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24
发布于
天津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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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YGP-2025-ZC-0894 )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安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50,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招标人为天津市东丽区土地 整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安保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安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安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任意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注 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 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 供应商须具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天津注册比选申请单位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 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8)。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 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 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 2 号楼 309。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 磋商文件售价:¥300.00/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00分

递交方式: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 2号楼 309)。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 00分

开标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三评标室。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二 )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 >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 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址:天津市东丽区栖霞道 46号 地

联 系 人: 陈老师

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晓丽

曲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806

电子邮件:zxl@tjpygp.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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