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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7 来源:建设房产局 阅读: 字号:大中小
安徽省库珀瑞汽车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省库珀瑞汽车材料有限公司迁建年产30万套件汽车吸隔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苏滁现代工业坊三期7号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本项目将现有生产线全部搬迁,同时新增烘箱、压机、挤出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并依托原有设备建设隔音材料、吸音毡、内饰件、吸音发泡件、塑料粒子、汽车塑料件生产线共9条。项目建成后,年产隔音材料6000吨、吸音毡400万平方米、内饰件12万套、吸音发泡件50万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混料、预混、混棉、开棉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经静电除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确保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 1 相关排放限值,其中苯乙烯、乙苯、丙烯腈、甲苯、1,3-丁二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和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甲苯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9 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 4 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丙烯腈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5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乙烯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乙苯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甲苯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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