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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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特别告知
交易条件
联系方式
竞买记录
| 标的名称 |
鄂尔多斯市蒙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标的编号 |
N0109GQ240086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鄂尔多斯市蒙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空港物流园区创新创业基地七层1-377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彭湃 |
| 成立时间 |
2020/08/17 |
注册资本+币种 |
10000000.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50627MA13QU6K7B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焦煤、煤炭洗选及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矿山的运营管理、铁路运输、煤炭进出口业务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内蒙古蒙矿煤炭有限公司 |
100 |
|
| 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08206 |
0.00789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5.457304 |
92.668553 |
2.788751 |
| 审计机构名称 |
内蒙古慧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5/03/31 |
0 |
-0.008931 |
-0.00893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5.312276 |
92.668553 |
2.643723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10/31 |
0 |
-0.127540 |
-0.12718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5.330124 |
92.668553 |
2.661571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658571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烨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95.327124 |
92.668553 |
2.658571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蒙矿煤炭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50100MA0NKLL32E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团结小区26栋362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决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公开转让鄂尔多斯市蒙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矿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鄂尔多斯市蒙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占中能储运(潍坊)有限公司股份 30.90909%,根据《中能储运(潍坊)有限公司声明》注明:“鄂尔多斯市蒙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业务意向合作需要,参与我公司股改成为我公司股东之一,意欲与我公司紧密合作,借助我公司成熟的业务平台,加强其自身业务拓展能力。鄂尔多斯市蒙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实际出资,也不参与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鄂尔多斯市蒙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负担我公司任何经营管理费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公司利润分配,不承担我公司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产生的任何债务与一切经济纠纷等与鄂尔多斯市蒙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身、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以上事项说明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内蒙古蒙矿煤炭有限公司认缴1000万元,实缴0元。受让方受让后需同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转让股权的实缴义务。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3、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本项目相关及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6、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26600.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最高按成交额的5%收取,具体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附件下载 |
意向方受让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 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艾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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