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媒体展示宣传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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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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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场媒体展示宣传服务项目”的投标邀请函

博明传媒(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我署拟采购“机场媒体展示宣传服务项目”,现邀请贵单位就本项目采购事项进行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机场媒体展示宣传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媒体

形式

媒体位置

媒体

数量

点位

总数

55寸LCD

商务贵宾楼1号楼 

11

66

商务贵宾楼2号楼

3

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休息室(国内①)

4

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休息室(国内②)

4

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休息室(国际)

5

嘉宾休息室(国内①)

2

卫星厅贵宾休息室

3

37寸LCD

商务贵宾楼1号楼 

34

播放时间:07:00-23:00;

广告播放频次:15秒/次,240频次/天

服务期:投放内容由投资推广署提供;投放时间自正式投放日起算共6个月。

备注:海报格式①高1920* 宽1080;格式②高1470 *宽1080

三、采购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四、采购项目投标限价

42万元。

五、采购项目定标方法

单一来源法。

六、采购项目投标要求

请投标单位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企业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等)加盖公章于11月14日12时前送达宝安区政府大楼1076室,投标文件需做好密封,密封不严一律拒收。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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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场媒体展示宣传服务项目”的投标邀请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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