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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05236 | 项目名称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眼视光中心项目 |
| 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医技楼眼科门诊东侧候诊大厅 |
| 面积/数量 | 4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首次签订1年,经营1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经营2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3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眼视光中心) | ||
| 履约条件 | 一、项目基本概况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并引进香港大学现代化管理模式的综合公立医院。医院总投资约40亿元,占地面积19.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将分别设有20个医疗中心,包括全科及专科门诊。医院的长远目标,是建设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医院,并忠诚维护和促进市民的身心健康。本项目位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医技楼眼科门东侧候诊大厅,面积约为40平方米,出租方提供可接驳的水和电,并保证水和电的正常供应。二、具体服务要求1、经营时间及服务范围:1.1 经营时间:8:00-12:30;14:00-17:30(确因出租方医院运营需要,出租方要求调整营业时间,承租方需配合)1.2服务范围:承租方在医院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框架眼镜架、镜片、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OK 镜)、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镜)验配服务,及视觉训练、护理产品、太阳眼镜、弱视治疗仪、低视力治疗仪、眼镜配件(眼镜盒、镜布、镜绳、防滑套、眼罩、穿珠)等服务。1.3.承租方承租后须作出以下承诺:(1)使用企业信息化系统(软件),承诺可以做到:对商品实施有效管控、建立顾客验光记录档案、可以追查加工装配质检情况。要求可以提供物权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合同关键信息作为证明资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2)售后7天之内镜架无条件退货;(3)售后一年内免费维修;(4)意向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提供商品销售清单定价表格到出租方备案,同时保证其在出租方场所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深圳市同等级别医院内商铺及周边店铺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5)普通框架镜 5天内发货,定制片 2 周内,特殊片可适当延长(6)保护顾客个人信息;(7)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三包服务和承诺;(8)自行承担因经营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得使出租方受到牵连。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承租方承担补偿责任。2.承租方负责本项目全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装修设计风格应与医院基本一致或接近,设计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出租方提供可接驳的水和电,并保证水和电的正常供应,承租方须承担经营区域使用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费,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水、电表,每月按实际使用量计费,其中水价为【5.55 】元每方,电价为【1.2】元每度。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对水、电价调整或执行峰谷电价时,甲方有权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乙方收到水电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收到水、电费、供电设备使用及维护费、服务费和管理费后10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关收据。3.承租期内,因租赁场地店铺经营需要,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店铺的二次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证明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办证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因各种因素亏损或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缴租金及其他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5.承租方须对其经营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6. 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否则,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或造成人员健康损害、出租方声誉受到重大影响的,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7.意向承租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必须自收到出租方调价通知的3个日历日内进行调价;承租方逾期调价或拒不调价的,出租方有权根据出租方便民监管委员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8.承租方应免费提供验配设备,并自行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和保养。合同期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的场地及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由承租方负责折价赔偿。9.本项目不允许分租或转包,承租方不可将租赁场地分租给第三方经营;或转包给第三方。10.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现场监管和提出的意见,并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1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便民监管委员会及全院的监督,每季度接受评核一次。12.承租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商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13.承租方进场后如需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改装、添加、拆除、迁移的,或对现有场地功能进行重新规划等其他情况,均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14.承租方免费提供营业数据及收银系统对接接口,接入出租方管理平台;或承租方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账号及密码,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具体由出租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15.承租方能实现刷卡消费,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及发票。同时提供微信、支付宝的账号信息给院方,以便院方管理。16.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的KPI考核细则(另附)的要求。KPI考核分数将列入履约评价及续约基础参考数据,接受出租方《整改通知书和罚单制度》。17.承租方全部经营收入由承租方自己收取,月初对账,出租方将于每月对营业收入额进行核实。18.承租方需有强大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19.所有销售商品都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该商品的检验标准,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20.应保证2名及以上有验配资质的服务人员常驻现场,当出租方认定承租方人员不按协议履行其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更换工作人员。21.承租方不能在经营场所内违规使用单台设备超过2KW的电器。如是经营所需,应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22.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外转介患者,销售其他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产品。23.出租方有权委托人员对承租方在验光、配镜咨询服务和眼镜的加工、成品、检测、销售等各个程序、环节进行监督。24.出租方不负责处理、也不承担承租方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投诉和损失,但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投诉,确保不会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声誉受损。三、商务要求1、合同期限:1.1合同期1+2年,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前,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整体履约情况进行KPI考核,当KPI考核分值达到85分及以上的,出租方可以延长合同期限两年,经延长后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前述考核未达到85分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续签合同。具体按“KPI考核表”执行。1.2合同履行期间,因场地不再对外出租、需用于医疗业务或者出租方将其用于其他项目,或者因国家、广东省或者深圳市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或主管机关要求导致租赁房屋不宜或不得对外出租时,以及出租方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对外出租租赁房屋时,出租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后,合同于该通知送达的第31天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要求。1.3承租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出租方有权依法另行选定租赁房屋的承租方,承租方不向出租方提出优先承租权主张。1.4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超过四个月承租方未正式营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2、押金: 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计算),合同生效后7个自然日内,承租方将押金支付给出租方;如无被罚没或扣除押金的情况,出租方于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30日历天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3、租金:首次合同期限内,月租金按成交价确定,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提供发票给承租方。4、一卡通结算规定:出租方在商铺内提供安装消费刷卡一卡通设备,供出租方员工刷一卡通消费使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承租方将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对账数据,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对账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对工作,并与承租方指定对账人员书面确认。双方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开具合法发票。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双方确认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承租方。三、项目管理:1.合同期内,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以承租方上一次全额支付的月租金为基数,按日收取0.08%的违约金;且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两个月或欠付的租金、水电费合计达到相等于两个月的出租底价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押金中扣除欠付的租金及水电费。2.承租方所有销售、验配的眼镜应均符合国家行业生产经营许可标准,由专业的验光技师、定配师验配和定制符合国家标准的眼镜。光学镜架、镜片产品的质量严格按照框架眼镜的国家质量标准执行,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或者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3.价格违约。承租方违反约定制定商品价格,未在出租方指定的期间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根据出租方便民监管委员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承租方被发现或被举报存在违反价格要求任一情形的,经核查属实,且一年(12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没收押金。4.承租方违反约定,将场地分租、转租给第三方的,或者由第三方承包经营的,出租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5.一年内承租方虚报及/或瞒报经营收入达【 2 】次或以上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6.半年KPI考核未达到85分的或者连续三个月的KPI考核均未达到85分/月的,或者一年内连续两次KPI考核未达到85分,在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7.对于承租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次按当月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8.出租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民法典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时,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全部押金,且没收的押金不足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计算)时,不足部分承租方需补足。当出租方没收的押金、收取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时,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9.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承租方负责清点并交还所有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设备及用具,同时交还场地及各种锁匙,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押金。10.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在下家进场之日的前一天立即撤离,并将场地交还给下一家。承租方逾期撤场或交还场地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押金,并按月租金的200%收取逾期撤场、交还期间的场地使用费。11.合同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时,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投入的相关设备设施等已经形成房屋附合物的(如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可以作价转让给下一经营者,如果腾退场地时,下一经营者尚未确定的或者不愿意受让该等设备设施的,承租方应当将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1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本项目正常运作,持续超过【60】天时,双方均有权即时解约,不可抗力指:上级部门或政府当局名义实施或撤销的行动、战争、社会骚乱、动乱、社会暴力活动、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13.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发现承租方不具备招租公告所规定的意向承租方资格,或者,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所需的法定资质或资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押金。14.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押金,且该种情况下承租方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确保在后续经营商户进场后方可撤场。否则出租方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15、约定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向承租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缴纳,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但出租方未向承租方发出违约金支付通知的,并不代表出租方放弃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出租方在承租方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主张。16.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押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如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签订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催告(催告期为7个工作日)后,意向承租方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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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2、意向承租方上一年度已依法纳税(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提供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文件,且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租公告截止之日,意向承租方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为准)。3、意向承租方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满足服务范围需要(提供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查询信息,“证书状态”应当显示为“有效”)。4、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此关联关系包括意向承租方之间为同一个名称(含不同分店)或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负责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形(提供股权信息,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6、意向承租方与本项目出租方没有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在出租方处不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承诺如中选后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取消报名/承租资格的权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3.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5,6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联系人 | 谢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模板,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2、交易方式: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竞价方式(多轮报价);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
| 监督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