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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采油厂乾21-11站、乾153站优化调整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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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采油厂乾21-11站、乾153站优化调整改造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乾安采油厂乾21-11站、乾153站优化调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审批办公室)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乾安采油厂乾21-11站、乾153站优化调整改造工程 |
乾 安 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乾安采油厂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境内,该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关停乾153站和乾21-11站,将采出液分别带入让70接转站和乾安联合站。16口油井采用冷输流程,4座阀组间进行改造,新建油气集输支干线13.4km,单井集输管线9.35km。乾153站内新建不锈钢阀组橇1座,乾21-11站内新建阀组橇1座。本项目总投资194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万元。 |
1、施工期废水由乾安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厕所或用作农家肥;运行期清洗废水用于站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行期燃气锅炉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限值要求。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施工期拆除设备、废焊头收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电池板由厂家更换并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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