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
维养项目(五原县)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90701
施工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招 标 人:五原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巴彦淖尔市九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六年九月
温馨提示
招投标期间请您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1、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如发现招标文件出现问题或有不足之处时,请及时提出。在此我
单位表示感谢。
2、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涂黑加粗的文字,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做出响应,以免出现不
必要的错误。
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统一在系统中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
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30 日上午 09:00 时。您的配合既给我们的工作带来
方便,也不会因为时间的问题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建议各投标单位将自己的评审所需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谢谢配
合。
6、本次招标实行电子版招投标,中标前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
7、重要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
行。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
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
联系。
技术支持:*开通会员可解锁*;CA 锁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总则................................................................................................................................................................13
1.1 项目概况..............................................................................................................................................1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8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81.5 费用承担..............................................................................................................................................191.6 保密......................................................................................................................................................191.7 语言文字..............................................................................................................................................191.8 计量单位..............................................................................................................................................191.9 踏勘现场..............................................................................................................................................191.10 投标预备会 .......................................................................................................................................191.11 分包 ...................................................................................................................................................191.12 偏离 ...................................................................................................................................................19
2. 招标文件........................................................................................................................................................19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0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0
3. 投标文件........................................................................................................................................................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3.2 投标报价..............................................................................................................................................213.3 投标有效期..........................................................................................................................................213.4 投标保证金..........................................................................................................................................213.5 资格审查资料......................................................................................................................................21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2
4. 投标................................................................................................................................................................2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
5. 开标................................................................................................................................................................2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35.2 开标程序..............................................................................................................................................235.3 废标情况..............................................................................................................................................23
6. 评标................................................................................................................................................................24
6.1 评标委员会..........................................................................................................................................246.2 评标原则..............................................................................................................................................246.3 评标......................................................................................................................................................24
7. 合同授予........................................................................................................................................................24
7.1 定标方式..............................................................................................................................................247.2 中标候选人公示..................................................................................................................................247.3 中标通知..............................................................................................................................................247.4 履约担保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7.5 签订合同..............................................................................................................................................2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
8.1 重新招标..............................................................................................................................................258.2 不再招标..............................................................................................................................................25
9. 纪律和监督....................................................................................................................................................2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9.6 投诉.......................................................................................................................................................26
10.电子招标投标 ...............................................................................................................................................27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28附表二 问题的澄清 .................................................................................................................................29附表三 中标通知书(以实际下发为准) .............................................................................................30附表四 确认通知(本项目不适用)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2
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 评标方法........................................................................................................................................................362. 评审标准........................................................................................................................................................36
2.1 初步评审标准....................................................................................................................................36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6
3. 评标程序........................................................................................................................................................36
3.1 初步评审............................................................................................................................................363.2 详细评审............................................................................................................................................37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3.4 评标结果............................................................................................................................................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40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6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8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7
5.1 说明..............................................................................................................................................................975.2 工程量清单和报价汇总..............................................................................................................................97
第六章 图 纸 .......................................................................................................................................................12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5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10三、投标保证金 ...............................................................................................................................................158四、技术部分 ...................................................................................................................................................114五、联合体协议书 ...........................................................................................................................................125六、资格审查资料 ...........................................................................................................................................171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82八、其他资料 ...................................................................................................................................................18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9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已由巴彦淖尔市
水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原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资金,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
2.2 建设地点:五原县塔尔湖镇、新公中镇、复兴镇、套海镇境内。
2.3 招标规模:重建泵站 1 座、交叉涵洞 5 座,维修汇入口 2 座;实施沟道清淤
5.436km、塌坡治理 1.783km。具体为:重建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1 座;重建广泽分干沟交
叉涵洞 1 座、阿善分干沟交叉涵洞 3 座、移民支沟交叉涵洞 1 座;维修广泽分干沟汇入口 1
座、阿善分干沟汇入口 1 座。沟道清淤涉及丰华分干沟(8+840-9+500)、广泽分干沟
( 19+500-22+300 ) 、 ( 26+913-28+889 ) ; 塌 坡 治 理 实 施 段 落 为 广 泽 分 干 沟
(27+106-28+889)。 2.4 项目计划投资:572.1418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
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
(五原县)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范围
重建交叉涵洞 5 座,维修汇入口 2 座;实施沟道清淤 5.436km、塌坡治理
1.783km。具体内容为:重建广泽分干沟交叉涵洞 1 座、阿善分干沟交叉
涵洞 3 座、移民支沟交叉涵洞 1 座;维修广泽分干沟汇入口 1 座、阿善分
干沟汇入口 1 座。沟道清淤涉及丰华分干沟(8+840-9+500)、广泽分干
沟(19+500-22+300)、(26+913-28+889);塌坡治理实施段落为广泽分
干沟(27+106-28+889)。(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万
元)
340.8067
工期(日历
天)
78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
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
(五原县)施工第二标段
招标范围
重建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1 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
合同估算价(万
元)
231.3351
工期(日历
天)
7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具备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
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
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
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资质有效期须在计划工期之内)
(
3)项目经理: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
4)其它人员配备: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中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施工员
1 人,质检(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
资料员
1 人。
(
5)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2023 年度-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时间
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按实际年限提供,如果投标单位是新成立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
的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参加投标;②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
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③投标人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
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
.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其他要求: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需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
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中能查询,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招标人将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
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北京时间,下同),
通 过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形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有关函件(澄清、通知、情况说明等)只通过公告形式通
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关注相应网站上信息,未及时发现者后果自负。
(3)坚决杜绝挂靠资质参与项目建设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列入黑名单。
(4)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
(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
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
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6)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
司联系。技术支持:*开通会员可解锁*;CA 锁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7)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以及投标文件上传
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8)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可对本项目 2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为开标先后
顺序,投标企业在先开标标段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之后标段的评标中参与评审
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原县水利局
地 址:五原县隆兴昌镇专业路131号
联 系 人:焦继栓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巴彦淖尔市九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四季花城二区 3 号楼 201 室
联 系 人:胡晓英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水务大楼
联 系 人:郭玮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 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
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地 址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五原县水利局
联系人:焦继栓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巴彦淖尔市九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晓英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2026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
1.1.5
标段名称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施工第一标段
2026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施工第二标段
1.1.6
建设地点
五原县塔尔湖镇、新公中镇、复兴镇、套海镇境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建设内容
施工第一标段:重建交叉涵洞 5 座,
维修汇入口 2 座;实施沟道清淤 5.436km、
塌坡治理
1.783km。具体内容为:重建广泽分干沟交叉涵洞 1 座、阿善分干
沟交叉涵洞 3 座、移民支沟交叉涵洞 1 座;维修广泽分干沟汇入口 1 座、
阿善分干沟汇入口 1 座。沟道清淤涉及丰华分干沟(8+840-9+500)、广泽
分干沟(19+500-22+300)、(26+913-28+889);塌坡治理实施段落为广
泽分干沟(27+106-28+889)。(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第二标段:重建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1 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
单)
1.3.2
计划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78日历天(准确工期以签订施工合
同日期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具备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
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
6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使
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有效期须在
计划工期之内)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
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身份证、有效的注册证、执业资格
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
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2025 年 9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其它人员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
中级)职称),施工员 1 人,质检(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或岗位证、身份证、
2025 年 9 月
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
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3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
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按实际年限提供,如果投标单位是新成立企业,
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
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参加投标;②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
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
③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
gsxt.gov.cn/)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④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
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要求:
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需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国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中能查询,中标后
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
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7
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限制其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允许参与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或转包
不允许转包和违规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但在个别
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充这些
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以带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应随时登录《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
er),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补遗文件,补遗书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网站上发出的文
8
件为准。不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网站获取。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将 问 题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发 送 至
bsjcgs@126.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3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2.2.2
招标人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①若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天前
进行澄清;
②若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进
行澄清;(特定情形除外)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无需确认。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
.175.179:9443/tpbidder)中及时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关于本次招
标相关的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补遗书及通知
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无需确认。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
.175.179:9443/tpbidder)中及时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关于本次招
标相关的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补遗书及通知
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3.2.1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将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按无
效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施工第一标段:
大写:叁佰肆拾万零捌仟零陆拾柒元整(小写:¥3408067元)
施工第二标段:
大写:贰佰叁拾壹万叁仟叁佰伍拾壹元整(小写:¥2313351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施工第一标段:6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
施工第二标段:40000 元(大写:肆万元整)
9
按照《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巴交易发
〔2025〕13 号文件(详见附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
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后,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见投
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附件。 如果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需补缴,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
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提供近3年(2023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时间不足3年
的投标单位,按实际年限提供,如果投标单位是新成立企业,提供自企业
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3 年 9 月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
2023 年 9 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
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
443/tpbidder)(新系统)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
作手册),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或标证通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或标证通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
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或标证通中的投标人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
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或
标证通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导
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10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字迹清晰,公章、法人章无遗漏。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现场不递交。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
件,具体份数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7.5
装订要求
中标单位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
页装订。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中标人用线或金属丝等牢固紧密扎紧或书脊涂抹粘合剂,
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致于散开或用简单方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情况
下去除或插入。
4.1.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新系统)递交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
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4.2.1
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
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新系统)递交加密的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
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4.2.2
投标文件接收人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
179:9443/tpbidder)(新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不退还
4.2.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侧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程序为准)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五人及
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占三分之二以上)。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如项目使用远程异地评标,副场专家通过副场专家库抽取。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1
定标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多于三家合格的中标候
选人。
11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同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公示期为3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收取
履约担保的金额:3%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保函。
7.4.2
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
合同价款的3%,中标企业须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暗标”评审
10.1
施工组织设计是
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
9.148.175.179:9443/tpbidder)(新系统)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
手册),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联系。
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之处,应使用 CA 锁或标证通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或标证通中的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或标证通中的投标人
公章。
(3)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中
“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亲笔签署姓名。电子
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或标证通进行电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本上由委托代
理人签字后,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盖章。
10.3
(1)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所涉及的赋分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包括合
同),(投标单位要对所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证照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中标后招标人将
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进行核查。)否则投标无效或不予赋分。
12
(2)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活动,本次招标代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招标人做出解释。
(3)按照规范要求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不允许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资质及人员不得挂靠。签订合同签前,若发现中标人有上述行为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开标注意事宜如下:
(1)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请在规定时间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投标人须
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60 分钟。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
2-58188511
(2)投标文件非加密文件无需上交,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需要确保 CA 数字证书至开
标后都在有效期内,且确保电脑环境可以完成解密工作,如遇 CA 锁或标证通过期或者锁故障
无法解密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解密过程中如发生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开标现场代理公司,由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4)开标过程中,如系统发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影响正常开标解密的,经相关监管部门
等确认后,适情形考虑延长解密时间(原则上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分钟之内,必须完成对相
应的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
(5)唱标结束后,可在开标大厅查看开标记录。
(6)协助解决解密过程中联系技术人员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若招标文件中有要求与以上注意事宜有冲突,以此注意事宜为准。投标人若有违背,后果自
负。
10.5
优先权和解释权
本文件中对同一事项描述如出现不一致的,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效力优先。
本文件的解释权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投标人对本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提出。之后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异议、投诉将不再具有效力,
相关机关可不予受理。
10.6
在评标结束后,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单位提供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单位
可在中标候选人名单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公司业绩、项目经
理资质、技术负责人资质、企业荣誉、企业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查询,如发现任意一项有提供
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顺延选定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都存
在有弄虚作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在其它有效投标人中依次顺延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招标单位
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在 5 个工作日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
由施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3
10.6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须由投标单位出具正式任命文件。
10.7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资料详见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
因未提交而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所涉及的赋分证件均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或不予赋分。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
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
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
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原《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
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
次性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分项报价中,不得单独列报。
10.13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由代理公司统一回复。
10.1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递交调价函按无效标处理。
10.15
如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按废标处理。
10.16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 2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为开标先后顺序,投标企
业在先开标标段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之后标段的评标中参与评审但不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
注: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4
附件
15
16
17
1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9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4)在巴彦淖尔市地区施工中不按合同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5)发现有转包、倒卖中标工程劣迹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以公告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0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
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网站,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网站获取,
不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关注相应网站上信息,未及时发现者后果自负。如果修改招标文
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以带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网站,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
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网站上发出的文件为准。不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
网站获取。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1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递交调价函按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
纳履约担保金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
本开户行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
22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
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以上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如发现所提供的
证件、资料证明缺乏真实性,将会拒绝合同授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6 备选投标方案
无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
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和盖章的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文件接收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3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以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的程序为准)
开标顺序:按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的先后时间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 废标情况
5.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
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3.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
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
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
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3.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
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5.3.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
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24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文报价不符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五人以上单数,其
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占三分之二以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25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
7.4.2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农
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材料。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6
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
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9.5.2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或授权代表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
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本单位社保缴
费凭证。
9.6 投诉
9.6.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在法定
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招标人异议回复;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9.6.2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
印件及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9.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
27
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表二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0
附表三 中标通知书(以实际下发为准)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
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1
附表四 确认通知(本项目不适用)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招
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且资质
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具备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件《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
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
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有效期须在计划工期之内)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项目经理
具备有效的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身份证、
有效的注册证、执业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 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2025 年 9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3
其它人员配备
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中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施工员
1 人,质检(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提供以上人员
资格证或岗位证、身份证、
2025 年 9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本
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有其他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
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财务状况要求
提供近 3 年(2023 年度-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
立时间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按实际年限提供,如果投标单位
是新成立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基
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誉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参加投标;②投标人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③投标人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④投标人、
法 定 代 表 人 通 过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站
(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
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要求
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需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
息 须 在 全 国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http://rcpu.cwun.org/)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招标人将在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
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投标内容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计划工期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共 78 日历天(准确
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日期为准)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34
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45 分
项目管理机构:10 分
投 标 报 价:4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
1、当 3≤有效投标人个数≤5 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
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 5<有效投标人个数≤7 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 1 个最低价
后剩余投标人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当 7<有效投标人个数≤9 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 2 个最低、
1 个最高报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当 9<有效投标人个数≤11 时,评标基准价去掉 3 个最低、2
个最高报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5、当 11<有效投标人个数≤13 时,评标基准价去掉 4 个最低、
3 个最高报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以此类推。
(按无效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
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
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保留两位小数
2.2.4
技术标评分计算
方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相加得分的平均得分为技术标得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
制水平(5 分)
内容完整且编制合理得 3-5 分;内容基本完整且编制基本合理
得 1-3 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
措施(20 分)
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
充分保障的得 15-20 分;施工方案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
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 10-15 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技
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 2-10 分。
2.2.4
(1)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准
(45 分)
(暗标)
质量管理体系与
根据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情况进行打分,得 0-5
35
措施(5 分)
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4 分)
根据投标人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情况进行打分,得 0-4
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
系与措施(4 分)
根据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情况、污染物处理及排放与国家及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符合性情况、技术及管理措施可行性情况
进行打分得 0-4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5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工期的得
3-5 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
要求工期的得 1-2 分。
资源配备计划
(2 分)
1)主要施工设备投入数量、种类充分满足施工要求得 1 分;基
本满足得 0.5 分,不满足不得分。
2)主要人员配备满足施工要求得 1 分;基本满足得 0.5 分;不
满足不得分。
工程业绩
(6 分)
投标单位 2023 年 9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
施工业绩(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项目经理任业绩
(2 分)
项目经理 2023 年 9 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经验(附施工合同
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2.2.4
(2)
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准
(10 分)
技术负责人业绩
(2 分)
技术负责人 2023 年 9 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经验(附施工合
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有一项得 1 分,本项最
多得 2 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保留两位小数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40 分)
投标报价得分
(40 分)
投标报价满分 40 分。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
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 40 分,比评标基准价低 1%减 0.1 分,比
评标基准价高 1%减 0.1 分,扣完为止。
注:保留两位小数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5 分)
财务状况
(5 分)
1)近三年(2023 年度-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齐全且盈利的
有一年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2)承诺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在发包人工程款不能按时拔付或延
迟拔付的情况下能够持续完成合同工程量的,得 2 分。无承诺
或不承诺的不得分。
注 1:所有资质原始文件、职称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等都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凡涉及
36
业绩、荣誉、资信方面的内容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且附于投标文件内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或计分。
凡提供虚假证书、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以退还其投标
保证金。
注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需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作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内部文件无效。
注 3: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第 3.5.1 项至第
37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废标后,当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可以继续评审,经过评
委会详细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有充分理由确认所有投标人的报
价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
制定
40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
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
件。
(2)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
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
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设备。
41
(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
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
临时工程和材料。
(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
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
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4)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
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
同总金额。
(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
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
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
的金额。
(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
42
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
价付款。
(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
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
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
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
43
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
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
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
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
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
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
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
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
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4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
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
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
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
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
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
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
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
45
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
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
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
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
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
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
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
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
按第 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
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
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
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
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
46
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
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
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
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
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
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
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
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47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
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
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
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
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 承包人项目经
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
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
施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
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8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
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
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
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
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
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
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
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
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
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
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9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
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
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
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
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
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
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
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
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
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
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
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
50
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
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
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
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
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
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
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
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
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
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
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
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1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
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
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
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
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
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
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发包人给予协助。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
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
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
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
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
52
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
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
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
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
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
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
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
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
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
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
53
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
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
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
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
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
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
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
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
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
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
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
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
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
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
54
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
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
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
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
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
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
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
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
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
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
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
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
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
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5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
发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
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
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
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
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
(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
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
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
面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56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
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
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
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
理利润。
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
属于第 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
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
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22.2 款的规定办理。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
定办理。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
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
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
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
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
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57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
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
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
样
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
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
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
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
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
问的,可按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
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
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
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
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
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58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
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
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
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
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
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
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
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
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4.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
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
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
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5.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
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59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
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
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
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
按第 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15.3.3 项约定
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
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
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
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
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
向书。
15.3.2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
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
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
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
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0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
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
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
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
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7 计日工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
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7.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
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
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
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
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
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
同价格。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
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5.4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
61
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
入合同价格。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
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1
B
A
P
0
03
3
3
02
2
2
01
1
1
0
n
tn
n
t
t
t
F
F
B
F
F
B
F
F
B
F
F
P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
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
的支付和扣回。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
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
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
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
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
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
按第 15.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
协商后进行调整。
(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
在使用第 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
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62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
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
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
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 款
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
定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
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
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
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
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
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
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
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
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
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
63
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
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
算工程价款。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
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
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
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
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
于合同工程。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
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
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2.4 本项目无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
64
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
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
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
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
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
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款的约定办理。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
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
支付或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4.2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
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
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4.3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
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19.3 款
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65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
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
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
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
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
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
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
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
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
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
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
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
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66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8.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
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8.1.3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
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
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
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
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
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8.3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18.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
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
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
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
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
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
67
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18.3.1 项、
第 18.3.2 项和第 18.3.3 项的约定进行。
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
除外。
18.4 单位工程验收
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
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18.2 款
与第 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
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
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
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
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8.4 款的
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2
款约定进行修复。
18.6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
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
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7 竣工清场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
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
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68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
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
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
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
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
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
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
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
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
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19.2.3 项约定办理。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
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
长不超过 2 年。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
安和保密规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19.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 天内,
69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
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
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
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
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
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
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
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第 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20.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
保险。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70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
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
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
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
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
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
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
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
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
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71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
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
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
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
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 项约定,由监
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
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
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
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
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
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72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
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
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
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
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
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
索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
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
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
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的
约定办理。
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
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
让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
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
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3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
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
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22.2.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
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
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
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
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
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
74
第 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
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
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
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
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
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
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
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
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
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
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 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 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
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
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75
23.4.2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
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
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
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
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 争议评审
24.3. 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
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
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
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
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 天内,邀
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
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
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
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
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
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76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发包人:五原县水利局
(2)承包人:由发包人公开招标确定。
1.1.2 工程和设备
(1)永久工程: / 。
(2)临时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的建设内容以甲方批复实施的内容为准,最终价格以实际实
施的内容按计量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本项的金额。
(3)单位工程: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划分的单位工程。
(4)基本预备费:无。
1.2 质量保修期:建筑工程 1 年,设备 2 年(按审批部门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77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
(10)《安全生产合同》
(11)《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1.4 合同生效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施工图纸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法人单位领取,总
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施工图会审并签字分送;会审后在 5 日内送相关单位;3 套(包括监
理单位、现场建管、施工单位)。
1.5.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以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具体期限和数量为准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 7 天。
1.5.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程施工前 7 天。
1.6 联络
联络送达的期限:3 天。
2.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前 7 天内。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78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1、发出指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2、商定或确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其他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它公用设施
等方面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监理人按约定商定或确定。如果相
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则无需商定或确定。
4.1.2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期内不得更换,若需更换不得超过 50%。资
料员必须到现场跟进度整理资料,不得过后补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更换本工程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安全员等人员时,
需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要求常驻施工现场,如项目经理更换为非本企业注册
的项目经理或不常驻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发现后将从施工单位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承包人各工种人员进场后须及时向现场监理提供所有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以便管理,由监理单位审核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
4.1.3 承包人后勤保障要求
承包方应设立工程项目部及龙门架式项目部标识,满足施工管理、工人等人员的生产、
生活相关条件。按工程工期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生产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安全标识等,
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1.4 分包的内容
本工程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不允许承包人分包给第
三人:
79
4.2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
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除工程量清单备注注明的甲方
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它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需采购的材料由承包
人自行负责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为了降低成本,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协调联系部分
短缺(垄断)产品。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7 天。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5.2.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和保管: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手续。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
80
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
7.2.2 临时道路、修建、维护、养护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
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应计入投标
报价。
8. 测量放线
施工控制网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负责。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 3 天。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治安保卫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
9.2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编制。
10. 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开工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共同确定。
81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日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方案后 3 日内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20 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气温等。
11.2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 1000 元/天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
11.3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但作为评选优秀施工企业的条件之一)。
12. 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由于己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10 日以上
不能复工的,承包人完成工程量不足 60%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已形成的工程
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在 60%以上,尾留工程量达到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招标金
额以上的重新招标,并按承包人形成工程量计量金额的 10%的处罚;达不到招标金额的由
发包人通过有条件施做尾留工程的个人或施工单位采用询价的办法确定尾留工程承包人
和承包价格,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从原承包人的工程款里扣
除,并承担形成工程量 2%的处罚。
13. 工程质量
13.1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82
13.2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由承包人通知监理人现场旁站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13.3 发包人的质量检查
实行工程质量评比制:本项目完工后,发包人、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施工、农民工工资
发放、完工时间等情况评选优秀施工企业和施工质量、进度差的企业。上报相关业务部门,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评比结果在下年度招标工作中应用。
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需与施工进度同步完成,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和提交时间优先支付进度款。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降低设计标准;变更必须上报项目建设
单位研究并履行书面批复通知手续,否则不得实施。
14.2 变更程序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 7 天内向监理
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 7 天内。
14.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15.
价格调整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应承担有关政策性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的风
险,由此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
83
在授予和执行合同时,发包人有权在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列明的工程量增减 30%以内
的,增加的工程量中标企业必须施做,减少的工程量不做补偿。增加工程量的金额超出合
同价的 10%时,需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若投标文件中出现高于市场价的不合理单价,变更结算时增加的工程量以扩初设计单
价进行计价。
16. 计量与支付
16.1 计量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工程完工后,逐项计量或合并计量。
16.2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验收计量程序共同验收合格的各阶段工程
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
16.3 增加条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以其在“工程
量清单”中列明的价格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动价格,任何带有浮动价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单价”和“合价”只保留两位小数,且“合
价”应等于“单价”乘以数量的和。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并确认,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投标人应根据工
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平衡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不平衡报价。若投标文件中出现高于市场
价的不合理单价,变更结算时增加的工程量以扩初设计单价进行计价。
16.4
预付款 无
16.5 进度款
16.5.1 进度付款申请单
84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
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扣(或)应扣减的
返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6.5.2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根据发包人的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支付进度工程款。
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施工中,在发包人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承包人须用自
有资金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所收到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所欠施工中工人的工资,并
向发包方提供以银行卡发放工资的凭证和工资表复印件。
16.6 质量保证金
16.6.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进度款的 3%逐次扣留
16.6.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方法:质量保证金在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竣工验
收报告之日起并处理完质量遗留问题后,且执行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及缺陷责任期满后分
期退还。
16.7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6.7.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合同价款的 3%,中标企业须
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16.7.2 履约保证金:电汇或保函 。
16.7.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到期但工程未竣
工验收的,承包人应办理履约保函延期。
16.7.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方法:完工初步验收后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兑现完毕
承诺书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审核后出具相关证明,施工单位持证
明材料退还。
16.8 竣工结算
85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提交 5 份竣工付款
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6.9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出具后 28 天内提交 5 份最终
结清申请单。
17. 竣工验收
17.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1、合同工程完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
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
极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2、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说明);3、
各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4、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
资料;5、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6、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
安全检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7、工程
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
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8、工程施工大事记;9、全部施工资料扫描电子
版 1 份(U 盘);10、业主或监理机构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
他资料等。
竣工资料份数: 4 份
17.2 验收
实际竣工日期:验收合格日。
17.3 施工期运行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
86
17.4 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 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负责。
17.5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除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
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应完成场地的清理工作及环境恢复工作。
18. 保修责任
保修建筑工程 1 年,设备 2 年(按审批部门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9. 保险
19.1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19.1.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购买人员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
的全部人员缴纳人员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费用(主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 50 万元)。完工
后补买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 3 个月,开工时工人进场后,承包人须将进场人员名单及
时报送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审核无误后报送建设单位。
19.1.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
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19.3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
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
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19.4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87
19.5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为其进场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的凭证。
19.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0.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1、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2、
国家计划重大调整。3、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
20.2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协商承担。
21.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五原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2.其他
22.1 其他合同组成附件:《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22.2 本合同为工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88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89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五原县水利局
承包人(乙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
原县)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
2.工程地点: 五原县塔尔湖镇、新公中镇、复兴镇、套海镇境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巴水农发[2026]94 号
4.资金来源: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资金
5.工程内容:重建泵站 1 座、交叉涵洞 5 座,维修汇入口 2 座;实施沟道清淤 5.436km、
塌坡治理 1.783km。具体为:重建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1 座;重建广泽分干沟交叉涵洞 1
座、阿善分干沟交叉涵洞 3 座、移民支沟交叉涵洞 1 座;维修广泽分干沟汇入口 1 座、阿
善 分 干 沟 汇 入 口 1 座 。 沟 道 清 淤 涉 及 丰 华 分 干 沟 ( 8+840-9+500 ) 、 广 泽 分 干 沟
( 19+500-22+300 ) 、 ( 26+913-28+889 ) ; 塌 坡 治 理 实 施 段 落 为 广 泽 分 干 沟
(27+106-28+889)。(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
91
(9)《安全生产合同》
(10)《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三、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78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五、合同价与最终竣工结算价:
1.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最终竣工结算价以审计后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金额为准。
六、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承包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材料员: 安全员:
质检员: 资料员: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五原县水利局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92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
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3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
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法人五原县水利局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
备专(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
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
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
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
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4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投保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5、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保护品,做好防署、防寒、防虫蛇、防食物中毒工作;禁止本
部人员江河游泳洗澡;安全用电、安全用煤取暖、安全驾驶相关工程车辆并持证上岗,确保
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
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若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与现场安
全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含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95
附件三: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
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双方签订
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
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
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
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
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
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
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
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96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
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9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说明
5.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
读。
5.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
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5.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
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
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1.4 投标人投标时,由投标人保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20 条
的规定自行测算(其中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计金额计),并摊
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1.5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
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
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5.1.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
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
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5.1.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
有关部分。
5.1.8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10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
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5.1.9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
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
准,改正单价。
5.1.10 本工程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
价波动因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示为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
5.2 工程量清单和报价汇总
5.2.1 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
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
价和合价,则视为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98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
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
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
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
的工程单价内。
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
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
应内容填写。
6.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
同技术条款章节号,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
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7.计日工项目报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
招标文件计日工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
5.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自行编制报价:审核人必须是本单位注册造价师;
(2)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提供委托合同扫描件,审核人为咨询公司在册造价师
(禁止同一咨询公司同时为 本项目 2 家 及以上投标人编制报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9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施工第一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一
沟道
(一)
清淤工程
1
丰
华
分
干
沟
清
淤
8+840-9+500(660m)
1.1
土方清淤
m3
1434
2
广
泽
分
干
沟
清
淤
19+500-22+300(2800m)
2.1
土方清淤
m3
15636
3
广
泽
分
干
沟
清
淤
26+913-28+889(1976m)
3.1
土方清淤
m3
4689
(二)
塌坡治理工程
1
格宾石笼
1.1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27+106-27+118 左右岸格宾石笼(12m)
1.1.1
土方开挖
m3
107
1.1.2
土方回填
m3
20
1.1.3
砂砾石垫层
m3
27.6
1.1.4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168
1.1.5
格宾石笼护坡(2×1×0.4m)1P m3
45.31
1.1.6
格宾石笼齿墙(2×0.8×1m)1P m3
24.13
1.2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27+634-27+639 左岸格宾石笼(5m)
1.2.1
土方开挖
m3
22
1.2.2
土方回填
m3
5
1.2.3
砂砾石垫层
m3
5.75
1.2.4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35
1.2.5
格宾石笼护坡(2×1×0.4m)1P m3
8.87
1.2.6
格宾石笼齿墙(2×0.8×1m)1P m3
6.47
1.3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27+634-27+648 右 岸 格 宾 石 笼(14m)
1.3.1
土方开挖
m3
65
1.3.2
土方回填
m3
12
1.3.3
砂砾石垫层
m3
16.1
1.3.4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98
1.3.5
格宾石笼护坡(2×1×0.4m)1P m3
26.6
100
1.3.6
格宾石笼齿墙(2×0.8×1m)1P m3
13.67
1.4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28+111-28+116 左右岸格宾石笼(5m)
1.4.1
土方开挖
m3
35
1.4.2
土方回填
m3
12
1.4.3
砂砾石垫层
m3
11.5
1.4.4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70
1.4.5
格宾石笼护坡(2×1×0.4m)1P m3
17.33
1.4.6
格宾石笼齿墙(2×0.8×1m)1P m3
12.93
1.5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28+116-28+121 左右岸格宾石笼(5m)
1.5.1
土方开挖
m3
35
1.5.2
土方回填
m3
12
1.5.3
砂砾石垫层
m3
11.5
1.5.4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70
1.5.5
格宾石笼护坡(2×1×0.4m)1P m3
17.33
1.5.6
格宾石笼齿墙(2×0.8×1m)1P m3
12.93
2
钢筋砼桩
2.1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27+118-27+390 左 岸 钢 筋 砼 桩(272m)
2.1.1
C60F200W6 钢筋砼桩预制及安装(D300 4 米)
根
907
2.2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27+753-27+970 左 岸 钢 筋 砼 桩(217m)
2.2.1
C60F200W6 钢筋砼桩预制及安装(D300 4 米)
根
723
3
挂笆回填柴草土方治理
3.1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28+121-28+595 右岸挂笆回填柴草土方治理(474m)
3.1.1
柴草土方
m3
1220
3.1.2
松木桩(长 4m,φ0.15-0.2m) 根
863
3.1.3
竹板(3m×0.3m×0.05m)
块
790
3.2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28+116-28+750 左岸挂笆回填柴草土方治理(634m)
3.2.1
柴草土方
m3
1108
3.2.2
松木桩(长 4m,φ0.15-0.2m) 根
1154
3.2.3
竹板(3m×0.3m×0.05m)
块
1050
101
4
砼框+碎石护坡
4.1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28+595-28+889 右岸砼框+碎石护坡(294m)
4.1.1
土方开挖
m3
781
4.1.2
土方回填
m3
155
4.1.3
砂砾石垫层
m3
132.3
4.1.4
碎石垫层
m3
1217.16
4.1.5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砼)
m3
23.52
4.1.6
C25F200W6 砼 框 购 置 及 安 装(3.77×0.1×0.3m 商品砼)
m3
23.28
4.1.7
C30F200W6 钢筋砼齿墙(δ=54cm 商品砼)
m3
214.62
4.1.8
一般钢模板制安
m2
398
4.1.9
钢筋制安
t
2.03
4.1.10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2176
二
建筑物
(一)
交叉涵洞(5 座)
1
阿善渠过广泽分干沟交叉涵洞重建
1.1
钢筋砼拆除及弃渣外运(3km) m3
50
1.2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598
1.3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244
1.4
砂砾石垫层
m3
48.71
1.5
C15 砼垫层(δ=10cm 商品砼) m3
13.1
1.6
C30F200W6 钢筋网片砼挡土墙(δ=40cm 商品砼)
m3
116.98
1.7
C30F200W6 砼齿墙(δ=50cm 商品砼)
m3
6.6
1.8
C30F200W6 现浇砼护顶(商品砼)m3
1.2
1.9
C30F200W6 钢筋砼箱涵(δ=40cm 商品砼)
m3
67.04
1.10
C30F200W6 钢筋砼底板(δ=60cm 商品砼)
m3
50.16
1.11
C25F200W6 土工膜袋(δ=12cm)m3
19
1.12
钢筋制安
t
8.18
1.13
一般钢模板制安
m2
535
1.14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伸缩缝(2.5cm 厚)
m2
45
1.15
两布一膜(150g/0.5mm/150g)铺设
m2
166
1.16
651 橡胶止水带
m
8.2
1.17
双组份聚硫密封胶
m3
0.033
102
2
交通渠过移民支沟交叉涵洞重建
2.1
钢筋砼拆除及弃渣外运(3km) m3
22
2.2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421
2.3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161
2.4
砂砾石垫层
m3
62.32
2.5
C15 砼垫层(δ=10cm 商品砼) m3
7.68
2.6
C30F200W6 钢筋网片砼挡土墙(δ=40cm 商品砼)
m3
72.36
2.7
C30F200W6 砼齿墙(δ=50cm 商品砼)
m3
3.55
2.8
C30F200W6 现浇砼护顶(商品砼)m3
0.96
2.9
C30F200W6 钢筋砼箱涵(δ=30cm 商品砼)
m3
23.82
2.10
C30F200W6 钢筋砼底板(δ≤50cm 商品砼)
m3
15.23
2.11
C25 土工膜袋(δ=12cm)
m3
9.44
2.12
钢筋制安
t
4.03
2.13
一般钢模板制安
m2
287
2.14
格宾石笼护坡(2.5×1×0.4m)1P
m3
42.8
2.15
格宾石笼齿墙(2.5×0.8×1m)1P
m3
22.4
2.16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伸缩缝(2.5cm 厚)
m2
23
2.17
两布一膜(150g/0.5mm/150g)铺设
m2
72
2.18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147
2.19
双组份聚硫密封胶
m3
0.005
3
永生渠过阿善分干沟交叉涵洞重建
3.1
钢筋砼拆除及弃渣外运(3km) m3
44
3.2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1149
3.3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449
3.4
砂砾石垫层
m3
105.72
3.5
C15 砼垫层(δ=10cm 商品砼) m3
17.25
3.6
C30F200W6 钢筋网片砼挡土墙(δ=40cm 商品砼)
m3
188.84
3.7
C30F200W6 砼齿墙(δ=50cm 商品砼)
m3
5.98
3.8
C30F200W6 现浇砼护顶(商品砼)m3
1.32
3.9
C30F200W6 钢筋砼箱涵(δ=40cm 商品砼)
m3
73.44
103
3.10
C30F200W6 钢筋砼底板(δ=60cm 商品砼)
m3
54.42
3.11
C25 土工膜袋(δ=12cm)
m3
19.36
3.12
钢筋制安
t
9.41
3.13
一般钢模板制安
m2
735
3.14
格宾石笼护坡(2.5×1×0.4m)1P
m3
56
3.15
格宾石笼齿墙(2.5×0.8×1m)1P
m3
22.4
3.16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伸缩缝(2.5cm 厚)
m2
42
3.17
两布一膜(150g/0.5mm/150g)铺设
m2
181
3.18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178.4
3.19
651 橡胶止水带
m
8.2
3.20
双组份聚硫密封胶
m3
0.03
4
旧老道渠过阿善分干沟交叉涵洞重建
4.1
钢筋砼拆除及弃渣外运(3km) m3
50
4.2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654
4.3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192
4.4
砂砾石垫层
m3
105.72
4.5
C15 砼垫层(δ=10cm 商品砼) m3
17.25
4.6
C30F200W6 钢筋网片砼挡土墙(δ=40cm 商品砼)
m3
188.84
4.7
C30F200W6 砼齿墙(δ=50cm 商品砼)
m3
5.26
4.8
C30F200W6 现浇砼护顶(商品砼)m3
1.44
4.9
C30F200W6 钢筋砼箱涵(δ=40cm 商品砼)
m3
73.44
4.10
C30F200W6 钢筋砼底板(δ=60cm 商品砼)
m3
54.42
4.11
C25 土工膜袋(δ=12cm)
m3
19
4.12
钢筋制安
t
9.41
4.13
一般钢模板制安
m2
733
4.14
格宾石笼护坡(2.5×1×0.4m)1P
m3
56
4.15
格宾石笼齿墙(2.5×0.8×1m)1P
m3
22.4
4.16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伸缩缝(2.5cm 厚)
m2
42
4.17
两布一膜(150g/0.5mm/150g)铺设
m2
166
4.18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178.4
104
4.19
651 橡胶止水带
m
8.2
4.20
双组份聚硫密封胶
m3
0.03
5
南丈渠过阿善分干沟交叉涵洞重建
5.1
钢筋砼拆除及弃渣外运(3km) m3
48
5.2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862
5.3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330
5.4
砂砾石垫层
m3
99.03
5.5
C15 砼垫层(δ=10cm 商品砼) m3
14.97
5.6
C30F200W6 钢筋网片砼挡土墙(δ=40cm 商品砼)
m3
188.84
5.7
C30F200W6 砼齿墙(δ=50cm 商品砼)
m3
5.58
5.8
C30F200W6 现浇砼护顶(商品砼)m3
1.44
5.9
C30F200W6 钢筋砼箱涵(δ=40cm 商品砼)
m3
54.24
5.10
C30F200W6 钢筋砼底板(δ=60cm 商品砼)
m3
40.51
5.11
C25 土工膜袋(δ=12cm)
m3
20
5.12
钢筋制安
t
7.32
5.13
一般钢模板制安
m2
669
5.14
格宾石笼护坡(2.5×1×0.4m)1P
m3
56
5.15
格宾石笼齿墙(2.5×0.8×1m)1P
m3
22.4
5.16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伸缩缝(2.5cm 厚)
m2
39
5.17
两布一膜(150g/0.5mm/150g)铺设
m2
174
5.18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178.4
5.19
651 橡胶止水带
m
8.2
5.20
双组份聚硫密封胶
m3
0.029
(三)
汇入口(2 座)
1
阿善分干沟汇入口维修
1.1
钢筋砼拆除及弃渣外运(3km) m3
4
1.2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150
1.3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100
1.4
砂砾石垫层
m3
31.76
1.5
C15 砼垫层(δ=10cm 商品砼) m3
2.46
1.6
C30F200W6 钢筋砼护底(商品砼)m3
7.8
1.7
C30F200W6 钢筋砼渐下墙(δ=50cm 商品砼)
m3
25.41
1.8
C30F200W6 钢筋砼机架柱(商品 m3
0.21
105
砼)
1.9
C30F200W6 钢筋砼机架板预制运输及安装(商品砼)
m3
0.39
1.10
钢筋制安
t
1.7
1.11
一般钢模板制安
m2
57
1.12
格宾石笼护坡(2.5×2×0.4m) 2P
m3
26.2
1.13
抛石护底(δ=110cm)
m3
5.3
1.14
混凝土凿毛
m2
6
1.15
植筋(φ=16,锚固长度 0.5m) 根
12
1.16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伸缩缝(2cm 厚)
m2
17
1.17
651 橡胶止水带
m
10
1.18
BW 制品型橡胶止水
m
9
1.19
双组份聚硫密封胶
m3
0.011
1.20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70
2
广泽分干沟汇入口维修
2.1
钢筋砼拆除及弃渣外运(3km) m3
4
2.2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150
2.3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100
2.4
砂砾石垫层
m3
21.32
2.5
C15 砼垫层(δ=10cm 商品砼) m3
2.24
2.6
C30F200W6 钢筋砼护底(商品砼)m3
8.08
2.7
C30F200W6 钢筋网片砼渐下墙(δ=40cm 商品砼)
m3
15.75
2.8
钢筋制安
t
0.6
2.9
一般钢模板制安
m2
42
2.10
格宾石笼护坡(2.5×2×0.4m) 2P
m3
26.8
2.11
抛石护底(δ=100cm)
m3
1.8
2.12
混凝土凿毛
m2
4.5
2.13
植筋(φ=16,锚固长度 0.5m) 根
12
2.14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伸缩缝(2cm 厚)
m2
15
2.15
651 橡胶止水带
m
10
2.16
BW 制品型橡胶止水
m
8
2.17
双组份聚硫密封胶
m3
0.01
2.18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60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
建筑物
(二)
汇入口
1
阿善分干沟汇入口维修
106
1.1
PGZ 型铸铁闸门(PGZ-2.4m×1.5m)
扇
1
1.2
螺杆启闭机 QL-50-S(手动侧摇) 台
1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一
导流工程
(一)
施工围堰
1
沟道
1.1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 围 堰27+106-28+889
1.1.1
围堰填筑
m3
126
1.1.2
围堰拆除
m3
126
2
建筑物
2.2
永生渠、旧老道渠、南丈渠过阿善分干沟交叉涵洞重建
2.2.1
围堰填筑
m3
1000
2.2.2
围堰拆除
m3
1000
2.3
交通渠过移民支沟交叉涵洞重建
2.3.1
围堰填筑
m3
500
2.3.2
围堰拆除
m3
500
2.4
阿善渠过广泽分干沟交叉涵洞重建
2.4.1
围堰填筑
m3
2000
2.4.2
围堰拆除
m3
2000
2.5
阿善分干沟汇入口维修
2.5.1
围堰填筑
m3
2000
2.5.2
围堰拆除
m3
2000
二
施工交通工程
(一)
公路工程
1
临时道路(利用开挖土 土路顶宽 4m , 底 宽 5.5m , 高 于 地 面0.5m,道路边坡 1∶1.5)
km
1
三
施工专项工程(固定报价)
69651
(一)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项
1
69651
四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一)
施工仓库
1
施工仓库
m2
50
(二)
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项
1
五
其他临时工程
(一)
施工降排水
1
沟道
1.1
广 泽 分 干 沟 塌 坡 治 理 围 堰27+106-28+889
1.1.1
明排降水 潜水泵功率 7kW
台时
1080
2
建筑物
107
2.2
永生渠、旧老道渠、南丈渠过阿善分干沟交叉涵洞重建
2.2.1
明排降水 潜水泵功率 7kW
台时
1440
2.3
交通渠过移民支沟交叉涵洞重建
2.3.1
明排降水 潜水泵功率 7kW
台时
360
2.4
阿善渠过广泽分干沟交叉涵洞重建
2.4.1
明排降水 潜水泵功率 7kW
台时
360
2.5
阿善分干沟汇入口维修
2.5.1
明排降水 潜水泵功率 7kW
台时
360
(二)
其他施工临时措施
项
1
108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二)
排水泵站(1 座)
1
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重建
1.1
泵房拆除(高 5 米,含水泵及配件拆除)
m2
16
1.2
钢筋砼拆除及弃渣外运(3km)
m3
65
1.3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1200
1.4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604
1.5
土方开挖(电缆沟)
m3
11
1.6
土方回填(电缆沟)
m3
1
1.7
砂砾石垫层
m3
240.26
1.8
C15 砼垫层(δ=10cm 商品砼)
m3
36.45
1.9
C30F200W6 砼护底(商品砼)
m3
7.2
1.10
C30F200W6 砼底板(δ=20cm 电缆沟 商品砼)
m3
4.4
1.11
C30F200W6 砼管支墩(商品砼)
m3
57.2
1.12
C30F200W6 钢筋砼底板(δ=60cm 商品砼)
m3
55.86
1.13
C30F200W6 钢筋砼顶板(δ=20cm 商品砼)
m3
9.7
1.14
C30F200W6 钢筋砼排架(0.3×0.2 商品砼)
m3
0.7
1.15
C30F200W6 钢筋砼基础梁、结构梁(商品砼)
m3
4.2
1.16
C30F200W6 钢筋砼胸墙(δ=40cm
商
品砼)
m3
2.7
1.17
C30F200W6 钢筋砼侧墙(δ=50cm 商品砼)
m3
19.5
1.18
C40F200W8 钢筋砼护坡(δ=30cm 商品砼)
m3
50.25
1.19
C40F200W8 钢筋砼底板(δ=50cm 商品砼)
m3
29.08
1.20
C40F200W8 钢筋砼底板(δ=60cm 商品砼)
m3
133.73
109
1.21
C40F200W8 钢筋砼挡土墙、侧立墙、后立墙、侧墙(δ=50cm 商品砼)
m3
170.56
1.22
C40F200W8 钢筋砼前墙(δ=80cm 商品砼)
m3
26.4
1.23
C40F200W8 钢筋砼水泵梁(商品砼)m3
4.6
1.24
C40F200W8 钢筋砼闸墩(商品砼) m3
17.39
1.25
C40F200W8 钢筋砼箱涵(δ=30cm 商品砼)
m3
16.23
1.26
C40F200W8 钢筋砼立柱(0.3×0.25 商品砼)
m3
3.75
1.27
环氧乙烯基脂玻璃钢内衬(一、乙烯基酯专用底涂封闭,薄涂 1 遍厚0.5mm,饱和浸润基面,不流挂;二、乙烯基酯树脂腻子找平,局部多遍,整体刮 1 遍,厚 1mm;三、富树脂防渗层,1 层 30g/m2 玻璃表面毡,乙烯基 酯 树 脂 涂 刷 2 遍 , 单 层 厚0.5mm(先刷树脂一铺毡一再刷树脂浸透碾压排泡);四、玻纤增强层,2 层 300/m2 无碱玻璃纤维布,每层布配 套 乙 烯 基 酯 树 脂 2 遍 , 单 层 厚0.5mm(刷树脂铺布一刷树脂浸润排泡);五、面层树脂罩面,乙烯基酯耐腐面树脂 2 遍,单层厚 0.5mm)
m2
380
1.28
环氧玻璃鳞片重防腐涂料(环氧封闭底漆 1 道;环氧玻璃鳞片中间漆 2道;环氧玻璃鳞片面漆 2 道)
m2
420
1.29
钢筋制安
t
32.7
1.30
栏杆及爬梯金属结构(Q235B)
t
2.16
1.31
一般钢模板制作及安装
m2
819
1.32
651 橡胶止水带
m
80
1.33
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伸缩缝(2cm厚)
m2
64
1.34
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铺设(10cm厚,30kg/m3)
m2
45.62
1.35
格宾石笼护底(2.5×1.5×0.5m) 1P
m3
9
1.36
格宾石笼护坡(2.5×1.5×0.5m) 1P
m3
17.4
1.37
无纺布(15KN/m)购置及铺设
m2
21.6
110
1.38
二布一膜(150g/0.5mm/150g)铺设
m2
684
1.39
HDPE 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2mm 厚) m2
264
1.40
10KV 架 空 线 路 3 × JKLGYJ-50/8(含 16 根电杆及配件 )
km
0.77
1.41
泵站机房(5.87×11.62m 砖混结构,含内外装修)
m2
68.2
1.42
C30 砼预制配电室(5.7×3.7m 含内外装修)
m2
21.09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
建筑物
(一)
排水泵站
1
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重建
1.1
电气主接线工程
1.1.1
低 压 进 线 柜 GGD ( 600 × 600 ×2200mm)
面
1
1.1.2
无 功 补 偿 柜 GGD ( 600 × 600 ×2200mm)
面
1
1.1.3
变 频 起 动 柜 GGD ( 600 × 600 ×2200mm)
面
2
1.1.4
低 压 馈 线 柜 GGD ( 600 × 600 ×2200mm)
面
1
1.1.5
照明配电箱 530×640×200mm
个
1
1.1.6
检修配电箱 530×640×200mm
个
1
1.1.7
电缆 ZR-YJY-3×6+1×4
m
60
1.1.8
电缆 ZR-YJY-3×10+1×6
m
80
1.1.9
电缆 ZR-YJY-3×120+1×70
m
70
1.1.10
电缆 ZR-YJY22-3×185+1×95
m
35
1.1.11
箱 式 变 压 器 SCB14-400kVA 10/0.4kV(含电表箱、防雷接地、外壳、温控、风机)
套
1
1.1.12
FBZ 方 形 壁 式 轴 流 风 机 220V 0.55KW
套
2
111
1.1.13
微型消防站(柜体 900×1800×400mm,含消防头盔、消防服、3C 面罩、消防工具等)
套
1
1.1.14
灭火器(3kg 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具
2
1.2
接地、避雷工程
1.2.1
支持卡子(镀锌扁钢 25×4)
个
52
1.2.2
镀锌圆钢 φ8
m
55
1.2.3
镀锌扁钢-60×6
m
130
1.2.4
接 地 极 镀 锌 角 钢 L60 × 60 × 6 L=2500
m
30
1.2.5
镀锌螺钉 M6×30
个
52
1.2.6
镀锌螺母 M6
个
52
1.2.7
垫片 M6
个
52
1.3
动力照明配电工程
1.3.1
10#槽钢
m
9.6
1.3.2
预埋件
个
50
1.3.3
镀锌扁钢-50×5
m
12
1.3.4
接地极镀锌角钢 L50×50×5
m
10
1.3.5
镀锌穿线管 DN40×3.5
m
70
1.3.6
镀锌穿线管 DN70×3.75
m
50
1.3.7
槽式直通桥架 C-1A-6
m
12
1.3.8
桥架支架
套
12
1.3.9
穿线管 JDG32×1.2
m
65
1.3.10
电线 BV-3×4
m
65
1.3.11
壁装双管荧光灯 36W×2(其中应急灯 2 盏)
盏
8
1.3.12
封闭双管荧光灯 36W×2(其中应急灯 1 盏)
盏
3
1.3.13
单极开关 250V 16A
个
3
1.3.14
橡胶绝缘板 10×1950×5300mm
块
1
1.3.15
红松木板 50×600×800mm
块
1
1.3.16
耐火堵料 JZT
kg
15
1.3.17
耐火隔板 DNT-600×600mm
块
3
1.3.18
耐火隔板 DNT-800×600mm
块
3
1.4
水利机械工程
1.4.1
潜 水 轴 流 泵 及 井 筒 500QZA-50(Q=3064m3/h,H=6.3m,K=110kw 1用 1 备,井筒高 4.5m)
套
2
112
1.4.2
DN600 双开门节能型侧翻式拍门0.25MPa(Q235B)
个
2
1.4.3
50KN 单梁起重机(起升高度 9m,轨道长 10.75m)
套
1
1.4.4
DN600 90°弯头 0.25MPa(Q235B)
个
6
1.4.5
DN600 30°弯头 0.25MPa(Q235B)
个
2
1.4.6
DN600 钢制法兰 0.25MPa(Q235B 02S403)
个
6
1.4.7
DN600 钢制伸缩节 0.25MPa(Q235B)个
2
1.4.8
DN600×10 钢管及防腐(Q235B)
m
85
1.4.9
DN600 柔性防水套管(Ⅰ型),L=1000(Q235B)
套
2
1.4.10
DN600 柔性防水套管(Ⅰ型),L=800(Q235B)
套
2
1.4.11
水泵检修盖(Q235B)
套
2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
建筑物
(一)
排水泵站
1
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重建
1.1
拦污栅栅体(2 扇
孔口尺寸 2.1m 宽
×3.19m 高 Q235B)
t
1.82
1.2
拦污栅门槽(2 孔 孔口尺寸 2.1m宽×3.19m 高 Q235B)
t
0.91
1.3
SPGZ 型双向止水平面拱形铸铁镶铜闸门(SPGZ2.1m×2.3m -2.5m/3m)
扇
2
1.4
QL-50-SD 型 直 联 螺 杆 启 闭 机(50KN/25KN,起升高度 3m)
台
2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一
导流工程
(一)
施工围堰
2.1
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重建
2.1.1
围堰填筑
m3
176
2.1.2
围堰拆除
m3
176
二
施工交通工程
(一)
公路工程
113
1
临时道路(利用开挖土 土路顶宽 4m,底宽 5.5m,高于地面 0.5m,道路边坡 1∶1.5)
km
1
三
施工专项工程(固定报价)
49812
(一)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项
1
49812
四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一)
施工仓库
1
施工仓库
m2
50
(二)
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项
1
五
其他临时工程
(一)
施工降排水
2
建筑物
2.1
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重建
2.1.1
管井降水 打井(7.5m/眼)
m
45
2.1.2
管井降水 使用
套·天
90
2.1.3
明排降水 潜水泵功率 7kW
台时
480
(二)
其他施工临时措施
项
1
114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章)
审核人:
(注册造价师签字并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115
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组号
分组工程名称
报价金额(元)
1
2
以上部分合计(投标总报价)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16
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
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单 价 分 析 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 价:
编 号
名称及规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1.1
直接费
1.1.1
人工费
1.1.2
材料费
(1)
(2)
…
1.1.3
机械使用费
(1)
(2)
…
1.2
其他直接费
1.3
现场经费
2
间接费
3
企业利润
4
税金
5
其他费用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17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投标人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分解表,每一组为一份,
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编号
分 项 名 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合
计
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单位:元
组号
分组工程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其它
现场
间接费
其它
利润
税金
合计
118
名 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直接费
经费
费用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19
4. 计日工表
4.1 总则
(1)以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没有监理人的书面
指示,不得按计日工结算。
(2)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列出的项目,填报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
单价表(格式附后),投标人可根据其施工需要增列必要的项目。
(3)计日工的项目和单价应在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作为计日工
结算的依据。
(4)计日工表中的单价适用于由监理人指示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工程量。
(5)除计日工表中未规定单价而在计日工发生时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项目外,其他计
日工项目的结算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4.2 人工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工种人工费的工时单价填入表 4.2-1。计日工人工费
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的乘积。
(2)表 4.2-1 中的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
围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
(3)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按生产工人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下工后回到
原出发地点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工间休息时间。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且能
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生产工人和与班组一起直接参加生产的班组长,不包括其他人员。
4.3 材料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材料费单价填入表 4.3-1。材料费为该表中的单价
与材料实际净用量的乘积。
(2)表 4.3-1 中的单价除了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
保管费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从工
革仓库或堆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单价内,应按计日工人
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用规定另行结算。
(3)结算按材料实际净用量计算,单价中应已包含施工损耗。
4.4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填入表 4.4-1。施工机械使用
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实际使用台时数的乘积。
(2)表 4.4-1 中的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工费和动力燃料费、
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和税金
等一切费用和利润。
(3)实际使用台时数为施工机械使用地点进行计日工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机械返回
120
工地停放场的途中时间。
121
表 4.2-1 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式)
编号
工 种 名 称
单价(元/工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2
表 4.3-1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格式)
编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单价(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3
表 4.4-1 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费(格式)
编号
施工机械名称及型号规格
单价(元/台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124
第六章 图 纸
(中标后提供)
12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施工方法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
款)2009 年版及符合设计要求。
1 一般规定
1.1 说明
1.1.1 工程地理位置
五原县位于河套灌区中东部,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地理坐标为北纬 40°19
′~41°18′,东经 106°20′~109°19′。本次项目丰华分干沟位于五原县塔尔湖镇,
广泽分干沟、阿善分干沟位于五原县新公中镇、复兴镇、套海镇。
1.1.2 地形地貌
工作区位于黄河北岸广袤的黄河冲积、湖积平原上,地层主要为黄河冲积与湖积层。地
势平坦开阔,起伏不大,地形由西南微倾向东北。但由于农业生产需要,人工开挖的渠系较
多。工作区局部地段分布有湿地,并形成积水洼地和沼泽化湿地等微观(地形)地貌。
本区域内黄河河道多呈蛇曲状,发育有一、二级堆积阶地,由于黄河变迁大,残留有遗
弃的故河道和牛轭湖,常形成一些积水洼地等微地形地貌。
1.1.3 气象
五原县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深居大陆内部,属于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具有降水量
小,蒸发量大,湿度小,温差大,风沙大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 8.1℃。年内气温最低为一
月份,多年平均气温-11.1℃。气温最高为七月份,多年平均气温 24.4℃。多年平均无霜期
为 150 天,日照充足、多年平均日照总时数平均 3110 小时,冻深为 1.25~1.36m。多年平
均降水量 179mm,全年降水主要集中在 7、8、9 三个月,占全年降水量的 70%左右,春冬两
季降水很少。多年平均蒸发量为 2148mm ,多年平均风速 2.0m/s,西部盛行西风,东南部盛
行东南风。冬春为大风季节,且携沙量大,最大风速 24.3m/s。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 48%,4
、5 月份较低为 33%~37%,8~9 月份较高为 55%~63%。
1.1.4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工作区位于黄河北岸广袤的黄河冲积、湖积平原上,地层主要为黄河冲积与湖积层。地
势平坦开阔,起伏不大,地形由西南微倾向东北。根据 1/400 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126
(GB18306-2015),按 50 年超越概率 10%,一般场地类型的设防水准,丰华分干沟重建泵
站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20g,反映谱特征周期为 0.40s,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Ⅷ度
区;广泽分干沟塌坡治理段落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区,
反映谱特征周期为 0.40s。
1.1.5 本次招标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区分布及标段划分
1.1.5.1 工程建设内容及项目区分布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重建泵站 1 座;重建交叉涵洞 5 座;维修汇入口 2 座;沟道清淤
5.436km 以及塌坡治理 1.783km。具体包括: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1 座、重建广泽分干沟交
叉 1 座、重建阿善分干沟交叉 3 座、重建移民支沟交叉 1 座、维修广泽分干沟汇入口 1 座、
维修阿善分干沟汇入口 1 座,清淤沟道分布在丰华分干沟(8+840-9+500)、广泽分干沟
( 19+500-22+300 ) 、 ( 26+913-28+889 ) , 塌 坡 治 理 段 落 位 于 广 泽 分 干 沟
(27+106-28+889)。具体地理位置见下表。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建筑物位置统计表
序
号
建筑物
经度
纬度
地理位置
1
永生渠过阿善分干沟交叉
涵洞
108°6′28.99938
″
40°57′
40.35392″
2
南丈渠过阿善分干沟交叉
涵洞
108°6′26.66284
″
40°57′
21.78314″
3
旧老道渠过阿善分干沟交
叉涵洞
108°6′27.38411
″
40°57′
32.99425″
4
交通渠过移民支沟交叉涵
洞
108°5′40.50168
″
41°3′40.32899
″
5
阿善渠过广泽分干沟交叉
涵洞
108°3′43.03188
″
40°59′
26.76660″
6
广泽分干沟汇入口维修
108°04'21.3372"
40°59'12.0589"
7
阿善分干沟汇入口维修
108°7′59.71656
″
41°1′32.24532
″
五原县套海
镇、
新公中镇
8
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107°52′
42.21612″
41°2′19.98414
″
五原县塔尔
湖镇
1.1.5.2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 2 个标段。
127
1.1.6 灌溉、道路交通及基础设施
灌溉行水期分夏灌、秋灌、秋浇三个时期,夏灌溉期一般在 4 月~6 月底,秋灌期为 7
月~9 月。
工程施工材料运输及通行以包~兰铁路、京新高速、G110 国道等为工程对外交通的主
要干路,灌区内各旗县区及乡村公路做为施工运输道路,防洪堤、渠道及沟道两侧堤顶可做
为施工便道,为方便施工,主体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要求修筑相应的临时道路。
灌域内电力充足,灌域内各村全部通上了电。各乡都具备通讯条件,中国移动和中国联
通通信网覆盖全灌域,各干渠节制闸上配有专用无线通讯系统。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
基础。
2 土方开挖
2.1 说明
2.1.1 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
工程的基础开挖。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
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
处理等工作。
2.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开挖工程的
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
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
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
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
引起的滑坡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4)修建施工区内专用道路的土方开挖工程,除遵守本技术条款外,还应接监理人指
定的有关行业规范执行。
(5)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
和安全,并可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6)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
应根据技术条款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
2.1.3 提交文件
128
2.1.3.1 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5 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
交 1 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
(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等。
2.1.3.2 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5 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
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
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
2.1.3.3 完工验收资料
土方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
料:
(1)土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1.4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
(2)《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50600-2020;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2.2 场地清理
承包人进场测量放线后,土方开挖前,应先对开挖区进行清基。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
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破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
的地表。大的植物根系由挖掘机进行清除,清除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堆放。
2.2.1 植被清理
129
(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墩、树根、杂草、垃圾、 废渣及监理人指
明的其它障碍物。
(2)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
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外侧至少 5m 的距离。
(3)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
填筑线(除渠道衬砌工程除外)或建筑物基础外侧 3m 的距离。
(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
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5)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产权人
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6)凡属无价值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在焚毁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
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
(7)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定折地区进行掩
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
(8)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2.2.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
(1)表土系指含明根须、草木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
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除树墩、树根,并将开挖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
土壤被冲刷流失。
(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
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
2.3 土方开挖
2.3.1 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技术条款规定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
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2.3.2 旱地施工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
2.3.3 雨季施工
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
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
2.3.4 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
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
130
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2.3.5 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
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
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2.3.6 弃土的堆置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内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
理人批准。开挖土方除用于筑渠外,多余土方用推土机配合推运至渠道外侧就地摊平整形。
2.3.7 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
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
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2.3.8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
所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土壤融通后进行。
2.3.9 开挖线的变更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开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
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
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2.3.10 安全的应急措施
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坡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
施,并通知监理人,并作好记录。
2.3.11 土方开挖基本要求
在完成开挖区段的场地清理后,对需回填的区段进行回填夯实并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
土方开挖。开挖方式采用挖掘机,推土机推运至渠道回填部位。
开挖时采用挖掘机自上而下全断面一次挖到位的方法,并按照设计断面分段依次进行开
挖。边角和机械难以挖到的地方,由人工配合。为了不使基底土层受到扰动,机械开挖时预
留 20cm 的保护层,用人工进行开挖和修整。施工过程中要避免扰动开挖线之外的土方,并
且按设计图纸和测量点线控制开挖,严禁出现超挖,并尽量避免欠挖。机械开挖后的边坡需
用人工进行修整。在土方未施做完成前,也应保证能够通车,不影响上下游段落施工交通条
件。
2.3.12 基础开挖成形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进行施工放线,然后进行基础的挖、填和修理,
131
清除基础范围内的树墩、树根、淤泥、杂草、瓦砾、碎砖、硬土块、腐殖土等杂物和淤积物。
土方开挖采用挖掘机和推土机联合作业,土方开挖时重点防止超挖,基本成形的基础挂线精
修面至标准基础断面。基础放样应设置中心线、上开口线、下开口线等进行控制。挖、填和
修整应严格控制基础断面的高程、尺寸和平整度,成型基础断面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 2-1 的
要求。
表 2-1 基础断面的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允许偏差值 (cm)
基础底高程
±3
基础中心线
3
基础底宽度
+5
基础顶高程
+3
基础上口宽度
+5
沟底及周边平整度(用 2m 直尺检查)
±3
2.4 施工期临时排水
2.4.1 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
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
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
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2.4.2 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
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2.4.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
受冲刷和侵蚀的破坏。
2.4.4 平洼地区开挖的排水
在平地或洼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
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入场地,并能够有效排除积水。
2.4.5 降低地下水位排水措施
(1) 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在旱地进行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
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基坑
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其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排水孔、
井和排水洞布置,抽排水设备配置以及基坑开挖措施等。
(2) 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基坑开挖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
132
开挖面 0.5m 以下。
(3) 在基坑开挖期间,监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
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
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
2.5 质量检查和验收
2.5.1 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纵横断面的复核检查。
(2) 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
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5.2 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
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2.5.3 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5.3.1 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3)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性质不同的
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2.5.3.2 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2.5.3.3 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按本章规定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
土壤受扰动。
(2)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砌体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
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
2.6 计量和支付
(1)
土方开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分别列项,
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
支付。
133
(2)本章第 2.2.1 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
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3)上述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及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
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
(4)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
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
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
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
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办理。
(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的,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均
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开挖项目的单价中。
3 混凝土工程
3.1 说明
3.1.1 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
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
(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
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止水、伸缩缝和钢丝网铺设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
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
(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木
板、钢模板等。
3.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骨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
(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养护、
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除发包人提
供的材料外)、运输、验收和保管;
(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 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
(4)负责止水、施工缝、伸缩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和施工;
(5)负责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钢丝网)和支撑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
(6)负责提供预制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
(7)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
134
(8)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
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
3.1.3 采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4)《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5)《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67-2014
(7)《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17。
3.1.4 混凝土生产
(1)混凝土材料、配合比选定、拌和、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均应按规范要求和规定进
行。
(2)混凝土拌和设备
① 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
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② 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
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③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
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
④ 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
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
3.2 模板
3.2.1 说明
(1)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 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
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
以避免漏浆。
(2)承包人应在模板加工前 3 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本工
程各种类型模板(包括特种模板)的材料品种和规格、模板的结构设计以及混凝土浇筑模板
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等的模板设计和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3.2.2 制作安装
135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等模板材料。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
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规
范规定。
(3)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4)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5)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
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
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6)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
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3.2.3 计量和支付
模板材料的提供、制作、安装、维护及拆除和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
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综合计入各单项工程,发包人不另支付。
3.3 普通混凝土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所有各种类型的普通混凝土工程。
3.3.1 承包人主要提交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混凝土浇筑前 3 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
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钢丝网、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
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
期混凝土浇筑以及纲筋绑焊、钢丝网铺设、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
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
(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
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的混凝土浇筑数量、起、迄时间、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混凝土的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5)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6)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7)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136
(3)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3.3.2 混凝土材料
3.3.2.1 水泥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
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 发货:承包人应对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
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
到货水泥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 运输:水泥的运输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
受潮。
(4) 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
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 3 个月,散装水泥不
应超过 6 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 1 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 袋。
3.3.2.2 水
(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
钢丝网和混凝土的腐蚀。
(3)水的 pH 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 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 3-1 的
规定。
表 3-1 物质含量极限
项 目
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
pH 值 mg/l
>4
> 4
不溶物 mg/l
<2000
<5000
可溶物 mg/l
<5000
<10000
氯化物(以 CI-计) mg/l
<1200
<3500
硫酸盐(以 SO2-4 计)mg/l
<2700
<2700
137
3.3.2.3 骨料
(1)承包人应从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67-2014 质量技术要求的料源组织采
购和拉运。
(2)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 40mm
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 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3)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
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
(4)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
(5)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67-2014 中的规定。
3.3.2.4 外加剂
(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
其质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 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
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3.3.3 配合比
3.3.3.1 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专业试验室试验选定,其试验方
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17 有关规定执行。
3.3.3.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 3 天,
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
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设计报送监理人审批。
3.3.3.3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 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
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参照表 3-2 选定。
表 3-2 混凝土在浇筑时的坍落度 (使用振捣器)
建筑物的性质
标准圆坍落度(cm)
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
3
配筋率不超过 1%的钢筋混凝土
3~6
配筋率超过 1%的钢筋混凝土
7
3.3.3.4 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
准。
3.3.4 混凝土取样试验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 352-2020 的规定和监
138
理人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选用材料及其产品质量证明书;
(2)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
(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
(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
(5)不同水胶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数据;
(6)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伸值、弹性模量、泊松比、
坍落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
3.3.5 拌和
(1)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 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现场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
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 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
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
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第 4.3.2 条的规定,
承包人应
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
(3)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
(4)混凝土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表 3-3 的规定。
(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
地。
表 3-3 混凝土纯拌和时间(min)
坍 落 度 (cm)
拌和机进料容量
(m3)
最大骨料粒径
(mm)
2-5
5-8
>8
1.0
80
2.5
2.0
1.6
150(或 120)
2.5
2.0
2.0
2.4
150
2.5
2.0
2.0
5.0
150
3.5
3.0
2.5
3.3.6 运输
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最大骨料粒径 150mm 的四级配混凝土自由下落的垂直距不
应大于 1.5m,骨料粒径小于 80mm 的三级配混凝土其垂直落距不应大于 2m。
3.3.7 浇筑
3.3.7.1 说明
(1) 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
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冷却系统、
139
灌浆系统、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安装等,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混凝土浇筑。
(2)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监理
人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3.3.7.2 基础面混凝土浇筑
(1)建筑物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基面上的杂物、泥土均应清除, 应冲洗干净并排干积水,如遇有承压水,承包人
应制定引排措施和方法报监理人批准,处理完毕,并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清
洗后的基础面在混凝土浇筑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3.3.7.3 浇筑层厚度
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
情况下,不应超过表 3-4 的规定。
表 3-4 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mm)
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别
允许最大厚度
插入式
软轴振捣器
振捣器头长度的 1.25 倍
在无筋或少筋结构中
250mm
表面式
在钢筋密集或双层钢筋结构中
150mm
附着式
外 挂
300mm
3.3.8 混凝土表面保护
承包人应按 DL/T5144-2015 第 5.2.14 条~第 5.2.18 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
3.3.9 止水、伸缩缝及埋设件
3.3.9.1 止水、伸缩缝
(1)止水设施的型式、尺寸、 埋设位置和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规
定。
(2)橡胶止水带的安装应防止变形和撕裂。
(3)伸缩缝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洁净,当有蜂窝麻面时, 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露铁
件应割除。
3.3.9.2 埋设件
应按施工图纸所示以及本技术条款规定预埋各种埋设件,包括电气和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固定
件。
3.3.10 质量检查和验收
3.3.10.1 说明
承包人应对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检测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和
140
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抽样
检测, 承包人的检测试验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人。
3.3.10.2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浇筑混凝土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地基检查处理与验收。
(2)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量放样成果进
行检查和验收。
(3)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 3.3.8 条的规定对混凝土浇筑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并在其分层混凝土覆盖前,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和本章的 3.3.9 条规定对浇筑层面养
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4)对埋入混凝土中的止水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伸缩缝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
收。
3.3.10.3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查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
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监理人,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
3.3.10.4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完工验收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发包人申
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 3.3.1 条(3)项规定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
3.3.11 计量和支付
(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
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它混凝土,以及按本章第
3.3.10.2 条中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
不再另行支付。
(2)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渗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
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产生、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
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药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3)根据本章第 3.3.3 条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经监理人最终批准的试验报
告,按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总价支付。总价中包括试验中所有材料、试验样品、劳动力
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与试验有关的养护和测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4)止水、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
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141
4 防腐工程
4.1 总则
1、本章条款适用于本泵站工程混凝土结构内外防腐防护工程,包含基础外侧迎土面环
氧玻璃鳞片重防腐涂料防护、外侧土工膜隔离防护、水池内侧乙烯基酯玻璃钢内衬防腐工程
全部施工内容、材料供应、基面处理、施工成型、检测验收及成品保护。
2、本工程防腐体系为多重耐久防护体系,用于抵御场地强硫酸盐、中等氯离子复合腐
蚀环境。所有防腐施工必须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590-2010、GB 50212-2014)等现行
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3、承包人必须具备防腐专业施工能力及类似水利水工防腐施工业绩,严禁无资质、无
经验队伍施工。所有防腐材料进场须提供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质保资料,经监理、业主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 混凝土基体质量控制(防腐前置关键工序)
1、 混凝土浇筑阶段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全程加强振捣作业,杜绝漏振、过振问题,有
效提升混凝土整体密实度,减少内部孔隙、蜂窝等结构性缺陷,从源头阻断腐蚀介质渗透通
道。泵房底板属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必须落实专项温控措施,严格控制混凝土内部最高温
度不大于 70℃、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大于 25℃,有效降低温度裂缝产生风险。
2、 混凝土成型后严格落实保湿、保温养护措施,适当延长养护周期,避免混凝土表面
水分快速流失,抑制早期干缩裂缝产生。混凝土裂缝是氯离子、硫酸根离子侵入结构内部的
快捷通道,施工及运维阶段发现结构裂缝,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时修补处置,封堵腐蚀
渗透路径。
3、 防腐施工前置基面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养护龄期不少于 28d,基面强度达标,
无起砂、疏松、浮浆、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基面含水率严格控制≤6%,施工环境温度 10
℃~35℃,相对湿度不大于 85%,严禁在结露、雨雪、大风扬尘恶劣天气开展防腐施工。
4、 所有结构阴阳角必须打磨成 R≥50mm 圆弧,消除应力集中、积水积盐引发的腐蚀隐
患;采用机械打磨方式清理基面,彻底清除表面浮浆、脱模剂、油污及松散颗粒,通过高压
风除尘、溶剂擦拭保障基面洁净密实,基面蜂窝、凹坑等缺陷采用乙烯基酯专用腻子精细修
补找平。
4.3 基础外侧防腐施工技术要求(埋土迎土面)
1 本工程泵站基础底板、侧壁埋土迎土面处于中等腐蚀地下水及土体环境,外侧采用环
氧玻璃鳞片重防腐涂料体系封闭防护,涂层构造为:环氧封闭底漆 1 道 + 环氧玻璃鳞片中间
142
漆 2 道 + 环氧玻璃鳞片面漆 2 道,整体干膜总厚度不小于 600μm。
2 涂料施工采用分层薄涂工艺,每道涂层施工前,需确保上道涂层完全表干、不粘手,
严禁厚涂堆积、流挂、漏涂等施工缺陷,保证涂层均匀致密、粘接牢固。
3 全部涂层施工完成后,开展干膜厚度抽检及外观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外包二布一膜
土工复合膜作为物理隔离保护层。土工膜铺设平整、搭接牢固,重点用于隔绝回填土体碎石、
硬物,避免挤压划伤防腐涂层,该隔离膜仅做成品保护,不得替代环氧玻璃鳞片主防腐涂层。
4 防腐涂层完工后全程做好成品保护,后续钢筋绑扎、土方回填等工序施工时,严防磕
碰、划伤涂层;若出现涂层破损缺陷,必须彻底打磨修补,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回填隐
蔽作业。
4.4 水池内侧乙烯基酯玻璃钢内衬施工技术要求(过流面)
1 泵房内侧水体过流面增设乙烯基酯玻璃钢内衬防腐体系,适配强硫酸盐、氯离子腐蚀
水环境,保障结构耐久;施工严格执行《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0-201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2014)标准,采用常温冷手糊工
艺施工,全程禁止明火加热、热风烘烤、热熔热贴作业,内衬设计总厚度控制 4~6mm。
2 内侧玻璃钢内衬为耐久性关键工序,严禁出现界面脱粘、空鼓、针孔、渗水等质量隐
患,标准化施工工序为:基面打磨除浮浆→除油除尘清洗→基面缺陷修补找平→基面弱酸脱
碱处理→乙烯基酯专用底涂封闭→树脂腻子精细找平→富树脂防渗层铺贴→玻纤增强层铺
贴→面层树脂罩面→常温固化养护→专项检测验收。
3 基面预处理完成后,针对混凝土基面高碱性易析碱、脱粘的问题,对衬里施工区域开
展弱酸轻洗脱碱处理,处理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并充分晾干,有效降低混凝土表面游离碱含量,
规避后期界面分层、鼓包脱落问题。
4 乙烯基酯专用底涂薄涂 1 遍,充分渗透、封闭混凝土毛细孔隙,提升树脂与混凝土基
体的粘接强度;底涂表干后,采用专用腻子精细找平基面细微瑕疵,消除内衬铺贴空鼓、架
空隐患。
5
富树脂防渗层(必须设置,不得取消):采用 30~50g/㎡玻璃表面毡 1 层,前后涂刷
树脂 2 遍,常温冷贴手糊,充分浸润、碾压排泡,成型厚度 0.4~0.6mm,形成高树脂致密
防渗层,阻断腐蚀介质渗透通道,玻纤不得外露。
6 玻纤增强层采用 400g/㎡无碱玻璃纤维布 2 层铺贴,每层均执行“先刷树脂→铺布→
再刷树脂浸透排泡”工序,每层配套树脂涂刷 2 遍,逐层压实、无气泡、无褶皱、无空鼓;
层间搭接宽度不小于 50mm,阴阳角增设玻纤加强层,强化应力薄弱区域防腐性能。
7 面层采用乙烯基酯耐腐面树脂涂刷 2 遍,打磨平整封闭布纹,使内衬表面光滑致密,
无针孔、露丝、粉化等缺陷。内衬施工完成后进行常温固化养护,固化期间严禁浸水、冲刷、
磕碰,确保树脂充分交联固化。
143
8 内衬施工完毕后,开展干膜厚度抽检、电火花检漏、巴氏硬度专项检测,确保内衬厚
度达标、与基体贴合紧密、完全密闭,彻底隔绝腐蚀性水体侵蚀;项目实行内外分区、材料
分用施工原则,形成完整闭环的多重耐久防护体系,保障结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4.5 检测与验收标准
1 外侧涂层:干膜厚度抽检,总厚度≥600μm,外观均匀、无起皮、无脱落、无针孔。
2 内侧玻璃钢:进行厚度抽检、电火花检漏、巴氏硬度检测,做到无空鼓、无脱层、无
针孔、无渗漏。
3 所有防腐分项工程必须工序报验、逐层验收,资料齐全,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及隐蔽覆
盖。
4.6 环保与运行要求
1 施工废水、废料集中收集处置,严禁随意排放。未固化树脂严禁接触水体,避免短期
有机物溶出影响水质。
2 内衬完全固化、检测合格后方可充水运行,成型完好的乙烯基酯玻璃钢化学性质稳定,
长期服役对水体无不利影响。
4.7 质保与运维要求
防腐工程质保期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质保期内出现开裂、鼓包、脱层、脱落等质量缺
陷,由施工单位无偿返修。
5 编制方案要求
5.1 编制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 年 3 月 1 日修订;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 《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
[7] 《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8] 其他有关的法律、条例。
主要规范标准
144
[1]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2021
[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22
[4]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19
[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6]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 191-2025
[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24)
[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
[9] 《治涝标准》SL 723-2016
[10]《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 51247-2018
[11]《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17
[12]《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2022
[13]《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11
[14]《水利工程格宾应用技术规范》DB15/T 4026-2025
[15]《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T 654-2026
[1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2019
[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6-2020
[18]《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
[19]《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
[20]《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2019
[21]《抗硫酸盐侵蚀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L/T5801
‑2019
[22]《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0-2010
[2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2014
[24]《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规范》 SL 581-2012
[2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2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27]《水利水电工程铸铁闸门技术规范》SL/T 545-2026
5.2 工程布置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重建泵站 1 座;重建交叉涵洞 5 座;维修汇入口 2 座;沟道清淤
5.436km 以及塌坡治理 1.783km。具体包括: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1 座、重建广泽分干沟交
叉 1 座、重建阿善分干沟交叉 3 座、重建移民支沟交叉 1 座、维修广泽分干沟汇入口 1 座、
维修阿善分干沟汇入口 1 座,清淤沟道分布在丰华分干沟(8+840-9+500)、广泽分干沟
145
( 19+500-22+300 ) 、 ( 26+913-28+889 ) , 塌 坡 治 理 段 落 位 于 广 泽 分 干 沟
(27+106-28+889)。具体地理位置见下表。
2026 年市本级深度节水控水和水利工程维养项目(五原县)建筑物位置统计表
序
号
建筑物
经度
纬度
地理位置
1
永生渠过阿善分干沟交叉
涵洞
108°6′28.99938
″
40°57′
40.35392″
2
南丈渠过阿善分干沟交叉
涵洞
108°6′26.66284
″
40°57′
21.78314″
3
旧老道渠过阿善分干沟交
叉涵洞
108°6′27.38411
″
40°57′
32.99425″
4
交通渠过移民支沟交叉涵
洞
108°5′40.50168
″
41°3′40.32899
″
5
阿善渠过广泽分干沟交叉
涵洞
108°3′43.03188
″
40°59′
26.76660″
6
广泽分干沟汇入口维修
108°04'21.3372"
40°59'12.0589"
7
阿善分干沟汇入口维修
108°7′59.71656
″
41°1′32.24532
″
五原县新公
中镇
8
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107°52′
42.21612″
41°2′19.98414
″
五原县塔尔
湖镇
5.3 技术方案
5.3.1 沟道清淤整治
本次沟道疏浚工程位于丰华分干沟(8+840-9+500)、广泽分干沟(19+500-22+300)、
(26+913-28+889),全长5.436km,各段落水力要素见表5-1。
沟道整治设计水力要素
表5-1
桩 号
设计沟底高程(m)
流量
流速
水
深
底
宽
边
坡
系
数
糙率
纵坡
沟
道
名
称
起
止
起
止
(m³/s) (m/s
)
(m)
(m
)
m
n
i
丰
华
分
干
沟
8+840
9+500
1025.5
3
1025.4
6
0.85
0.26
0.8
1
2.
0
2.
5
0.02
5
1/1000
0
146
19+50
0
22+30
0
1026.4
7
1026.0
0
1.2
0.34
0.8
2
2.
6
2
0.02
5
1/6000
广
泽
分
干
沟
26+91
3
28+88
9
1024.6
0
1024.2
7
1.4
0.35
0.8
1
3
2.
5
0.02
5
1/6000
本次沟道清淤工程根据实测沟道纵横断面图,按照沟道设计的水力要素指标,对沟道进
行开挖清淤,开挖土方均放于堤背并整平。
5.3.2 沟道塌坡治理
1. 重度塌坡段落防护设计(仿木纹钢筋混凝土桩、挂笆回填柴草土方)
广泽分干沟重度塌坡段落分布于桩号 27+118~27+390 左岸、27+753~27+970 左岸,
28+121-28+595 右岸、28+116-28+750 左岸。
27+118~27+390 左岸、
27+753~27+970 左岸采用 D300 仿木纹钢筋混凝土桩竖向固坡支护。
桩体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 C60,单根桩设计长度 4.0m,根据沟道坍塌范围沿坡脚紧凑密排垂
直沟底布设,形成连续刚性支护墙体,有效约束边坡土体位移、抵御渗透破坏及土体滑塌,
从根本上提升重度病害段落边坡整体稳定性。桩体外观采用仿木纹工艺处理,兼顾工程耐久
性与生态景观效果。
28+121-28+595 右岸、28+116-28+750 左岸采用挂笆回填柴草土方塌坡治理。挂笆回填
柴草土方塌坡治理采用插入木桩、铅丝挂笆护坡措施,恢复沟道设计断面。桩子采用Φ
15cm、长度 4m 的松木桩,入土深度 2.6m,松木桩间距 0.4m,用 18#铅丝将竹架板绑扎于 8#
铅丝和木桩之间,竹架板长×宽尺寸为 3m×0.3m,入土深度为 0.2m。在挂笆与沟道岸坡之
间回填柴草及土方,恢复沟道标准断面。
2. 交叉建筑物上下游段落防护设计(格宾石笼护坡)
广泽分干沟(27+106~28+889)中有三处交叉,分别位于 27+106、27+634、28+116。针
对桥梁、涵洞等交叉建筑物上下游水流紊乱、冲刷作用较强、边坡易淘空坍塌的段落,采用
格宾石笼护坡结构。格宾石笼护坡边坡比 1:3,高度 1.4m,坡长 4.43m,坡脚设置深 1m,
宽 0.8m 格宾石笼齿墙。格宾石笼护坡厚度设计为 400mm,石笼下部设置反滤垫层,自下而
上依次铺设 15KN/m 土工无纺布及 200mm 厚砂砾垫层,有效防止边坡土体细颗粒流失,避免
基底淘刷、渗透变形,保证护坡结构整体稳定。格宾石笼柔性结构适应性强,可适应地基轻
微变形,抗冲刷性能优异,能够有效保护建筑物上下游边坡免受水流冲刷破坏。本次设计格
宾 石 笼 格 宾 网 网 孔 规 格 采 用 M8 , 依 据 《 水 利 工 程 格 宾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 ( DB15/T
4026—2025),网孔尺寸 80×100mm,网丝直径φ2.7mm,绑扎钢丝直径φ2.2mm,端丝和边
丝直径φ3.4mm,钢丝直径允许偏差±0.07mm;编织钢丝抗拉强度 350~550MPa,采用热镀
高锌低碳钢丝,钢丝镀层重量不小于 490g/㎡。石笼填充料选用坚固密实、耐风化性能良好
的块石,块石粒径控制在 15cm~20cm 之间。
3. 中、轻度塌坡段落防护设计(钢筋砼框格+碎石护坡+砼齿墙)
针对广泽分干沟(28+595~28+889)右岸边坡局部塌陷、坡面风化剥落、整体稳定性尚
147
可的中轻度塌坡段落,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格+碎石护坡+C30 混凝土齿墙复合防护体系。
工程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格构件,护坡边坡比 1:3,高度 1.4m,坡长 4.43m,坡脚设置
深 1m,宽 0.8mC30 砼齿墙。框格截面尺寸为 0.1m×0.3m,框格按 3m 标准间距规整布设,形
成整体框架约束体系;框格内部回填铺设 30cm 厚碎石护坡层,下层铺设 15KN/m 土工无纺布,
实现坡面固土、防冲、透水、保坡效果。护坡坡脚设置 C30 混凝土齿墙进行锁脚加固,有效
抵抗边坡滑移、防止坡脚淘空失稳,整体结构兼顾透水反滤、抗冲刷及边坡加固作用,适配
中轻度病害边坡治理需求。
5.3.3 排水泵站
1)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重建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1 座
依据现状沟道运行流量、水位及泵站运行指标。根据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
范》和 GB/T50265《泵站设计规范》,确定泵站等别及规模,详见表 5-2。
泵站流量及规模
表 5-2
名称
设计流量
(m³/s)
泵站
等别
泵站
规模
主要建筑
物级别
次要及临时
建筑物级别
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0.85
V
小⑵
4
5
2)排水泵站组成及结构
泵房地上结构为页岩空心砖混框架结构,考虑水泵人工吊装要求,地上部分高 4.5m;
泵房地下结构均采用 C40 钢筋砼结构,底板采用 60cm 厚 C40 钢筋砼;水泵呈单列布置与泵
房(顺水流方向)垂直,机组与机组、机组与内墙的净距及相邻近出水管净距满足 GB50265
《泵站设计标准》要求。
独立配电室结构采用地上结构,为 C30 预制砼房结构,地上部分内净高 3m;地下结构
基础采用 C30 砼扩大基础。
泵站前池进口设置 2 扇 2.1m×2.3m 检修闸门。
3)排水泵站防腐措施
结合场地水质检测强硫酸盐腐蚀环境条件,本次变更设计采用C40F200W8混凝土+环氧乙
烯基酯玻璃钢内衬+外侧环氧玻璃鳞片重防腐涂料的防腐防护方案,抵御环境水土中硫酸盐-
氯离子复合侵蚀,以延长建筑物混凝土寿命。
1、原材料与配合比控制
采用C40F200W8混凝土。
2、内外表面防护
具体措施:泵站建筑物钢筋砼结构直接与腐蚀性水体长期接触的内侧表面,设置环氧乙
烯基酯玻璃钢内衬作为专用防腐防护层,玻璃钢仅作为防腐构造层,不参与主体结构受力,
148
厚度≥1.6mm,整体厚度控制在3~5mm;池壁与底板交接阴阳角全部做圆弧过渡处理,并增设
局部加强层,消除应力集中,降低内衬开裂、起鼓风险,彻底阻断腐蚀性水体直接接触混凝
土结构,形成可靠的内侧防腐屏障。
基础侧壁迎土面永久埋置于土体,受水土氯离子、硫酸根复合侵蚀,采用环氧玻璃鳞片
重防腐涂料,即环氧封闭底漆1道+环氧玻璃鳞片中间漆2道+环氧玻璃鳞片面漆2道,干膜总
厚度不小于600μm,涂料外侧再外包一层二布一膜土工复合膜作为外层隔离防护。
3、底板防护
底板下设置防渗隔离层。C15砼垫层设100mm厚+HDPE(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长丝纺粘
二布一膜(标称断裂强度15KN/m)规格为150g/0.5mm/150g+C15砼垫层设100mm厚。
5.3.4 交叉涵洞
1)工程内容、设计标准及设计指标
本次设计配套重建交叉涵洞5座。。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
中灌排建筑物分级规定,按照各汇入口的排水流量确定其工程级别均为5级。
2)结构型式
重建5座涵洞结构型式均为C30钢筋混凝土单孔方涵上部为C30混凝土模袋衬砌渠道输水,
进出口采用C30钢筋网片混凝土重力式挡土墙,衔接格宾石笼护坡。
5.3.5 汇入口维修
1)工程内容及参数、设计标准
本次设计配套维修汇入口2座,其中广泽分干沟汇入口位于七排干沟10+375处,阿善分
干沟汇入口位于七排干15+974处。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中灌
排建筑物分级规定,按照各汇入口的排水流量确定其工程级别均为5级。
2)结构设计
维修进口采用C30钢筋网片混凝土渐下墙,格宾石笼护坡及八字墙衔接、抛石护底,其
中,阿善分干沟汇入口加设PGZ-2.4m×1.5m闸门防止倒灌。
5.3.6 机电及金属结构
1)设计依据
2)水力机械
本次设计重建排水泵站 1 座。
本次项目的水力机械设计主要包括重建排水泵站的水泵及其附属设备、起重机及辅助系
统设备、压力管道等。
(1)水泵性能参数见表 5-3
表 5-3 水泵性能表
泵站名称
水泵型号
电机
功率
流
量
扬
程
叶轮直
径
转速
效率
149
(KW)
(m3/h
)
(m)
(mm)
(r/min)
%
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
500QZA-50
110
3064
7.5
450
980
79.09
(2)水泵抗磨蚀防护
① 针对泵站水体含泥沙、杂质较多的特点,对水泵叶轮采用整体铸焊不锈钢结构。泵
体、井筒等过流部件进行高强度耐磨防护涂层处理,增强过流表面抗冲刷、抗泥沙磨损及耐
腐蚀能力。
② 压力钢管采用 Q235B 壁厚 10mm 螺旋钢管,并对内外壁除锈后进行防腐蚀处理。喷砂
除锈,然后刷环氧富锌底漆 2 遍,环氧云铁中间漆 2 遍,氯化橡胶面漆 2 遍。
③ 投标方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相应的现行规范和标准,投标方企业内部标准
以及引进技术国家的有关标准,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其设计、制造和试验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
3)配电柜及电缆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0kV 配电线路 JKLGYJ -50/8 钢芯铝绞线绝缘电缆、GGD 型(长
0.6m,宽 0.8m,高 2.2m)全封闭低压开关柜、ZR-YJY 电缆。
⑴ 投标方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相应的现行规范和标准,投标方企业内部标准
以及引进技术国家的有关标准,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其设计、制造和试验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
⑵ 各项产品的性能及参数必须符合图纸的要求及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4)金属结构
本工程主要包括汇入口及扬水站金属结构。丰华分干沟排水泵站设计 2 套 SPGZ 型双向
止水平面拱形铸铁镶铜闸门、启闭机、2 套拦污栅栅体及门槽;阿善分干沟汇入口设计 1 套
PGZ 型平面铸铁闸门及启闭机;及钢制拦污栅、爬梯、栏杆等构件。
⑴ 金属结构件制造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已经审核批准的产品制造图按图制造,如有
更改,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⑵ 各项产品的性能及参数必须符合图纸的要求及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产品表面按 GB3274 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 焊条型号或焊丝代号及其焊剂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⑷ 防腐处理应按图纸的要求及关标准的规定。必须由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工金属结
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完成,并在资格文件中附有证书复印件。
5)包装和标记
⑴ 各个制造项目的产品应配套运输,并用油漆标注设备或构件的名称、编号。
⑵ 零部件应装箱运输,加工面应涂黄油,用油纸包裹并妥善保护。
⑶ 结构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加工面应加以保护,避免直接碰撞。
⑷ 产品包装箱的尺寸和重量,不能超过现有运输条件的限制。
150
6)调试及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检查和调试设备等项工作,应进行下列重点检查和调试:
⑴ 应严格按照对应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测试手册进行参数设置和校验调试,以确保产
品正常运行;
⑵ 应将设备安装调试的基本配置信息记录、整理、备查。
1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52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部分
五、联合体协议书………………………………………………………………………………
()
六、资格审查资料……………………………………………………………………
(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企业获奖…………………………………………………………………()
(六)企业各类证书…………………………………………………………()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九)营业执照…………………………………………………………………()
(十)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其他资料…………………………………………………………………………()
(一)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三)各类信用信息网查询截图………………………………………………()
(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五)承诺书……………………………………………………………………()
153
( 六 )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障 金 的 交 纳 与 使 用 承 诺 书 … … … … … … … … … … ( )
(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投标文件中填报企业信息汇总表………………………………………()
15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
民币(大写)
元(¥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拟派
项目经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90 天(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原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真实有效。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近五年履约
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155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5
1 年
4
转包、分包
4.3.4
不允许
……
……
……
……
……
……
……
……
1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157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
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段名称)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158
三、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用 方式向你方递
交了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请你方予以核实。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后须附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扫描件。
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如使用保函,将保函附于该位置)
159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 单 位 将 严 格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等 法 律 、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
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160
四、技术部分
注:
本项目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投标人应
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后附);暗标格式问题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工程师:刘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161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编制位置不作要求。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62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163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用途
备注
164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65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
工的各个关键日期。(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此内容)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此内容)
166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此内容)
167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168
技术暗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必须采用暗标,任何一页均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
名称(含人员名称)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
严格按下列要求编制: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封面,统一使用黑体一
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不得加入空格,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能出
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需增加页码。封皮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正本)”。
(注:此处双引号只做区分)
3、标题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
米 。不 编制 页 码 、 页眉 、 页脚 。 暗标 文件 一 级标题 (“一、 ” “二、 ”
“三、”…)采用三号宋体加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
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格。(注:此处
一级标题双引号只做区分)
4、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得做加粗、倾
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
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
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为 1.1、...2.1、...,四
级标题为 1.1.1、...2.1.1、...(序号需以顿号结尾例 1.1、)以此类推。
5、图表排版要求: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软
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
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
单位两端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用黑色五号宋
169
体,行距为 28 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线条。
6、其他排版要求: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色。
7、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使用 WPS 办公软件编制 ;
8、施工组织设计页数(含封面等):不得超过 300 页;
9、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
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
殊标记等。
技术暗标评审时,如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暗标格式检测功能,清标系统出
具的检测结果仅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参考,不具备最终评审效力。清标工具识别
出的细微格式偏差,肉眼无法直观辨识,评标委员会拥有独立评审判定权,可结
合文件实际情况自主核查、综合研判,不受清标工具结论约束,最终暗标评审结
论以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意见为准。
注:与以上规定不一致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按 0 分处理。
170
五、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
名称) 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
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
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17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7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7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经理
备注
174
(四)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75
(五)企业获奖
获奖名称
奖项类别
获奖项目
名称
项目负责
人
颁奖部门
获奖日期
176
(六)企业各类证书
177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78
(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注:后附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要求的资料原件扫描件。
179
(九)营业执照
180
(十)企业资质证书
181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182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3
八、其他资料
(一)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
我单位(单位名称)拟派往(标段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
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
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4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应在此处说明相关情况,如果发生过诉讼及仲裁情况,需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如没有就直接
填写‘无’。
诉讼及仲裁说明
备注
185
(三)各类信用信息网查询截图
186
(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
诺
致:(招标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
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
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
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7
(五)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近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近年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
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
2、我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
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我方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因资金拨款情况出现延误工期或停工等情况,由此
造成的费用及结果由我方全权承担。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
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8
(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招标人)
一、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工【2018】370 号文件中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我方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参与投标的(标段名称),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及时并且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
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
2、如果我方中标,所承包的(标段名称)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有关部
门按规定从我方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取。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
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 号)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我方对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交纳与使用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如果我方中标,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将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开设农
民工专用帐户,严格执行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按月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
2、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金额、时限等内容进
行办理,如不办理我方自动放弃中标。
三、我方承诺,我公司不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9
(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90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91
(九)投标文件中填报企业信息汇总表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及纳税人
识别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填报的单位业绩
1、
2、
............
项目经理
姓名: 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证书编号:
施工员
姓名: 证书编号:
质检(量)员
姓名: 证书编号:
安全员
姓名: 证书编号:
材料员
姓名: 证书编号:
资料员
姓名: 证书编号:
注:1、本表所填写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一致(与投标文件无关的内容无须填写),
且所填(单位、人员)业绩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所有业绩。
2、本表只须填写文字内容,无须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