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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市级农资淡季商业储备供应商遴选项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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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SFTCG2025-006
二、项目名称:平凉市市级农资淡季商业储备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入围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静宁县新三农服务有限公司 |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中街88号巳 | |
| 2 | 灵台县柏盛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朝那镇社古村 |
| 3 | 庄浪县润稼园供销有限公司 |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阳川镇阳川街146号巳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服务类 | |
| 服务范围 | 市级农资淡季商业储备规模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及储备执行、农资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等情况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确定,再以合同形式与承储企业约定。2025年度每家企业承储氮肥、磷酸二铵复合肥分别不少于100吨,农膜不少于50吨;2026年度每家企业承储氮肥、磷酸二铵、复合肥分别不少于300吨,农膜不少于100吨。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当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市财政局按照补贴标准给予贴息补助。市级农资淡季商业储备品种包括氮肥、磷酸二铵、复合肥和农膜,之其中氮肥、磷酸二铵质量符合农业用国家 |
| 复合肥符合国家高浓度标准,农膜符合国家标准 | ||
| 标准,复合肥符合国家高浓度标准,农膜符合国家标准眼 | ||
| 服务时间 | 市级农资淡季商业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一般为2年。2025年度储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26年度储备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服务标准 | 1.年度储备时间内农资累计调入量不少于本年度承储任务量的1.2倍。2.年度储备时间内第三三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50%,第四、第五、第六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80%,1月、2月和3月其中要有一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110%,具体月份由承储企业自主确定。昙3.生产企业调入量为调入本市或在市内生产的、货权未发生转移的化肥数量;库存量为企业在市内各库点(含厂区)的农资库存合计数昌重。4.承储企业储存多个品种的,按品种分别考核。单个品种考核未通过的,视为全部承储任务考核未通过。 |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明星、王亚翠、薛萍、张海波、司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参照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件规定和征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每家入围企业1800.00元(壹仟捌佰元整),入围企业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太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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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集人信息
名称:平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平凉市西犬街9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丰嗨都标代理有洪公司
地址:平凉 14楼1408室
冬
联系人:马女
也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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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f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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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平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平凉市市级农资淡季商业储备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氮肥,属于零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灵台县柏盛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7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磷酸二铵,属于零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灵台县柏盛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4人,营业收入为7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复合肥,属于零
72002200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7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4.农膜,属于零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灵台县柏盛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7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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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章) |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名称(盖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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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平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平凉市市级农资淡季商业储备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氮肥、磷酸二铵、复合肥、地膜,属于零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庄浪县润稼园供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工人,营业收入为60万元,资产总额为91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法人公章) 共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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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1i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380023262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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