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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B*开通会员可解锁*90201001
标段(包)编号:B*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人: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和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6 年 0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五章 监理实施要求 ...............................................58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59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牙克石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开通会员可解锁*902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牙克石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建设,招标
人为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
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牙克石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牙克石市老城区
2.3 招标规模: 改造总供水规模为 3.0 万 m
³/d。
(1)改造 DN400PE 中压供水管线 8292m,改造 DN300PE 中压供水管线 2892m,改造 DN200PE 中压供水管线
2347m;
(2)改造大用户终端计量装置 279 套,其中 DN200 计量装置 2 套,DN150 计量装置 3 套,DN100 计量装置
22 套,DN80 计量装置 39 套,DN50 计量装置 123 套,DN40 计量装置 90 套。
(3)建设供水管网分区计量设施和供水管网压力监测系统,共 39 套测流设施,其中 DN600 计量设施 5 套,
DN500 计量设施 8 套,DN400 计量设施 6 套,DN300 计量设施 14 套,DN200 计量设施 6 套;压力监测设施 65
套;
(4)配套管网维修、维护及水质检测设备。
2.4 项目计划投资:5821.23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B*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牙克石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管网土建施工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
合同估算价
(万元)
4954.840757
工期(日历
天)
747
标段编号
B*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牙克石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管网水质检测设备
招标范围
货物-机械、设备类-电子元器件及专用设备-其他专用电子设备及仪器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68.0080
工期(日历
天)
60
标段编号
B*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牙克石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给水排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68
工期(日历
天)
74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一、管网土建施工标段:
2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
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资质在有
效期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内建行函〔2024〕4 号),若投标人暂未换领新版资质证书,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其他人员:拟派驻本项目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国家、地区、行业有关规范进行配备。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一年内任意 1 个月有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材料及和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明)。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类似本工程的施工经验和业绩。
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查封的;
注 1:中标单位在施工进场后,行政监管部门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注 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中标在施项目中变更的,需提供项目经理变更材料及目前无在建承诺(后续
若发现项目经理有其他在施工期内的中标项目,以投标文件提供变更材料为准,补交材料无效。);二、管网水质检测设备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
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
能力;
2、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4、所投涉水产品须具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设备需提供第三方 CMA 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供水项目水质检测仪器设备供货业绩。
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查封的;三、监理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至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
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监理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资质在有效期
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
建行函〔2024〕4 号),若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中标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担任不超过 3 项本项
目所在地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其他人员:投标单位在满足项目及相关行业要求的前提下,自行配备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监理
工程师。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一年内任意 1 个月有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材料及和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
明)。
6、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类似本工程的施工监理经验和业绩。
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查封的;
3.3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
"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
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内 蒙 古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4
(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市政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牙克石市兴安西街 50 号
联 系 人:苗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公园世家铭座 B 座 7 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牙克石市兴安西街 50 号
联 系 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
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 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 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
投标操作须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苗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内蒙古和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牙克石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1.1.4.
1
标段名称
牙克石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牙克石市老城区
1.2.1
资金来源
申请上级资金及本级配套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改造总供水规模为 3.0 万 m
³/d.
(1)改造 DN400PE 中压供水管线 8292m,改造 DN300PE 中压供水
管线 2892m,改造 DN200PE 中压供水管线 2347m;
(2)改造大用户终端计量装置 279 套,
其中 DN200 计量装置 2 套,
DN150 计量装置 3 套,DN100 计量装置 22 套,DN80 计量装置 39
套,DN50 计量装置 123 套,DN40 计量装置 90 套。
(3)建设供水管网分区计量设施和供水管网压力监测系统,共 39
套测流设施,其中 DN600 计量设施 5 套,DN500 计量设施 8 套,
DN400 计量设施 6 套,DN300 计量设施 14 套,DN200 计量设施 6
套;压力监测设施 65 套;
(4)配套管网维修、维护及水质检测设备。
(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建设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747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1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 年 10 月 31 日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
承包合同执行。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及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6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
其 他 组 织 , 投 标 人 在 国 家 信 息 中 心 主 办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至开标
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
国”网站查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
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
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依据《内蒙古自治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
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 号),若投标人还未申办以
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
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资质在有效期内);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企业注
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
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中标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担
任不超过 3 项本项目所在地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且不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其他人员:投标单位在满足项目及相关行业要求的前提下,
自行配备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一年内任意 1
个月有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及和本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
合同及退休证明)。
6、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7、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类似本工程的施工监理经验和业绩。
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查封的;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
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
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
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
7
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
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
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
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一年内任
意 1 个月有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及和本单位签
订的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
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5)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信用中国”相关信用记录
(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6)企业财务及业绩资料
(财务及业绩资料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
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注:养老保险缴纳信息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
人明细或对账单。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因未踏勘或对场地不熟悉导致
影响项目施工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 15 日
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
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答疑。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在“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
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8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index.html)
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
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index.html)
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
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 (如 2025 年度未经审计则提
供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自
成立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
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
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CA 数字证书内有法人代表签字
的,可用 CA 数字证书内签字加盖在指定签字位置)。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内蒙古)”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
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
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
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
受理。
投标文件份数: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
9
期间,所有投标单位需递交 3 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
件为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本,投标人不需再另外加盖
单位公章,开标结束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送至代理公司处。投
标人需对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
系统中投标文件不一致,则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1.2
纸质版投标文件封套及密
封要求
不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
线提交投标文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相关事宜详见
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注:《关于全区统一工程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在使用新系统前,应认真阅读《全区统一工程交易
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下载网址为 https://ggzyjy.nmg.go
v.cn/msym/hlbrsggzyjyw/bszn_4294/jylc_4295/(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新系统使用
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请注意和原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区别使用。否则因此原因导
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512-58188511、*开通会员可解锁*。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
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2.如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
3.如一个项目中的多个标段同时开标,请投标人在电脑前耐心等
待依次开标,中途不得离开,因投标人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
10
确认报价等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使用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
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
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 5 人及招标人代表 2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7.3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本项目的市政给水
(供水管网)新建或改造项目的施工监理。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小写:680000 元
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
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且可能低于
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履约的,投标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
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10.3
“暗标”评审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大纲
(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监理大纲。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
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内蒙古)”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
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
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
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
受理。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11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
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注:其他地区 CA 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北京 CA 服务网点、内蒙古一
证通 CA 服务网点和内蒙古 CA 服务网点确认,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友好五街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三楼东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和 *开通会员可解锁*,否则因此原
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7
特别说明
1.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3.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
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8
合同的签订
签订监理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
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监理合同,即视为违约,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9
特别说明
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
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10
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
示。
10.1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2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
12
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4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
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
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
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6
其他补充内容
10.16.
1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 word 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
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
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index.html)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
内容执行。
4、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
信记录,若投标人提供虚假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
格并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应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
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
讼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投标人对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应明知(“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不到但确存在履行施工承包
合同有关的败诉案件投标人应明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未附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
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10.16.
2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10.16.
3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招标文件中所指原件,均为投标人自行编制至投标文件中的电子
扫描件。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内相关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
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配
置电脑系统及参与不见面开标的全流程,由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签到或解密及未能正常参与不
见面开标流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及后果。
10.16.
4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0.17
监督单位: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3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
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4.4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2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予以回答。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版块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
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1.11 分包
15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1.12.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 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的规定,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6)授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投标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规定可以认定为串标,围标的情况;
(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
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16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发布时间为准。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
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
(5)投标保证金;
(6)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7)承诺书;
(8)监理大纲;
(9)企业资格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17
3.2.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等。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
调整要求。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费用缺漏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且不免除以缺漏
项费用为理由的违约责任。
3.2.2 投标人应该自已获取有关履行监理合同所需成本费用资料及影响或风险因素,并承担其相应风
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以提供这些资料。
3.2.3 投标报价的价格固定不变,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取费比率)在合同
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该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无需提供。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等材料。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应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
且与履行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并附法院或仲裁机
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对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应明知(“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不到但确存在的与履行承包合同有
关的案件败诉案件投标人应明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未附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
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
18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
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招标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19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
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质量标准的;
(10)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1)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
(14)项目经理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
(15)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6)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
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
算),以评标系统内初审、详细评审为准。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如不一
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
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21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2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
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4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关于 的通知,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因采用电子开评标,附一至附三相关内容由系统内自动生成,以上附件以系统内为准。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
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权利义务
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监 理 大 纲: 50 分
投 标 报 价: 35 分
其 他 因 素: 1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
值×30%
①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 标 报 价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合 理 的 投 标 报 价 不参与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
值计算);
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
的平均值时不 去 掉 最 高 值 和 最 低 值;计 算 公 式 A( 有效投
27
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An)/n(An为某有效
投标报价,n为有效个数。)
③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去掉 K 个最高报价和 K 个最
低报价,K 值的计算公式:k=(n-1)/5(n 为有效个数,计
算结果去尾取整),计算公式 A(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
值)=(A1+A2+…A(n-2k))/(n-2k)(An 为某有效投标
报价,n-2k 为有效个数。)
注:以专家现场评标时有效投标人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监理大纲的内容完整性和编
制水平(10 分)
按照招标书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了阐述,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
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每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
述监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细致详尽的
得 10≥X>6 分。较好得 6≥X>3 分;一般得 3≥X>0 分;
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
(10 分)
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
施工安全等有充分保障的得 10≥X>6 分;监理方案及监理实
施细则,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有保障的得
6≥X>3 分;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
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有部分保障的得 3≥X>0 分。
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手段是
否科学、可靠。(6 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
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质量控制计划与
实际质量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
评分。
细致详尽的得 6≥X>4 分;较好得 4≥X>2 分;一般得 2≥X>
0 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措施是否全面(5 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细致详尽的得 5≥X
>3 分;较好得 3≥X>1 分;一般得 1≥X>0 分。
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
详尽(5 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
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方法。进度控制计划与
实际进度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
评分。
细致详尽的得 5≥X>3 分;较好得 3≥X>1 分;一般得 1≥X>
0 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现场技术
装备)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5 分)
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有常规检测仪器
和工具且有 GPS 定位仪、全站仪和照相机的得 5 分;有常规检
测仪器和工具且有全站仪的得 3 分;只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
的得 1 分。
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
行(5 分)
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性。细致详尽的得 5
≥X>3 分;较好的得 3≥X>1 分;一般情况的得 1≥X>0 分。
2.2.4
(1)
监理大纲评
分
标 准
(50 分)
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
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
施意见的可行性(4 分)
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的可行性。
细致详尽的得 4≥X>2 分;较好的得 2≥X>1 分;一般情况的
得 1≥X>0 分。
28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2)
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
(35 分)
投标报价得分
(35 分)
投标报价满分 35 分,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
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35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0.5 分;投标报
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 1%扣 0.5 分(不足 1%的按比例计
算),最多扣 5 分。(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类似项目业绩(9 分)
近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以签订监理合同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投标
人每提供一项加 3 分,最多加 9 分。
备注:
1.类似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本项目的市政
给水(供水管网)新建或改造项目的施工监理。
2.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
(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监理内容页、签字
盖章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属于非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监理合同(合同关键页,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监理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
件或扫描件。
2.2.4
(3)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15 分)
财务情况(6 分)
近三年,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 (如 2025 年度未经审计则提
供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上述三表齐全每提供一年得 2 分,
最高得 6 分。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所
有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年份三表均齐全即得 6 分,如已成
立满两年但只提供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得 2 分,如成立不满一年提
供验资报告即得满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
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
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
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
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0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评
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
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
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因素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最终得分计算方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2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
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
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
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
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
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
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
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
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
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
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
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
33
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
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
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
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
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名。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
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
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2.1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
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
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
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
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
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
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
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
A3.3.3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
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
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
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
34
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
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审和评分;
(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3)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4)汇总评分结果。
A4.2 监理大纲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监理大纲进行评审和评
分,并记录对监理大纲的评分结果,监理大纲的得分记录为 A。
A4.3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监理大纲和项目管理机构评
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3.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
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 B。
A4.4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
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 C。
A4.5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 C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
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7 汇总评分结果
A4.7.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7.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
35
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
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
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
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
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
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监理大纲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对监理大纲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监理大纲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监理大纲
(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监理大纲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
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
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36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7
附件 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
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B1.3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B1.4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B1.5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B1.6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B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B1.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B1.9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10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B1.1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B1.12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B1.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
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1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
的,应增加“否决投标说明表”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
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
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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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内容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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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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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牙克石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牙克石市老城区
3. 工程规模:改造总供水规模为 3.0 万 m
³/d。
(1)改造 DN400PE 中压供水管线 8292m,改造 DN300PE 中压供水管线 2892m,改造 DN200PE 中压供水管线
2347m;
(2)改造大用户终端计量装置 279 套,其中 DN200 计量装置 2 套,DN150 计量装置 3 套,DN100 计量装置
22 套,DN80 计量装置 39 套,DN50 计量装置 123 套,DN40 计量装置 90 套。
(3)建设供水管网分区计量设施和供水管网压力监测系统,共 39 套测流设施,其中 DN600 计量设施 5 套,
DN500 计量设施 8 套,DN400 计量设施 6 套,DN300 计量设施 14 套,DN200 计量设施 6 套;压力监测设施 65
套;
(4)配套管网维修、维护及水质检测设备。
(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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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附件均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元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 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计划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
颁发的开工令为准。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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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
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呼伦贝尔市 。
3. 本合同一式拾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捌份,监理人执叁份。
委托人: 监理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43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
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
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
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
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
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
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
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1.19 合同中符号“/”为“无”的表示。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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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
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
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
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
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
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
项;
45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
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
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
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
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
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
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
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46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
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
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
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
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
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
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
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7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具体违约情
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提交监理报告、未及时发现并报告质量问题、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未及
时处理委托人的意见或要求、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一切因其索赔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一切因其索赔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
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
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
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
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
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
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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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
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
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
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
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
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
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
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
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
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
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
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
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
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
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
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
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
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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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
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
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
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
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如违反此规定,监理
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
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50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
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
委托人的同意。
51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以协议书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为准,当专用条件
与通用条件发生冲突时,应以专用条件的规定为准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设计变更等内容,还包括施工阶段、竣工
验收阶段和回访保修阶段 ,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相关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内施工过程及保修阶
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的管理及控制,工程有关事宜的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建筑法》、《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管理规
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有关施工图纸、标准图集
及工程变更文件等相关文件;为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要点、标准、安全、保证
措施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规定;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调换项目监理管理班子成员须事先经委托人批准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予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经委托人同意后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资
质不得低于投标承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根据委托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委托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
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签发,
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
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规划,开工后提交一份;监理周报,每周一提交一份;监理月报,每月 25 日提交一份;监理竣工
资料,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提交一份;监理评估报告,竣工后 15 日内提交一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4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移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52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但赔偿金额不
得低于委托人实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利息。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监理人申请酬金时需向委托人的财务部门提供与申请酬金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第二次付款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
100%后
第三次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
最后付款
施工单位结算审计
后及质量缺陷期满
后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6.2 变更
6.2.2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不附加工作酬金。
6.2.3 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不附加工作酬金。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
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
53
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呼伦贝尔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本项目检测费用 / 。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本项目咨询费 / 。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本项目奖励金额 /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的限制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9. 补充条款
9.1 严格执行投标文件的所有承诺。派驻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姓名、人数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监
理人应确保所有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
背景和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如监理人未能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或相
关合同文件的承诺,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
9.2 在施工期间,项目总监应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夜间施工时应留守值班监理。
9.3 应加大施工风险的管控力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若因监理管控不当造成了返工、
窝工、停工等现象,监理单位应负相关责任。
9.4 应对施工进度负责管控;在监理管控责任范围内,如果不作为没能按审定的月计划如期完成,
监理单位负次要责任,总包单位负主要责任;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承担每月贰万的违约金
(总包单位承担的违约数额另行约定);若次月能够追回进度,返还上月扣除的监理单位违约金。
9.5 应吃透图纸,凡涉及设计变更、材料选定、清单错项漏项、补充设计等需要建设单位、使用单
位审定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沟通协调;若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回复,
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
10. 其他约定
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的派出人员的出勤率进行检查,或发现监理人派出人员不能满足每月 24 天出
勤率要求,将对于监理人进行相应罚款,每位监理人员出勤率每月低于 24 天则对监理人进行罚款贰
54
万元,驻场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总监离岗外出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若擅自离场壹仟元/天,本
项目所有人员违约罚款累计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 20%。专监离岗外出必须征得总监同意,
否则按缺勤处理;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监理人以出勤率不合格要求的监理人员进行更换,更
换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投标文件中的要求。
55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
A-2 设计阶段: /
/ 。
A-3 保修阶段: /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56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57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58
第五章 监理实施要求
一、监理规范
1.1 监理工作除必须符合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还应符合项目中涉及国家
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总监理工程师
2.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项
目中标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担任不超过 3 项本项目所在地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且不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三、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设施
3.1 监理机构的设置应考虑项目的特点,做到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到位。
3.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旁站人需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还需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和责任要求加以文字及表格说明。
3.3 中标人应自备项目监理工作中所需的规范、标准、仪器和设备。
3.4 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调换和撤离。建设
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的监理人员。
四、监理工作
4.1 质量标准的评定是以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施工中应以严格者为准。如遇
新标准施行或版本的更新,执行新标准或更新的标准。
4.2 本工程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4.3 国家相关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是相应部位(或产品)的最低工程保修期。
4.4 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调换和撤离投标书中拟派的总监和主要管理人员。委托人
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违法乱纪的项目监理人员。
4.5 监理人不得将中标工程另行分包、转包或变向转包。现场监理人员应为中标单位正式职
工。
4.6 监理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按委托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时间
内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资料,以便委托人能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及办理施工各项手续,
使工程能在开工至竣工时,取得有关文件。
五、监理大纲的编写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格式(暗标)、投标人的经验以及常规要求编制监理大
纲。
59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60
(项目名称)监理
商务部分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标段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61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
六、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七、承诺书
八、企业资格资料
九、其他材料
62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标段的招标文件,我单位
经研究上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
为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是________(姓
名、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参加监理工作总人数为______人,监理服务期为______日历天。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
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
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进入监理现场,开始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一切
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认该投标书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_______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6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
64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65
四、投 标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表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投标承诺
l
监理酬金
大写: 元
小写: 元
2
监理服务期
3
参加监理工作的全部人员
数
大写: 人
4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包括:技术资格、
执业资格)
66
五、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用 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请
贵方予以核实。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保函扫描件
67
六、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任命(授权)
持有 资质的 (姓名)为 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
程师。
特此任命(授权)。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8
七、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 (填
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
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9
八、企业资格资料
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全 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时间
电话
传真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编号
监理经历
年(国内)
年(国外)
分包经历
年(国内)
年(国外)
职工人数
总人数: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人
管理人员:人
总监理师: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近
两
年
监
理
主
要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70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本工程拟任岗位
年
龄
性
别
专 业
证 书
编号
职称
安排上岗 起
止时间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71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后附相关证件扫描件。
72
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
工程造价
监理服务时间
监理服务费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总数
结构形式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业
主
传真号码
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3
企业目前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总数
结构形式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业
主
传真号码
74
九、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75
监理大纲(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2、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不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需增加页码。3、标题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级标题(“一、” “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格。4、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2.1、...,四级标题为 1.1.1、...2.1.1、...(序号需以顿号结尾例 1.1、)以此类推。5、图表排版要求: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体,行距为 28 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线条。6、其他排版要求: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色。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监理大纲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注:以上要求如有任意一项违背一律按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76
监理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