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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13389 | 项目名称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外卖柜机 |
| 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
| 面积/数量 | 4.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4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4个月(每年按11个月缴纳租金,一般每年2月份为免缴纳月份。)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0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二年起,租金按上一年的3%逐年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外卖柜机) | ||
| 履约条件 | 一、经营期限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2+2年模式。在合同期限内实行每年考核制度,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考核内容:设备良好运行不低于350天/年,卫生方面投诉不超过3次/年,超期整改不超过3次/年,收费标准有效投诉不超过3次/年,即为合格。二、经营服务要求 1.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本项目外卖柜需要为双面外卖柜(备注:即一侧投放外卖,另一侧取外卖,满足充分避免外卖员入校与校内人员交叉),要求外卖柜机及内部设备均为包装好、品质有保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摆放前须向出租方报批后才能入场放置;场地的租赁面积约为4平米,以现场实际所发生面积为准,不足1㎡的按照1㎡支付租金(包含接电等需要占用的面积)。 2.承租方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承租方负责在外卖柜两侧铺设防腐木通道,便利外卖员与师生存取外卖。 3.外卖柜需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水电、网络,并自行安装对应的水表、电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指定位置除安放外卖柜外,不得乱放其余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桶装水、宣传展架等),并且不得私自更改售卖机外观贴纸、投放广告(包括显示屏上的电子广告),必须经过出租方同意。 4.承租方须准时参加由出租方定期组织开展的活动;对于师生反映的机器安全、商品卫生等问题或机器故障问题,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天内整改。 5.每台外卖柜需在机器明显位置附上定期的卫生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货机外部、存取货格口、面板,要求每周检查次数不得低于3次,及时清理遗漏外卖。 6.每台外卖柜都要张贴有明显且有效的投诉联系方式以及出租方负责用于接收投诉的有效联系方式。承租方接收到师生或校区物业反映的有效投诉,必须在当日内作出有效的答复并开始整改。 7.不允许承租方在机身做与其有关商品以外的所有广告,包括视频广告。所投放的广告需要提前取得出租方同意,方可投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9.承租方不得将物业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进行与外卖存放无关的业务,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或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10.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11.须选用通过具有相关质量认证的设备(需提供机型质量认证证书核验)。 12.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以合同有效期计算承租时间,经营过程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定期交纳给出租方;水、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逾期交纳,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出租方因发展需要,需对承租方外卖柜的摆放位置进行重新调整的,应提前向承租方指定明确的迁移目标位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每年首次迁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果一年内超过1次,超出次数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说明。如出租方提出对柜机外观、尺寸及颜色等方面的定制化需求,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14.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相关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15.承租方如在接收到师生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将外卖柜撤出校园。 16.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及入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出租方报备,严格遵守出租方交通管制的规定。如发现承租方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超过三次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外卖柜撤出校园。 17.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以及被要求或责令退出的,必须在一周内把校区内所有设备撤出,逾期滞留在校区的设备视为无主物,由出租方可对其进行任意处理,相关责任与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管和考核,考核不合格,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9.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租金按年交纳,交付时间为原则上每期10日之前,因学校放假等原因可适当调整。 20.保险要求:在服务运营过程中,若因服务商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相关后果,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服务商须为所投放的全部设备购置公众责任险,且针对涉及食品相关的业务需额外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报名材料中需提交对应保险购置的承诺函)。。 21.外卖机柜收费需要针对所有外卖平台订单执行统一、同等收费标准,且收费价格不高于0.4元/格口·次。如发现对个别平台订单提高或降低收费价格行为,均视为违规,承租方须立即整改,如发现承租方违反此项规则超过三次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外卖柜撤出场地。此外,承租方须将以上承诺张贴于柜机明显位置,并公布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举报电话,以便接受监督。 22.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不出现以下行为(提供承诺函):擅自转租、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3.承租方应将每台设备的基础运营情况数据按季度推送至出租方相关部门用于内部智慧管理,其中设备运营情况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位置、使用人次(或消费次数)、消费总额等数据。 24.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出租方正常服务工作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5.承租方维保人员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业人员健康要求;人员上岗时,必须将健康证复印件交学校备案;无证上岗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业整顿,直至证件齐全后营业。人员应仪表端庄、衣冠整洁,统一工作服、佩戴工牌,对顾客有礼貌、态度好。 26.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价格、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2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保障数据安全,不得泄露校园内消费者数据和个人信息。承租方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消费者信息。承租方不得将消费者数据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如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的数据泄露,每次处以1万元罚款,在履约保障金中扣除,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8.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出租方可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9.租赁物业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内属于出租方的设施由出租方收回,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原有设备损坏、毁坏、丢失等,承租方应予合理修复或赔偿(正常、合理损耗除外);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不按期退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0.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如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三、安全要求: 31.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前不得堆放货物、杂物,不得随意占用,必须保持畅通。 32.承租方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费用及相关 33.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水电费由出租方按实际收取并结算。为保证承租经营的安全规范运作,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照租金报价缴纳首期租金,租金按年度交纳,交付时间为每年度10日之前,首次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每年按11个月缴纳租金,一般每年2月份为免缴纳月份。逾期或不缴纳,出租方可延期交付租赁物业场地,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4.履约保证金为5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完成支付,或由联交所转付(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5.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逾期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6.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经营证照,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卫生、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按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与经营有关的各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7.若政府征收、城市更新或出租方建设管理需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五、退出机制(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出租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优先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不合格者;2.承租方对于出租方各相关部门和师生反映的相关投诉问题,3次整改不到位;3.在经营过程中,如因服务态度、价格管理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4.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商铺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5.承租方应尊重并保护出租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校名等。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出租方的知识产权,或将其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用途。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三)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出租方还有权将承租方的违约行为记入校内供应商信用档案,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相关部门或平台报告: 1.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 2.因服务/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4.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7.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师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8.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并加盖公章)。2.意向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无行政处罚记录(意向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意向方公章)。3.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5.意向承租方近一年内在国内有同类型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页)6.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自主小程序或APP 。(需提供后台管理访问功能页面、后台功能介绍及顶级域名证书。)7.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在有效期内公示情况查询结果截图)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6.意向承租申请书;7.出租方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8.提供履约条件中20条和22条中的承诺函。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联系人 | 郑先生;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 ||
| 监督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