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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单位信息1. 征集单位:崇左市荣军优抚医院(崇左市第三人民医院)2.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象大道131号3. 主管科室:总务科二、项目概况1. 项目背景:我院目前仅接入一路市政供电线路,供电保障能力存在显著短板。日常停电时依赖柴油发电机应急供电,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发电机供电容量不足,无法满足全院用电需求,导致大型医疗设备运行不稳定、故障率上升;二是发电机启动耗时长,易延误门诊诊疗、手术室手术及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三是单一供电模式抗风险能力弱,难以应对突发停电情况。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经咨询南方电网公司并报院领导审批通过,拟实施双回路电源改造项目,该方案可实现停电时秒级自动切换,保障全院满负荷稳定用电,从根本上消除供电中断带来的医疗安全风险。2. 项目预估金额:约180万元(最终价格以评审中心审核及政府采购结果为准)3. 征集目的:本次征集旨在筛选具备电力工程专业能力的单位,获取科学合理的双回路电源改造初步方案及完整费用清单,后续将方案及费用清单报送评审中心审核备案,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为项目立项及建设提供决策依据。4. 特别说明:本次为政府采购前期非正式征集,项目详细施工细节、技术参数及服务费用,需经现场踏勘并与总务科充分沟通后确定。三、应征单位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核心条款:○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电力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改造相关服务);○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简要说明技术团队核心配置,需包含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无需佐证材料)。2. 专业资质要求:○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持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业绩要求: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至少完成1个及以上双回路电源改造、医院/医疗场所电力工程或同类大型公共建筑电力保障改造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需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等核心信息)。4. 信用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30日内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5.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应征,不允许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四、征集流程(一)报名登记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2. 报名地址:南宁市金象大道131号医院2号楼9楼招标采购小组办公室。3. 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营业执照副本;○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二)现场踏勘1. 踏勘时间:报名后统一电话通知(以报名时预留联系方式为准),未收到通知请及时与总务科联系。2. 踏勘地点:崇左市荣军优抚医院院内指定供电区域及相关场所。3. 踏勘要求:○ 应征单位须委派1名及以上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参加,未按要求派员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应征资格;○ 踏勘产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及现场安全责任均由应征单位自行承担;○ 医院总务科将现场说明现有供电系统现状、改造需求及医疗用电特殊要求,应征单位可现场咨询沟通细节,医院提供必要的配合。(三)踏勘后材料提交1. 提交内容(方案需具备可行性和完整性,纸质版及电子版均需提供):○ 双回路电源改造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设计思路、供电系统拓扑图、关键设备选型(含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说明)、施工组织计划(含工期安排、分阶段施工流程、避免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的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含停电应急处置预案、医疗设备用电保护措施);○ 费用测算清单:详细列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税费等各项费用,明确计费依据,注明是否含后期质保服务费用;○ 拟投入本项目的核心技术团队名单:含姓名、职称、资格证书名称、从业年限,及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和职责;○ 服务承诺:包括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维修保障措施等。2. 提交时限:现场踏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公时间同报名时间),逾期提交视为无效。3. 提交要求:○ 纸质版:1份,简易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报名地址;其中费用测算清单及详细技术方案需单独密封(密封袋加盖公章);○ 电子版:加密压缩包(命名格式同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63568669@qq.com,涉及费用测算、详细技术方案的电子文件需加密,密码另行告知招标采购小组。电子版材料须包含所有文件的完整盖章扫描件,否则视为材料不全。五、重要声明1. 本次征集仅为政府采购前期方案及费用征集,不构成法定采购邀请,不与任何应征单位形成合同关系或其他法律责任。2. 应征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方案、图纸、数据、测算清单等)的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医院享有无偿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整合、借鉴用于项目推进、评审备案等),无需向应征单位支付任何费用。3. 入围单位需配合医院将征集材料整理完善后报送评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并完成政府采购备案后,医院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后续招标采购工作;未入围单位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医院不承担额外解释责任。4. 应征单位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原创性、合法性及真实性,若因材料侵权、虚假等原因导致医院遭受损失的,由应征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5. 本次征集过程中,医院不向应征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支付任何参与补偿。六、其他事项1.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 咨询及联系电话:○ 总务科(项目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采购小组(报名及材料提交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察室(投诉举报):*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上电话仅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听。3. 应征单位提交的材料若存在不全、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密封、加密的,视为无效参与。4. 医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征集的流程、时间节点,相关调整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已报名单位,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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