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内停车场设备系统维保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5-28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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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内停车场设备系统维保项目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院内停车场设备系统维保项目进行院内公开议价。

一.项目编号:bw-2025-03

二.采购组织类型:院内公开议价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万元)

技术参数、用途

1

院内停车场设备系统维保项目

1

1.4

具体参数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议价文件见附件,自行下载

六.议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65900

七. 议价文件提交: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5号楼2楼保卫科。(备注:议价投标文件允许快递方式送达,超时不予接收;电子版暂不接收)

八. 议价时间:202565900供应商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

九.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5号楼1楼会议室(如有调整电话另行通知)

十. 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5号楼2楼保卫科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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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地址:之江北楼6楼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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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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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停车场设备系统维保项目(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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