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区消防整改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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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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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区消防整改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UPZBSJ-251209)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

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区消防整改工程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41.63万 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河南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区消防整改工程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区稍防控权工程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开 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 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本项 目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师资格。 5、投标人 参加本项目竞标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 1)不同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四、招标文件深取

获取时间: 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00。

获取方式:邮箱形式。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 1113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3室)。

七、直他

详见附件;

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已同步发布于以下法定平台,具体内容以以下法定平台公示为准: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www.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官 网:mzj.huhhot.gov.cn 除上述法定平台,其他任何媒介擅自转发、转载本公告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

九、联系人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2号楼

联系人:高炎、陈淼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13室

联系人:吴根连、乌仁图亚、张旭宗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nmgxz07@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金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答名) (盖章)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区消防整改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采购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区消防整改工程设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 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UPZBSJ-251209

2、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区消防整改工程设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16300.00元

5、采购需求

合同包 1(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区消防整改工程设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416300.00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元)
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 区消防整改工程设计 (项) 详见招标文件 4163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 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师资格。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

1)不同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及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7:30 至内蒙古协众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将下列资料签字和(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 按顺序扫描成完整的 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投 标人不需到场。资料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资料接收邮箱: nmgxz07@163.com)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等);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 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4) 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 凭证,未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5) 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 认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 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9)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标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

3、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 01 月 19日 0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开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 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本公告已同步发布于以下法定平台,具体内容以以下法定平台公示为准: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huhhot.gov.cn

除上述法定平台,其他任何媒介擅自转发、转载本公告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2号楼

联 系 人:高炎、陈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 11层 1113 室

联 系 人: 吴根连、乌仁图亚、张旭东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nmgxz07@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根连、乌仁图亚、张旭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 (单位名称)的 _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_,属于_其他未列明行业_行业;承接企业为__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__________(加盖公章) 日 期: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3: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単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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