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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C-HC20250060
二、项目名称:
2025年上海市保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采购项目
中标日期:
8月22日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
8号
成交金额:
30716800.00元
第
2包
供应商名称: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梅李泰光路
8号
成交金额:
7378800元
第
3包
供应商名称: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
8号
成交金额:
737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罗宏(组长)
李志金 尹政
丁克耘
梁焱 吴斌 费建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费金额:第
1包,202584
元;第
2包,78030.4元;第3包,11064元。(三个包总服务费291678.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大华一路239弄5号楼309室
联系方式:沈华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JC-HC20250060
项目名称:
2025年上海市保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采购项目
公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五
年八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I
目
录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邀请
1
1 采购邀请
参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
号)要求,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警采中心”)就下述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邀请合格响应人密封响应。
1.1. 项目编号:JC-HC202500601.2. 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市保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采购项目1.3. 磋商内容:
本次磋商共
3包,总预算:4002.88万元,详见下表:
包号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小计(万元)
备注
1
1
防弹运钞车
I
116
辆
3094.88
燃油车,二类底盘
2
1
防弹运钞车
II
33
辆
831.6
燃油车,二类底盘
3
1
防弹运钞车
III
2
辆
76.4
纯电动,二类底盘
合计(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大写: 肆仟零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本次磋商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
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细内容见第
5部分“采购需求”)。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
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根据采购人要求,为引入充分竞争机制,并结合产品制造改装周期,确保成交供应商按期
供货,第
1包、第2包响应人兼投但不可兼中。
1.4. 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75日为单批次供货周期,按采购人批次及时间要求完成
供货
1.5.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 预算金额:4002.88万元1.7. 最高限价:4002.88万元
1.8.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第1、2、3包响应人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
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企业。
1.9.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1.10. 报名方式
响应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8
.1)。
1.1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
1.12. 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
密上传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到09时00分,响应人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办理签到,未办理签
到的响应人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邀请
2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9时30分,响应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解密响应文件。
1.13. 响应注意事项
(
1)响应人进行投报,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0
21-33292991);CA证书电子认证办法详见:https://gpmart.pcpe.cn/helpFront/gotoHelpFrontList.action?articleId=1055 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政府采购一体化云平台技术支持更新。请各响应人及时申请办理,充分考虑邮寄时间等因素,若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报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负。
(
2)响应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招响应平台操
作手册。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
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
3)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4)*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应委派响应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7.
3)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参与线下磋商活动。
1.14.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1.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保安押运有限公司联系人:沈华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华一路
239弄5号楼309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代表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
299号
1.16. 响应注意事项
以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通知,请各响应人关注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
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上海市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4002.88万元,分包预算为:
第
1包预算金额:3094.88万元
第
2包预算金额:831.6万元
第
3包预算金额:76.4万元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是,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002.88万元,分包限价为:
第
1包最高限价:3094.88万元
第
2包最高限价:831.6万元
第
3包最高限价:76.4万元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
4
响应人应具备
的特殊要求
*第1、2、3包响应人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企业。
5
响应产品的
资质要求
*第1、2、3包响应产品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
6
是否允许代理商响
应
否
8
核心产品
第
1包:防弹运钞车I
第
2包:防弹运钞车II
第
3包:防弹运钞车III
9
不同响应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
规则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0
3.1.3
是否允许
联合体响应
否
11
3.1.4
响应人应提交
的商务文件
1. *响应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第1、2、3包响应人为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企业(公告页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4. *响应产品的资质要求:第1、2、3包响应产品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公告页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5.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6. *响应人资质声明;7.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8.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9.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10. *商务条款偏离表;11. 体系认证:响应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或GJB9001)或《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IATF16949)》、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
4001)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12. 业绩:响应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磋商之日期间类似项目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不限于政府采购),业绩证明以响应人实际提供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为准(响应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应包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13.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2
3.3.2
响应人应提交
的技术文件
1. *报价一览表(须分包填写);2. *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须分包填写);3.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须分包填写);4. 按照采购需求“5.1技术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5. 按照采购需求“5.2服务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服务相关材料;6.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
3)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7.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3
3.3.2
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
完成
否
14
是否组织
否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
15
响应文件有效
期
*12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6
3.3.6
报名方式
响应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
行网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
8.1)。
17
是否收取
磋商保证金
是,按包收取。第
1包磋商保证金为618976.00元;
第
2包磋商保证金为166320.00元;
第
3包磋商保证金为15280.00元。
说明:1、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响应人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详见响应人须知对应条款。2、响应人须在响应函(详见第七部分7.2)中明确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如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人应先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具体项目--办理,按照响应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磋商保证金及其归属。如响应人在磋商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
--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18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收取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合同履约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
金。
19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资担
保
是
20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5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
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7部分);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3.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第1、2、3包响应人为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企业(公告页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4. *响应产品的资质要求:第1、2、3包响应产品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公告页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5.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6.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7.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上述
*项目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响应无效或响应无效且不
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响应人将上述资料签字盖章。
22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
2.采购人收到车辆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
13%)给采购人
,同时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车辆检测、上牌相关事宜。双方车辆交接完毕后,采购人应于
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尾款以及购置
税、保险费、检测费、牌照工本费、服务费等代办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并告知成交供应商。
23
其他必要内容
1、响应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2、本次成交供应商,在产品技术及服务要求中,如承诺的条款未达标或实现的,下一年度车辆采购时扣除对应分值。
注:
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响应无效或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
;
2、上表中未加“*”且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响应被拒绝或响应无效条款;3、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6
3 响应人须知
3.1 总则
3.1.1基本要求
3.1.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5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磋商响应。3.1.1.2.
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
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1.2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1.2.2
“磋商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第
5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
的配套技术和服务。
3.1.2.3 “服务”指本磋商文件第5部分所述响应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1.2.4 “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3.1.2.5 “潜在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1.2.6
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
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合格响应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
/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
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响应。
3.1.3.2
响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响应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身份共同
响应,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4.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1.3.4.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3.4.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均将被拒绝。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7
3.1.3.4.4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响应活动,并承担响应及履约活
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1.3.4.5
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
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5 响应人应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3.1.3.6
如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
份证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响应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扫描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1.4分包、转包
3.1.4.1
本项目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响应人
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3.1.5费用
3.1.5.1
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6通知
3.1.6.1
对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手机
短信、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网上公告等方式,下同)或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响应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响应人登记的为准。如响应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响应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响应人,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磋商文件
3.2.1磋商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
1部分 采购邀请
第
2部分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
3部分 响应人须知
第
4部分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
5部分 采购需求
第
6部分 成交合同(参考文本)
第
7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8
第
8部分 附件
3.2.2响应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响应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或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均
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期
5日前,按采购邀请书中的
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警采中心。
3.2.2.2
磋商文件在公告之前已经在相关媒体
/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过意见的或进行过
论证的,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可以不再接受已经征求过意见或论证的商务或技术部分响应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
3.2.2.3
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踏
勘现场,而无论警采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响应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响应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3.2.2.4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响
应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应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警采中心提出,则响应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则应送达警采中心,由警采中心负责解释,并应当由警采中心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进行处理。
3.2.2.5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对给予澄清、修改及
/或进行其它
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
(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
在响应人发出澄清、修改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
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2.6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
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7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响应截止日的变更:在磋商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
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
得少于五日,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响应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3.2.2.8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响应人的澄清、修改
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
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响应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警采中心和响应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3 响应文件
3.3.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响应人与采
购人或警采中心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
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响应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响应
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9
3.3.2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相关要求
3.3.2.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
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响应人应提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
7部分。
3.3.3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3.3.3.1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
3.3.3.2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
读或查找不到,是响应人的责任。
3.3.3.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
7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可能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3.3.3.4 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3.3.3.5
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磋商小
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3.4响应报价
3.3.4.1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响应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
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3.4.2
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多个分包,响应人可以报价响应全部分包,也可以只响应其中
一包或几包。响应人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3.4.3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
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3.3.4.4
响应人要按响应产品数量、价格表
(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
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署。
3.3.4.5
响应的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响应产品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
。除报价优惠外,不接受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包括不限于赠送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
3.3.4.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响应产品配件、耗材、选
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响应人自行设计。响应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警采中心或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3.4.7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0
(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4.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3.3.5磋商保证金
3.3.5.1
磋商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磋
商保证金的要求如下:
3.3.5.2
响应人应提供的磋商保证金额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
目预算金额的
2%。
3.3.5.3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交纳。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3.3.5.4
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并
在磋商前办理向警采中心上述指定账户汇款的手续。磋商保证金为支票等其他形式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
3.3.5.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
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5.6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
,响应无效。
3.3.5.7
警采中心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但因响应人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
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5.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3.5.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3.5.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3.5.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3.5.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3.5.8.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3.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
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响应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警采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3.3.7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
3.3.7.1
响应人在“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响应
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
3.3.7.2
如响应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
方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
3.3.7.3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1
3.4 评审步骤和要求
3.4.1资格审查
3.4.1.1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响应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磋商程序。
3.4.2组建磋商小组
3.4.2.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
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4.2.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采购人代表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3.4.2.3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3.4.3磋商准备与初步评审
3.4.3.1
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
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3.4.3.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产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响应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3.4.3.2.1
应当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4.3.2.2
本文件
“响应人须知”中的“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的资格证明
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3.4.3.2.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3.4.3.2.4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4.3.2.5
响应产品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
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4.3.2.6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3.4.3.2.7
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3.4.3.2.8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3.4.3.2.9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4.3.2.10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4.3.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
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4.3.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响应人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3.4.3.5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
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响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4.3.6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
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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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12
3.4.3.6.1
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为
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4.3.6.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6.3
如果金额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3.4.3.6.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无效。
3.4.4响应的澄清
3.4.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
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4.2
响应人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
或响应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4.4.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响应人的报价与各响应人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
在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响应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4.5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3.4.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响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3.4.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5.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
3.4.5.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4.5.5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3
3.4.5.6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响应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4.5.7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
30%至60%,服务
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
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
,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3.4.5.8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
价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4.5.9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4.5.10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分方
法和评审标准
”。
3.4.6确定成交供应商
3.4.6.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
候选响应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响
应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4.6.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6.3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
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磋商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
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6.4 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6.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6.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响应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
变评审结果。
3.4.7评审过程保密
3.4.7.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响应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响应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3.4.7.2
在评审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警采中心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
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4
3.4.7.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3.4.8关于响应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人
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
3.4.9采购项目终止
3.4.9.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4.9.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4.9.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9.2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3.4.9.3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3.4.9.4 终止采购活动后,警采中心应当将终止采购活动原因通知所有响应人。
3.5 签订合同
3.5.1成交通知
3.5.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3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5.1.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5.1.3.2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5.1.3.3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3.5.1.3.4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3.5.1.3.5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5.1.3.6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3.5.1.4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签订合同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5
3.5.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2.3
成交供应商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
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警采中心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5.2.4 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6 成交服务费
3.6.1成交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成交金额(元)
货物磋商
服务磋商
工程磋商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3.7 询问和质疑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6
3.7.1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
可以采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响应人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质疑
3.7.2.1
响应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当在
3个
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澄清或
修改程序提出。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时间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3.7.2.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是指:
3.7.2.3.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
3.9.1.3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
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3.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7.2.3.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2.4 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7.2.4.1 提起质疑主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2.4.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7.2.4.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2.4.4 事实依据;3.7.2.4.5 必要的法律依据;3.7.2.4.6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5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成交原因等的,警
采中心、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3.7.2.6 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7.2.6.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7.2.6.2 质疑函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3.7.2.6.3 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3.7.2.6.4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3.7.2.7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3.7.2.8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
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9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警采中心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7.2.10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7
3.8 保密和披露
3.8.1保密和披露
3.8.1.1
响应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
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8.1.2 警采中心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
3.8.1.3
在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情形下,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
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
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18
4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4.1 评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响应人资质条件、响应产品(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
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磋商小组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第
1、2、3包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6分
技术部分
51分
服务部分
13分
价格分
30分
合计
100分
4.2 评审标准
4.2.1初步评审
磋商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响应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响应产品的资质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人资质声明*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商务条款偏离表*报价一览表*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4.2.2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6分)
第
1、
2、3
包商务部分评分细则
1.1体系认
证(
0-
1分)(客
观分)
响应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或GB/T19001或GJB900
1)或《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每提供1个有效认证证明文件扫描件得
0.5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满分为1分,最低为
0分。逾期或未提供不得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19
1.2业绩(
0-5分)
(客观分)
响应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磋商之日期间类似项目的销售
业绩证明材料(不限于政府采购),业绩证明以响应人实际提供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为准(响应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应包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响应人每提供
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及证明材料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
5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51分)技术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响应无效。
第
1、
2包技
术部分评分细
则
2.1满足技
术指标情况
(
0-
51分)(
客观分)
根据响应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见第
5部分(5.1技术要求)。满足全部技术指标最低要求,得51分:
1、标“★”为关键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3分,共
11项,共33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1分,共
9项,共9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0.5分,共18项,共9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第
3包
技术部分评分
细则
2.1满足技
术指标情况
(
0-
51分)(
客观分)
根据响应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款见第
5部分(5.1技术要求)。满足全部技术指标最低要求,得51分:
1、标“★”为关键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2.5分,共12项,共30分;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1分,共
11项,共11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0.5分,共20项,共10分。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 服务部分(13分)服务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响应无效。
3.1售后服
务方案(
0-
5分)(主
观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合理得
5分;
2、售后服务方案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较全面,服务流程制度较健全、服务人员安排较合理得
3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服务流程制度不够健全、服务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得
1分;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3.2售后服
务响应时间
承诺(
0,
1分)(客
观分)
响应人承诺在保修期内提供
7×24小时电话、现场技术服务;接到报修通
知后
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12小时内完成故障检
测与排除;如故障不能在
12小时内修复,免费提供同等型号的备用产品替
换。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得
1分,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
得分。
第
1、
2、3
包服务部分评分细则
3.3售后服
务网点(
0-
2分)(客
观分)
响应人提供在上海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工商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或长期售后服务协议等文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提供
1家售后服务网点任意一项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得1分,未提供或
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
2分,最低为0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20
3.4终生维修服务(
0
,
1分)(
客观分)
响应人承诺提供终生维修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得
1分,不
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5供货方
案(
0-
2分)(主
观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1、供货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
2分;
2、供货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比较合理、可行的得
1分;
3、供货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合理的;或未提供上述方案的,得
0分。
3.6培训方
案(
0-
2分)(主
观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目标明确、方法科学、内容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合理,得
2分;
2、培训方案目标较为清晰、方法较科学、内容较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较为合理,得
1分;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4. 价格部分(30分)
第
1、
2、3
包价格部分评分细则
价格分(
0-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100。
总分
100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21
5 采购需求
5.1 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实质性要求和评分指标;“
*”代表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响
应无效。“★”、“▲”和无标识指标为评分指标。其中“★”代表关键指标,“▲”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代表一般指标项。
响应人应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按要
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证明材料要求原厂证明材料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官方网站截图、白皮书等原厂证明材料
;
其他证明材料依据“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5.1.1 防弹运钞车I技术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一、底盘车要求
1
*
底盘类别
二类
底盘车公告页
2
*
排放标准
国六
底盘车公告页
3
▲
外形尺寸(长
×宽×高)(
mm)(±10
mm)
5025*2022*2290
底盘车公告页
4
排量(
ml)
(±
10ml)
2998
底盘车公告页
5
*
总质量(
kg)
(±
10kg)
4490
底盘车公告页
6
整备质量(
kg
)
≤
2020
底盘车公告页
7
最大功率(
kw
)
>130
底盘车公告页
8
最大扭矩(
N.
m)
>420
原厂证明材料
9
变速箱
6速手动
原厂证明材料
10
*
轴距(
mm)
≥
3000
底盘车公告页
11
*
能源类型
柴油
底盘车公告页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22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2
*
轮胎数
6
底盘车公告页
13
▲
驾驶室准乘人
数(人)
2人
原厂证明材料
14
*
颜色
白色
原厂证明材料
15
*
电动反光镜
带加热除霜功能
原厂证明材料
16
轮胎规格
195/75R16LT
原厂证明材料
二、改装后要求
17
▲
外形尺寸(长
×宽×高)(
mm)
≥
5670*2020*2360
改装车公告页
18
整备质量(
kg
)
≥
3180
改装车公告页
19
★
额定载质量(
kg)
≥
935
改装车公告页
20
★
接近角
/离去角
(
°)
≥
16/10
改装车公告页
21
★
驾驶室准乘人
数(人)
2+3人
改装车公告页
22
*
防护等级
至少满足《
GA164-
2018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中A 级要求
检验报告
23
▲
运钞舱容积(
m³)
≥
5.0
原厂证明材料
三、其它改装要求
24
*
改装标准
符合《
GA
164—
2018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检验报告
25
▲
驾驶舱(押运舱与驾驶舱合
并)
正副驾座椅为底盘原厂配置,两个座椅型号一致;正
/副驾驶座椅之间的地板上安装茶杯架
,茶杯架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后排座椅下配置钢盔存放架,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后排配三座位式皮质座椅,样式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副驾座椅与后排座椅之间(近外摆门内侧)安装扶手,材质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全车座椅配备三点式安全带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23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26
▲
驾驶舱两侧各安装一个外显式射击孔,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两侧各安装一个观察窗(全封闭式),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内预留车载监控、通讯报警等设备安装位置及电源接口,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27
★
正
/副驾车门加装插销副锁(应与警报联
动),材质与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右侧制作外开式摆门,材质与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在外摆门内侧门框顶端安装防护软垫,尺寸及材质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与运钞舱中间制作应急隔离移门(门及隔墙中间安装纵、横向钢制加强筋,数量不少于各四根,加强筋截面为π形或矩形
承诺函
28
左、右前车门安装电动升降式证件传递窗,须以车内人员伸手可触碰左、右反光镜为准,材质及安装位置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两侧车窗及观察窗玻璃贴防紫外线隔离膜,颜色深浅度以不影响驾驶员视线为准,颜色及材质经采购人认可;随车工具及三角警示牌存放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左侧内墙转角凸起处(近后排观察窗)安装防护软垫,尺寸及材质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29
地板采用
3mm(含)以上花纹铝板,
衔接处应牢固、平整,任一铝板边缘均应打磨平滑
承诺函
30
▲
配置干粉灭火器(
≥2kg)至少1只,支
架位置设置合理(靠近右侧外摆门,不影响副驾驶前后移动和人员进出);配置不低于
5T液压千斤顶1个
承诺函
31
地板采用
3mm(含)以上镀锌钢板,
衔接处应牢固、平整,任一钢板边缘均应打磨平滑
承诺函
32
舱内安装备胎,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后部安装保险杠(带防滑踏步)
承诺函
33
★
运钞舱
轮包内侧钢板(向地面一侧)喷涂或加装防腐防锈涂层或相应材料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24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34
*
后车门为单层单开式,由右至左打开,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35
*
驾驶舱左、右及正前方三面完全防弹,前挡风、
A柱、B柱、正/副驾车门车窗
及左
/右两侧观察窗等采用防弹玻璃及防
弹钢板进行防护;驾驶舱与运钞舱中间整扇应急隔离门及隔墙采用防弹钢板防护,应完全防弹;
承诺函
36
*
证件传递窗挡板应具备防弹功能;射击孔盖板应具备防弹功能,并可防外部侵入,安装位置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37
★
左、右前轮配置应急防爆胎装置
产品合格证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38
★
防弹、防护系
统
车头前配置防撞杠,材质及安装方式应经采购人认可;水箱、油箱等处安装防弹钢板
承诺函
39
▲
空调系统
主机厂原装配套(制冷量不低于
7900
大卡,含压缩机、主冷凝器、副冷凝器、前蒸发箱、前出风口及整套线束、管路等),驾驶舱后蒸发箱、后出风口、线束及管路,样式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40
★
逃生系统
驾驶舱顶部设不锈钢材质逃生天窗一套,天窗内框净长度应大于等于
550mm
,宽度应大于等于
350mm,且车内有
锁止装置,样式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
产品合格证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41
照明系统
驾驶舱及运钞舱设
LED照明灯,可单独
控制;车尾上方安装
LED倒车射灯,可在驾驶
舱仪表台上单独控制
承诺函
42
*
配置远程监控系统(遇紧急报警后,采购人的指挥中心应能远程强制左右转向灯同时闪烁;预留远程控制车辆停驶系统端口)
承诺函
43
配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样式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44
车尾配置安装倒车雷达,探测头不少于3个
承诺函
45
★
报警及控制
系统
配置全车车门状态显示提示系统(任一车门打开时,主屏幕实时显示并声音提示)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25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46
*
门锁系统
外摆门锁总成,两端锁头锁闭可靠;应急隔离移门安装两套完全独立的防盗锁具,支持内开,内开把手选用圆形旋钮;后车门安装
2套完全独立的防盗锁具,
其中主锁总成为齿轮传动三向天地锁结构,锁具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外摆门、后车门及应急隔离移门钥匙须不能通用(不含正
/副驾车门);
全车取消一键落锁功能
产品合格证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47
*
提供
7/8路车载监控指挥系统(其中1路
具有驾驶员疲劳驾驶提醒警示功能)开孔布线;按照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的车载监控系统供应商要求,安装、改装、调试相关设备及系统;配置车载监控主机防护罩
承诺函
48
▲
车载监控指挥
系统
运钞舱内及车尾摄像头分别安装补充照明光源,式样及安装位置经采购人认可;车尾摄像头配不锈钢防护挡板,样式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49
★
车辆密封性能
车辆整体密封性能须符合国家工信部
Q
C/T 476《客车防雨密封性要求及试验方法》相关要求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50
★
油漆及工艺
车身钢板电泳防锈处理(阴极电泳);油漆须包含除油、除锈、打磨、底漆、中涂、面漆等工艺流程,油漆颜色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51
车身要求
车身钢板厚度≥
1.2mm,车身左右两
侧顶端取消雨水槽(底盘自带除外)
承诺函
52
车辆车头、车尾、车身两侧按采购人要求喷涂或粘贴标识
承诺函
53
外观要求
车身粘贴反射器型反光标识,应通过
3C
认证,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
3C认证证书扫
描件及承诺函
54
图片要求
提供改装后的运钞车或改装前的底盘车图片,不同角度两至三张。
图片
5.1.2 防弹运钞车II技术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26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一、底盘车要求
1
*
底盘类别
二类
底盘车公告页
2
*
排放标准
国六
底盘车公告页
3
▲
外形尺寸(长
×宽×高)(
mm)(±10
mm)
5495*2098*2360
底盘车公告页
4
排量(
ml)
(±
10ml)
2000
底盘车公告页
5
*
总质量(
kg)
(±
10kg)
4250
底盘车公告页
6
整备质量(
kg
)
≤1910
底盘车公告页
7
最大功率(
kw
)
>105
底盘车公告页
8
最大扭矩(
N.
m)
>350
原厂证明材料
9
变速箱
6速手动
原厂证明材料
10
*
轴距(
mm)
≥
3360
底盘车公告页
11
*
能源类型
柴油
底盘车公告页
12
*
轮胎数
6
底盘车公告页
13
▲
驾驶室准乘人
数(人)
2人
原厂证明材料
14
*
颜色
白色
原厂证明材料
15
*
电动反光镜
带加热除霜功能
原厂证明材料
16
轮胎规格
185/75R16C或185/75R16LT
原厂证明材料
二、改装后要求
17
▲
外形尺寸(长
×宽×高)(
mm)
≥
5810*2090*2298
改装车公告页
18
整备质量(
kg
)
≥
2970
改装车公告页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27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9
★
额定载质量(
kg)
≥
745
改装车公告页
20
★
接近角
/离去角
(
°)
≥
15/17
改装车公告页
21
★
驾驶室准乘人
数(人)
2+3人
改装车公告页
22
*
防护等级
至少满足《
GA164-
2018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中A 级要求
检验报告
23
▲
运钞舱容积(
m³)
≥
5.0
承诺函
三、其它改装要求
24
*
改装标准
符合《
GA
164—
2018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检验报告
25
▲
正副驾座椅为底盘原厂配置,两个座椅型号一致;正
/副驾驶座椅之间的地板上安装茶杯架
,茶杯架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后排座椅下配置钢盔存放架,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后排配三座位式皮质座椅,样式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副驾座椅与后排座椅之间(近外摆门内侧)安装扶手,材质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全车座椅配备三点式安全带
承诺函
26
▲
驾驶舱两侧各安装一个外显式射击孔,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两侧各安装一个观察窗(全封闭式),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内预留车载监控、通讯报警等设备安装位置及电源接口,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27
★
驾驶舱(押运舱与驾驶舱合
并)
正
/副驾车门加装插销副锁(应与警报联
动),材质与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右侧制作外开式摆门,材质与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在外摆门内侧门框顶端安装防护软垫,尺寸及材质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与运钞舱中间制作应急隔离移门(门及隔墙中间安装纵、横向钢制加强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28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筋,数量不少于各四根,加强筋截面为π形或矩形
28
左、右前车门安装电动升降式证件传递窗,须以车内人员伸手可触碰左、右反光镜为准,材质及安装位置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两侧车窗及观察窗玻璃贴防紫外线隔离膜,颜色深浅度以不影响驾驶员视线为准,颜色及材质经采购人认可;随车工具及三角警示牌存放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左侧内墙转角凸起处(近后排观察窗)安装防护软垫,尺寸及材质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29
地板采用
3mm(含)以上花纹铝板,
衔接处应牢固、平整,任一铝板边缘均应打磨平滑
承诺函
30
▲
配置干粉灭火器(
≥2kg)至少1只,支
架位置设置合理(靠近右侧外摆门,不影响副驾驶前后移动和人员进出);配置不低于
5T液压千斤顶1个
承诺函
31
地板采用
3mm(含)以上镀锌钢板,
衔接处应牢固、平整,任一钢板边缘均应打磨平滑
承诺函
32
舱内安装备胎,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后部安装保险杠(带防滑踏步)
承诺函
33
★
轮包内侧钢板(向地面一侧)喷涂或加装防腐防锈涂层或相应材料
承诺函
34
*
运钞舱
后车门为单层单开式,由右至左打开,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35
*
驾驶舱左、右及正前方三面完全防弹,前挡风、
A柱、B柱、正/副驾车门车窗
及左
/右两侧观察窗等采用防弹玻璃及防
弹钢板进行防护;驾驶舱与运钞舱中间整扇应急隔离门及隔墙采用防弹钢板防护,应完全防弹;
承诺函
36
*
防弹、防护系
统
证件传递窗挡板应具备防弹功能;射击孔盖板应具备防弹功能,并可防外部侵入,安装位置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29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可
37
★
左、右前轮配置应急防爆胎装置(
JT-T
782《运营客车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
产品合格证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38
★
车头前配置防撞杠,材质及安装方式应经采购人认可;水箱、油箱等处安装防弹钢板
承诺函
39
▲
空调系统
配备主机厂原装空调系统(制冷量≧
78
00大卡,含压缩机、冷凝器、前蒸发箱、前出风口、驾驶舱后蒸发箱、后出风口及整套线束、管路等),样式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40
★
逃生系统
驾驶舱顶部设不锈钢材质逃生天窗一套,天窗内框净长度应大于等于
550mm
,宽度应大于等于
350mm,且车内有
锁止装置,样式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
产品合格证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41
照明系统
驾驶舱及运钞舱设
LED照明灯,可单独
控制;车尾上方安装
LED倒车射灯,可在驾驶
舱仪表台上单独控制
承诺函
42
*
配置远程监控系统(遇紧急报警后,采购人的指挥中心应能远程强制左右转向灯同时闪烁;预留远程控制车辆停驶系统端口)
承诺函
43
配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样式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44
车尾配置安装倒车雷达,探测头不少于3个
承诺函
45
★
报警及控制
系统
配置全车车门状态显示提示系统(任一车门打开时,主屏幕实时显示并声音提示)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0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46
*
门锁系统
外摆门锁总成,两端锁头锁闭可靠;应急隔离移门安装两套完全独立的防盗锁具,支持内开,内开把手选用圆形旋钮;后车门安装
2套完全独立的防盗锁具,
其中主锁总成为齿轮传动三向天地锁结构,锁具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外摆门、后车门及应急隔离移门钥匙须不能通用(不含正
/副驾车门);
全车取消一键落锁功能
产品合格证和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47
*
提供
7/8路车载监控指挥系统(其中1路
具有驾驶员疲劳驾驶提醒警示功能)开孔布线;按照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的车载监控系统供应商要求,安装、改装、调试相关设备及系统;配置车载监控主机防护罩
承诺函
48
▲
车载监控指挥
系统
运钞舱内及车尾摄像头分别安装补充照明光源,式样及安装位置经采购人认可;车尾摄像头配不锈钢防护挡板,样式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49
★
车辆密封性能
车辆整体密封性能须符合国家工信部
Q
C/T 476《客车防雨密封性要求及试验方法》相关要求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50
★
油漆及工艺
车身钢板电泳防锈处理(阴极电泳);油漆须包含除油、除锈、打磨、底漆、中涂、面漆等工艺流程,油漆颜色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51
车身要求
车身钢板厚度≥
1.2mm,车身左右两
侧顶端取消雨水槽(底盘自带除外)
承诺函
52
车辆车头、车尾、车身两侧按采购人要求喷涂或粘贴标识
承诺函
53
外观要求
车身粘贴反射器型反光标识,应通过
3C
认证,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
3C认证证书扫
描件及承诺函
54
图片要求
提供改装后的运钞车或改装前的底盘车图片,不同角度两至三张。
图片
5.1.3 防弹运钞车III技术要求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1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一、底盘车要求
1
*
底盘类别
二类
底盘车公告页
2
▲
外形尺寸(长
×宽×高)(
mm)(±10
mm)
5927*2022*2280
底盘车公告页
3
*
总质量(
kg)
(±
10kg)
4490
底盘车公告页
4
整备质量(
kg
)
≤
2345
底盘车公告页
5
*
轴距(
mm)
≥
3300
底盘车公告页
6
★
动力电池电量
(
kWh)
(±1%)
100.96
原厂证明材料
7
▲
电驱桥形式
后驱
原厂证明材料
8
电机功率(
k
W)
/峰值扭矩(N
m)
≥
90/330
原厂证明材料
9
最高车速
(km/
h)
100
原厂证明材料
10
*
实际续航里程(满载)(
km
)
≥
270
原厂证明材料
11
交流慢充时长
(
h)
(±
20%)
10
原厂证明材料
12
交流慢充充电
量(
%)
20%-100% SOC
原厂证明材料
13
直流快充时长
(
h)
(±
20%)
1
原厂证明材料
14
直流快充充电
量(
%)
20%-100% SOC
原厂证明材料
15
▲
充电行驶环境温度(℃)
-30~55
原厂证明材料
16
*
轮胎数
6
底盘车公告页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2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7
轮胎规格
195/75R16LT
原厂证明材料
18
▲
驾驶室准乘人
数(人)
2人
原厂证明材料
19
*
颜色
白色
原厂证明材料
20
*
电动反光镜
带加热除霜功能
原厂证明材料
21
*
充电端口
快充模式
原厂证明材料
22
*
能源类型
纯电动
底盘车公告页
23
*
电池质保年限
或里程数
至少
8年或40万km
原厂证明材料
及承诺函
24
*
电机及电控质保年限或里程
数
至少
5年或20万km
原厂证明材料
及承诺函
二、改装后要求
25
▲
外形尺寸(长
×宽×高)(
mm)
≥
5975*2020*2410
改装车公告页
26
整备质量(
kg
)
≥
3640
改装车公告页
27
★
额定载质量(
kg)
≥
445
改装车公告页
28
★
接近角
/离去角
(
°)
≥
17/13
改装车公告页
29
★
驾驶室准乘人
数(人)
2+3人
改装车公告页
30
*
防护等级
至少满足《
GA164-
2018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中A 级要求
检验报告
31
▲
运钞舱容积(
m³)
≥
5.0
原厂证明材料
三、其它改装要求
32
*
改装标准
符合《
GA
164—
2018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检验报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3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33
▲
正副驾座椅为底盘原厂配置,两个座椅型号一致;正
/副驾驶座椅之间的地板上安装茶杯架
,茶杯架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后排座椅下配置钢盔存放架,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后排配三座位式皮质座椅,样式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副驾座椅与后排座椅之间(近外摆门内侧)安装扶手,材质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全车座椅配备三点式安全带
承诺函
34
▲
驾驶舱两侧各安装一个外显式射击孔,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两侧各安装一个观察窗(全封闭式),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内预留车载监控、通讯报警等设备安装位置及电源接口,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35
★
正
/副驾车门加装插销副锁(应与警报联
动),材质与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右侧制作外开式摆门,材质与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在外摆门内侧门框顶端安装防护软垫,尺寸及材质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与运钞舱中间制作应急隔离移门(门及隔墙中间安装纵、横向钢制加强筋,数量不少于各四根,加强筋截面为π形或矩形
承诺函
36
左、右前车门安装电动升降式证件传递窗,须以车内人员伸手可触碰左、右反光镜为准,材质及安装位置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两侧车窗及观察窗玻璃贴防紫外线隔离膜,颜色深浅度以不影响驾驶员视线为准,颜色及材质经采购人认可;随车工具及三角警示牌存放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驾驶舱左侧内墙转角凸起处(近后排观察窗)安装防护软垫,尺寸及材质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37
驾驶舱(押运舱与驾驶舱合
并)
地板采用
3mm(含)以上花纹铝板,
衔接处应牢固、平整,任一铝板边缘均应打磨平滑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4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38
▲
配置干粉灭火器(
≥2kg)至少2只,支
架位置设置合理(靠近右侧外摆门,不影响副驾驶前后移动和人员进出);配置不低于
5T液压千斤顶1个
承诺函
39
地板采用
3mm(含)以上镀锌钢板,
衔接处应牢固、平整,任一钢板边缘均应打磨平滑
承诺函
40
舱内安装备胎,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后部安装保险杠(带防滑踏步)
承诺函
41
★
轮包内侧钢板(向地面一侧)喷涂或加装防腐防锈涂层或相应材料
承诺函
42
*
运钞舱
后车门为单层单开式,由右至左打开,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43
*
驾驶舱左、右及正前方三面完全防弹,前挡风、
A柱、B柱、正/副驾车门车窗
及左
/右两侧观察窗等采用防弹玻璃及防
弹钢板进行防护;驾驶舱与运钞舱中间整扇应急隔离门及隔墙采用防弹钢板防护,应完全防弹;
承诺函
44
*
证件传递窗挡板应具备防弹功能;射击孔盖板应具备防弹功能,并可防外部侵入,安装位置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45
★
左、右前轮配置应急防爆胎装置
产品合格证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46
★
防弹、防护系
统
车头前配置防撞杠,材质及安装方式应经采购人认可;水箱处安装防弹钢板
;
全车电池组底部安装防护挡板,材质及式样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47
▲
空调系统
主机厂原装配套(制冷量不低于
7900
大卡,含压缩机、主冷凝器、副冷凝器、前蒸发箱、前出风口及整套线束、管路等),驾驶舱后蒸发箱、后出风口、线束及管路,样式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48
★
逃生系统
驾驶舱顶部设不锈钢材质逃生天窗一套,天窗内框净长度应大于等于
550mm
,宽度应大于等于
350mm,且车内有
锁止装置,样式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
产品合格证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5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49
照明系统
驾驶舱及运钞舱设
LED照明灯,可单独
控制;车尾上方安装
LED倒车射灯,可在驾驶
舱仪表台上单独控制
承诺函
50
*
配置远程监控系统(遇紧急报警后,采购人的指挥中心应能远程强制左右转向灯同时闪烁;预留远程控制车辆停驶系统端口)
承诺函
51
配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样式及安装位置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52
车尾配置安装倒车雷达,探测头不少于3个
承诺函
53
★
报警及控制
系统
配置全车车门状态显示提示系统(任一车门打开时,主屏幕实时显示并声音提示)
承诺函
54
*
门锁系统
外摆门锁总成,两端锁头锁闭可靠;应急隔离移门安装两套完全独立的防盗锁具,支持内开,内开把手选用圆形旋钮;后车门安装
2套完全独立的防盗锁具,
其中主锁总成为齿轮传动三向天地锁结构,锁具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外摆门、后车门及应急隔离移门钥匙须不能通用(不含正
/副驾车门);
全车取消一键落锁功能
产品合格证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55
*
提供
7/8路车载监控指挥系统(其中1路
具有驾驶员疲劳驾驶提醒警示功能)开孔布线;按照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的车载监控系统供应商要求,安装、改装、调试相关设备及系统;配置车载监控主机防护罩
承诺函
56
▲
车载监控指挥
系统
运钞舱内及车尾摄像头分别安装补充照明光源,式样及安装位置经采购人认可;车尾摄像头配不锈钢防护挡板,样式及尺寸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57
★
车辆密封性能
车辆整体密封性能须符合国家工信部
Q
C/T 476《客车防雨密封性要求及试验方法》相关要求
全生命周期内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承诺函
58
★
油漆及工艺
车身钢板电泳防锈处理(阴极电泳);油漆须包含除油、除锈、打磨、底漆、中涂、面漆等工艺流程,油漆颜色应经采购人认可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6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59
车身要求
车身钢板厚度≥
1.2mm,车身左右两
侧顶端取消雨水槽(底盘自带除外)
承诺函
60
车辆车头、车尾、车身两侧按采购人要求喷涂或粘贴标识
承诺函
61
外观要求
车身粘贴反射器型反光标识,应通过
3C
认证,材质及样式应经采购人认可
3C认证证书扫
描件及承诺函
62
图片要求
提供改装后的运钞车或改装前的底盘车图片,不同角度两至三张。
图片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7
5.2 服务要求
“
*”代表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响应无效。
5.2.1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人承诺车辆完成改装后,免费将车辆以新车行驶公里数≤50公里的行驶公里状
态通过陆路或水路物流方式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
2)响应人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制度
、服务人员安排。
(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响应人承诺在保修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现场技术服务;接
到报修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12小时内完成故障检测与排除;如
故障不能在
12小时内修复,免费提供同等型号的备用产品替换。(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
*(4)响应人须承诺提供运钞车底盘与改装后的原厂三包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
公章)
*(5)响应人须承诺配合采购人指定的车载监控系统供应商开孔布线、安装调试。车辆出
厂前,车载监控系统处于在线运行状态。(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6)响应人承诺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针对本项目承诺的所有服务。(
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7)响应人须承诺:车辆能通过上海市车辆管理部门的检测及上牌。车辆交付后,按照
采购人属地额度审核、税费缴纳、保险购买、车辆管理等相关要求及流程,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新车审验、上牌相关工作(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
8)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提供在上海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工商
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或长期售后服务协议等文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5.2.2保修要求
*(1)保修期:自车辆上牌之日起(以车辆注册日期为准),其中改装部分为十二个月或
总行驶里程三万公里内(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改装部分所有五金件为二十四个月或六万公里内(二者以先到者为准),整车油漆为三年免费质保;包
1、3底盘部分主要零部件为二十四
个月或六万公里(二者以先到者为准,详见
5.3底盘主要部件一览表),其余部件按底盘保修要
求执行;其中包
3电动车底盘部分主要零部件按燃油车底盘保修要求执行,三电系统中电池按八
年或四十万公里(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免费保修,电机及电控系统按五年或二十万公里(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免费保修。包
2底盘部分主要零部件为十二至三十六个月或二至六万公里(二者任
一先期到期为止,详见
5.4零部件保修期限表)。(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2)响应人承诺因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导致车辆的质量故障,由响应人售后服务代
表或特约维修站提供免费保修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
3)响应人承诺提供整车及车载设备终生维修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5.2.3供货要求
响应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方案需详细、全面且有逻
辑,准确把握整体进度,确保车辆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提供培训方案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5.2.4培训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8
车辆配备到位提供一次交装培训,提供培训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培训方案须包括:培训
日程、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负责培训的人员安排等内容。(提供供货方案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5.2.5*验收要求
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认可后,方可签
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
1)采购人将以成交供应商响应时提供所投车型的详细参数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要求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对技术和服务响应的承诺、合同进行供货;
(
2)采购人分别于新车出厂前在始发地及新车送达指定地点后,完成两次质量验收。若成
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投报的产品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响应人承诺成交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5.3 底盘主要部件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1
发动机部件
气缸体
2
发动机部件
缸套
3
发动机部件
气缸盖
4
发动机部件
连杆
5
发动机部件
活塞
6
发动机部件
连杆瓦
7
发动机部件
曲轴及飞轮
8
发动机部件
曲轴及凸轮轴油封
9
发动机部件
凸轮轴
10
发动机部件
涡轮增压器
11
发动机部件
曲轴瓦
12
发动机部件
气门挺杆
13
发动机部件
进气歧管
14
发动机部件
油底壳
15
发动机部件
机油集滤器
16
发动机部件
机油泵
17
发动机部件
附件箱总成
18
发动机部件
正时皮带
19
发动机部件
曲轴箱通风装置
20
发动机部件
高压油泵
21
发动机部件
柴油喷油器
22
发动机部件
燃油泵
23
发动机部件
电动油泵
24
发动机部件
空气滤清器壳体
25
发动机部件
节温器
26
发动机部件
水泵总成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9
27
发动机部件
油底壳密封垫
28
发动机部件
风扇
29
发动机部件
风扇护风罩
30
发动机部件
风扇离合器
31
发动机部件
曲轴前后油封
32
发动机部件
上缸体垫
33
发动机部件
电控单元
34
发动机部件
共轨总成
35
发动机部件
空气压力及温度传传感器
36
发动机部件
机油液面传感器
37
发动机部件
电子喷油器
38
发动机部件
转向液压泵
39
发动机部件
冷起动电磁阀
40
发动机部件
活塞环
41
发动机部件
排气歧管
42
发动机部件
EGR冷却器
43
发动机部件
下缸体垫
44
发动机部件
颗粒捕集器
45
发动机部件
废气温度传感器
46
发动机部件
尿素喷嘴
47
发动机部件
尿素液位传感器
48
发动机部件
尿素箱
49
发动机部件
尿素泵
50
底盘部件
离合器压盘总成
51
底盘部件
离合器分离轴承套筒及拨叉
52
底盘部件
离合器踏板及传动装置
53
底盘部件
离合器缓冲总成
54
底盘部件
变速器轴(一轴、二轴、中间轴)
55
底盘部件
变速器壳体
56
底盘部件
变速器齿轮
57
底盘部件
前差速器锁
58
底盘部件
后差速器锁
59
底盘部件
差速器销操纵装置
60
底盘部件
传动轴总成
61
底盘部件
万向节十字轴
62
底盘部件
扭杆及转向节
63
底盘部件
前桥壳
64
底盘部件
后桥壳
65
底盘部件
车架总成
66
底盘部件
前减震器
67
底盘部件
后减震器
68
底盘部件
燃油箱
69
底盘部件
催化转化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40
70
底盘部件
排气系统悬挂
71
底盘部件
散热器
72
底盘部件
中冷器
73
底盘部件
备胎安装零件
74
底盘部件
转向器(含动力转向装置)
75
底盘部件
转身液压管道
76
底盘部件
转身轴转身管柱
77
底盘部件
方向盘
78
底盘部件
转向器固定装置
79
底盘部件
制动钳
80
底盘部件
制动踏板
81
底盘部件
真空助力器带总泵总成
82
底盘部件
感载阀和滞后阀
83
底盘部件
液压制动管路
84
底盘部件
制动软管
85
底盘部件
手制动支架及操纵装置
86
底盘部件
变速器油封
87
底盘部件
远距离变速箱操纵装置
NNPR
88
底盘部件
后轮盘式驻车制动器
89
底盘部件
液压调节器
90
底盘部件
脉冲传感器
91
底盘部件
计数齿圈
92
底盘部件
液压离合器
93
底盘部件
消声器及排气管
94
底盘部件
前横向稳定杆
95
底盘部件
后横向稳定杆
96
底盘部件
后钢板弹簧及支架总成
97
底盘部件
转向左拉杆
98
底盘部件
转向右拉杆
99
底盘部件
轮辋
100
底盘部件
发动机悬挂
101
底盘部件
前制动盘(
ABS)
102
底盘部件
后制动盘(
ABS)
103
底盘部件
万向节轴承
104
车身、内饰部件
车身总成
105
车身、内饰部件
车门
106
车身、内饰部件
电动玻璃升降器
107
车身、内饰部件
车门铰链
108
车身、内饰部件
座椅总成
109
车身、内饰部件
发动机罩
110
车身、内饰部件
行李箱盖
111
车身、内饰部件
膨胀箱
112
车身、内饰部件
仪表板总成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41
113
车身、内饰部件
电磁式电源总开关
114
空调、暖风、电器、传感器部件
机油压力传感器总成
115
空调、暖风、电器、传感器部件
车速里程表总成和速比调整器
116
空调、暖风、电器、传感器部件
发动机转速表
117
空调、暖风、电器、传感器部件
水温传感器
118
易损件、其它部件
轮胎
119
易损件、其它部件
前后制动磨擦片
120
易损件、其它部件
离合器摩擦片
121
易损件、其它部件
制动蹄片
122
易损件、其它部件
前悬挂扭杆衬套
5.4 零部件保修期限表
类别
零部件
保修期
(先到为准)
增压器、时气节流阀、油泵总成、高压油轨、喷油器、
EGR阀、
EGR冷却器
6万公里或36个月
缸体、缸体裙架、缸盖、凸轮室座、曲轴、连杆、飞轮、凸轮轴、油底壳、链轮、惰轮进、排气岐管、活塞、活塞销、气门弹簧、减振皮带轮、喷油泵、燃油导轨、气门摇臂、进气接管油箱、离合器踏板机构、离合器压盘
6万公里或36个月
发动机、起动机、机油泵、水泵、机滤及机油冷却器、电热塞、高压油管进、排气门及导管、活塞环、轴瓦、驱动链条、张紧轮、液压张紧调节器、张紧导向板喷油器、压力调节阀、节温器、气缸垫、曲轴前、后油封、气门油封、气缸盖罩、冷却电子风扇各种润滑冷却橡胶管、金属管、废气循环管、左右支撑、发动机线束离合器总泵、离合器分泵
3万公里或18个月
水箱、离合器分离轴承、发动机其余各类密封圈、密封垫、皮带
发动机离合器
离合器摩擦片
2万公里或12个月
电子控
制单元
/
曲轴箱通风阀
EGU、曲轴箱通风阀
6万公里或36个月
传感器
进气流量传感器、环境温度传感器、中冷后温度传感器、进气压力传感器(发动机)、
EGR后温度传感器(发动机)、发动机水
温传感器、曲轴位置传感器、凸轮轴转速传感器、
NOX上流传感
器、
DOC前温度传感器、DPF前温度传感器、DPF压差传感器、
SCR前温度传感器、PM传感器、SCR后温度传感器、NOX下游传感器
6万公里或36个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42
后处置
装置
尿素箱总成、尿素喷嘴总成、催化器总成(
DOC/DPF/SCR)
6万公里或36个月
变速箱箱体、各档齿轮、齿轮轴类、变速器操纵机构、各档拨叉液力变矩器、油底壳、
TCU、档位开关、手动控制杆、通气器
6万公里或36个月
变速箱
各档同步器、轴承类、垫片类、油封类、密封垫、密封胶、减震垫、螺堵、管夹
3万公里或18个月
传动轴
传动轴总成、中间吊耳、传动轴保护吊架
6万公里或36个月
车身
承载式车身、车门锁体、引擎盖锁体
6万公里或36个月
后桥壳、主减速器壳、各齿轮、轴
6万公里或36个月
前
/后桥
轴承类、各种油封、密封垫、密封胶
3万公里或18个月
方向盘、转向柱、转向柱地板轴承、转向连接器、方向机、转向系统各管路
6万公里或36个月
转向系统
动力转向泵、动力转向油壶
3万公里或18个月
制动总泵、制动分泵、真空助力器、制动卡钳、
ABS控制单元、
制动管路、制动盘、感载比例阀
6万公里或36个月
制动系统
手刹线、驻车制动拉杆、制动摩擦片
2万公里或12个月
电控单元、安全气囊、车身控制模块、倒车雷达、遥控模块、防盗模块、整车线束
6万公里或36个月
雨刮电机、洗涤器电机、电动窗电机、玻璃升降机构、音响系统、锁机构、组合仪表、各类传感器
3万公里或18个月
电气系统
各类开关、天线及辅助机构、各类继电器、各类灯座、全车锁芯、电子钟、
CD机、遥控钥匙发射器
2万公里或12个月
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空调电子风扇、冷凝器风扇电机总成、蒸发器风扇电机总成、干燥剂
3万公里或18个月
空调
空调怠速提升装置、通风格栅、暖水控制阀
2万公里或12个月
悬挂
悬臂、螺旋弹簧、钢板弹簧、减振器、稳定杆
6万公里或36个月
仪表板、后视镜、安全带、门铰链、侧拉门滚子
6万公里或36个月
内饰板、地毯、装饰条、车窗锁扣、门把手、杂物箱、水杯托架、遮阳板、烟灰盒、脚踏板
内外装饰
前后保险杠、档泥板、座椅、顶棚、空调通风管、轮罩、窗锁扣、雨刮护板、手动摇窗机、密封条
3万公里或18个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
43
6 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上海市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甲方(上海市保安押运有限公司)和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于
,在上海,就 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供应商、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供应商
单位
数量
单车
价格
总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价格包含车辆、包装、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及新车上牌期间所产生的停车费、车辆转运费
、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需支付除合同金额外的其它一切费用(车辆购置税、保险费、检测
费、牌照工本费、服务费等代办费用除外)。
二、车辆质量说明及要求:
(一)底盘部分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
。
(二)改装部分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
。
三、车辆配置和要求:
详见附件
1
四、供货批次、周期、方式、延期责任、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
44
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乙方按甲方要求,在
日前,完成一辆样车改装,由甲方相关人员对底盘与改装技术状态测试、评估。车载监控指挥系
统通过测试后,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乙方须在
前分别完成首批
辆、第二批 辆、第三批
辆运钞车改装。并免费以陆路或水路物流方式(新车行驶公里数≤
50公里)发送至甲方指定地
点。
甲方于每批次新车出厂前在始发地及新车送达指定地点后,完成两次质量验收。首批车第一
次质量验收,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组织进行,并按此次验收标准,甲方对后续批次车辆进
行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免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误期赔偿责任。
每批次新车两次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
日前完成各批次新车验车、上牌相关事宜。
2.乙方改装后,须严格按照整车公告相关参数,控制整车整备质量及外廓尺寸,确保车辆状
态符合甲方所在地车辆管理相关要求,顺利通过车辆检测。确保甲方在今后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
改装零部件供应,甲方(含与甲方签订维修协议的修理厂)提出的零部件需求,乙方须在
3个工
作日内送达,否则应承担延期责任。
3.该车型为
排放标准,对燃油油品、尿素使用要求严格,乙方须保证使用符合国内相应标准的燃油、尿素,
在车辆正式交付甲方前,如因油品或尿素问题造成的车辆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维修
费用,一旦误期交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款第
1条执行。
4.底盘或整车未经甲方正式验收交接前(甲方对每批次车辆进行两次质量验收并验收合格,
乙方完成新车上牌,双方在新车验收交接表签字为车辆正式交付),底盘或整车状态发生任何意
外或损失(被盗、被抢、交通事故、人为或非人为损毁、自燃或火灾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并承担延期交付责任,同时对甲方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
45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合同中每批次车辆履约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批次交付车辆对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取乙方质量保证金,每车5000元,质保期限壹
年。质保期满后,如乙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达标,甲方在
5个工作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
五、开票、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甲方收到车辆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税率
13%)给甲方,同时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车辆检测、上牌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在每批次
车辆交接完毕后,甲方应于
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尾款以及购置税、保险费、检测费、牌照工本费
、服务费等代办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并告知乙方。最后一批次车辆交付完毕结算时,甲方一
次性扣除预付款后,按实结算。
3.支付方式以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
六、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
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
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权威部门证明,供对方审阅确认,合同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问题,并就合同的继续执行达成协议。
七、延期赔偿: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条款,甲、乙双方除事先约定和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乙方底盘或整车的
技术标准及状态,发生任何不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甲方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及甲方要求的,或因
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按时顺利上牌及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承担误期交付责任,按每车每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
46
2000元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
的,乙方应在
3个工作日之内补足。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条款,除事先约定和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付款时间延期的,甲方每延期
一日赔付该批次车款总额万分之一(
1�)的滞纳金,直至付款为止。赔付的滞纳金最高限额不
超过车款总额的万分之五(
5�)。
八、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立完善的具有主机厂授权资质的售后
服务网络。底盘部分主要零部件(附件
2)索赔期自甲方车辆上牌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或行驶
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之内,经检查鉴定属底盘制造问题,乙方实行“三包”服务。
2.乙方承诺,整车完成改装后,自甲方车辆上牌之日起,在十二个月或行驶30000公里(
以先到者为准)之内,经检查鉴定属改装质量问题,乙方实行“三包”服务。
3.乙方承诺,车辆自上牌之日起,在36个月内发生车身油漆发生爆漆、锈蚀、烂穿等质量
问题,乙方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4.乙方承诺,质保期内,如遇整车发生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未达标,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
营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并对甲方因无法为甲方客户按时提
供押运服务,而造成的延误损失进行赔偿,相关赔偿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但赔偿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旦达到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整车生命周期内发生规模性或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对运钞
车产品负责,直至产品召回,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并对甲方因无法为甲方客户按时提
供押运服务,而造成的延误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甲方与银行客户签订的当年度《武装押
运服务合同》中的服务费用条款。运钞车的维修期限,以甲方要求为准,一般情况下
3个工作日
内须修复。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
47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原则上由
甲方在违约发生日后的
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照协商结果及时进
行相应的调整。
2.本合同中如遇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
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在未与本合同
相抵触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海市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大华一路
239弄5号楼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单位盖章: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
48
单位盖章:
附件
1:车辆配置
XXX(以实际响应为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49
7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人提交文件须知
对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
*”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响应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
目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响应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全部文件应按响应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4、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
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50
7.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该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响应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响应无效。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响应人的承诺事项,若响应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此表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
字或盖章,响应无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51
7.2 *响应函
响应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响应人全称)授权(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120个日历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确认无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2)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我方在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我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我方已于 年 月
日(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共计
XXXX元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明细见
下表:
所响应包号
金额(元)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
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
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成交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
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9、我方保证在响应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磋商、响应、围标和竞价;
(
2)以他人名义进行响应、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成交;
(
3)违反磋商文件规定,擅自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52
(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发现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向对方进行举报;应通过现场或邮寄送达的举
报材料,举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姓名:响应人代表联系电话,邮箱:
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说明:须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盖章,响应无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53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响应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说明: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
或盖章,响应无效。
7.4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第
1、2、3包响应人为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企业(公告页扫描件加
盖响应人公章);
7.5 *响应产品的资质要求
第
1、2、3包响应产品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公
告页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7.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54
7.7 *响应人资质声明
响应人资质声明
1、响应人名称及概况
(
1)供应商名称:;
(
2)总部地址:;
传真
/电话:,邮编:;
(
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
4)实收资本或股本:;
(
5)最近资产负债表(到时止)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长期债务:;
4)流动债务:;
5)所有者权益:;
(
6)主要负责人姓名:;
2、与响应提供货物有关情况
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和地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
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55
7.8 *纳税证明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
响应人公章(如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响应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9 *社保缴费记录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
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
业责任。
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响应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0 *审计报告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业
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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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
56
7.11 *商务条款偏离表
如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
务条款偏离表》,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需应答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正偏离或负偏离
说明
备注
满足
/不满足
注:本表格式可自制,若无商务偏离,请注明。
7.12 体系认证
响应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或GB/T19001或GJB9001)或《汽车行
业质量管理体系(
IATF16949)》、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证明文件(扫
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7.13业绩
响应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磋商之日期间类似项目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不
限于政府采购),业绩证明以响应人实际提供的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为准(响应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应包含合同首页、货物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7.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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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
57
7.15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
报价一览表(第 包)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响应单价(元) 产品数量 小计(元)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
响应人声明: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总价”是响应产品、包装、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及新车
上牌期间所产生的停车费、车辆转运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但不包含车辆购置税、保险费、检测费、牌照工本费、服务费等代办费用。
响应总价大写金额:
特别说明事项:
响应人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16 *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
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第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
要求
响应文件
应答
偏离
备注
12
……
注:1、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2、响应人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磋商文件产品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中提出的质量、技术
要求。
3、“响应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响应具体参数;4、“偏差”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5、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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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磋商文件第5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按照要求附上响应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国家相
关部门认证或公开宣传的印刷资料作为证明,这些材料应当与响应文件共同装订成册。对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只填写“满足”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相关材料未与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7、倘若存在正偏离,而响应人未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或遗漏披露,同时,文件
的评分项对正偏离有得分或加分,磋商小组发现后该响应人应予认定为正常得分或加分。
8、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7.17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情况
说明
备注(证明材
料所在页)
12
……
注:1、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2、响应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第5部分中“服务要求”对应内容中提出的服务内容要求。如对服务内容提出合理建议或更改,应在服务项目偏离表中注明。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响应无效。此部分不能简单填写
“满足”,必须按要
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
“满足”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3、倘若存在正偏离,而响应人未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或遗漏披露,同时,文件的评分项对正偏离有得分或加分,评委会发现后该响应人应予认定为正常得分或加分。4、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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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
5.1技术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7.19 服务要求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
5.2服务要求”结合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服务相关材料;
7.20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
3)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7.21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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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0
8 附件
8.1 报名函
报名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确认于
年 月 日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第
包,并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去函告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响应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