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要求 1、意向合作运营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运营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运营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运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合作运营方,最终合作运营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合作运营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运营协议》,最终合作运营方应当在《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且按合作运营招商方要求支付所有运营服务费用后,按公告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3、合作运营方承担费用:水、电、暖、物业费等各类运营费用(以运营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4、合作运营方借助内蒙古对外交流促进会平台,在全国范围,对内蒙古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开放成就、区域公共品牌等进行宣传推广,积极寻找业务机会;发挥自身作用与功能,为内蒙古对外交流促进会引进会员、拓展业务,每年为内蒙古对外交流促进会招商引资对接活动服务不少于3-5次; 二、运营要求 1、运营期间,合作运营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团队、人员管理、日常支出等。 2、合作运营招商方享有监督指导权,为入驻企业提供学术交流机会,通过组织、联合区内外企业单位,发挥咨询、协调、交流、对接、推荐、整合等平台服务职能。合作运营招商方可对合作运营方的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进行绩效评价。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经双方财审核算确认。 3、合作运营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运营期间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5、运营目标。将按照“产城一体、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推进的原则,围绕“两轴、一带、一心、七片区”,就产业、空间、产城融合等进行全方位科学规划。 6、退出机制,首次合作运营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运营期结束后,根据预设目标进行绩效考核,若运营公司未达到协议约定运营目标,则无条件退出,且运营期间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