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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良乡工三楼简易改造
比选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BX-2025-081
采购人:北京工商大学公共事务处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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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概述
1.1 项目概述见比选公告。
2 合格的供应商
2.1 详见比选公告。
3 比选响应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评审的结
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邮件等,下
同)形式或在本次比选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
发出。
二、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
5 比选响应文件的构成
5.1
供应商编写的比选响应文件应包括附件中列明的内容,其中加“*”项目若有缺
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比选响应无效。
5.2
供应商必须保证比选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 比选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6.1
比选响应文件需打印并加盖公章,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
代表签署。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
比选响应文件中。
6.2 供 应 商 应 准 备 1 套 纸 质 比 选 响 应 文 件 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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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纸质版扫描的PDF格式的电子版。
7 比选响应报价
7.1
所有比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
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
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
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
比选响应报价超过预算的比选响应将被拒绝。最低的比选响应报价不能作为成
交的保证。
8 比选响应有效期
8.1 比 选 响 应 有 效 期 为 自 比 选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日 期 起 90
天
,
比
选
响
应
有
效
期
少
于
90
天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三、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9 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供应商应将比选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电子版”字样。同时所有的信封封皮上均应清楚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0 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10.1 采购人接收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比选采购公告。
10.2
比选响应文件须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比选响应截止时
间以后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为无效比选响应文件。
10.3
采购人可以依法酌情延长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比
选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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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选组织
11 比选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11.1
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或比选响应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其比选响应作
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1)比选响应有效期不足;
(2)不满足比选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
(3)比选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
授权的;
(4)未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比选采购文件成交注“*”的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偏离或
不响应将导致比选响应无效;
(6)供应商比选响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恶意竞争的;
(7)供应商比选响应报价超过预算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 比选组织
12.1
采购公告期限届满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经资格审核后合格供应商
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期限,顺延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
予公告。顺延后合格供应商仍不足3家的,以最终递交响应文件的合格供应商为
准进入选取环节。
12.2
采购人按照《北京工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
商,成交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学校网站发布。
五、授予合同
13 授予合同
13.1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根据比选采购文件、比选响应文件及评审过
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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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并不得
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
有 权 决 定 按 照 成 交 供 应 商 成 交 后 毁 约 、 终 止 或 解 除 合 同 等 依 约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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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需求
*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一、预算金额: 19.999541万元
二、采购标的及技术服务要求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良乡东区工三楼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部分教室及实
验室装饰装修、水电基础改造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北京
工商大学良乡校区东区。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三、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时间(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10个日历天 。
2.
交付(实施)地点(范围): 北京工商大学良乡东区 。
3.
付款进度和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完整、合格的结算报
审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并经发承包双方
确认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且
无质量、安全问题后,无息支付质保金(最终结算价的3%)。具体以合同约定
为准。
4. 缺陷责任期期限: 2 年。
5.
工期: 10 日历天。
四、业绩要求*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近
3
年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报价明细
页、关键页、双方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数量不少于 1
项。业绩数量不满足的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五、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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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
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1) 响应书(格式见附件1)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2)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
(7) 供应商资格申明书(格式见附件5)
(8)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见附件6)
(9)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10)近三年同类业绩(应包括合同首页、报价明细页、关键页、双方盖
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如涉及)
(12)资质证书复印件(格式自拟,如涉及)
(13)其他必要的材料
*
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可以不提供(3)(5),如果需要特定资质的,需要提
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比 选 采 购 文 件 word版 在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招 标 与 采 购 办 公 室 —
信
息
公
告
—学
校
采
购
—
比 选 ”https://zcb.btbu.edu.cn/xxgg/xxcg/bxgg6/index.htm对 应 的 采 购 项
目
页
下
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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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响应书
响应书
致: 采购人
我方参加你方就 组织的比选采购活动。
我方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完全接受比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
项目名称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良乡工三楼简易改造
报价总价
大写:
小写: 元
缺陷责任期期限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采购文件,自愿参与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2)除技术和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比选采购文件的全部要
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
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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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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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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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
人
(
姓
名
)
系
( 供 应 商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 , 现 委 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
、 撤 回 、 修 改 计 算 机 与 人 工 智 能 学 院 良 乡 工 三 楼 简 易 改 造
(项目名称)比选采购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 90 日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的,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
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情 形 , 可 不 提 供 本 《 授 权 委 托 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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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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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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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 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比选采购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
(
五
)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
六
)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
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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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采购人有权拒
签 合 同 。 如 合 同 已 履 行 ,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供 应 商 还 应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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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技术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
名称
比选文件条款号
采购需求
申请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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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商务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
比选文件
条款号
比选文件的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章 ) :
./tmp/3167bf7d-2c13-439f-ba85-fc80dbfb7449-html.html第四章 合同范本
BF—2023—0216 合同编号:北工商公合【2025-XX】16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
施工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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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包含单位或个人)
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2.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
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3.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高风险限
额以下小型工程:
3.1 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进行施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3.2
含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等施工内容,容易导致
人员群死群伤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3.3 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本工程是否属于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判定标准详见《北京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3〕285号)附件4及合同约定。
4.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
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下统称动火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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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的选择性条款。“□
”后为待选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划线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未作约定的,请在划线处打“×”,以示删除或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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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提 示
为共同维护首都环境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
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
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
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并留存备查。
一、本工程属于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
当特别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施工安全监管组织,配备专门安全管
理人员。
2.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特点及风险源
,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
事项及安全管理要点,交底资料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原设
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
,不得施工。
4.应主动通过“京通”及时填报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
统移动端,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5.工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京通”登录高风险限额以下小
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移动端应用,办理工程销账。
6.施工前在门口、楼外及施工现场等显著位置放置施工公示牌,公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员、投诉举报电话、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管理要求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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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
为。
8.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批。
(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
安全保证措施、施工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
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
存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2.应配备与所承接工程专业、规模相符的注册建造师,施工作业前组
织班前安全生产喊话,就当班施工作业任务、完成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向
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
3.施工过程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
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
4.施工单位应严格划定作业区域,施工区与其他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进行防火分隔。实施动火作业的要严格遵守《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
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京消〔2023〕131号)、《北京市消
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3号令)相关规定。
二、本工程涉及危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遵守以下安全要点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电气焊工持证上岗、动火证、专人看护、周边可燃易燃
物清理或覆盖、配备灭火器、动火完成确认无残留火种、5级及以上大风
露天不动火、旁站录像。
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事先办理
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审批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看
护,清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根据工
程施工规模和危险程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点应与易燃、易
爆、易挥发等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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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施工作业交叉。进行熔化焊接、热切割、压力焊、钎焊等具有火灾危
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发生
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2.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员持证上岗、作业审批、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施工过程持续通风、可燃气体场所不动火、旁站录像。
3.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身体健康、全身式安全带高挂低用
、使用防坠器、不交叉作业、使用工具包、架体验收合格后使用、先搭后
拆、后搭先拆、临边硬防护、洞口防护、6级及以上强风和雨雪天气不施
工。
4.吊篮作业:培训合格、2人同时作业、不得从窗口上下吊篮、安全
锁和行程开关齐全有效、安全带使用索绳器挂独立安全绳、空载试运行、
整机验收合格后使用、5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不施工、旁站录像。
5.吊装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司索信号工持证上岗、专人指挥、
吊装前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吊装作业“十不吊”((1)信号指挥不明
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现场光线
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旁站录像。
6.用电作业:电工持证上岗、设备合格、线路防护、穿戴绝缘手套和
绝缘鞋、每日巡检、潮湿环境使用安全电压。
7.动土作业:摸清地下管线、制定管线保护措施、人工探沟、分层开
挖、先撑后挖、临边防护、1米内不堆载、按比例放坡、旁站录像。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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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
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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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89
【法定代表人】: 郭建华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个人:
身份证件号码: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如有):
安全员姓名: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良乡工三楼简易改造
2.工程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北京工商大学北区
3.工程规模: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工三楼部分房间装修及水电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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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工程内容
1.承包范围:
包括良乡东区工三楼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部分教室及实验室装饰装修、水电基础改
造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
2.本工程是否属于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 □■否
2.1 在公众聚集人员密集的建筑物或场所内进行施工 □是 ■否
在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内实施
□是
■否
在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内实施
□是
■否
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内实施
□是
■否
在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内实施
□是
■否
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寺庙、教堂内实施
□是
■否
在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门诊楼,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内实施
□是
■否
在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内实施
□是
■否
在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内实施
□是
■否
在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内实施
□是
■否
2.2
含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有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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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起重吊装等施工内容,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 □是 ■否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
□是
■否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是
■否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
□是
■否
2.3 需 要 变 动 建 筑 主 体 结 构 和 承 重 结 构 的 □是 ■否
涉及变动建筑主体
□是
■否
涉及变动承重结构
□是
■否
3.本工程是否涉及危险作业: □是 ■否
(1)动 火 作 业: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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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空间作业: □是 ■否
(3)高 处 作 业: □是 ■否
(4)吊 篮 作 业: □是 ■否
(5)吊 装 作 业: □是 ■否
(6)用 电 作 业: □是 ■否
(7)动 土 作 业: □是 ■否
4.本工程是否涉及消防设计内容: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 □是 ■否
5.使用功能是否为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是 ■否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工程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2.支付:双方同意合同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建设单位按表中约定向施工单位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款:
款项
付款时间
金额(元)或比例(%)
首付款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完整、合格的结算报审资料后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结算款
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
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
质保金 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安全问题后
无息支付质保金
(最终结算价的3%)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 。
3.竣工结算要求:
(1)工程款依据实际工程量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建设单位的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2)本合同最高限价30万,如最终审定价超过30万,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
第四条 工期
工期: 10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月
日(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月 日。
(上述工期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等对工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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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执行,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其他质量要求: / 。
第六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
双方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
设计文件要求,其中:
1.地坪涂料、内外墙涂料、防水涂料不得使用溶剂型产品;其它建筑类涂料与胶
粘剂应当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
2022)的规定,并应优先采购使用水性或无溶剂型产品。
2.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款。
2.应在合同签订后 1
日内向施工单位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最迟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施工
单位提供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或图纸。
3.根据工程风险等级成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
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人员开展进场前安全培训,为培训合格施工人员
办理出入证。
5.工程开工前,对按本市相关规定属于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办理安全生产信
息登记。
6.及时支付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7.挖掘工程开工前,在北京市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平台发布施工信息,与地下
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对接配合,开展地下管线调查,查清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情况。
8.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施工的,应安装烟感报警器和视频监控,与楼宇中控平台
对接,并实现自动报警和实时监控,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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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建筑垃圾处理、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
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第八条 施工单位义务
1.依法取得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或具备相应条件。
2.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竣工
、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3.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安全。
4.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规范计取及使用。
5.在现场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
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采取合理方
式封闭管理,设置护栏围挡、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核查进出手续,严禁无关
人员进入。
7.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教育,禁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合
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8.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
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9.涉及电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特种作
业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10.涉及挖掘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
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
11.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其它易燃、易爆、易挥发(含汽、柴油)等危
险物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
知》(京建发〔2023〕252号)等本市相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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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
,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
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
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13.施工单位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施工单位如对部分单项工程需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时,应事先经建设单位书
面认可才能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报送发包方一份备案。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施
工单位任何义务与责任,施工单位应派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分
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应为承包方违约或疏忽、因擅自分包导致建设单位涉诉或
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
违约金。
第九条 工程变更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同时
调整相关合同价款和(或)工期。补充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2.建设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工程内容已实施,建设单
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建设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增项时,如需顺延工期和(或)调整合
同价款,应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4.合同签订生效后,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材料,
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含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
在验收合格 15
天内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接收书面材料。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有权通知施工
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直至达到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
2.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擅自使用的,以双方书面确认转移占有工程之日
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在 60
天内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真实、有效并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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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报审资料,否则视同无条件接受建设单方出具的结算结果。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
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 90
天内审核完毕,并向施工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签认的竣工付款书面材料。建设单位超
期未审核的,不视为审核通过,施工单位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催告建设单位及时审核
。
第十一条 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1.保修范围: 本项目所有施工范围及因本次施工直接相关的原有设备设施 。
2.保修期限: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外窗工程为 2 年,外窗防渗漏为 5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3.保修责任:
(1)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接到建设单位报修通知后7日内,与建设单位进行现
场察勘、确认,确定维修方案和日期。
(2)保修期内因施工单位施工、用料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须及
时无条件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建设单位有
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补
足。
(3)保修期内因建设单位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施工单位收费
维修。
4.质量保证金
(1)金额: 最终结算价的3% 。(不得高于工程总价款结算金额的3%)
(2)缺陷责任期: 贰 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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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未产生维修费用,建设单位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并收到施
工单位正式付款申请后7日内无息支付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如产生维修费用建设单位
应扣除相应费用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支付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协商一致后
签订补充协议。签订合同后未开工的,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承担对方的实际
损失,或按合同签约价款的 10
%支付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对方原因的除外。
2.工期延误
2.1由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单位不能按期开工。
(2)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提供与工程施工相关
的现场资料或图纸。
(3)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
(4)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5)其他: / 。
2.2因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
的,工期不顺延。
因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应当按日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签约价款 5
‰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款的 15 %。施工单位延误工期超过 7
日(含)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因延迟工期造成的全部经
济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
3.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当向施工单位按日支付
迟延部分工程款 1 ‰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合同签约价款的 1
%。建设单位延迟支付超过 90 日的,施工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4.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经施工单位催告后,建设单位仍不履行的,
施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建设单位未完成审批手续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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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解
除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办理清算手续,并由施工方按合同签约价款的 10
%进行赔偿。
6.建设单位私自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
建设单位承担,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予赔偿。
7.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单位随意增项,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8.应当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因建设单位原因未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
造成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供需时间表给建设
单位,造成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9.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
求施工单位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
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
11.如承包人与第三人因转包、借用资质、违法分包、工程质量、工期、未支付工
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而涉诉并败诉,则承包人不得提出提前支付进度款以及提高进度
款额度的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前支付进度款的申请或者提高进度款额度的
申请,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如承包人与第三人因转包、借用资质、违法分包、工程质量、工期、未支付工程
款或农民工工资等而涉诉并败诉,且导致本合同项下项目工期延误或者出现质量问题
等,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选定承包人或者要求承包人提供不低于承包人涉诉标
的额的担保,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需要另行提供不低于承包人涉诉标的额的
新的担保,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涉诉而导致的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与第三人因转包、借用资质、违法分包、工程质量、工期、未支付工程
款或农民工工资等而涉诉,并且第三人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追加为共同被告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选定承包人或者要求承包人提供不低于承包人涉诉标的
额的担保,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需要另行提供不低于承包人涉诉标的额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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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担保,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涉诉而导致的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
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15
天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承担方式:
/ ,因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1.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之日 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建设单位执 肆 份,施工单位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
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除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外,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施工单位承诺并保证在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均不违反任何法律法
规、不侵犯任何第三人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施工单位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
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建设单位无关,否则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若因可归咎于施工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原因导致建设单位被诉讼、行政处罚时,施工
单位应负担建设单位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可能的和解费、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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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及损害赔偿等,若该等侵权行为造成建设单位受到实际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赔偿
建设单位的全部损失(含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2.因可归咎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
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
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施工单位后合同即解除。同时,施
工单位还应向建设单位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建设单位全
部损失(含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的,施工单位应予补足。
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且每不合格一次,
处以当次不合格施工内容对应分部分项造价双倍的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所造成的
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如累计达到三次将被视为实质性违约,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损失
的大小,扣除部分直至全部质保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本合
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建设单位全部损失(含实际损失和预期利
益损失)的,施工单位应予补足。
4.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的工程部分,且施工单位
应当无条件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合格为止;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不拆除、不
重新施工的,建设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由此产生的包括拆除费、垃圾清运费、
重新施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此外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
同的通知送达施工单位后合同即解除。同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还不合格
工程部分所对应的已经支付的工程款项,并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价款的15%向建设单位
支付违约金。
5.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本合同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应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建设单位支付
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因擅自分包导致分包人起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因诉讼产生
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申请费、差旅
费等)。
6.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
施工单位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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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不能达到建设单位标准,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限
期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未进行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
(2)未经建设单位事先书面同意,施工单位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转包、分包或转让或开具虚假发票的;
(3)因可归咎于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重大损失的
,或发生其他事故的,或导致本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4)施工单位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约情形。
7.施工单位应对各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
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施工单位须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建设单位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否则视为违约
,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1.在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
建设单位要求的等额发票。若施工单位怠于履行上述开票义务或涉嫌开具虚假发票的
,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施工单位不得因此消极怠工或不完全履行合
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建设单位的全部损失(含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损失)。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向除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指定收款账户外的任何账户付
款。施工单位所提供的发票票面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并加盖施工单位发票专用章。
2.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加可调单价合同形式,即:
(1)固定单价:施工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清单内的报价子目为固定单价;
(2)可调单价:采购清单以外的子目为可调单价,结算时人工、材料、机械等价
格据实结算,根据实际发生时的造价信息、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地址适用于双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
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
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5.本合同其他条款表述与第十七条补充条款相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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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
(公章)
施工单位:
(公章)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100048
邮政编码:
开户户名:北京工商大学
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阜裕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开通会员可解锁*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89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注册地址: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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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良乡工三楼简易改造
工程项目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北京工商大学东区
委托方(甲方): 北京工商大学
受托方(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
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
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
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
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
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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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
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其他
1.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立
即生效。
2.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止。
3.责任书一式 陆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部门各 叁
份。
甲方名称: 北京工商大学
(公章)
乙方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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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8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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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甲方监督部门 (盖章)
乙方监督部门 (盖章)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tmp/3167bf7d-2c13-439f-ba85-fc80dbfb7449-html.html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类项目适用)
委托方(甲方): 北京工商大学
受托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相关方安全,根据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单位
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
协议。
一、乙方主要业务
(1)工程实施范围:
北京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良乡工三楼简易改造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及施工图纸所示)
。
(2)工程项目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北京工商大学东区 。
(3)合同工期: 10 天。
二、甲乙双方应在安全协议签订后共同组织乙方人员进场前安全交底教育,并符
合以下要求:
(1)甲方应对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其他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交底教
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并根据工作项目内容、特点,对乙方提出安
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要求。
(2)乙方应确保所有人员按时、按数参加,进场后人员有变动的,乙方应立即通
知甲方,补充进行安全交底工作。
(3)甲乙双方人员分别在安全交底记录内签字。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单位及人员的相关安全资质资料,
验证无误后方可签订本协议。
(2)乙方进场后人员有变动的,未报甲方补充安全交底直接作业的,甲方有权停
止乙方作业活动,直至其完成相关工作。
(3)对于乙方从事的危险作业,甲方应进行审批、安全交底和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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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
改;对甲方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要求甲方整改的,甲方应认真整
改。
(5)对乙方在工作中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采取
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断乙方现场用水用电、驱逐乙方人员等,情节严重时应通
知属地行政执法部门介入)。
(6)如乙方的违章行为未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7)对动火作业、电工和叉车作业等人员资质及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情
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有权停止乙方作业活动,直至整改完成(如涉及)。
(8)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因可归咎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乙方以及其他方人
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
重程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合同即解除。同时,乙
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含实
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业务活动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
守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风险控制的各项要求,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督促和检
查。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等资料,包括
:本合同施工范围所涉及的各类执业证书、特种作业证或其他应持证作业的工种证书
。
(3)工作期间内,应严格执行甲方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同时乙方应根据业务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危险作
业管理等制度,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5)乙方进行危险作业应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乙方负责提供审批所需的相关
作业方案和资料。
(6)乙方人员作业活动过程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和发放,确保其在
合格的有效期内,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穿戴、使用相关防护用品;乙方配置和发放的
劳动防护用品应包括:本合同施工范围所涉及的各工种作业防护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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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所属场所、作业活动等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
管控措施并落实。
(8)乙方负责定期对作业活动涉及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现场管理
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频次要求为:每天作业结束后,应进行一次收场前的现场检
查,检查内容主要是现场设备、环境的电气、消防、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隐患,是否
可以结束工作;长期且有固定作业现场的相关方,每周至少对现场情况进行一次综合
安全检查。
(9)乙方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事故执行甲方的应急预案,或建立乙方相
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自行编制的预案资料报甲方备案;一旦发生险情或生产
安全事故,乙方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向甲方报告。
(10)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外观完好,应在安全使用状态。特种设备具有使用登
记证,且检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
五、事故处理
(1)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乙方为主,发生事故时乙方负
责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配合和协调;乙方人员伤亡情况由乙方负责按国家
和北京市规定上报;乙方人员的善后工伤保险、赔偿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乙方负责现场处置;火情不能及时扑灭和控制时
,由甲方、乙方共同组织灭火和救援,并启动甲方应急预案,并共同组织上报、调查和
处理。
(3)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无法
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解决。
六、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本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国家和北京
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的,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双
方均应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签章
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一式 陆
份,其中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本协议同相关方业务合同正本同日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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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签章并加
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九、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或诉讼,一方对另一方发出的通知、
协议等文件或仲裁机构通知、法院传票等司法文书,只要发送至本合同列明的地址或
另一方的注册地即视为送达;若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被拒绝签收、无人签
收等原因,以邮政快递投寄邮戳日期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
律后果。本合同约定的各方地址适用于各类通知、协议及纠纷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
送达,包括仲裁、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以下无正文)
(协议签署页)
甲方名称: 北京工商大学
(公章)
乙方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地 址:
邮政编码: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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