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干沟乡夹皮山周围萤石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内蒙古锡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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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干沟乡夹皮山周围萤石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锡公矿交告〔2026〕2号)
(XLGLMZRZYJKYQCR〔2026〕0002号)

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委托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干沟乡夹皮山周围萤石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干沟乡夹皮山周围萤石矿勘查;

2.出让区块地理位置:锡林郭勒盟多伦县;

3.勘查矿种:萤石(普通);

4.勘查工作程度:普查(草根阶段);

5.勘查投入要求:矿业权人按照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作业;

6.首次出让期限:5年;

7.出让区块面积:4.5782平方公里(坐标见附件1);

8.挂牌起始价:13.7346万元(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叁佰肆拾陆元整)。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场所:锡林浩特市明安图街19号(后院)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2.交易平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69号

网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s://ggzyjy.nmg.gov.cn/msym/xlglmggzyjyw/index.html)

联系人:张五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

3.保证金缴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

4.网上挂牌期:*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

5.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6.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首页”——“交易流程”。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资格审查材料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资格后审形式,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限时竞价结束后,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在线进行资格审查。预竞得人应在接到《预成交通知书》后即时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因预竞得人上传材料过晚导致的资格审查超时,后果由预竞得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附件5)。

(四)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附件4)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五)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1.预竞得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按要求上传清晰的资格材料电子版文件,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2.预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预竞得人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预竞得人合理安排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预竞得人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成交资格的,由预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附件2)。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止。

限时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开始。

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无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收取保证金,凡报名参加竞买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7346万元,竞买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时,需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以最终显示报名成功为准。

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提示。

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竞得人保证金由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转地方税务部门进入国库,抵顶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待资格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与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八、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在出让时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边角夹缝资源探矿权合并至周边已设采矿权后,继续缴纳原探矿权出让收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剩余探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时间和期限,除特殊情形外(探矿权增列矿种、采矿权增列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等)不再另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未合并转采的,剩余探矿权出让收益不再缴纳。

九、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及安全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的探矿权可能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申请续期登记时,需按规定应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应当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关于探矿权续期年限及次数的规定,在勘查权利周期内,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编制所需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实质性开展包括钻井、坑探、槽探、浅井、物探、化探等勘查工作,坚决杜绝“圈而不探”问题,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探矿权消灭。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水库、河道、军事设施、通讯光缆、文物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矿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节约用地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矿业权人需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区块探矿阶段应减少地表水土保持设施占压、破坏范围,注重表土剥离与临时防护,探矿结束后要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已扰动或破坏区域进行治理。

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经济风险。

(六)该区块范围涉及草原270.5607公顷(其中基本草原201.1710公顷),涉及林地50.1787公顷(Ⅱ级保护林地36.8299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3.3488公顷)。涉及草原部分,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内林草草监发〔2023〕2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占用草原等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33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涉及林地部分,建议严格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及林地分级管理规定,推进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

区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909362平方公里,工程施工时需予以避让,施工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应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第20条有关规定,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区块与耕地保护目标重叠1.2504平方公里,工程施工时要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因地下文物存在未知性,此核查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依据。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依据“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原则,组织开展文物调查、考古勘探工作。如勘探中发现文物遗迹,尽量避让文物遗址本体,如无法避让,需依法完成考古发掘工作。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地面国防光缆情况,切勿对国防光缆造成破坏。

竞得人在领取探矿权证6个月内,应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勘查作业。

该探矿权周边存在多伦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夹皮山萤石矿采矿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若勘探后为同一矿体,需与周边采矿权整合后同一开发。同时须落实《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伦县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整合要求。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置。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李少杰,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地址:锡林浩特市明安图街19号(后院)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交易平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69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四、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五、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4.竞买声明

5.《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干沟乡夹皮山周围萤石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