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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四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K*开通会员可解锁*90901001
招标人:突泉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7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8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已由兴安盟农牧局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突泉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
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突泉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2.3招标规模: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20万亩,建设供水泵站设施、水肥精准调
控平台、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集成推广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计划投资:6667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K*开通会员可解锁*9*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
提升工程监理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工建筑;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利机械金属结构
合同估算价
(万元)
50.0
工期
(日历天)
44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个财务年度的,须
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可(提供一种即可):
3
①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
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投标
单位出具“无行贿犯罪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的可用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
证明版或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即可,
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方法: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专
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点击“我要申请”→填写经营主体信息→选择报
告使用用途→申请出具报告】;
③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投标人提供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或信用中国全国平台出具的
无违法违规记录报告,或按所在省份信用报告管理规定执行(跨省互认)。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
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聘用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
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与本招标
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
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合同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
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
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如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
以上资质进行投标,则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rcpu.cwe
un.org/)”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其在全国水利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附网站公示截图)。
(6)拟派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 2 名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
师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
注:以上(5)和(6)所有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 65 周岁,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社保章)或其他能够
4
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如是退休返聘人员,则须提供本人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
态;投标人不存在因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
3.3 其他要求:
(1)企业信息注册及 CA 锁办理:
①实体 CA 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 3 家 CA 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
企业办理 CA 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办事
指南,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 83 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
公安局办公楼)一楼 10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苏翔晟)、*开通会员可解锁*(内蒙古
一证通)、*开通会员可解锁*(内蒙 CA)。
②移动端 CA 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 CA 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通”
APP 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新点标证通)。
(2)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上公布,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
者后果自行承担。
(3)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活动中,
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
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已办理 CA 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
进行网上投标,没有 CA 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 CA 锁后方可投标,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 0512
5
-58188511 咨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北京时间,下
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
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
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投标人应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s://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
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
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其他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突泉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大楼
联 系 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中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生态路紫云景苑小区商业 3 号楼四楼
6
406 室
联 系 人:刘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地 址:突泉县突泉镇华丰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楼
联 系 人:王荣鑫、吴国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
/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
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
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补充及重要说明,如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
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突泉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生态路紫云景苑小区商业 3
号楼四楼 406 室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1.1.6
项目建设规模
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20 万亩,建设供水泵站设施、水肥精准调
控平台、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集成推广等
1.1.7
计划建设周期
共计 443 日历天,2026 年 10 月 15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开竣工令中载明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1.1.8
工程概算投资
项目总投资 6667.00 万元,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6000.00 万
元,用于建设水泵站设施、水肥精准调控平台 6000.00 万元;地方
财政资金 667.00 万元,用于独立费用及工程建设 667.00 万元。注:
供参考,具体以项目实际实施金额为准
1.2.1
资金来源及比
例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对项目设备供货、物资发放、现场安装、工程质量、实施进度、内
业资料全过程开展监理,参与各阶段检查及竣工验收,保障项目建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设质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3.2
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验收完成止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信
誉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
资质;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
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
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可(提供一种
即可):
①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
gov.c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关于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
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投标单位出具“无行贿犯罪重大
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的可用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
或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至投标截止
之日期间即可,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方法:登
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
证明版)→点击“我要申请”→填写经营主体信息→选择报告使用
用途→申请出具报告】;
③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投标人提供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或信用中国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全国平台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报告,或按所在省份信用报告管理
规定执行(跨省互认)。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
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聘用单位为
投标人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
招标人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
间(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合
同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且过
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
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如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
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进行投标,则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rcpu.cweun.org/)”建立信用信
息档案,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其在全国水利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附网站公示截
图)。
(6)拟派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 2 名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为
准;
注:以上(5)和(6)所有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 65 周岁,须提
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
明文件(并加盖社保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如
是退休返聘人员,则须提供本人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不存在因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情形(提供承诺函);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无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3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
1.12.1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招标文件有关计划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委托人
要求和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清招标文件
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答疑澄清文件”
栏目以电子答疑澄清文件的形式发出
时间:电子平台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
该项目交易平台发布内容时间为准。
注: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澄清,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
按澄清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
形式: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3.1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
时间:电子平台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
该项目交易平台发布内容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
形式: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
注: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修改,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
按修改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确认;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修改,澄清、说明或
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增值税税金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如下:
四标段: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监理
小写:500000.00 元
大写:伍拾万元整
最高投标限价内(含等于)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
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1.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所需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各种取费、政策性调整因素、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
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的费用等(监理正常工作、额外工作、附加
工作、其他技术咨询服务等报酬在投标报价中分别列出计算方
法);
2.中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价格因素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追加
任何监理酬金或提出调整要求。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遗漏内容,以
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有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
的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3.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 (招标人处理异议和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所需时
间均不计入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1.依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
证金的通知》(兴署办发〔2025〕2 号)文件相关规定,本标段投
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2.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
承诺函》(附于投标文件格式中),并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
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
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
业财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
2023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时间要求
2023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
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注:本项目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
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4.1.1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
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09 月 30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4.2.3
投标文件是否
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
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2.登录时使用上传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锁;
3.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自行在网站下载;
4.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并签到,否则系
统将默认您的身份为游客无任何操作权限,仅支持观看,因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如投标人因未能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在规定时间(自解密开始起
30 分钟)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
6.如一个项目中的多个标段同时开标,请投标人在电脑前耐心等待
依次开标不得离开,因投标人不在电脑前而错过解密、确认报价等
环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技术经济类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
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
☑否
按法律法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且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
7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
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
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
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
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业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行业监管
行业监管: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地 址:突泉县突泉镇华丰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楼
联 系 人:王荣鑫、吴国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
施工组织设计
是否采用“暗
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3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
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
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
负责解释。
10.4
同义词语
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委托人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委托人”和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2.本招标文件中所称交易平台、交易系统、评标系统、不见面开标
大厅,统一均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
相关操作、文件上传、远程解密、线上澄清、异议提交、线索核查
等全部流程,均以该平台操作规则为准。
10.5
纸质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3 份(必须
与开标时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10.6
招标代理服务
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所载明的中标金额为计算
基数,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
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3.报价处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总报价
中,不单独立项,招标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
综合考虑;
4.代理机构不得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于招标
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
10.7
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监理标段和项目过程管理标段(即四标段、五标段)兼投不
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四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
不具有五标段的候选人推荐资格;五标段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
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
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10.8
其他事项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有效期届满后仍有效
的,须附主管部门延长证照有效期的相关文件。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投标人不得以出借或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
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信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投标,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已签订合同
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退场,并承
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提
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投标人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字体加粗部分。
10.9
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建设围串
标串通投标线
索分析报告
评标委员会发现串通行为后的处置程序
1.触发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
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
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进行评审和认定。
2.要求陈述说明(针对 IP 一致等需解释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开展核查;发现不
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一致等异常线索的,可通过系统向相
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自通知发出起 1 小时内在线提
交陈述说明材料。投标人的陈述、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
容。
3.集体表决认定
评标委员会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评标系统给定的方式进行
核查后,集体研究并作出认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告知投标
人。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提交陈述说明材料,或提交的理由无法合理解
释相关异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结合现有证据认定存在串通投标
行为。
对“视为串通”的法定情形(如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保证金同一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账户转出等)情形,评标委员会直接认定,无需投标人自证。
4.对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5.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规定依法否决其投标;在评标报告中完整载明相关事实、证据、法
律法规依据、评审意见,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若否决相
关投标后剩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满足三家及以上,评标
委员会应继续开展评审。
10.10
电子招投标相
关补充事项
1.因投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数字
证书遗失、错拿、密码错误、投标人端设备故障或网络中断等)造
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包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服
务器异常等第三方责任)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
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直接损失。
3.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经技术人员排查属于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或投标人端原因的,
该投标文件不予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2)经技术人员排查属于电子交易系统问题的,短时间内可解决的,
暂停开标会议待解决后继续;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由招标代理机
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延期开标;
(3)招标文件允许使用备用加密文件的,投标人可按约定在开标前
递交备用文件进行解密。
4.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若
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 3 家,招标人终止开标,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如实记录。
10.11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监理大纲,对招标文件提出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监理大纲应当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术、工艺、重点、难点,国家和地方现有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的具体内容无需载入。
2.本项目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内容不得超过 1000 页,超出规定
页数以外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不予打分,仅评审前 1000
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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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计划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工程概算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和履约能力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2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
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
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
24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
将被否决。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偏差表中列明,除列
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5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
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
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7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和履约能力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
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监理合同和竣(完)工验收材料
等,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监理合同等。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
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
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
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
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
议书;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
28
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
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
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
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不适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本项不适
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9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以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及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供参考,具体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为准)
30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
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1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32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
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34
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
金
投标报价(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
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3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
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
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37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3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监理招标备案编号为 ,建设单位为 的 工程,
坐落在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共分 标段。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将 标段,工程名称为 的工程,确定 为中
标单位,中标规模 ,中标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安全措施费 元),中标工期为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工程质量达到 。
中标人员
姓名
专业
等级
注册证号
身份证号
建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办:(备案章)经办人:(签字、盖章)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39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供参考,具体格式以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
4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
章
加盖单位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后扫描上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拟派总监理工
程师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拟派其他主要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列明的任意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42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资信业绩部分:12分监理大纲部分:63分投标报价:25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1.本次招标不设标底,设最高投标限价。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80%+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0%注: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业绩
(6 分)
投标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并完成过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注:1.业绩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完)工验收材料(两项缺一不可),其中监理合同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类似业绩:是指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提升、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水利、灌区建设(含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田间长势监测、杂粮作物测产等项目监理业绩。
2.2.4(
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12 分)
拟派总监理工
程师职称
(2 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注: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是指人事主管部门或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审资格的企业颁发的证书。如职称证书为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审资格的企业颁发的证书,须同时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评审结果公示文件(或人社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43
监理人员职称
(4 分)
投标人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中,具有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2 人以下不得分;2 人得 2 分;3 人及以上得 4 分。注:1.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截止投标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是指人事主管部门或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审资格的企业颁发的证书。如职称证书为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的具有职称评审资格的企业颁发的证书,须同时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评审结果公示文件(或人社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质量问题及施工
难点监控措施
(12 分)
针对本项目质量要求及实施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预控措施,须涵盖对项目设备供货、物资发放、现场安装、工程质量、实施进度、内业资料全过程开展监理,参与各阶段检查及竣工验收,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要求措施合理、详细,本项最高得 12 分
安全监控措施
(6 分)
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要求措施合理、详细、可操作性强,本项最高得 6 分
投资控制措施
(6 分)
针对减少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优化监理方案等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投资控制措施,要求措施合理、测算过程详细、准确,本项最高得 6 分
进度控制措施
(6 分)
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合理,本项最高得 6 分
合同管理措施
(5 分)
合同管理措施得当,本项最高得 5 分
信息化管理方案
(4 分)
信息化管理方案详细、合理,本项最高得 4 分
协调工作方案
(5 分)
各方协调工作方案详细、合理,本项最高得 5 分
监理工作内容
(4 分)
监理工作内容详细、具体,本项最高得 4 分
监理工作方法
(4 分)
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科学可行,本项最高得 4 分
2.2.4(
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63 分)
监理文件资料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健全、可行,本项最高得 3 分
44
管理
(3 分)
监理设施
(3 分)
自备监理设施配备齐全、完善,本项最高得 3 分
自备办公设备
(2 分)
自备办公设备配备齐全、完善,本项最高得 2 分
试验检测计划
(3 分)
试验检测计划安排合理,满足工程需要,本项最高得3 分
2.2.4
(3)
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
(25 分)
1.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在计算百分比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0.2 分,每低 1%扣 0.2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线性内插法折算扣分值,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5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
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6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①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②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③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④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⑤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⑤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47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码 : , 注 册
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51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52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3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
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
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
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
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
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
54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
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55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
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
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
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56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
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
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
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
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
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
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
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57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
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
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
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
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
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
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
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
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58
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
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
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
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
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
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9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
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
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
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
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
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
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
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
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60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
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
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
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
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
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
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
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
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
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
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
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
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
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
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
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
效。
61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
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
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
62
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63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
数:
。
64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
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65
最后付款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期届满 14 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
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
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
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
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66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67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68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69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70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71
1. 监理要求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突泉县 2026 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1.1.2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1.1.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20 万亩,建设供水泵站
设施、水肥精准调控平台、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集成推广等。
1.2 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对项目设备供货、物资发放、现场安装、工程质量、实施进度、内业
资料全过程开展监理,参与各阶段检查及竣工验收,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1.3 监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第 4 号)等文件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1.4 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1.4.1 人员要求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1)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为本企业人员;
(2)信誉要求: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3)监理人员专业配置:监理专业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安全、造价、安
装及本项目监理所需的其他专业;
(4)监理人员数量配置: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人数,本次招标范围内监理人员不
少于 4 人。包括但不限于:
1)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72
2)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
3)监理员 1 人。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
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人。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
单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1.4.2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达到发包人要求。
1.5 监理设施
监理单位自行解决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并负担费
用,其费用计算在投标报价中。不允许变相让施工单位解决。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
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在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中,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2. 适用规范标准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及自治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
以下所给出的技术标准,规范不认为是最全面的,投标人应按国家、行业及自治
区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1.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图集。
2.规范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20)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4)《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6)《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2016)
73
(7)《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
(8)《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1)《钢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程》(CECS 28-2012)
(12)《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24)
注: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对于
同一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布者为准),所有国家和行业发布的标准、
规范应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如发生购买翻译标准、规范及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和行业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
歧义或矛盾时,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
(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低于国家或
行业标准的,则按国家/地区标准执行;
(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高于国家或
行业标准的,则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
(3)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
义的,在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国内没有相
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国际同类行业的标准执行。
3. 成果文件要求
3.1 监理资料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
准):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74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
资料;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3.2 监理月报
3.2.1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75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2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字确认后报发包人和本监理单
位。
3.3 监理工作总结
3.3.1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3.3.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3.4 监理资料的管理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监理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发包人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发包人提供监理
资料纸质文档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4. 委托人财产清单
4.1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如有)
76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
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3)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资料。
5.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5.1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施工现场办公用房。
5.2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
6.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6.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6.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6.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6.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6.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6.7 监理人自备的食堂、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7.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7.1 监理规划
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
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可操作性。
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
77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发包人;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
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
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
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发包人。
7.2 监理实施细则
1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
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
准;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
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监理大纲。
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78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7.3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
理工作程序;
(2)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
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4)当涉及到发包人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
施工合同的规定;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
完善。
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
在的问题通过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
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报
发包人;
(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机构的质量管理体
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9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
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
予以签字确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
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
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发包人: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监理规划已获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8)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发包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9)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发包人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发包人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
点及主要议题。
(10)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 工地例会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
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80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分析工程安全施工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其他有关事宜。
(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
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7.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
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
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字确认。
3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
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字确认。
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
确认。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设备、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设备
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
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
字确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
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设备。
7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
站。
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
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字确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字确认,并要求承包
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1
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
求后予以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
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字确认。
10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
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1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
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
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发包人报告。
12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
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
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发包人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
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7.5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
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
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
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
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
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4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
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发包人、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82
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
和工程款支付。
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
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
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
供证据。
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
价款总额与发包人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
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7.6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
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监理大纲制定
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
送发包人。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
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商
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
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7.7 竣工验收
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
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83
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
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
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7.8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
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2 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发包人提出的工
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
字确认。
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
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
报发包人。
7.9 工程暂停及复工
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4 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 7.9 第 2 款中 2、3、4、5 项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
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5 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
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
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84
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
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
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7.10 工程变更的管理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招标
人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
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发包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
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
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
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发包人进行
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监理规范》附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
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
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发包人授权后,总监
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
将协商结果向发包人通报,并由发包人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发包人授权时,
85
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发包人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发包人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
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
应以发包人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7.11 费用索赔的处理
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2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
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
赔凭证材料。
3 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发包人的费用索赔
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发包人的费用索赔
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
发包人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
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
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 4、5 款的程序进行。
86
4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
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
决定。
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额外损失,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
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发包人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
作出答复。
7.12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
应予以受理。
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
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发包
人。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
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发
包人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第 7.11 条的规定处
理。
6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
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7.13 合同争议的调解
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
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87
(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发包人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
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
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
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9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0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报酬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资料
9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监理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并确
保质量标准 。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有效期即投标截止日起算 日历天(招标人处理异议和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
诉所需时间均不计入投标有效期)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
92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93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2
监理服务期限
3
质量标准
4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5
投标内容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95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 招标项目第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96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 )的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参与招投标活
动,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
二、我单位符合《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
通知》(兴署办发〔2025〕2 号)文件减免保证金相关规定。
三、我单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
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若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我单位将于收到招标人书
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五、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担
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7
四、监理报酬清单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示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
……
合计报价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98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
万元
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账号
其中
技工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附:
序号
电子件名称
查看
9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年度
说明
查看
10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
电子件名称
查看
101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项目电子件:
序号
电子件名称
查看
102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没有就直接填写‘无’。
诉讼及仲裁说明
查看
103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
104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
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项目负责人电子件的扫描件
序号
电子件名称
查看
10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理项目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拟派往 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现阶段
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
律后果。
特此承诺
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与本招标
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
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合同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
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
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6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
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107
六、监理大纲
108
监理大纲目录
一、质量问题及施工难点监控措施
二、安全监控措施
三、投资控制措施
四、进度控制措施
五、合同管理措施
六、信息化管理方案
七、协调工作方案
八、监理工作内容
九、监理工作方法
十、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十一、监理设施
十二、自备办公设备
十三、试验检测计划
109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在此项目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可取消我公司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
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
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10
(二)企业其他信誉情况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监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他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可(提供一种即可):
①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
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投标
单位出具“无行贿犯罪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的可用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
证明版或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即可,
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方法: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
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点击“我要申请”→填写经营主体信息→选择
报告使用用途→申请出具报告】;
③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投标人提供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或信用中国全国平台出具的
无违法违规记录报告,或按所在省份信用报告管理规定执行(跨省互认)。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为近年投标人在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过程中,
因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监理行业管理规定及执业行为规范,
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管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后形成的
不良行为记录。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承接的监理项目、已完工竣工项目,是否依照监
理合同约定落实质量管控、安全监督、进度管控、资料管理、现场人员在岗等监理职责;
对于在建未完工监理项目,需重点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监理合同解除、人员擅自
离岗、履职违约等事项的详细缘由等等。
111
(三)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在参与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过程中:
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不
存在因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
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2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参加本项目(标段)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在参与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过程中:
我单位不属于/不存在: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标
段投标的情形。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3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
加同一项目(标段)的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在参与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过程中:
我单位不属于/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的情形。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4
(六)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