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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4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提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昆发改资环〔2026〕330号
安宁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上报审查年产4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提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年产4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提标改造项目评审意见》,对该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4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景成基业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项目性质: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21884.83平方米,提升改造厂区能源供应,新增一台8吨/小时的生物质颗粒锅炉,新增两条蒸压釜,蒸压釜每条长26米,直径2.85米,同时对原有环保、节能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用地及建筑规模,生产生活设施均依托厂区原有,年产可达4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项目代码:2603-53*开通会员可解锁*-662311
项目总投资:650万元
三、 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改扩建后年综合能耗为4808.38吨标准煤(当量值)、5371.18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消耗量274.41万千瓦时,生物质成型颗粒7727.09吨、柴油消耗8.65吨,新水29634立方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02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单位增加值能耗为2.02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92.56吨二氧化碳,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98千克二氧化碳/立方米,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15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 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二)项目应根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16第33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主要用能产品设备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审查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安宁市发展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安宁市发展改革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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