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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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Q2025FW8034

标段名称

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Q2025FW803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澛港街道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5号楼1214室

联系人及电话

孙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学文*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杭州路2608号浦发银行合肥分行

投标费率

0.2%

授权代表

王松涛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至本次科技创新债券项下各期科技创新债券全部到期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拟以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聘请承销商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定向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规定的范围。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规定的要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本次科技创新债券项下各期科技创新债券全部到期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私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只数 总承销只数3只,排名第一;

私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规模 总承销金额3.59亿元,排名第一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投标费率

0.38%

授权代表

周维佳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至本次科技创新债券项下各期科技创新债券全部到期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拟以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聘请承销商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定向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规定的范围。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规定的要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本次科技创新债券项下各期科技创新债券全部到期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私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只数 总承销只数0只;

私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规模 总承销金额0元。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投标费率

0.38%

授权代表

李司楷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至本次科技创新债券项下各期科技创新债券全部到期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拟以芜湖高新国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聘请承销商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定向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规定的范围。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规定的要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本次科技创新债券项下各期科技创新债券全部到期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私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只数 总承销只数 0 只;

私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规模 总承销金额 0 元。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贵单位联合体成员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未见总行书面授权;联合体成员中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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