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银座3号写字楼6、8、13(南半侧)层公开征集合作运营方
发布时间: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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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合作运营指南

联系方式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银座3号写字楼6、8、13(南半侧)层公开征集合作运营方
项目编号 N0109QT250105 产权子类型 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合作运营底价(元)
0.80元/㎡/天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合作运营招商方情况 基本情况

合作运营招商方名称:内蒙古对外交流促进会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运营招商方承诺

本合作运营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合作运营是合作运营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合作运营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合作运营招商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合作运营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合作运营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合作运营招商方在合作运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合作运营招商方义务。

合作运营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合作运营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合作运营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合作运营招商方决策文件 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对外交流促进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合作运营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银座3号楼6、8、13(南半侧)层。项目总面积约4100平方米,每层约1630.53平方米。挂牌价为0.80元/㎡/天,意向合作运营方报名时提交《合作运营承诺书》并明确合作运营面积。

2、合作运营方在运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3、合作运营方运营服务要求:AI与科技企业、智慧化服务商、央国企及机构或联合办公需求方:初创团队、分支机构,定制化空间。从事新能源、环境治理及服务其的第三方,文旅产业、内蒙古地方产品推广。社会事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投融资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农牧业产业化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文化产业服务、大健康服务、商贸营销服务等。

4、本次招商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

5、请意向合作运营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7、合作运营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合作运营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合作运营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合作运营费用(最终年租金以竞价结果为准)由最终成交运营方交至合作运营方指定账户。

合作运营招商 条件 合作运营费支付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由合作运营招商方与合作运营方在《合作运营合同》中另行约定,请意向合作运营方在报名前与合作运营招商方了解确认。
合作运营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示截图(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

标的交割 按《合作运营合同》执行
与合作运营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其他要求

1、意向合作运营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运营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运营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运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合作运营方,最终合作运营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合作运营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运营协议》,最终合作运营方应当在《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且按合作运营招商方要求支付所有运营服务费用后,按公告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3、合作运营方承担费用:水、电、暖、物业费等各类运营费用(以运营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4、合作运营方借助内蒙古对外交流促进会平台,在全国范围,对内蒙古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开放成就、区域公共品牌等进行宣传推广,积极寻找业务机会;发挥自身作用与功能,为内蒙古对外交流促进会引进会员、拓展业务,每年为内蒙古对外交流促进会招商引资对接活动服务不少于3-5次;

二、运营要求

1、运营期间,合作运营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团队、人员管理、日常支出等。

2、合作运营招商方享有监督指导权,为入驻企业提供学术交流机会,通过组织、联合区内外企业单位,发挥咨询、协调、交流、对接、推荐、整合等平台服务职能。合作运营招商方可对合作运营方的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进行绩效评价。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经双方财审核算确认。

3、合作运营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运营期间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5、运营目标。将按照“产城一体、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推进的原则,围绕“两轴、一带、一心、七片区”,就产业、空间、产城融合等进行全方位科学规划。

6、退出机制,首次合作运营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运营期结束后,根据预设目标进行绩效考核,若运营公司未达到协议约定运营目标,则无条件退出,且运营期间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不予退还。

合作运营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
报名 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报名手续 《合作运营承诺书》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合作运营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合作运营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运营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合作运营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合作运营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运营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合作运营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运营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评议程序的;

(2)被确定为合作运营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合作运营招商方签订《合作运营合作协议》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全部价款、押金及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合作运营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合作运营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成为最终合作运营方的,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作运营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2)未成交的意向合作运营方,中心在确定合作运营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合作运营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0.10
自由竞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成交金额=最终成交价*合作运营面积*365天)
附件下载 合作运营申请与承诺.docx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郭佳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艳英*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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