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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保安开展 2026 年度维稳工作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GNJD-ZFD2025012005)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聘用保安开展 2026 年度维稳工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 50.4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广宁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因维稳工作需要,广宁街道拟聘请保安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对广宁街道及广宁派
出所确认的地点、区域、目标实施维稳看护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聘用保安开展 2026 年度维稳工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聘用保安开展 2026 年度维稳工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
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 110 号华信大厦 705 房间;售价:
人民币 200 元,文件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街 60 号院中海地产海纳万商 A 座 2 号楼 7 层会议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街 60 号院中海地产海纳万商 A 座 2 号楼 7 层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NJD-ZFD2025012005
2.项目名称:聘用保安开展 2026 年度维稳工作项目
3.采购方式:比选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50.4 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50.4 万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聘用保安开展 2026 年度维稳工作项目
(2)采购包预算金额:50.4 万元
(3)数量:1 项
(4)因维稳工作需要,广宁街道拟聘请保安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对广宁街道及广宁派出所
确认的地点、区域、目标实施维稳看护工作。
(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比选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 110 号华信大厦 705 房间。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人民币 200 元,文件售出不退。
四、比选申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街 60 号院中海地产海纳万商 A 座 2 号楼 7 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8 号)
;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9 号)
;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 号、财库[2008]248 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 号)
;
5)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
[2006]90 号)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6)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
7)执行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1]1244 号)
;
8)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 号)
;
9)执行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
;
10)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
(财库[2017]141 号)
;
11)
《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
作的通知》
(财办库〔2024〕265 号)
。
2.获取比选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3.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未经向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
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公告发布网站:
本项目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
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广宁街道办事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广宁街道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 10 号
联 系 人:张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广源鸿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办公楼三层
联 系 人: 李星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guangyuanhongyuan@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