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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BHZB-HW-202505084)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综合事务中心食堂用品框架协议采购专用批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详见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厨房用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厨房用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内容;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获取时间: 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递交方式:电子文件上传递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采购服务平台场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采购服务平台场所。
详见附后;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地址:包头市
联系人:刘阳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邮件: binghuibt@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徐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 binghuibt@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 招标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综合事务中心食堂用品框架协议采购专用批次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主体 和履约主体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综合事务中心食堂用品框架协议采购专用批次招标项目
2.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2.3 框架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4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一:采购一览表(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 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到货时间)。
| 标段 | 框架货物类别 | 选定框架入围 | 家数 | 标段估算金额 (万元) | 各注 |
|---|---|---|---|---|
| 标段 | 厨房用品 | 2 | 99.99927 |
2.5分配比例:签订框架协议后,根据入围单位的排名顺序,原则上进行平均分配。
说明:①本项目估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 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2存在多条明细的标段,部分明细实际发生数量可能为0。本项目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 准,按单价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 招标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综合事务中心食堂用品框架协议采购专用批次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主体 和履约主体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综合事务中心食堂用品框架协议采购专用批次招标项目
2.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2.3 框架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4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一:采购一览表(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到货时间)。
| 标段 | 框架货物类别 | 选定框架入围 | 家数 | 标段估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
| 标段 | 厨房用品 | 2 | 99.99927 |
2.5分配比例:签订框架协议后,根据入围单位的排名顺序,原则上进行平均分配。
说明:1本项目估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 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②存在多条明细的标段,部分明细实际发生数量可能为0。本项目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 准,按单价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 不能 互用资质、业绩。
3.3 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 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 近三年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5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 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 (1)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针 对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 须包含 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信息或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 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 异常名录 "。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使用帮助 "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 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 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 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3.6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
果截图 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信用中国 "查询方 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 进入链接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 结果截图。
3.7投标人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 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 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投标人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 发布的不良投标人名单;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修复企业 名单除外。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专用资格要求
1 标段:厨房用品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包头设立办公地点,确保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可以24小时接 通,并承诺需求部门随时前往我公司在包头设立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核验,保证项目负责人 及相关工作人员长期在包头工作,直至本项目结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 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h 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 网公告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https://ecp. impc.com.cn:21002/portal/#/doc/doc-com/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00069689)"查看中招互连 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 ecp. impc.com.cn:21002/portal/#/)_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https://ecp.impc.com. cn:21002/portal/#/)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 招标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招 标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招标文件】按钮,状 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获取招 标文件->获取记录及招标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下 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 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 IMPC 包】按钮,下载IMPC 包至默认路 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
4.5绑定CA证书: 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 册【中招互连】APP 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 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https://ecp.impc.com.cn: 21002/portal/#/doc/doc-com/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00069689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 流程链接)。
TAN
ﻟﻼ
23.0
说明:1、供应商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 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 收。
5. 3投标单位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 APP扫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如果投标单位使用A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 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5.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 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 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 收。
5.5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技术支持:首页-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 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doc/contact。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
商务技术经济标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
商务技术经济标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
注:1经济标在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自动解密,不需要投标人另行解密。
②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 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投标 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采购服务平台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呼 得木林大街与青工南路交叉口往南100米处路西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白云飞地园区荣 仕雅园中园B座4F开标室))。
不见面线上开标工具: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 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 (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1/#/),其他网址转发无效。
八、招标费用
(1)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 招标费用: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 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为: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标(成交)金额 为计算基数。
预算30万元以上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折扣率,其中,折扣率为90%。 预算30万元及以下项目,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
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150102MA0NACUX6T
地址、电话: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东方银座2号楼1012-1013室
银行帐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注:附言请注明招标编号及标段号
(3) 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 的按500元统一收取,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开通会员可解锁*0031131
开户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
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开通会员可解锁*确认开票
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
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或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binghuibt@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
平苑 1栋1单元202室 本项目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瑞 联系人:马学敏、林晓龙、赵光亭、宋涛、乔飞、德阳、贾博、毕立峰、马斌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binghuibt@163.com
十、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单位/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物 资供应处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21号
联系人(如需):薛晓慧 投诉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邮箱: binghuibt@163.com
十一、其他要求
包头供电公司物资供应处受理范围:对包头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存在:
1、资格审查不公正、泄露招标信息、未按时反馈投标人质疑、未督办澄清事宜、未按规 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