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金路(崔阿路-秦北路)提级改造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资审
发布时间:
2025-12-06
发布于
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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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金路(崔阿路-秦北路)提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

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 最多允许组建联合体个数:3 个; 牵头单位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

级资质和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单位资质要求:由申请人自行确定,须满足资

质具体要求。

5.2 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注:申请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申请人为本工程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不少于 900 万元;

2、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及银行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

注:申请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具备近五年(2020 年 12 月 1 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累计单独完成 10 公里(含)一级

(含)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业绩和 3 座(含)以上公路桥梁养护工程(不包括

桥梁日常养护)施工业绩和 1 项(含)以上公路交通工程(不包括公路交通工程日常养护)施工业绩和 1

项(含)以上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

注:

(1)本申请文件所述公路养护工程业绩指公路修复性养护(包括提级改造、大修、中修、小修)、

预防性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等工程(不包含公路日常养护工程),下同。

(2)申请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北京市 2024 年度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终评等级 B 级及以上。

注:

(1)对申请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信用评价结果执行《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

(京交路综

发〔2023〕1 号)和《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交公管发〔2022〕16 号)相关规

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执行优(A+)、良(A)、中(B)、差(C)四个等级。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jtw.beijing.gov.cn/)首页-信用交通-信

用公示-信用评价-终评等级中公布的道路养护施工企业 2024 年度终评等级为准。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

设市场(无北京市道路养护行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 2024 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截止至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通运输部已发布 2024 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其等级按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 2024 年度全国综合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全国综合信用

评价 AA 等级,视同 A+等级; D 等级,视同现 C 级。

(2)申请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经理

1

具有公路、道桥、交通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

至少 5 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以资历表所报公路工程施工经历为准);

担任过 1 项一级(含)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项

目的项目经理;

具有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

省级(含)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领域为公路工

程、岗位类型为项目负责人)。

无 在 岗 项

目(指目前

未 在 其 他

项 目 上 任

职,或虽在

其 他 项 目

上 任 职 但

本 项 目 中

标 后 能 够

从 该 项 目

撤离)

项目总工

1

具有公路、道桥、交通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至少 8 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以资历表所报公路工程施工经历为准);

担任过 1 项一级(含)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

项目的项目总工。

注: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申请人自有人员,自有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2)拟投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

项目兼职。

(3)申请文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任何一条,均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合约计量工程师

1

持有交通运输部甲级(含)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

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类别:公路)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试验检测工程师

1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路基路面专业或桥梁隧

道专业或公路专业或桥梁专业)或试验检测师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隧

道工程专业)。

专职安全员

2

具有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C 类)或

省级(含)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领域为公路工程、

岗位类型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申请人根据工程需求自行补充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注:申请人根据工程需求自行填报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审查因素与审查标准

1

通过资格预

审的人数

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

择前 7 名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因素与标准

2.1

初步审查

标准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盖章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

(5)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2 项规定;

(7)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规

定;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

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2

详细审查

标准

(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6)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7)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8)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9)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资格预审;独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申请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

同一标段中申请资格预审;

(10)在资格预审过程中申请人不存在本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 3.2.4 款规定的串通

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1)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申请人的澄清或

说明符合本章正文第 3.3 款规定。

(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审查因素与审查标准

3.2.3

详细审查

申请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 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申请人排名: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jtw.beijing.gov.cn/)首页-信用交通-

信用公示-信用评价-终评等级中公布的道路养护施工企业 2024 年度终评等级较高申请

人优先;

(2)财务状况中企业净资产 (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准)较高的申请人优先;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优先;

(4)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优先;

(5)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较前的申请人优先。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

素与权

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拟投入本标

段的项目经

理和项目总

工资历、信

30

项目经理任

职资格与业

18

1)满足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得 12 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 2 分;3)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4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项目总工任

职资格与业

12

1)满足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得 8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

目总工最低要求)的基础上的基础上,

每增加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

(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项目的项

目总工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类似工程施

工经验

30

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业绩

30

1)满足业绩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得18 分;2)在满足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施工业绩或 1 座公路桥梁养护工程(不包括公路桥梁日常养护)施工业绩,加 3 分,最多加 1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审查因素与审查标准

履约信誉

10

履约情况

8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信誉最低要求得 8 分

信用评价

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评

分:

1)2024 年度“信用交通北京”网站中

公布的信用评价中的道路养护施工企业

信用等级终评等级;

2)2024 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的公告中的信用等级;

3)无 2024 年度“信用交通北京”网站

中公布的信用评价中的道路养护施工企

业信用等级终评等级、无 2024 年度全国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含截止至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通

运输部未发布 2024 年度全国公路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且无不良记录

的,按 B 级对待。

4)联合体信用等级确定原则:联合体的

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

确定。

(一)申请人在“信用交通北京”网站

有 2024 年度北京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

用终评等级的,按下列标准评分:

1)申请人在“信用交通北京”网站中公

布的信用评价中的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

用等级,2024 年度终评等级被评为中(B)

级得 1.2 分;

2)申请人在“信用交通北京”网站中公

布的信用评价中的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

用等级,2024 年度终评等级被评为良(A)

级得 1.6 分;

3)申请人在“信用交通北京”网站中公

布的信用评价中的道路养护施工企业信

用等级,2024 年度终评等级被评为优

(A+)级得 2 分。

(二)无 2024 年度“信用交通北京”网

站中公布的信用评价中的道路养护施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审查因素与审查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终评等级,截止至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通运输部

已发布 2024 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公告的,按下列标准评分:

1)申请人在 2024 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B 级得 1.2 分;

2)申请人在 2024 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A 级得 1.6 分;

3)申请人在 2024 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AA 级得 2 分。

财务能力

20

财务能力

20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财务最低要求)最

低要求的,得 20 分

其他主要管

理人员和技

术人员

5

其他主要管

理人员和技

术人员

5

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其他主要管理人

员和技术人员填报的配备情况、年龄结

构合理性、专业齐全性、职称、执业资

格和人员经验等因素酌情打分。

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得 3 分(不

含)-5 分(含)

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得

1 分(不含)-3 分(含)

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得 0

分-1 分(含)

主要机械设

备和试验检

测设备

5

主要机械设

备和试验检

测设备

5

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主要机械设备和

试验检测设备填报的配备数量、合理性、

可行性等因素酌情打分。

配置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得 3 分

(不含)-5 分(含);

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得 1 分(不含)-3 分(含);

配置欠合理或者来源存在不确定性,得

0 分-1 分(含)。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2

不适用

3.2.4

补充 3.2.4:

审查委员会应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审查因素与审查标准

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申请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审查委员会应否决其申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a.申请人之间协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申请人之间约定通过资格预审;

c.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通过资格预审;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申请人之间为谋取通过资格预审或排斥特定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c.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异常一致;

e. 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申请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申请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申请人泄露审查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授意申请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d.招标人明示或暗示申请人为特定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提供方便;

e.招标人与申请人为谋求特定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3

补充 3.4.3 项:

3.4.3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的

打分平均值确定,审查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 人(含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

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4.4

补充 3.4.4 项:

3.4.4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6

补充 3.6 项:

3.6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3.6.1 申请人排序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审查因素与审查标准

(1)如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 3 个且没有超过 7 家时,审查委

员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排序方法:按照申请人的净资产(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准)

金额由高到低排序。

(2)如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大于 7 家时,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分汇总

结果,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记录排序结果。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

进行排序时,如果出现申请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申请人的排序方法见资格审查办法

3.2.3 款。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 3.6.2、3.6.3 款规定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后补)名单。

3.6.2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的排序结果和本章第 1 条规定的数量,

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人名单,并记录确定结果。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包括母子公司以及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的排序情况按照择优原则,从中选择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

(含子公司的子公司),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的子公司数量不得超过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3.6.3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

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结果,对未列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

请人(正选)名单中的其他申请人按照先后顺序,确定带排序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候补名单,并记录确定结果。

资格审查办法正文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

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

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

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3 项至第 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申请人的资格

条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中有两家以上(含两家)

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只能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的原则见资格审查办

法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3.4.1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 3 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 1 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

进行评分。

3.4.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 1 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3 款评分标

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3.5 不得否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情形

审查委员会不得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为由,否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相关事宜说明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发送邮件内容清单:

(1)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扫描(详见格式);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扫描;

(3) 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盖章扫描

(4)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登记表全部内容由经办人亲笔填写后扫描;(领取时间为填表时间)

(5) 联合体牵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申请人)各方签字盖章扫描(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由联

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2. 发送邮件:

收件人:kst_ba@126.com

主题:申请人名称+获取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

添加附件:第 1 条中(1)-(5)项的扫描件(非联合体的,第(5)项无需提供)

邮件内容:

申请人名称:

***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公司和***公司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手机)

3.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采用回复邮件方式发送资格预审文件 PDF 版,不提供图纸;

4. 有效获取资格预审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5. 附件格式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

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等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

3

个月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申请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申

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记录表

项目名称:

昌金路(崔阿路-秦北路)提级改造工程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联系电话

(座机)

领取人签名

领取人联系电话

(手机号)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

备注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

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

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

程量的 / %;

(成员一名称)

承担

专业工程,

占总工程量的 / %;

……(承担专业工程占

总工程量的百分比,根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确定)。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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