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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招标文件3.3中计量方式及附件一注释中的计量方式的澄清:原招标文件3.3计量方式:除盘螺、盘圆按磅重计量外,其他所有棒材(圆钢、螺纹钢)均按照理论重量与磅重孰低原则进行计量。 原招标文件附件一注:1、除盘螺、盘圆按磅重计量外,其他所有棒材(圆钢、螺纹钢)均按照理论重量与磅重孰低原则进行计量。 现修改为“盘圆(线材)、盘螺按过磅计量;螺纹钢检支计量,按理论计算”。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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