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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资抽检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16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资抽检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在春耕备耕、秋冬种等重点农时,检查规模种植主体和农资销售主体的购销台账记录、产品标签标识、保质期等,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要求其清理下架。
(2)对辖区内至少11家农资销售主体、5家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化肥、农药、种子、农膜抽样,检测有效成分含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添加未登记成分、禁用农药。对往年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的主体加大抽检力度。
(3)协助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积极督促相关主体整改。
(4)通过现场指导、发放告知书、宣传册等形式落实相关主体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相关主体的责任意识。
(5)在项目实施期间派遣1名工作人员常驻甲方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协调与管理,及时响应需求并解决问题。
2.服务成果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资抽检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农资抽检项目工作台账
3.服务标准:按照服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需组织项目开工,项目期为1年。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后付合同金额的40%;乙方通过项目验收并将所有项目资料移交甲方后付合同金额60%。每次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送达等额的正式原件发票,税费由乙方自理。乙方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供应商需具备近3年内至少2个类似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并提供案例。(注明: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在技术要求、规模、复杂程度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项目)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6:00期间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递报价单、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以及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报价单、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以及相关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nynchyyyj_nyk@szss.gov.cn
(四)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采购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21号仁和楼一栋304
项目联系人:郭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