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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 4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规模 物业管理服务 1 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物业服务项目;
(001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 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4. 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时间前 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 面声明原件。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可携带以下资料:(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 记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章。 获取地点:天津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7号鑫征程创业 社区 B 座 4 层 411 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本,不邮寄,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 不退还。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7号鑫征程创业社区 B 座 4 层 41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7号鑫征程创业社区 B 座 4 层 411 室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招 标 人: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 211 号 地
联系人:李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一
地 > 址: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7号鑫征程创业社区 B 座 4 层 411 室
联系人:郭琳、张彤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子邮件:tjjajs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