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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镇山前村暖棚新建项目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K*开通会员可解锁*82601
招 标 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内蒙古铭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66
第六章图纸 ...........................................74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6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庄镇山前村暖棚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开通会员可解锁*82601
一、招标条件
平庄镇山前村暖棚新建项目已由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2026]
77 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和市级常态化帮扶
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庄镇山前村暖棚新建项目施工及运营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平庄镇山前村暖棚新建项目
2.2 标段名称:平庄镇山前村暖棚新建项目施工及运营
2.3 建设地点:平庄镇山前村
2.4 招标限额:692.4076 万元
2.5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高标准暖棚 15 栋,外沿跨度 11.5m,顶高 5.5m,共 2851 延长
米。建设基础设施外网电气和给水,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6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开通会员可解锁*82601001001
标段名称
平庄镇山前村暖棚新建项目施工
及运营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电气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692.4076
工期
(日历天)
85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总承包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
营工作。
2.8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 85 日历天内完工,运营期 5 年。
2.9 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运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现行的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运营要求。
2.10建设运营方式及相关费用支付
(1)运营: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 5 年,由中标人负责运营。运营期
2
内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运营、服务、保养维护(含设备设施更换、维修、保养
等)。中标人须每年向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人民政府缴纳财政评审中心最终结算金额 4%的收益
金,后续收益率如有变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收益金收缴标准。项目收益金须在当年
公历 1 月 1 日由运营单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建成后由赤峰市元
宝山区平庄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进
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资质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①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请 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②运营资质要求:具有较好的运营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或由①②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
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投标人须附承诺书。
3.3 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
提供)。
(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需提供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承诺书(格式自拟)(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由同一专业的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技术支持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业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09 月 08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
so/default/login_bidder;交易系统访问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
台→工程建设模块),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文件,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9 月 29 日 0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
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
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投标人在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
件。逾期未解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
效。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4
监督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内环北路农委综合楼
联系人:陈昭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庄西城银河街
联 系 人:李志远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西城街道三馆四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铭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街道姚家洼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圣金商务综合楼1号楼2-405
联系人:吕乌扬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庄西城银河街
联 系 人:李志远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铭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街道姚家洼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圣金商
务综合楼 1 号楼 2-405
联系人:吕乌扬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平庄镇山前村暖棚新建项目
1.1.5
标段名称
平庄镇山前村暖棚新建项目施工及运营
1.1.6
建设地点
平庄镇山前村
1.2.1
资金来源
自治区和市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及自筹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总承包及项目建设
完成后的运营工作。
1.3.2
工期
签订合同后 85 日历天内完工,运营期 5 年。
1.3.3
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运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现行的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
的运营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一.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资质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①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请 202
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
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6
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②运营资质要求:具有较好的运营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或由①②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
注:(1 )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
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
的成员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
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
(2)如投标单位在当地实行企业资质电子化管理的,其企业资
质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
可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投标。
(2)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
均按无效标处理。
二.信誉要求:
(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
询截图(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
分包等不良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承诺书(格式
自拟)(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三.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企业提供):
(1)项目负责人 1 人:提供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
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
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按投标文件给定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
7
书;
(2)技术负责人 1 人: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
称;
(3)施工员 1 人:提供施工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
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须为建筑工程类专业】;
(4)质量员 1 人:提供质检员(质量员)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
格证【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若体现专业,须为建筑工程类专
业】;
(5)安全员:1 名综合类专职安全员,或者同时配备 1 名机械类
专职安全员和 1 名土建类专职安全员。
机械类专职安全员提供 Cl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土建类专职安全员提供 C2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综合类安全员提供 C3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3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可以代替 C1 或 C2 类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使用。C 类(未分类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视同为土建类(即 C2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如投标人当地实行人员证件电子化管理的,涉及现场管理机
构人员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
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现场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
注:社保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认可:①如投标人
所在地区已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
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参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查询打
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查询社
保信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②如投标人所在地区未实行社
保信息网上查询,可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
明细或对账单。
四.其他要求:
1.依据元宝山区垃圾长效治理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投标人需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方案(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
公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5
投标人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8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联系招标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
文之外的附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
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模块以
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
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
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
息,未及时获悉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
息,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资信等的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
提供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 元)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说明:本项目符合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形:1.属于政府投资且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下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
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
减免保证金项目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
金信用承诺函”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
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或)盖章
处,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授权
9
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若无法进行电子
签章,机打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字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均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和
(或)签字。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和
(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可只
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和(或)签字。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
成员单位盖章和(或)签字,此处按给定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
和(或)签字即可,不对联合体除牵头方以外成员单位使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或)签字作出强制性要求。工程量清单中无需
造价人员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单位只需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和纸质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
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视
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接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
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5.2
开标程序
按照交易平台呈现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和综合评审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中标候选人。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1)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2)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 10%
履约担保递交方式:(1)转账或电汇: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
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详细汇款账户签订
合同前另行给定。
(2)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方式递交:须出具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
10
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办
理相关手续。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详见评标办法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6924076.00 元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采用。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10.5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
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
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
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
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
“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
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1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
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
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
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
22)34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元政字[2024]59 号)文件
执行。
12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运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3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具有各级法院判决的
判决书或市级(含)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明,并能从官方网站核实才能认定);
(13)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不
良记录且直至开标日仍未修复删除的(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
(14)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
有效期内;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注: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以及前附表要求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与招标人联系。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不召开。
1.10.2 招标人在投标人提出问题之日起 3 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对投
标人所提问题的进行回复,投标人在此期间可致电咨询回复进度。
1.11 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
程项目交易系统”在“提问”菜单以匿名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
15
前发出澄清,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悉澄清
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取修改
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
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异议与
答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
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异议。
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
第 2.3 款规定处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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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不再另
行结算。
3.2.4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0%,投标人应作出此报价未低于自身成本且
不会影响履约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及中
标后按合同履约的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
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直接向所有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按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于相应位置。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17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本项目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模块要求导入相关内容便于评标时评审。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
息库导入的数据应保证为企业最新数据。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只需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接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提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
18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开标、唱标、开标结果确
认;
(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及时提出,直至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
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会认定剩余
有效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
19
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文件
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
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
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招标
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无效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鉴于现行评审程序,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对于无法区分加分部分和未
加分部分的业绩荣誉,所公示的业绩荣誉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所有业绩荣誉。
7.3 中标通知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有权查证预中标人的现场人员证件
及荣誉业绩资料原件,如经查证预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现象,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并告知
监管部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中标结果公示(告)
后则不能提出异议。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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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按本章 7.1 定标方式第二款招标人认定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1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如发现上述任一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
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委会成员的独立评
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
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
时间,或者敷衍塞则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
处;严谨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 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的处理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
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的
回复不满意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异议函范本
一、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基本信息
名 称: 地 址:
邮 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 1:
事实依据: 。
法律依据: 。
异议事项 2:……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
请 求:
五、盖章及签字
签字:
公章:
日期:
异议函制作要求: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按给定范
本制作。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他人进行异议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人亲笔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
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异议函的异议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
5.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异议函以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23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4
电子系统自
动清标
参考电子系统清标结果,如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无效标第 B1.1 项,则
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3.2
施工组织设
计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第六款”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如发现未按其
第六款中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写,则视
为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参加初步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
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规定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须附带有二
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
供)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
均需提供)
企业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管理机
构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
(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规
定、“投标人须知正文”1.4.2 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填写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填写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
关规定
24
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投标总价 不大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2.2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40 分;
投标报价 50 分;
资信业绩 10 分;
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对工程整体有深刻认
识,表述清晰完整、编制水平较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合理。(施工
组织设计无明显错漏即得基础分 4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
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5 分。无本项内容得 0 分)。
0~5 分
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
位施工具有针对性方案,措施得力、经济、安全、可行,施工组织管理的
协调和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4 分,评委根据
内容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行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
最高可加至 5 分,无本项内容得 0 分)。
0~5 分
③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施工组
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4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
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5 分。无本项内容得 0
分)。
0~5 分
④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
施得力(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4 分。评委根据内容
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5 分。无本
项内容得 0 分)。
0~5 分
⑤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安全得力,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
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本项
内容即得基础分 4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规范
性、可行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5 分,无本项内容得 0
分)。
0~5 分
⑥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有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
且科学、合理),对进度影响因素考虑全面,且有充分保障措施的(施工
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4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
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5 分。无本项内容得 0
分)。
0-5 分
⑦资源配备计划: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配置
及主要材料进场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本项内容即得
基础分 4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础分上自由评
审,最高可加至 5 分。无本项内容得 0 分)。
0~5 分
2.3.1
施工组
织设计
(
40
分)
⑧运营方案:根据投标人的运营方案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含
本项内容即得基础分 4 分。评委根据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基
0~5 分
25
础分上自由评审,最高可加至 5 分。无本项内容得 0 分)。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不对评分进行修正。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
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是否在规定的区间范围进行核查,对于不
在招标文件规定区间的评分,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将其退回并要求重新进行评审,确保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再进行汇总,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应根据现有的图纸、清单等资料,编制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简单
明了、符合施工需要为宜,施工组织设计页码应控制在 1000 页以内。评标过程中,评委对其
超出 1000 页以外部分不进行评审。
2.3.2 投标报价(50 分)
1)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 A 为招标控制价,B 的计算方法
如下:
①当 n(有效投标人个数)<5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
均值为 B;
②当 5≤n<7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
平均值为 B;
③当 7≤n<9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
平均值为 B;
④当 9≤n<11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
平均值为 B;
⑤当 11≤n<13 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最低价后的算
术平均值为 B,依次类推。
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
标人。
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①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报
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报价得基础分 50 分。
②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每下浮 1%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每
上浮 1%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
入)。
2.3.3
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
承诺函(10 分)
出具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承诺函得 10 分(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
分。
无效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 B。
备注:
1、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前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类推;近
26
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
2、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
3、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同类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如为直发包项目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则投
标文件可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或加
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直发包备案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公章的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或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直发包备案表)视为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所有资料应清晰可辨,评标时评委不能清晰辨认,导致评委作出错误结论
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在电子标书中需附资格审查资料等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
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人员证件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
经查证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
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7
第二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授权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
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技术方案部分、业绩、荣誉及其他部
分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
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2.3.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业绩荣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澄清、说明或补正;
(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
28
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
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1.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
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电子系统自动清标)
3.1.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
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清标内容包括清单符合性审查、措施项目符合
性审查、其他项目符合性审查、计算错误检查、取费检查、清标结果及标书雷同性分析。评标委
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
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3.1.4.2 评标委员会参考电子系统清标结果,并进行认定,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清标结果属于
无效标中 B1.1,则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下一环节评审。
3.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3.2 要求对各暗标编号的方案进行评审,如
发现未按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要求编写,将按无效标第 B1.4 要求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通
过评审的方案按照本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 2.3.1 要求进行详细打分。
3.3 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3.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
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按无效标第 B1.2 要求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3.5 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6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
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不按评标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按无效标第 B1.3 要求否决其投标。
3.3.7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标第 B1.5 要求
否决其投标。
3.4 详细评审
3.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在初步评审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
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分值为 A。
3.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投标报价的评分分值为 B。
3.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荣誉进行打分,并记录各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业绩荣誉的评分分值为 C。
3.4.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5 将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各阶段打分按人次汇总后,得到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对
象的最终打分,直接计算平均得分,得到投标人最终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 (A
i+Bi+Ci)]/n【
i 取值范围从 1→n,其中 n 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3.4.6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标候选人不超过 3 个,并标明顺序。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
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
30
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所需相关内容。(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
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其他应列入评标报告内容。
3.5 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权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有权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
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文件
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
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
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对于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出现的畸高、畸
低现象,招标人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以及打分情况出具
详细书面说明,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3.6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
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委会成员的独立评
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
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
时间,或者敷衍塞则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
处;严谨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 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
31
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
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2
附件 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B1.1 工程项目电子清标不符合要求。(清单符合性审查、措施项目符合性审查、其他项目符
合性审查、计算错误检查、取费检查、清标结果及标书雷同性分析)。
B1.2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
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要求。
B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6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发布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名称、数量、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
备注: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任一情形,需要填写否决投标的详
细原因,并在否决投标依据中填写以上相应条款,认定其投标无效。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生产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4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3.最终竣工结算价:以财政评审部门确定的结算评审价格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35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36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中的全部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件、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
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补充协议或纪要、现场签证文件、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报告文件、造
价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等经甲方、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需要的主管部门审批的专
项施工方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3 工期: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
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38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5 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针对本施工项目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7 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 7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准备全套图纸和文件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
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电话:)。
39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监理单位总监(电话: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1。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道路红线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1.11.1 执
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1.11.2 执行。关于
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2 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
通用条款 1.11.4 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具体调整方法参照专用合同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40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5 天具备
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并提供地下设施资料。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和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及质检站和甲方公司档案室归档要求整理有关施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三套,电子版(PDF)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 3.1 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事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低于 25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先
41
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意见。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次扣违约金 10000 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无重大原因不得更换,未经许可随意更换或
项目班子承诺人员拒不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相关经济赔偿,
且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且
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并且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
工通知之日起 3 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4。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无重大原因不得更换,未经许可随意
更换或项目班子承诺人员拒不到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相关经济
赔偿,且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
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班子成员每人每次漏岗,每次扣违约金 5000 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等。
允许分包: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3.6 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汇款账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于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施工承包人承担。
42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没有异议的,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3)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争议解决的结果执
行。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1)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运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现行的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运营要求。
5.2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
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6.1 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施工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施工承包人编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
6.1.5 文明施工
7.1 施工组织设计执行通用条款 6.1.5。
6.1.6 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6。
7.工期和进度
43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理要
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开工日期前 7 天向
监理人提交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 7.4.1 条执行。关于承包人
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 7.1.2 条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顺延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日
期为准,每超过一天扣除 5000 元。因承包人原因,超过 60 天以上未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施工内
容,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不再向承包人支付未支付的工程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款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7.6 条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2)连续三
44
天以上暴雨、暴雪(包括三天)。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监理人
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监理用房)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9.4。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1。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最终施工图预算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执行;
(2)最终施工图预算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执行;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厅 2017 工程预算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的相关规定进
行组价,重新确定工程量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重新组价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结算
时按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较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计算。
(4)因发包人变更、增减工程内容及本合同规定应调整的相关内容引起工程量变化部分的
措施费给予调整。
45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详见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 10.7.1 第 1 种方式确定。10.
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 10.7.2 第 3 种方式确
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确认价格,不参与下浮。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8。
11.价格调整(调整因素及调整办法)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执
行。(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
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
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
发包人有权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46
合同期内,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增值税等因素按现行法律法规及造价部门颁发
的政策性调整内容给予调整。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和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给予调整,价格调整原则执行本
专用条款 10.4.1。
11.4 经济签证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以实际发生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的签证据实调整。
11.5 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给予调整,价格调整原则执行本专用条款 10.4.1。
综上所述,合同调整价格为 11.1 款-11.5 款调整部分之和。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专用条款 11 中约定的予以调整部分的以外风险均由承包人
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2.2.3 预付款保函的释放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等现行规
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20 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3.3 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47
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 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剩余结算金额的 3%留作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
付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 25 日送报已完成工程量。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25 日报送工程量的同时附具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完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支付申请后 14 天内完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
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6 第 3 条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
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2.2 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
用条款 13.2.5 条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 7 天内完成工程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
48
保护、保管有关工程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 13.2.5 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13.3.1 执行。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3.3.3 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7 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注:最终竣工结算价以财政评审部门确定的结算评审价格为准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后 90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双方签字确认后 90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质量争议,缺陷责任期满后 60 个工作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
期限:收到最终结算单 14 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单 60 天内。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期限为准。
15.3 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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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 扣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额度
扣留质量保证金额度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无;
(2)结算金额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48 小时之内
到达,并立即组织修复。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
在质保金中扣除。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应价款并支付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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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顺延工期。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2.1 条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及给发包
人带来的声誉、经济处罚等方面的损失亦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同时向发包人支付因违约造成损失
总额 30%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上情况的(通用条款 16.2.1)情形,发
包人有权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51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养护
21.1 关于竣工后养护问题另行约定。
22.主要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
承包人必须按照或超出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时进场进行施工,并且必
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3.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具备的硬件设备。同时须按内建工(2018)3
70 号、(2018)738 号,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并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如不按要求落实建筑工人
实名制、存储工资保证金与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认定结果相同。
24.主要材料采购前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
2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2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无)
附 件 9: 预 付 款 担 保 格 式
( 无 ) 附 件 10: 支 付 担 保 格
式(无)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
表
53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
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
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
日期
54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
质量等
级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55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56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7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
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58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59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 8:履约担保(无)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无)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无)
60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6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标准中规定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
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
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
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清单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如有按电子上
传工程量清单执行。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
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
分。
1.7 依据财政评审出具的评审报告。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澄清的通知、补充和修
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62
(10)内建标【2025】98 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11)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2.4 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
润,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
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标准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则按照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
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 2)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
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
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
费。
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
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
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
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
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
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
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
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63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
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
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
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
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
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
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
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
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
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暂估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和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综合单价,不在其他
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
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
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
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
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
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
式自主报价。
2.9 增值税必须按“增值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
64
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
得低于工程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
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
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
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
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无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
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 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
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
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
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
65
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费用。
3.1.7 增值税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
方教育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
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
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
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
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
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
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
(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
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
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
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
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
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
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
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
66
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
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
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
税。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
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
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
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
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
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
务费有关的增值税。
3.4 以上为工程量清单填报时的通用要求,如有与给定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给定工程
量清单为准。
67
4、工程计价表格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 年 月 日
注:仅供参考使用
68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表-01
详细工程量清单详见电子上传文档
注:仅供参考使用
69
第六章图纸
以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为准。
7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适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技术资料和规程
7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温馨提示:
(1)因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要求同步诚信库,所以各投标人在制
作投标文件前,请完善诚信库中相关信息。
(2)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定投标文件格式的模块,以给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
件,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仅作参考。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未给出固定
投标文件格式的,以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3)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划分的模块上传相应内容,未按对应模块上传,导致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部分投标文件无对应模块的,统一上传至“封面”模块
中,并为在该模块上传的内容建立目录,以便评审。
(4)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给出的模块,投标人可上传写有
“招标文件未对此项作出要求”字样的 A4 纸幅扫描件。
72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3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7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 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RMB¥: 元;材料暂估价: 元。(如无某项,以“/”标
识。)
2.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 )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如果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改变本招标文件合同
主要条款内容的情况下,以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与你方签订施工合
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经查实以上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
格,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如签订合同后发现则取消其合同,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
力。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5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承诺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姓名
3.2.1
姓名:
2
缺陷责任期
15.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期限为准。
3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每超过一天扣除5000 元
4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不超过合同价的10%
5
质量标准
5.1
(1)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运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现行的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运营要求。
6
质量保证金额度
15.3.1
签约结算金额 3% 的工程款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承诺内容可以符合或优于约定内容)。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76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提供)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78
(二)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机打均可)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方名称) 、 (成员方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牵头方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方, (成员方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
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
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所有成员方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法律
责任,业主有权就中标项目向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几方主张全部民事权利;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以及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
工作。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 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
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付款协议: 。
5.补充条款: 。
牵头方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
章)
成员方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
章)
……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加盖印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以上格式添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80
如不要求缴纳保证金,下附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
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
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 万元(小于最高限价 2%)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1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
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
容。
82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釆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评分标准
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需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83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84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 数
用途
备注
85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单位:人
86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87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
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
布置。
88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89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
行居中对齐,不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需增加页
码。
3、标题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
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 “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
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
出现空格。
4、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
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
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
3、...,三级为 1.1、...2.1、...,四级标题为 1.1.1、...2.1.1、...(序号需以顿号结尾例
1.1、)以此类推。
5、图表排版要求: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
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
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
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行距为 28 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线条。
6、其他排版要求: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色。编写软件及版
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1000 页;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
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
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
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上文中默认内容请勿删除。
90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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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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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中根据项目负责人实际情况填写本表,并附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中关于项目负
责人部分要求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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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附
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中要求的相关证件。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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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3:无在建承诺
潜在投标人拟派现场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
程”)的项目负责人证件真实有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项目负责人未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担
任任何职务,并且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全程驻守在施工现场。
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一旦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取消我
单位中标候选人资格,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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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提供)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员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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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材料
(一)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3 任一情形、满足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
标资格并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如签订合同后发现则取消其合
同,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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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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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获奖情况表
序号
获奖名称
获奖文件名称及文号
颁奖单位
获奖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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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