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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第一批砂石料拍卖公告
受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委托,我公司将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方量 (具体方量以测量成果报告为准) |
存放位置 |
参考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次) |
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东湾村1#/2#蓄水池剩余砂石料 |
东湾1#蓄水池91355.68m³ (砂砾石27406.70m³) |
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东湾村 |
8.7 |
0.5 |
东湾2#蓄水池76405.65m³ (砂砾石22921.70m³) |
以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方量仅供参考,竞买人须自行实地踏勘核实。
二、标的踏勘时间和地点:即日起请与我公司联系。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与我公司联系报名。
四、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
五、拍卖地点: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
六、竞买登记有关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被金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主体除外)。
2、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清运工作。
3、有意竞买者可持有效身份证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交易一网通办系统用户注册页面进行注册,并完成相关信息认证,如已有账号用户可直接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交易一网通办系统并完成报名。
报名网址:https://sjfz.ggzyjy.gansu.gov.cn:19004/?ticket=&authCode=&platformCode=#/login
4、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经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竞买资格。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金额及方式
竞买人需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
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备注用途(保证金)、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竞买人须于2026年8月6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转账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桥滨支行
账 号:2702 1501 0400 09708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优先抵扣拍卖佣金、标的评估费用,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需买受人自行装卸、清运,所有费用自理。
2.买受人除交纳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1万元整,评估费用1万元整,还需另行向测绘公司支付该标的的测绘费用2万元整。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即视为已全面知悉上述全部缴费事项,并认可本公告相关约定。
3.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评估费用和测绘费用后,委托人交付标的。若买受人不按约定提取标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买受人在未结清前述全部款项前,无权要求拍卖人或委托人移交标的。
4.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优先抵扣拍卖佣金、标的评估费用,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清运完毕并经委托人核验通过后,该保证金将于十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买受人严禁在标的堆放场地开展任何生产加工作业;须自拍卖成交并签署成交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清运全部标的及现场所有废弃物,清理现场并完成场地平整。若逾期未完成清运、场地平整,经委托人书面催告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全部标的,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
7.买受人装卸、清运时按照现状进行,意向竞买人必须现场踏勘标的,如果不进行现场踏勘,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因标的存放在露天场地,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对标的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与本公司联系垂询并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了解,竞买人了解标的实际状况后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和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的全部认可,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无条件接收标的。
九、联系方式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刘主任)
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朱先生)
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