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为老服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2-15
发布于
天津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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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为老服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SCGP-2025-H-24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为老服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3.642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为老服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为老服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须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

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

份证、护照)

;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为了保障开票的准确性,建议获取磋商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争性

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 208 号乐谷商务中心 A 座 10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 208 号乐谷商务中心 A 座 10 层。

七、其他

(一)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

(财库〔2022〕19 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

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本项目属于工业。

(二)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三)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

〉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五)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参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

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 4 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 208 号乐谷商务中心 A 座 10 层

联 系 人: 王老师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mail_shengche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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