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荔景南路32号厂房(原坪葵新路5号)-出租(发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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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513369 项目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荔景南路32号厂房(原坪葵新路5号)-出租(发包)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荔景南路32号
面积/数量 550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租赁合同按“2+1”模式签订,即第一阶段合同期2年,第一阶段期满该物业范围内未因实施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市政征收等拆迁或整体搬迁的,则继续第二阶段合同期1年)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77,000元/月(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工业)
履约条件 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私自分租、转租,如需必要分租、转租(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审批为准)。2、合同期内,如若电梯设备、变压器设备等使用年限到期,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检测、维修手续,检测费用、零部件更换、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3、鉴于租赁物业所在片区已纳入旧城改造项目范围,本合同履约期内,如因实施旧城改造项目需拆除租赁物业的,本合同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租金等费用承租方应据实结清,双方互不追究因本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同时,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搬离租赁物业。在本合同履约期内因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搬迁的以及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搬迁的,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因涉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拆迁工作)。4、其他条款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
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坪山石陂头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原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由于本项目招租(预审)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深圳凯顺星实业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将通过阳光租赁平台下载。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响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意向承租人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进行了解;“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可至阳光租赁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同时下载“深圳交易集团CA下载”。相关链接如下: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二、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三、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四、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五、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六、交易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七、公告其余内容与原招租(预审)公告内容一致,附原公告链接:https://rent.szexgrp.com/page/projectDetail/projectDetail.html?contentId=2440772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按一个月租金收取 其他 厂长1名,工资3500元/月,不含在租金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评审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00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 杨工/李工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坪山石陂头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10.成交人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租人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14.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招租公告和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络竞价须知要求参与竞价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价或单一来源谈判,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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