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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审批连城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项目编码:2512-35*开通会员可解锁*-674159)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莲峰镇,无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区48个老旧小区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涉及房屋1561栋建筑面积59.22万平方米,惠及住户4091户;实施2001—2005年建成的城区9个老旧小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涉及房屋78栋建筑面积22.63万平方米,惠及住户16761户;主要包括:1.改造内部沥青道路2.8万平方米、主要进出口沥青道路0.9万平方米,同步改造地下综合管网82.6公里,其中:雨水管网19.5公里、污水管网20.8公里、供水管网37.3公里、燃气管网8.2公里,修整排水沟渠8.2公里;修整排水沟渠15.3公里;修缮屋顶、外墙13万平方米,规整电信电缆线路;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消防水池)29座;修缮加固挡墙、护坡21处。2.改造停车场28个、停车棚36个,同步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90台,自行车充电桩192台,新增机动车停车位882个,非机动停车位1646个;改造电梯26座。3.更换设立垃圾分类亭、快递箱、健身娱乐等便民设施;改造提升消防站、卫生站、社区服务中心、活动广场、园林绿化等公共空间、公共建筑,同步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完善安防、照明、通讯等设施,同步进行智慧化改造。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2542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0801万元、设备设施购置费270万元、其它费用874万元、预备费597万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连城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县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勘察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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