电箱、分步启动过流﹑过压﹑欠压保护功能;具有防腐、防锈、防水、防尘的功

1.3 具有断电保护功能

1.4 可实现对 LED 显示屏的远程控制上电,实现多时段智能定时开关屏电源。

1.5 需具备烟雾报报警,断电,电脑鸣叫,语音提示功能直到人工解除

1.6 需具备高温断电并报警,电脑鸣叫,语音提示功能直到人工解除

1.7 需支持温度,烟雾远程监控。

1.8 需支持多台配电柜联控,联动,可以设置区域一键全开,一按键全关

1.9 需具备历史数据记录,烟雾,高温,输出启动以文档方式记录并查询。

1.10 需具备智能定时,全通道定时,单通道定时控电。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十、定制玻璃幕墙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多功能厅 LED 全彩屏两侧玻璃复原

(三)技术参数:

1.定制玻璃幕墙:定制烤漆钢化玻璃。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1 年

十一、COB P1.53 LED 全彩显示屏

(一)数量:1 块

(二)用途:用于医疗保健中心大厅播放动态视频、播放图片、文字、展示更多信息及宣

传等相关活动内容

(三)技术参数:

1. COB P1.53 LED 全彩显示屏

▢1.1 屏体尺寸:≥长 6.4m×高 3.68 m =23.552 ㎡

1.2 像素间距(mm)≤1.53

1.3 模组分辨率(W×H)≥208*104

1.4 模组尺寸(mm)≥(W×H 320*160)

1.5 像素密度(点/㎡)≥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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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色温(K)区间值 9300-15960 可调

1.7 需支持 Flash 校正储存

1.8 需支持单点亮度矫正

1.9 需支持单点颜色矫正

1.10 水平视角( °)不低于 160

1.11 垂直视角( °)不低于 160

1.12 刷新率(Hz) ≥3800

1.13 换帧频率(Hz)≥ 50

1.14 使用寿命≥ 100,000

1.15 工作温度范围(℃) -10 -- 40

1.16 存储温度范围(℃) -20 -- 60

1.17 作湿度范围(RH) 10 -- 80%无凝露

1.18 存储湿度范围(RH) 10 -- 85%无凝露

★1.19COB 封装 ,防尘、防潮、表面可擦洗

▢1.20 防蓝光测试:通过低蓝光认证标准测试,保证 LED 显示屏对人眼观看的安全及其

光辐射无危害≤1W/㎡/sr

1.21 黑屏节电功能:显示屏需具有通讯检测、电源检测、电源温度控制系统,需提供电

源实时温度监控,需具有超出设定温度自动报警,防止过温失效等故障报警功能

1.22 校正智能化:显示模组具有校正参数存储功能,每个模组维护更换后自动校正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十二、5V40A 电源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医疗保健中心大厅 LED 全彩屏驱动电源

(三)技术参数:

1. 5V40A 电源

1.1 泄漏电流:<1mA(Vin230);

1.2 工作温度:-20℃~50℃

1.3 散热方式:支持自然冷却功能

1.4 相对湿度:5~90 无冷凝

1.5 保护功能:输入欠压,过载保护;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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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接收卡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医疗保健中心大厅 LED 全彩屏显示接受

(三)技术参数:

1.接收卡

1.1 要求支持常规芯片实现高刷新、高灰度、高亮度;

1.2 要求可消除单元板设计引起的某行偏暗、低灰偏红、鬼影等细节问题;

1.3 需支持 14bit 精度逐点校正;

1.4 需支持所有常规芯片、PWM 芯片和灯饰芯片;

1.5 需支持静态屏、1/2~1/32 扫之间的任意扫描类型;

1.6 需支持任意抽点,支持数据偏移,可轻松实现各种异型屏、球形屏、创意显示屏;

1.7 需支持 DC 3.3V~5V 超宽工作电压,有效减弱电压波动带来的影响;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十四、视频处理器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医疗保健中心大厅 LED 全彩屏视频处理

(三)技术参数:

1.视频处理器

1.1 需支持常见的视频接口,HDMI4K 视频信号输入、包括 3 路 HDMI,2 路 DVI,

1.2 需支持 HDMI、DVI 输入分辨率自定义调节。

1.3 具有视频输出支持 20 个千兆网口输出 2 路万兆光纤口两种输出模式

1.4HDCP 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技术。

1.5 需支持设备需备份和网口备份,

设备故障或网线故障时保证屏体运行过程正常无问题。

1.6 需支持 HDCP 协议的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技术

1.7 需支持对视频信号任意切换,裁剪,拼接,缩放

1.8 需支持 HDCP 协议的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技术

1.9 可实现通过旋转按钮一键调节屏体亮度调节。

1.10 需支持创建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方便快速调用。

1.11 扩展子卡支持可实现电脑的局域网发布投屏。前面板配备直观的 LCD 显示界面,清

晰的按键灯提示简化了系统的控制操作。

1.12 配合多功能卡,可实现屏体手动控制,自动控制,以及软件控制,灵活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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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为保证产品稳定及设备间兼容性,须与 LED 显示屏为同一品牌

★1.14.产品符合国家强制 CCC 认证要求(证书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十五、机顶盒

(一)数量:1 个

(二)用途:用于医疗保健中心大厅 LED 全彩屏连接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信息发布

(三)技术参数:

1.机顶盒

1.1 对接可以集中控制所有的 LED 大屏,通过信息发布平台设置定时开关机时间,实现对

大屏的定时开关机

▢1.2 提供的设备监控,节目制作、编排和集群发布,多级权限管理等功能。

▢1.3 支持 WiFi、5G、有线网络等多种联网方式,快速部署实现智能云管理功能;多屏幕、

多业务、跨区域统一管理。

▢1.4 支持节目多窗口任意排布,支持视频、图片、文本、表格、天气、时钟等各种节目

素材播放,支持高清分辨率视频播放,支持使用 LEDVISION 进行节目编辑和发布。

1.5 可配置为 WiFi 热点,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进行节目管理和参数设置;

1.6 配置光感探头接口,可实现亮度自动设置、

1.7 支持北斗 GPS 精确定时,实现多屏同步功能;

1.8 支持 HDMI 输入及环出,多台通过 HDMI 级联,实现多屏拆分组合。

1.9 基于 web 方式的后台管理,用户登录后即可对内容和终端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1.10 需支持对显示终端进行分组管理,不同分组的终端可以显示不同的节目内容。

1.11 需具有拖拽式可视化定制终端显示界面排版,可以方便地按自己的意图自由排版显

1.12 需具有导引系统与医院 HIS 对接,可实现专家信息的实时显示和宣传展示的作用

1.13、一套系统同时满足多媒体宣教与导引服务

1.14 支持显示内容按时间段进行编排,不同时间段播出不同内容

1.15 远程终端管理,可以完成对终端的在线状态查询,定时开关机,远程启动。

1.16 平台化的管理系统,需支持个性化定制要求

1.17 支持高清视频输出

1.18 需具有嵌入式四核处理器,低功耗无风扇设计,设备运行可靠稳定

1.19 需具有支持终端软件的平台化,可通过管理系统即可实现现场个性化内容的定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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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1.20 需支持多种视频格式:H.264、H.265,MPEG2/4

1.21 需支持滚动字幕、实时图片,网页素材等多种内容播出

1.22 需支持多种接入方式,包括:以太网、PPPOE、WIFI

1.23 需支持内容的在线、离线本地存储下载播放,本地存储中内容自动清理

1.24 需支持设备分组管理

1.25 需支持横屏及竖屏显示

1.26 需支持本地语音合成

1.27 需支持信息实时显示,语音播放

▢1.28 需要和医院现有有线局域网认证系统融合,形成统一的一套信息发布认证系统。

需提供承诺函。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十六、钢结构及装饰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医疗保健中心大厅 LED 全彩屏结构及装饰

(三)技术参数:

1.钢结构及装饰

1.1 屏体结构尺寸:长 6.45m×高 3.73m=24.0585 ㎡

1.2 显示屏钢结构制作及安装,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

1.3 框架结构需采用热轧镀锌方钢材质钢材制作;屏体外包不锈钢边框。

1.4 钢结构设计合理、稳定

1.5 钢结构支架方钢、角钢、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充分考虑框架重力荷载、作用影响下具

有足够可靠的安全性及美观等因素。钢架构件(含接合板)采用 Q235B 钢制作,结构用钢

符合《GB700-88》规定的 Q235 要求,保证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碳、硫、磷的

极限含量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十七、25KW 配电箱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医疗保健中心大厅 LED 全彩屏总电控制

(三)技术参数:

1.25KW 配电箱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1、含主控开关、分路控制开关、接地端子等控制元件。

1.2 含配电箱、分步启动过流﹑过压﹑欠压保护功能;具有防腐、防锈、防水、防尘的功

能;

1.3 具有断电保护功能

1.4 可实现对 LED 显示屏的远程控制上电,实现多时段智能定时开关屏电源。

1.5 需具备烟雾报报警,断电,电脑鸣叫,语音提示功能直到人工解除

1.6 需具备高温断电并报警,电脑鸣叫,语音提示功能直到人工解除

1.7 需支持温度,烟雾远程监控。

1.8 需支持多台配电柜联控,联动,可以设置区域一键全开,一按键全关

1.9 需具备历史数据记录,烟雾,高温,输出启动以文档方式记录并查询。

1.10 需具备智能定时,全通道定时,单通道定时控电。

(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采购合同(一般货物类)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乙方: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产品之相关事宜,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或比选文件(含招标文件或比选文件补充通知)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第二条 销售产品信息

1、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信息如下(价格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国别

生产厂商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合同总价款(☑是/□不是)固定价格。

合同总价款是固定价格的,则合同总价款包括产品的货款、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

试费、检验费、培训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根据法律法规应由乙方承担的税款等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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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项下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因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款不是固定价格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总价

款进行调整。

3、产品的配置清单详见附件一。配置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主体资格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

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乙方的资质文件为:

□营业执照;

□产品说明;

□售后服务承诺书;

□其他: 。

第四条 产品技术及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及质量

标准,并符合产品相关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2、产品必须符合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规格、说明书、电子数据等中注明的产品

技术及质量标准。

3、产品(□需要/□不需要)符合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的其他技术及质量标准,如需要

符合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的其他技术及质量标准的,该标准为: 。

第五条 交货和安装期限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产品交货期限如下: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

□20 年 月 日之前;

□其他: 。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期限如下:

□产品到货后 日内;

□20 年 月 日之前;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的安装日期;

□其他: 。

3、如乙方欲在交货和安装期限前交付产品或进行安装的,应当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

意。

4、如乙方不能按照交货期限交付产品或完成安装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遵从甲

方指示。但即使乙方履行本条款义务,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产品的交货地点为:

□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东路 101 号院

□北京市顺义区友谊南街 1 号院

□国家消化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研究部基础实验室(西铁营)

□其他: 。

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装卸和保险,将产品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3、乙方应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的合理期限前,通知甲方做好接收产品的相关准备。

4、乙方交付产品时,应同时提交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产品合格证、

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送货单等。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分 3 次以对公汇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具体如下:

☑本合同生效后 90 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对公汇款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即人民

币 元(大写:人民币 );

□乙方(□发货前/□发货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对公汇款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产品送抵甲方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对公汇款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

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甲方验收合格后 90 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对公汇款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即人

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质保期满 90 日后,且甲方判断产品无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以对公汇款方式支

付合同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确认发票内容及

金额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的内容或金额有误的,甲

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珠市口支行营业室

开户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9210458

纳税人识别号: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96

第八条 包装

1、产品的包装由乙方提供,每件包装物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应根据甲方购买产品的数量及要求,采用产品通用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包装,

包装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3、产品包装应适合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抵

达交货地点。

4、甲方对产品包装提出专门要求的,产品包装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第九条 安装、验收及培训

1、乙方应在产品送至交货地点后 工作日内完成交货验收。

2、乙方负责产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在完成交货验收并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完成

安装调试。

3、产品正常运行后,甲乙双方的相关负责人应共同进行测试验收,验收标准按照相

关技术文件进行。验收现场乙方需提供本合同整套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厂家产品合格

证明或海关商检证明)、使用说明书等产品资料。资料提供不全的,甲方可不予验收。经

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单。甲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单后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时间以质量验收合格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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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负担

1、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时,产品所有权随之转移至甲方。

2、产品所有权未转移前,因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产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毁

损、变质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1、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时间等按附件二《售后服务保证书》执行。

2、乙方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保证十年的零配件供应及维修、保养。零配

件应保证按市场最低价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补偿差价。

第十二条 产品责任

1、产品导致甲方(包括甲方工作人员)或者甲方顾客等第三人的生命、人身或者财

产损害,若可能是由于产品缺陷引起的,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调查

原因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2、根据前款的调查结果判明,产品导致的损害是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受害者直接

向甲方主张基于产品责任和其他损害赔偿请求,甲方基于产品缺陷进行赔偿(不限于司法

认定的赔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求偿包括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损害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1、关于产品的制造方法,乙方应当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不得侵害第三人的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

2、甲方使用产品时,有必要实施或者有可能实施乙方或者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时,乙

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许可甲方使用乙方的知识产权,或协助甲方实施第三人的知识产

权。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产品或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产品安装、

调试并验收合格的,每延迟 1 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

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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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数量、质量、规格尺寸、式样、功能、颜色、材料等与本

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负责更换、退货直至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并

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甲方同意使用该产品的,则按质论价。乙方不予更换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予以退货。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或发生延期维修的,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保服务,或因延期

维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未能

及时解决设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恢复设备使用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委托第

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履行保修或维修服务,或者乙方

维保或维修服务经甲方书面通知三次不合格的,或者乙方发生三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

且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发生产品缺陷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甲方基于本条第 1 款至第 4 款之约定要求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的单

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向甲方

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

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甲方

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对产品的安装、运行负责。在产品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因归责于乙方原因

导致甲方、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第三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

偿各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7、甲方有权从剩余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优先扣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指令、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

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

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因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后遭遇的不可抗力事件

除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否

则应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

抗力发生后 2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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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不可抗力发生地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对方当

事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

签订、履行等而获知的有关合同内容等。甲乙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

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基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向第三

人转让,也不得用以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任

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廉洁条款

买方人员不得向卖方索要且卖方不得向买方人员或其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

有形或无形之利益,上述行为应被视为商业贿赂,一经发现并查实,双方当事人将受到相

应的法纪、政纪处理;同时,买方有权停止与卖方之后的所有业务合作。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所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

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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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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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产品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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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售后服务保证书

售后服务保证书

1、我公司对所售出的产品实行 个月的免费保修,终身维修。

如我公司所售出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在免费保修期内,我方负责免费更换易损件、五

金件,负责产品的日常维修保养。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承诺对使用方提出的保修等质量信息,做到 小时内电话响应。如需现场维修的,

正常情况下 小时到达现场, 小时内解决故障。紧急情况下 小时到达现场, 小时内

解决故障。

3、我公司在产品交付使用时,承诺对使用方产品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对所有已通过安装验收的产品,每(□12 个月/□24 个月/□其他: )进行一

次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以便定期进行修理及维护。

5、其他服务:

(1)如在接到维修通知后 小时仍不能修复的货物,将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

用货物。

(2)对使用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货物或零配件损坏,免费维修。

(3)无偿维修、搬运、拆装、改装、拼装本公司所供产品。

6、我公司售后服务中心地址、电话、负责人和服务组织机构信息如下:

售后服务中心地址:

负责人:

售后电话及/或 24 小时服务热线:

承诺方:

(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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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保密和网络安全协议

第一条 保密

1、买方应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买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晓的卖方信

息,无论卖方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无论是否标明保密或拥有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配方、

模型、汇编、程序、设备、财务或金融信息和数据、商业计划、商业策略、市场计划、客

户名单、价格表、成本信息、关于雇员的信息、发明描述、工艺描述、技术诀窍描述、新

产品和新产品开放的信息和描述、可行和技术描述和文件、样品、设备、模版、产品和市

场分析、研究、和未决或放弃的专利申请等。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合同的所有买方人员。

(3)保密期限:本合同期限内。

(4)违约责任:买方承诺对卖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公开、扩散,在买方内部仅限本合同相关人员使用,不得任意传播流通。

2、卖方应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业务数据和经营信息):是指卖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晓的买方信

息,无论买方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无论是否标明保密或拥有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

系统架构、硬件及网络信息、业务信息及数据、电子及纸质资料等任何技术和非技术的信

息,也指与现有、未来和预计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任何方案。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合同的所有卖方人员。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至永久。

(4)违约责任:卖方承诺对买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公开、扩散,在卖方内部仅限本合同相关人员使用,不得任意传播流通。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对方保密信息,亦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4、任何一方披露以下信息,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1)该信息在不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和其他保密承诺的情况下已经被公开或为公众

所知;

(2)该信息是本合同一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独立获得的,但该方明知第三方以

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披露给自己的信息除外;

(3)能书面证明本合同一方从对方处获得保密信息之前已经熟知该信息,且知悉时

尚未对对方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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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或者相关监管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且在披露之前,披

露方应尽快将需披露的内容、形式和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 网络安全

卖方提供的货物、附属软件系统、服务实施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3 级基本要求,

并在实施过程中或在维保期内需无偿向买方提供对安全漏洞的修复服务。因卖方未按买方

的网络安全要求执行或实施服务,而造成买方不良网络安全事件、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

响,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信息集成

卖方应确保所提供货物以及附属软件系统,按买方要求,如需与买方信息系统做信息

集成或数据接口的,应免费提供集成开发服务,满足买方的信息集成要求:

(1)业务字典需通过买方信息集成平台与主数据系统对接;

(2)业务数据要求需按照买方标准接口定义通过信息集成平台进行对接;

(3)业务数据需根据买方需求,支持但不限于数据库同步、视图、接口等集成方式

开放;

(4)支持 HL7 V3、HL7 FHIR 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买方自定义标准接口对接;

(5)支持各类传输访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HTTP/HTTPS、TCP/IP、SFTP、SOAP/HTTP;

(6)支持满足安全要求的数据存储及传输的加密/解密;

(7)支持根据买方需要的数据或业务功能提供符合需求的 API 服务;

(8)需按照买方需求与其它信息系统进行表示、数据、控制、业务流程等方式的集

成。

第四条 国产化适配

卖方应按医院要求无偿对货物中包含的应用信息系统进行国产化适配和替代,以确

保所提供的信息系统能够在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国产中间件等国产基础软件环境

中运行和使用,所有功能保持一致,性能确保稳定,包括服务端和客户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违约方应赔偿、补偿和承担另一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而产

生或者遭受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向任何一方承担或

者被有权政府或行政部门要求承担的责任、费用、赔偿、罚款以及相关律师费、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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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等)、损失、损害和费用。

守约方的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每发生一次事故,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不低于本合

同总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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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

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

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

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

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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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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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

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

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

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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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

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

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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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

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

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

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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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

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

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填

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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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 1 )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 文

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 2 )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

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 实

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

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且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 建议

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

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 、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 、提供服 务

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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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

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

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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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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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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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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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格 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

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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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

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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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

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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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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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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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

地/

国别

制造商

统一信

用代码

制造商

规模

制造商所 属性

外商投资 类型

品牌

规格、型

单价

(元

)

数量

合价(

元)

1

(标的名

称)

2

3

4

……

总价(元)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或“其他”,且

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制造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 51%以上绝对所

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

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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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根据招标文件条目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

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

到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

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

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

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

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

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

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

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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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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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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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以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

承担的评标标准中所述业绩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 号: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描述)

合同金额(人

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项目单位名

项目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1

2

3

4

5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

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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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2-1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

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

担任工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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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经理简历

招标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在本项目中拟担任工作:

项目经理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公司/项目/职务/有关管理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成员的专业经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项目相类似项

目的特殊经验。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往项目经理的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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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负责人简历

招标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在本项目中拟担任工作: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公司/项目/职务/有关管理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成员的专业经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项目相类似项

目的特殊经验。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往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4 人员简历

招标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在本项目中拟担任工作: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公司/项目/职务/有关管理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成员的专业经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项目相类似项

目的特殊经验。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往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或等级证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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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

技术方案

1. 项目需求理解分析

2. 整体技术方案

3. 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

4.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要求的“▢”条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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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 ”或 “女 ”,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

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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