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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项目单一来
源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KYSZ-2025CY133)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前将单一来源协商邀请书回函送至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B座408室)。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B座602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B座602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2025/12/24 17:03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https://tools.nmgztb.com.cn/person
1/2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人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91号
联系人:袁亮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恒源银座B座408室
联系人:吕工、宋工、辛玉川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1147498217@qq.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盖章)
2025/12/24 17:03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https://tools.nmgztb.com.cn/person
2/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律文书集约送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90 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西邮政处理中心
三、公示期限
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01 月 04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项目
单一来源协商邀请书回函
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单位所发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集约送达项目单一来源协商邀请书,并已知悉邀请书全部内容,我单位 (同意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协商会议。
特此回函。
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邮
箱: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特授权 (被授权人)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 (项
目名称/标段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并签署全部
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
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法人身份证正面
法人身份证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领取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组织代码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备注
我公司对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一、 基本情况
采 购 人
项目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 民法院
称
采购内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 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项目
容
法律文书集约送达
项目概算
9
0
.00万元
二、 申请理由
推荐供应商
中国 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根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起 , 内蒙古地 区法 院正式上线 “一 张 网” 系 统 , 并 在 全区法
院统一推广应用,实现办案全程在线化。
推荐理由
在集约化送达方面, 该 系统 目前仅通过电话服务平台与
邮政公司的 “法邮服务平台” 实现对接 , 支持第三方协助送
达 服务。 因此 , 我 院集约化送达项目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三、 专 家论证意见
专家介绍
专家意见
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