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废标公告
终止/废流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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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废标公告

(招标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28)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中标人:0

中标价格:0万元

二、其他:

项目终止(废标)的原因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 系 人: 张伯涵、孙薇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28采购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终止(废标)的原因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2、定标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

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28/01

购 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7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6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以 “□

”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728

2.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0000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费比例要求

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每年度服

务费比例≤8%

1

低值耗材院外集

中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1项

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每年度服

务费比例≤2%

项目用

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提供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按照医院内部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评价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第二年度

不再续约

备注

本项目涉及配送的医用耗材结算金额约人民币20000万元/年(以实际情况为

准)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

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

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

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

营备案凭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4.售价:500元。

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本项目服务承接

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中型或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

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

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

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5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

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购买采购文件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采购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

下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

下载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

。纸质采购文件和电子版本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采购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

质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

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6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 标书室工作时间: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时。联系人:邵伟;联系人电话:400-680-

8126转2。

4) 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

4.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条目

内容

2.2

项目属性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2.3

科研仪器设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2.4

核心产品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 / 。

3.1

开标前答疑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召开地点: / _。

4.1

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8

条款

条目

内容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标的所属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

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其他未列明行业

11.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需以服务费比例的形式进行报价,非国家带量采购

类产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高于其为需求低值耗材结算金额的8%

;国家带量采购产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高于其为需求低值耗材

结算金额的2%。

(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

9

条款

条目

内容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10000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

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

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

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

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

,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

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

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

,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

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

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10

条款

条目

内容

提示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12.8.2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

合同。

1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18.2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

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本项目不适用)

22.1

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服务部分的响应_得

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25.5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

条款

条目

内容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25.6

政采贷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

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

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

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26.1.1

询问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26.3

联系方式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

C座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代理费

收费对象:

12

条款

条目

内容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

照预算金额*3(服务期三年)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

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第1包46.95万元。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

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

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17

投标文件的

递交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7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

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光盘或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和word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

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

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

文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13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

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 标 人 ( 也 称 “供 应 商 ” 、 “ 申 请 人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

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中 规 定 了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 于 未 参 加 现 场 考 察 或 开 标 前 答 疑 会 而 导 致 对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不 了 解

,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 投 标 报 价 准 确 性

、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 项 目 是 否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供 样 品 , 以 及 样 品 制 作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准》。

14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

定 依 据 《 政 府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 2007〕 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

库〔2008〕 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

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

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020〕

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

15

扶持政策:

( 1 ) 在 货 物 采 购 项 目 中 , 货 物 由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2 ) 在 工 程 采 购 项 目 中 , 工 程 由 中 小 企 业 承 建 ,

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 ) 在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中 , 服 务 由 中 小 企 业 承 接 ,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

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

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16

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

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7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

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

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18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 已 预 装 正 版 操 作 系 统 软 件 产 品 的 通 知 》 (

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

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

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6.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 黏 剂 、 油 墨 、 清 洗 剂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产 品 的

, 属 于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 供 应 商 应 执 行 符 合 本 市 和 国 家 的

VOCs含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7 采购需求标准

19

5.7.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020〕

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7.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20

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

责 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15日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

包 进 行 投 标 。 投 标 人 应 当 对 所 投 采 购 包 对 应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否 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

释 。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资 料 和 已 印 制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外 文 , 但 相 应

21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 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

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10.2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记 了 “实 质 性 格 式 ”文 件 的

,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

,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

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 标 无 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 ,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

做 出 了 响 应 , 或 申 明 与 第 五 章 《 采 购 需 求 》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应 包 括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税 费

,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

22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 购 人 不 得 向 供 应 商 索 要 或 者 接 受 其 给 予 的 赠 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

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以支票 、汇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多 方 共 同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

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档,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7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

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

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签

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24

字才有效。对于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招标文

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

包号、标的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

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

间递交投标文件。

16.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6.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

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7条

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投

1-

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

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8.4条的规定在开标时

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7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 ,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

、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 购 人 将 在 评 标 报 告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中 按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人 ,

由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人 委 托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未 规 定 的 ,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的 方 式 确 定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自 中 标 人 确 定 之 日 起 2个 工 作 日 内

,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中 标 结 果 ,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3.2

27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 采 购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 购 人 允 许 采 用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的 ,

中 标 人 可 以 依 法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采 取 分 包 方 式 履 行 合 同 。 本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

包 履 行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则投标无效

28

。 中 标 人 就 采 购 项 目 和 分 包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 ”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 构提出询问 ,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

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30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1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

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

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

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

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

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

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32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无须投标

人提供,

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

询。

1-4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3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

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

要求。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

项目不适用)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

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34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的资格要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35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1

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本项

目不适用)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

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

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

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

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

1、1-

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

表3-2项规定。

3、本表序号3-

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

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

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

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

为联合体。

提供《联

合协议》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36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

要求

3-2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保障的群团组织。

格式见《

投标文件

格式》

“1-

2投标人

资格声明

书”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

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

效文件并

加盖本单

位公章

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

获取招标文件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获取所参与

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

求。

37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完整性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服务

费比例要求或者分品目单价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

价;

4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6

实质性格式

标记为 “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7

★号条款响应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

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38

8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

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10

报价的修正(

如有)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

报价合理性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进口产品(如

有)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

13

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

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

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

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9

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

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14

公平竞争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15

串通投标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40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

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1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

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

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

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43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

规定(如涉及)__/___。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服务部分的响应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

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4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45

二、评标标准

序号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评分标准

评分项1: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5%)×100备注: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服务费比例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服务费比例均不能超过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服务费比例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价格部分

20

评标价格(服务费比例)

评分项2: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5%)×100备注: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服务费比例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服务费比例均不能超过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服务费比例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3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商务部分

15

对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评价(12分)

根据投标人在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服务项目业绩进行评价,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2分。注:投标人需提供集中配送/购销合同(含首页、项目名称页、项目内容、和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技术部分

25

拟投入车辆的评价(2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投标人拟配车辆充足,车辆类型齐全, 为本项目配备运输车辆≥5台,其中冷链车≥1台,且车辆能够定期清洁消毒,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2)未提供配送车辆或拟配车辆欠缺,车辆类型单一,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0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年检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 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购置发票复印件;若为租赁车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6

配送方案(15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投标人的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1)投标人具备采购管理、仓储、物流配送能力,拥有与提供医用耗材储存条件相适应的库房(不限于常温库、冷藏库、冷冻库等),能满足医院医用耗材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的运输储存条件。并提供的整体配送方案内容全面、措施有力,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配送要求的得15分;(2)投标人基本具备采购管理、仓储、物流配送能力,拥有与提供医用耗材储存条件相适应的库房(不限于常温库、冷藏库、冷冻库等),基本能满足医院医用耗材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的运输储存条件。并提供的整体配送方案内容较全面、措施有力,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配送要求的得10分;(3)投标人采购管理、仓储、物流配送能力一般,运输储存条件一般,整体配送方案内容很简单略有欠缺,距离招标文件有很大差距的得5分;(4)未提供配送方案的得 0 分。

仓储能力评价(8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投标人的仓储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具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的仓库,库房面积≥10000㎡,如提供需要冷链的医用耗材,具有可全程追溯的冷链系统,且能够提供≥1000㎡的专属存储区域并具备根据医院实际业务量进行调整的能力,提供的仓储日常管理方案合理、有良好的仓储管理机制、库房管理制度全面、仓库内外环境无污染源,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仓储要求的得8分;(2)投标人具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的仓库,库房面积≥7000㎡,如提供需要冷链的医用耗材,具有可全程追溯的冷链系统,且能够提供≥1000㎡的专属存储区域并具备根据医院实际业务量进行调整的能力,提供的仓储日常管理方案较合理、库房管理制度较全面、仓库内外环境无污染源,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仓储要求的得5分;(3)投标人具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的仓库,库方面积≥5000㎡,且能够提供≥1000㎡的专属存储区域并具备根据医院实际业务量进行调整的能力,提供的方案合理性较差、库房管理制度不够全面的得3分;(4)无法提供仓储日常管理方案的得0分。注:1.仓库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明中无仓储面积的以委托合同中面积为准)复印件、相关仓库图片;2.仓库为投标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房产的房产证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明中无仓储面积的以委托合同中面积为准)复印件或标注有仓储面积的许可证复印件、相关仓库图片。3.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仓库的,应提供双方合同及能够证明仓库面积的合法文件复印件、相关仓库图片。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者,不予认可。

服务部分

40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15 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计划全面,各项保证措施健全,能够完全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整体服务方案详细合理有针对性。服务效率时限明确、服务流程规范、服务保障标准明确、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强劲有力的得15分;

(2)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较科学、合理,计划较全面,各项保证措施较健全,能够基本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整体服务方案较为详细。服务效率时限、服务流程规范、服务保障标准、服务质量控制措施都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方案整体阐述略有欠缺的得10分;

(3)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很简单,内容不完善,距招标文件要求有一定差距的得5分;

(4)未提供整体服务方案的得0分。

47

应急预案及灾备服务方案评价(7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及灾备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应急预案及灾备服务方案针对提前识别和预防可能发生的突发场所安全事件、道路中断、行政管控、低值耗材安全事故、低值耗材不良事件、信息系统故障等内容,能够提供完善详细的服务保障方案和处置措施,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对采购人的影响得7分;

(2)应急预案及灾备服务方案针对提前识别和预防可能发生的突发场所安全事件、道路中断、行政管控、低值耗材安全事故、低值耗材不良事件、信息系统故障等内容,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保障方案和处置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采购人的影响得4分;

(3)应急预案及灾备服务方案针对提前识别和预防可能发生的突发场所安全事件、道路中断、行政管控、低值耗材安全事故、低值耗材不良事件、信息系统故障等内容,提供的处理方案简单、处置措施描述不清晰的得2分;

(4)未提供应急预案及灾备服务方案的得0分。

服务团队(8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投标人派驻项目服务团队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且均具备医疗机构内低值耗材配送相关服务经验的得8分;

(2)投标人派驻项目服务团队配备较合理,职责分工较明确,但部分人员经验较少的得 5分;

(3)投标人派驻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较少,项目契合度较低的得 2 分;

(4)未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服务团队的简历、服务团队人员的经验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后服务方案(10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全面、保障措施有力、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内容较全面、保障措施可行、措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

(3)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很简单,内容不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48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的是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服务,是通

过参照北京市低值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的服务模式,整合采购人部分指定耗材供应商,

提供集成供应集中配送服务,达到降低成本、实现医院精细化管理。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

目采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

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

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

49

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

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

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等在内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相关标准、规范、办法等,遇有最新标准或法律法规的颁布,以最新的为准。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1项

备注:服务内容: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提供院外低值耗材集中配送服务,包括医院所

需的低值耗材的储存、运输等服务。配送的低值耗材结算金额约人民币20000万元/年

(以实际情况为准),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确定低值耗材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实施的时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按照医院

内部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采购人有

权第二年度不再续约。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50

1、服务费比例要求: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高于其为需求低值

耗材结算金额的8%;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高于其为需求低值耗材结

算金额的2%。

2、其余内容详见下文“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采购人按照医院内部考核评价机

制,考核评价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第二年度不再

续约。

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详见“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配送服务要求:投标人具备采购管理、仓储、物流配送能力,拥有与提供低值

耗材储存条件相适应的库房(不限于常温库、冷藏库、冷冻库等),应能满足采购人

低值耗材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的运输储存条件。按照采购人在用系统订单要求,将

本院的低值耗材及时供给、分拆加工、贴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信息可全程追

溯,保障低值耗材种类、数量、时效及合规性符合采购人要求,具有院内配送服务及

精细化管理能力。

1. 采购管理能力:

1.1

采购合规:投标人采购管理工作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须保证

货源采购渠道合法正规,确保采购人临床使用低值耗材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1.2

采购目录和资质管理:投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低值耗材的供应目录(包括品牌

、品名、型号、规格等)进行采购管理,动态同步更新相关信息,保障效期。

★1.3

采购价格:低值耗材的供应目录(包括品牌、品名、型号、规格等)价格的确定由采

购人决定,投标人无权更改。投标人保证配送服务涉及的低值耗材供货单价,按采购

51

人采购目录或北京市低值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价格区间)供货;在市场价格下调的情

况下,采购人有调价的权利(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采购质量控制:投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管理规定要求,按批或定

期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含自检报告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

配送的货物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承诺无条件进行退换货服务。投标人不得向

采购人供应未依法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失效的耗材。一旦出现不良

事件投标人需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事件的处理。投标人定期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人后续

医用耗材智慧物流服务平台服务运行商的质量、服务评价及监督管理。

2. 仓储能力:

2.1投标人库房:仓库可为投标人自有、租赁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仓库,需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符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法规要求。

2.2库房面积≥10000平方米,如提供需要冷链的低值耗材,应具有可全程追溯的冷链

系统(提供冷链运输系统、冷链运输追溯管理系统的列表)。

2.3能够提供≥1000平方米的专属存储区域并具备根据医院实际业务量进行调整的能力

。要求专属存储区必须贴归属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的专属标签。

2.4投标人提供以采购人院区为中心的仓库点位地图,单向车程在2小时以内(包含拥

堵耗时)并标注车程距离。

2.5分别标明上述仓库面积并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仓库符合

监管部门审核要求。

2.6上述库房储存条件,应符合低值耗材的说明书和标签标示库存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冷链的全程仓储温度记录,避免失效。

2.7投标人对库存进行高低量储备和安全量管理,并对失效及近效期进行预警管理。

2.8库房仓储保障无水、火、盗、疫等安全风险。

2.9投标人上述仓储情况如出现变动,应在变动情况出现的1小时内与采购人同步上述

信息。

2.10提供全套库房管理的相关制度列表及制度文件。

3. 配送能力:

52

3.1

投标人必须在保证供货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按量供应,满足采购人安全储备要求。做

到日常24小时内送达,应急情况2小时内送达,7*24小时配送,节假日照常配送。

3.2

投标人应满足采购人后续医用耗材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设施

设备及费用。

3.3

投标人保证配送低值耗材在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采用可靠、安全的运输方式和保

存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3.4

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整齐摆放低值耗材,信息与实物核对清点,入库数量和质量的验

收。验收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管理规定。过程留痕可追溯。

3.5

投标人严格遵守采购人院内制度规定,做到低值耗材包装及消毒符合《北京市医院感

染管理实施细则》、《消毒技术规范》及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文件规定。

3.6

投标人及时按采购人要求的财务结算周期和时间节点,向采购人提供低值耗材配送结

算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出库单据、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7投标人合同期内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高于其为需求低值耗材结

算金额的8%;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高于其为需求低值耗材结算金额

的2%。

3.8

投标人对采购人认定的近效期产品免费予以更换,运送的低值耗材在办理入库手续时

原则上材料本身有效期1.5年(含)以上,送货效期应满足12个月;材料本身有效期1.

5年(含)以下,送货效期应满足效期70%,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另行商议。

3.9 投标人提供至少5辆配送车辆,其中至少包含1辆冷链车。

3.10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3名驻场人员,负责耗材上架、批号管理、异常处理、物流仓

储管理等。

3.11、投标人向采购人公开其向供应商的回款情况:投标人向其服务的供应商的回款

情况应通过系统软件向采购人公开。

★3.12待采购人确定医用耗材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及服务费比例后,投标人向该平台支

53

付服务费。投标人与平台明确支付方式与账期后,须保证向平台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并将相关约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备案。投标人须就此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

章。(二)紧急集约配送服务

1.

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下达的“紧急采购计划通知”指令后,2小时内将低值耗材配送到

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下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送达。

2.

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临床急救特需低值耗材品种,提前充足储于采购人现场,一

经配送即时补齐。

3.

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如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低值耗材使用量的大量增加

,投标人启动紧急配送相关流程,与采购人协调收货时间,与供应商协调库存,并紧

急调配运输车辆,实现精确、准时配送,确保

12小时内将低值耗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灾备配送服务保障(根据需求提供具体配送方案)

1. 投标人具备一定的冗余储备和分散配送能力、组织货源能力。

2.

投标人提供遇突发场所安全事件、道路中断、行政管控、低值耗材安全事故、不良事

件、信息系统故障等非常规情况的服务保障方案。

3.

投标人须在获知不良事件发生的2小时内告知采购人,同时向采购人进行书面通报,配

合采购人的不良事件的调查、追踪及后续处理,并且立即调换该产品,根据采购人要

求出具书面的事件调查分析报告。因未及时告知而对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

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由投标人配送延误或质量问题造成的严重不良事

件,医院有权要求投标人退出。

4.

方案需详细阐明突发情况下的保障方式、人员、低值耗材质量以及配送时效等关键信

息。

5. 方案需具备可行性和可靠性。

54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应配合采购人提供源头配送供应商的目录。

2、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待执行后,投标人应按照定价执行。

(五)针对上述内容,应按照“评标标准”和“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拟投

入车辆、配送方案、仓储能力、整体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及灾备服务方案、服务团队

、售后服务方案等。

55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定版本为准)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

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下称

“甲方”或“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开招

标,就甲方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低值耗材院外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

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内容及服务期限与服务地点

1.1项目内容:甲方指定部分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按照医院内部考核评价

机制,考核评价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甲方有权第二年度不再续

约。

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拥有医用耗材实际使用数量的审核权和最终决定权。

2.1.2甲方拥有对乙方采购、仓储物流以及日常运营管理的全流程监管权。

2.1.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办法和考核周期由甲方确定。

2.1.4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实际需求调整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目录、品规(品名、型号、

规格)、所有经销商的确定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权更改。

2.1.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医用耗材的合格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厂家或上级代理

商开具的逐级授权资质等。

56

2.1.6因甲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供应货物。乙

方应做到不超过0.5小时响应,不超过2小时送达。

2.1.7协助乙方完成所中标品种对应的供应商的交接工作。

2.1.8定期支付乙方配送产品货款的费用。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合同期内,乙方承担甲方同意的医用耗材的供应和配送服务。但甲方的该等

同意不具有排他性,不代表甲方承诺对于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仅委托乙方执行。

2.2.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标

准;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更新备案。

2.2.3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为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临床医疗

安全。

2.2.4乙方不得以医用耗材涨价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

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5乙方对所供货物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

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2.2.6乙方应当委派与其建立合法劳动用工关系人员,完成合同及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约定的各项内容,满足甲方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若因乙方人员工作需要而变动的

,须书面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派驻人员、采购人员无法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甲方可以要求

乙方在限期内进行更换。

2.2.7乙方需协助审核提供的医用耗材的合格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厂家或上级代理

商开具的逐级授权资质等。

第三条、服务要求

(一)配送服务要求: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有效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备采购管理、仓

储、物流配送能力、拥有与提供低值耗材储存条件相适应的库房(包括但不限于常温库、

冷藏库、冷冻库等),保证能提供满足甲方医院低值耗材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的运输

储存条件。按照甲方医院在用供应商系统订单要求,将医院的低值耗材及时供给、分拆

加工、贴码,配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信息可全程追溯,保障低值耗材种类、数量、时效及

合规性符合医院要求,具有院内配送及精细化管理服务能力。

1.采购管理能力:

57

1.1

采购合规:乙方采购管理工作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须保证货源采

购渠道合法正规,确保甲方临床使用低值耗材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1.2

采购目录和资质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低值耗材的供应目录(包括品牌、品名

、型号、规格等)进行采购管理,动态同步更新相关信息,保障效期。

1.3

采购价格:低值耗材的供应目录(包括品牌、品名、型号、规格等)价格的确定由甲方决定

,乙方无权更改。乙方保证配送服务涉及的低值耗材供货单价,按甲方医院采购目录或

北京市低值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价格区间)供货;在市场价格下调的情况下,甲方享有调

价的权利。

1.4

采购质量控制: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甲方管理规定要求,按批或定期向

甲方提供检测报告(含自检报告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配送的货物

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承诺无条件进行退换货服务。乙方不得向甲方供应未依法注册

或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失效的耗材。一旦出现不良事件,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

进行事件处理。乙方须定期接受甲方及甲方后续医用耗材智慧物流服务平台服务运行商

的质量、服务评价及监督管理。

2.仓储能力:

2.1库房要求:仓库可为乙方自有、租赁或者乙方委托的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仓库

,需按要求提供甲方相应证明材料备案,并符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法

规要求。

2.2库房面积

≥10000平方米,如提供需要冷链的低值耗材,应具有可全程追溯的冷

链系统(提供冷链运输系统、冷链运输追溯管理系统的列表)。

2.3能够提供

≥1000平方米的专属存储区域并具备根据医院实际业务量进行调整的

能力。要求专属存储区必须贴归属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的专属标签。

2.4乙方应提供以甲方院区为中心的仓库点位地图,单向车程在2小时以内(包含拥

堵耗时)并标注车程距离。

2.5分别标明上述仓库面积并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仓库

符合监管部门审核要求。

58

2.6上述库房储存条件,均符合低值耗材的说明书和标签标示库存要求.乙方应提供

冷链的全程仓储温度记录,避免失效。

2.7乙方对库存进行高低量储备和安全量管理,并对失效及近效期进行预警管理。

2.8库房仓储保障无水、火、盗、疫等安全风险。

2.9乙方上述仓储情况如出现变动,应在变动情况出现1小时内向甲方同步报送信息

并启动应急解决方案和提供有效措施,避免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

2.10提供全套库房管理的相关制度列表及制度文件。

3.配送能力:

3.1

乙方必须在保证供货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按量供应,满足医院安全储备要求。做到日常2

4小时内送达,应急情况2小时内送达,7*24小时配送,节假日照常配送。

3.2

乙方应满足甲方后续医用耗材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设施设备及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软硬件支持、组织运营服务团队等以满足甲方的医用耗材

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需求。

3.3

乙方保证配送低值耗材在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采用可靠、安全的运输方式和保存条

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3.4

乙方按甲方要求整齐摆放低值耗材,信息与实物核对清点,入库数量和质量的验收。验

收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规定。过程留痕可追溯。

3.5乙方严格遵守甲方院内制度规定,做到低值耗材包装及消毒符合《北京市医院感

染管理实施细则》、《消毒技术规范》及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版本文件规定。

3.6

乙方合同期内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高于其为甲方低值耗材结算金

额的____;乙方合同期内国家带量采购产品的服务费比例不应高于其为甲方其当年配送

的低值耗材结算金额的_____。

3.7

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的财务结算周期和时间节点,向甲方提供低值耗材配送结算单据

,包括但不限于出库单据、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59

3.8

乙方对甲方认定的近效期产品免费予以更换,运送的低值耗材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原则上

材料本身有效期1.5年(含)以上,送货效期应满足12个月;材料本身有效期1.5年(含)以

下,送货效期应满足效期70%,特殊情况与甲方另行商议。

3.9 乙方提供至少5辆配送车辆,其中至少包含1辆冷链车。

3.10乙方需提供不少于3名驻场人员,负责耗材上架、批号管理、异常处理、物流仓

储管理等。

3.11乙方向甲方公开其向供应商的回款情况:乙方向其服务的供应商的回款情况应

通过系统软件向甲方公开。

3.12待甲方确定医用耗材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及服务费比例后,乙方向该平台支付服

务费。乙方与平台明确支付方式与账期后,须保证向平台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并将相

关约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备案。

(二)紧急集约配送服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

“紧急采购计划通知”指令后,2小时内将低值耗材配送到

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下按甲方的要求及时送达。

2.乙方按甲方要求,将临床急救特需低值耗材品种,提前充足储于甲方现场,一经

配送即时补齐。

3.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如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低值耗材使用量的大量增

加,乙方启动紧急配送相关流程,与甲方协调收货时间,与供应商协调库存,并紧急调配

运输车辆,实现精确、准时配送,确保 12小时内将低值耗材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灾备集约配送服务保障

1.乙方具备一定的冗余储备和分散配送能力、组织货源能力。

2.乙方提供遇突发场所安全事件、道路中断、行政管控、低值耗材安全事故、不良事

件、信息系统故障等非常规情况的服务保障方案。

3.乙方须在获知不良事件发生的2小时内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进行书面通报,配

合甲方的不良事件的调查、追踪及后续处理,并且立即调换该产品,根据甲方要求出具

书面的事件调查分析报告。因未及时告知而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

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乙方配送延误或质量问题造成的严重不良事件,甲方有权随时

解除本合同。

60

4.方案需详细阐明突发情况下的保障方式、人员、低值耗材质量以及配送时效等关

键信息。

5.方案需具备可行性和可靠性。

(四)其他要求

1、乙方在服务期内,应配合甲方提供源头配送供应商的目录。

2、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待执行后,乙方应按照定价执行。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付款方式::

乙方为中小企业,付款期限: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30日内 60日内

支付对应货款。

乙方为非中小企业,付款期限: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90日内支付对应货款。

注:企业类型划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乙方应及时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付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如因乙方付款

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的责任与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声誉

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全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前述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依法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诉

讼费、被处罚款等。

第五条、质量保证

乙方运送的医用耗材在办理入库手续时,本身效期1.5年(含)以上应至少大于12

个月,1.5年以下处于70%有效期内,若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未达到此标准,甲方可根

据情况协商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密与知识产权约定

1.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属于对方

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培

训文档、客户名单、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信息、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

密的信息等,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获取方只能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服务本项目,获取方应当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

和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该等保密信息不被泄露、公开或被不当使用。

2.如出现乙方泄露项目保密信息、违规进行统方等情形,甲方有权无责解除本合同并

追究乙方的损失赔偿和违约等法律责任。

61

3.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受任何

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与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如存

在权利瑕疵而致使甲方涉讼或被求偿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且所衍生之一

切费用(含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及负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厂家、品种、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甲方批准的

医用耗材目录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乙方接收订单邮件/电话后应按照甲方订单约定日期交货。如不能按要求及时送

货,因正当理由(如疫情影响、物流影响等)需提前5天以纸质盖章版说明文件告知供应处

及采购处,在不影响临床使用基础上,可免罚扣。

如未在约交日内送货,导致产生材料断货,科室无材料使用之情形,乙方应尽快积极

配合甲方进行相应耗材的替代产品开发,并由供应处发起扣款,超过约交日每1天扣除该

笔订单总货款之1%(罚扣金额上限为该笔订单总货款金额);另,超7天未送货者,甲方可

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此外,甲方从其他经销商紧急采

购适用的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且乙方还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订

单总金额的30%违约金。如乙方单项材料逾期交货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该项材料采

购,乙方逾期交货5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限期内积极改正并赔

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损失难以或无法确定的,以50万元为准。

4.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的损失。因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不合格等原因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有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且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违约金、以及甲方因为应诉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

费等费用。

5.如因乙方服务考核评价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三

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损

失。(具体详见附件1服务评价细则)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泄露方应负责消除影响,并以泄露方因泄密行

为所获利益或信息所有方的实际损失为标准支付违约金,两者以较高者为准;若泄密方

未获利益、所获利益无法确定或所有方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以50万元为准。

62

7.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存在任何其他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乙方应向甲方赔付款项,甲方有权选择从应付未付款项和(

或)履约保证金中径行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额外支付补足。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法

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

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

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若超过30日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

抗力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审阅确定。

3.发生不可抗力后,任何一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若一方未采取措施

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凡与本合同解释或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

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或符合

甲方要求的等额银行履约保函,逾期未交付的,每拖延一日,乙方须按前述履约保证

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拖延5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合

同期满后,乙方查无任何违约时,应于接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领回履约保函,逾期

未领视同废票任由甲方处理(若乙方提供担保形式为银行履约保函);或者经甲方书

面确认后3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提供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

3.合同各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在

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行业对医用耗材政策等发生变动时,例如

国家统一耗材条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项目招标文件由双方

协商解决。

63

5.如合同执行期间与国家、北京市政策或规定冲突,按国家、北京市相应政策执

行。

6.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仅针对公开招标项目)

附件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针对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的合同)

附件四:服务评价细则

附件五:廉洁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纳税人识别号: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5P开户行:北京银行太阳宫支行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地址: 电话: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64

附件1-服务评价细则

序号

具体内容

评价标准

得分分值

资质证照上传及时、完整并在有效期内,包含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缺失一项扣 1 分

0-5

近期无经营、配送假劣医用耗材及试剂的行为。发现一项扣 2分

0-10

1

质量点评

(25分)

产品无严重不良反应或不良反应群体事件。出现一起扣2分

0-10

具备运输保障能力,具备冷链及特殊要求产品的运输保障能力,确保配送货物的安全性

0-5

有完整的配送调配、追溯管理系统

0-5

配送人员身份证、授权书是符合规定

0-3

2

配送信息管

理(15分)

供货商提供的发票及时、准确

0-2

有完整的验收与检查随货机制,随货同行单内容应包括供应单位、生产厂商、生产企业许可证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备案凭证编号、批号/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单位、包装规格、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出库印章。每出错一次扣1分。

0-10

医用耗材及试剂外包装无破损、无污染、标识标签清晰,内容与实物信息相符,每出现一次扣1分。

0-5

3

验收工作评

价(20分)

定期抽查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状况扣2.5分。

0-5

4

常备品备货

储备率(15分)

因备货订单发送不及时造成常备品出现断货情况,每出现一品种断货扣1.5分。

0-15

送货及时能力:上午请领单当日完成配送,下午请领单第二天中午前完成配送,配送及时率95%得10分,每延迟1小时扣0.5分。科室主动推迟验收的除外。

0-10

5

物流配送服

务及时率

(15分)

急救物资、防疫物资、科室紧急请领医用耗材及试剂未能立即安排人员配送,违反一次扣1分

0-5

配送无差错,每出现1次差错扣1分

0-4

6

配送人员服

务评价

(5分)

配送人员态度,出现不良情况一次扣0.5分

0-1

7

规范服务评

价(5分)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出现不符合情况一次扣0.5分

0-1

65

尽力、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使用敬语与客户交流,出现不良情况一次扣0.5分

0-2

对于客户的反馈、要求要耐心倾听,做好记录反馈或解释工作。记录缺失或客户投诉一次扣0.5分

0-2

8

评价得分

9

评价结论

□优良 □整改   □不合格

10

评审人员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每季度评价一次。

2.评价标准:总分90分以上优良;60分至90分整改;60分以下不合格。

3.

得分90分及以上视为优良;60分至90分之间整改;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4.整改3次(含)以上,或考核低于60分1次,均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

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

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

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67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8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

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除外);

(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

,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69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投资人

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不适用的填写“/”。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适用:

投标人名称

70

单位负责人姓名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称及出资比例

投标人的非控股股东/

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

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71

3.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适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

理关系。

6)如无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适用于“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必须

填写,如不填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不适用的填写“/”。

7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

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

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 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 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 ,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 “标的名称

”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 、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

、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74

(6)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

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7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7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凭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79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

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0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81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

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5.供应商须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82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3

附: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84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服务费比例)

非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按其当年配

送的医用耗材配送结算金额的

%收取供应商配送服务费。

1

国家带量采购类产品:按其当年配送

的医用耗材结算金额的

%收取供应商配送服务费。

注: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

投标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注: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6

5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

号(页码)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

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7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

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

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

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88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3.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8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

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90

7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投标人在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

日期为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序号

合同或协议履约时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或协议

签订时间

采购单位

名称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电话

履约情

1

2

3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被

拒绝。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91

2)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

2-1拟派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担任工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92

93

2-2项目服务团队成员简历

项目编号: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项目服务团队成员

单位职务: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公司/项目/职务/有关管理经验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1.提供主要成员的专业经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项目

相类似项目的特殊经验。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团队成员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或等级证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94

95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

他技术方案

3.1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号条款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

章)

3.2拟投入车辆

3.2配送方案

3.3整体服务方案

3.4应急预案及灾备服务方案

3.5服务团队

3.6售后服务方案

96

3.7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3

4)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所属性别

外商投资类型

注: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 应 商 所 属 性 别 请 填 写 “男 ”或 “女 ”, 指 拥 有 供 应 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 “外商单独投资 ” 、“外商部分投资 ”或 “ 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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