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17
发布于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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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

项目编号

WH071SZ25SG0776

标段名称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

标段编号

WH071SZ25SG077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华山路商业街10 号楼13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施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钻石湾天麓商业街7-110

联系人及电话

李靖*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

韩亮

证书编号:皖*开通会员可解锁*0113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投标人加分业绩:1.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2.五河县补短板强弱项一期工程(兴沱路、创业路)。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江北集中区西湾花园道路工程二期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投标人获奖:1.“黄山杯”奖(航颖路(刘琦路—一道河路)建设项目); 2.“黄山杯”奖(合肥高新区明珠大道(方兴大道-鸡鸣山路)道排及附属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63478749.05

项目负责人

王巧红

证书编号:皖*开通会员可解锁*0229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投标人加分业绩:1.新建凤霞西路建设项目;2.合肥新站高新区鲁班路等3条市政道路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淮北市城乡雨污分流工程排水管网修复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投标人获奖1.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2.2025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元)

63012431.26

项目负责人

侯慧莉

证书编号:鲁*开通会员可解锁*0733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4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投标人加分业绩1.济南东站管鲍大街、龙脊河东路、龙脊河西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2.润扬北路(江平路二期-启扬高速蜀冈互通)快速化改造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东阿县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EPC)

规定公示的业绩获奖 投标人获奖1.济南市物流港园区市政设施配套一期工程(横六路)施工一标段工程项目荣获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 2.润扬北路(江平路二期-启扬高速蜀冈互通)快速化改造工程工程项目荣获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评标基准价:63004316.43。3.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具体按定标备选单位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公示。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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